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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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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玄石別幅(甲子在後喪時)

國恤卒哭前。私家墓祭當廢。則喪家三年內。墓祭亦當癈耶。喪中墓祭。旣無近吉之嫌。則似當畧設脯醢酒果。一獻行之。而但孤哀子家合葬之後。每當節祀。以單獻先祭府君。復以三獻設祭於當喪妣位矣。今當 國恤卒哭前。府君則癈祀而獨祭妣位爲未安。因妣位之設祭。幷祭當廢祀之府君。尤爲未安。將何以處之耶。伏望下敎如何。三䄵內墓祭若無碍。則旣不合葬。又非先塋內則可祭否。癈祭本爲 山陵廢祭。而然則如內▦在先公除後 山陵行祭。則士民雖當卒哭前。皆當上家耶。幷敎之。

孤哀子家再期在二月二十日。旣有前喪時當 仁敬王妣喪。卒哭後退行祥祭而除服云。舊例若無的確可據之定論。則勢將依舊例行之矣。然義理禮節則不可不精細講討也。未知何以處之。始合於禮義耶。伏望指敎如何。

前喪時曾禀議往復於明齋丈。則據曾子問分祭與除喪爲二項。與鄙見相合。故亦甞書禀於尤丈。其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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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錄在別紙。覽後還送如何。其後反復詳看曾子問註䟽。則鄭註以殷祭爲二祥看。似明的無疑也。下文曾子復問不除可乎云者。通指支子適子。而賈䟽推之太過。以爲此一欵專指支子而生出說話。故未免晦其本意。今若以䟽家之失。幷疑鄭註則未知其可也。再從兄(世弼)氏則以殷祭爲時享。鄙意則窃以爲不然也。盖以時享看殷祭則上下文勢最順。以二祥看殷祭。文勢亦通而過時不祭禮也。以證上文過時不擧之語。故微欠穩貼。而古語如此處甚多矣。大抵看經文。當先看文理。而亦必參以大體然後。始爲無失。至於喪祭則尤當先以哀敬之實。究其祭禮之本意大致。次看文理。以驗其通碍然後。可以顚樸不破矣。孔子曰衣夫錦食夫稻。於汝安乎。夫私喪之服。雖厭於君服。不得除之。其月數已滿。自除於不除之中。於人情較安。而至於二祥終不追擧。則其於孝子之心。安乎不安乎。喪服小記曰朞而祭禮也。朞而除喪道也。祭不爲除喪也。語類兄弟先滿者先除。後滿者後除。支子則不設祭而除喪。此可爲分爲二頃之明文也。雜記曰三年之喪旣顈。其練祥皆行。然則幷有喪者。此月當行前喪練祥。又遭後喪則又延過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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旣顈後。始行前喪之練祥。此可爲練祥過時猶祭之明文也。是以熊氏云若喪祭及禘祫。雖過時猶進而祭之云。鄭氏諸人去古未遠。想有所傳受而爲說也。未知如何。至於分有官無官一欵。到今更思則亦有所難行者。盖古人不爲大夫士則便是庶民。於君喪只爲齊衰三月。君母與妻則無服。唯其如此。故適子在家。自依行親喪之禮。今我國則不然。士族 不入仕。平日所以自處者。絶異於庶民。昏祭等節。無別於大夫。 國制五禮儀 國恤。白笠衣帶則前御三品以下至生徒皆一例三年。期年之限則自議政至生徒又一例無分。 國家之所以待士族者。又絶異於庶民。盖因其俗通變而制禮也。其平日自處及 國家之待之者旣如此。則今乃獨於 國恤卒哭前行祭。欲以庶民之古禮自處。彼此相碍。條理不明。未知如何。窃意無分有官無官。分祭與除喪爲二項行之。而以卒哭後當古禮君服除後。稍爲有據於古禮今制也。盖古人則無苟簡方便節目。故雖臣妾之喪。同宮則待葬後行祭。至於君喪中則殷奠朝夕之類。行之無碍。二祥之類則不欲殺禮委曲。必待君服盡後追行也。如(朱子)當(劉夫人)之喪。以几筵在正寢停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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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。豈無廳事。而不爲苟簡行禮也如此矣。略貢鄙見。欲承提誨。伏望恕其僭而垂誨如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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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李哀子三遷葬虞祭第五書(庚午)

敎意謹悉之。來敎曰今於改葬。不待畢事而但要祭不出是日。恐有不然者。所謂旣葬所謂葬畢所謂旣虞而除服者。其語勢節次。明似虞在畢事之後云者。鄙意則不然。丘儀之旣葬。語類之葬畢。王蕭之旣虞云者。葬而虞虞而除。皆是大綱說也。語勢雖似指畢役之後。而所歸重者。不在節目間。安知其必爲成墳之後耶。此意鄙前書已白之矣。此不可爲斷案也。然孔子以前。不封不樹。孔子封之而只崇四尺。然則古人封築之役。固簡矣。必無葬日未及封墳之理。而卽今士夫家畢封築於葬日者。十常八九。則所謂旣葬葬畢旣虞而除。固可無碍矣。况遷葬之虞。與初葬之速虞。又有間焉。行虞於封墳後固無妨。而於事似便也。但若或未及畢役於葬日則是乃禮之變節也。猶欲待畢役而不行虞祭則於禮文於情理。俱似不安。盖遷葬之虞。非創於丘瓊山也。王肅以爲遷葬之緦。旣虞而除。則漢以前固行遷葬之虞。其來遠矣。其所主微意。雖不可詳知。而想其節文則固倣初葬之虞。故有此虞之名也。朱子於改葬。神已在廟。何得虞乎之問。乃曰便是如此。而今都不可攷。看來也須返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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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廟。此雖疑其虞而亦不斷然非之。葬畢奠而歸之答。安知其不指虞而必謂墓前慰安之祭耶。今若待翌日畢役後行祭。則是乃專變虞之義而斷爲墓前畢役慰安之祭。變其自漢以前傳來行虞之禮也。於輕變禮文。未安如此。幽明之故。旣難通知。則遷奉之時。在廟之神。不安與否。有不可知。而孝子親見尸柩。行初喪之禮。而更爲窆葬。永訣終天。則其所以爲震動之慮。孺慕之痛者。無所不至。是以朱子有奠而歸。又告廟哭之訓也。無論安神與慰安體魄。而不爲行祭於葬日。於情理又甚不安矣。弟意則墓傍設次行虞。而要不出葬日爲可也。

答李姪景尹問其弟景廸妻喪未葬前練祥行祭節次書(辛未七月)

 問問解過期不葬條。小記曰三年而後葬者。必再祭。今所處異於是。卜日行練。而至十三月初忌之日行祥祀。則葬後其無練祥再祭之擧也明矣。且聞虞祭所以安神也。今旣未葬則不可謂安神。而先行練祥於葬前。追行虞卒於後。未知如何。

小記日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。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。(鄭玄)註曰再祭練祥也。間不同時者。當異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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旣祔明月練而祭。又明月祥而祭。已祥則除不禫。大抵三年之喪。雖至三年而後葬。必備練祥二祭者。練祥是三年喪之大節目。故雖年數已盡之後。猶爲追行也。父在爲母與爲妻。雖云杖期。十一月而練。十三月而祥。旣備三年之體。則旣葬之後。亦當追行練祥無疑矣。或者曰按通典王薈問范寗曰人有父在遭母喪。十七月乃得葬。便當頓除。更復練祥耶。答曰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。練祥之祭也。主喪不除。未葬不變也。十七月旣祥卽除服。不禫可知也。劉世明答陳氏父在爲母。過期乃葬之問。亦曰練祥皆進。以此觀之則父在母喪之追行練祥。前儒固已論之矣。至於父爲妻則輕於下流之故。未葬之前。旣已練已除。今至葬後。更無練除之節。則練祥二祭。無可以據依。而設行者必欲追行。以援例於父在母喪則無乃近於虗文無宲耶。曰按喪服小記曰期而祭禮也。期而除喪道也。祭不爲除喪也。鄭玄註曰此謂練祭也。禮正月存親。親亡至期則宜祭。期天道一變。哀情益衰則宜除。不相爲也。盖除喪與祭同時。故緫而言之則練祭祥祭。亦可名爲除喪。而分以言之則練祥自練祥。除喪自除喪。祭非爲除喪而設也亦明矣。旣已除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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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。又爲追行練祥二祭者。又有古禮可證者。按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。而有君服焉。如之何。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。不敢私服。又何除焉。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。君之喪服除而后。殷祭禮也。孔䟽曰身有君服。后遭親喪則不敢爲親制服也。又何除焉者。謂成服爲重始。除服爲輕末。在始重之日。尙未獲伸。况輕末之時而可行乎。殷祭謂小大二祥祭也。初有君服。不敢爲親私除。君服除後。乃行私喪二祥之祭。以伸孝心也。盖身有君服。故不敢除私喪。至當除之限則私喪自除於不除之中。而至君服除後則已過時。故不爲追除。而只行二祥。以伸其孝心也。然則祭與除喪。古人固已分行之矣。且禮窮則變。下流之喪久不葬則衰絰不可以長服。烝甞不可以久癈。故不得守主喪不除之禮。變而除之矣。至於追行二祥則求諸道理。參之事勢。無所妨礙。豈有窮而可變之道耶。大抵未葬之前。不可以先行練祥之祭。誠如來示。而或者欲於練除之時。略設單獻。告文行祀。以只存練祥之節目。此雖不駭於習俗之耳目。而反求其義。終無下落處。謂之已行練祥則非但單獻非殷祭。且有練祥先虞卒之嫌。謂之未行練祥則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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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。終無練祥。俱甚未安。先儒所謂天下無溫呑煖處者。正謂此也。

 問朞之喪十三月祥後。當撤几筵。而今旣未葬則雖行祥祀。因行上食。以待葬後之撤。似合情禮。未知如何。

家禮大祥祭畢。祝奉神主入于祠堂。今旣未葬。旣未得造主。又不得行祥祭。則似當勿撤几筵。仍安于別室。而主喪者旣已除服。使女使行朝夕上食而勿哭。至啓殯之後。以初喪之禮行之。至葬後祥祭。始撤之矣。

以鄙意論之則十一月當練之時。以未葬不得行練祭之意。爲告文哭行練服之節。至十三月初朞。又具由告文以單獻行忌祭。哭而除服。依古禮仍爲收藏其服。至啓殯後服以送葬。依開元禮至虞而除之。又行卒哭祔祭。明月以白衣帶行練祭。又明月行祥祭。而若在十五月之內則行禫。若在十五月之外則癈禫。五服之親。亦當依古禮滿月數除服後。收藏其服。至葬服而送葬。主喪者雖已除服。未葬之前。不參宴會。大抵此等節文。雖參取經傳。亦或援例比類。淺見臆說。難以取信。實有汰哉之懼。幸望僉賢博問於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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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者處之如何。

答朔寧再從兄別幅

郊特牲云祭肺肝心。貴氣主也。鄭玄註云氣主氣之所舍也。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。通典論殷禴禘甞烝。其祭尙聲貴肝。家禮多用儀禮饋食禮。卽周制也。而尙肝則用殷。似無其理也。鄙意則周雖祭肺而貴肺。攷特牲饋食少牢饋食兩禮。則皆先設肺而祭時取祭之。至於獻酒之時則炙肝似從。特牲禮主人酳尸以後有云賓長以肝從。兄弟長以燔從。(鄭玄註燔炙肝也)其後累云燔從如初。少牢禮亦云賓長羞牢肝。祭酒啐酒肝牢從。家禮不得特宰設俎。故無肺脊(脊脊肉)擧肺祭肺等陳設諸欵。而三獻進酒。略倣饋食獻酒有從之儀。故有炙肝而無俎肺。非尙肝而然也。別無深意於其間矣。前書略報此意。而未及詳說。故更及之。

答李侄景說喪制問(甲戌正月)

 問父在母喪中。又遭祖父母之喪。而母喪祥禫在於祖父母葬前。則退行與否云云。

父在母喪父爲主。儀禮經傳並有喪條曰。如三年之喪則旣顈。其練祥皆行。所謂旣顈者。卒哭後受葛之謂也。祖父母喪。於父則爲三年喪。而母喪父旣爲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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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母之練祥。當退行於祖父母旣葬卒哭後矣。不幸而連喪。又退何可預爲慮耶。至於禫則若已過禫期。不爲追行。禮曰過時不禫故也。若是同宮則雖僕妾之喪。必葬而後祭禮也。

答崔哀汝和(錫鼎)問(甲戌二月)

 問親盡祧遷之禮。備要改家禮添吉祭。固爲詳備。但禮莫大於名。五代祖改題以最長之名。奉祀屬稱亦從最長稱之。吉祭祧主祝稱五代祖。自禰五代孫。祭五代非禮。改題之後。不以最長主祭可疑。愚意家禮大祥前一日。改題告遷爲宜。未知如何。祧主則準家禮祧去。高曾以下則禫後行吉祭以合之。亦有祫義。何可祭不當祭之祖乎。私家先代方有此事矣。

哀家親盡祧遷之禮。欲從家禮一欵。鄙意則不然。家禮附註所錄朱子答李繼善之問曰。橫渠說三年後祫祭於太廟。因其告祭畢還主之時。遂奉祧主歸於夾室。遷主新主。皆歸于其廟。此似爲得禮。但旣祥而撤几筵。其主且當祔于祖父之廟。俟祫畢然後遷耳。楊氏曰家禮祔與遷。皆祥祭一時之事。先生與學者書則祔遷是兩項事。橫渠說用意婉轉。先生從之。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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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喪畢。廟主祧遷。是人道代序之大者。先王制禮。雖不敢過。其在人子之心。感愴如何。推之神道。豈遠人情耶。楊氏所謂體亡者尊敬祖考之意。祖考未有祭告。豈敢遽遷云者。實有至理。張子朱子已有定論。特以家禮見窃於童行。未及脩潤耳。此當與深衣曲裾初喪大斂等節目。同爲補八矣。沙溪遵朱子之意用楊氏之說載諸備要。俾於吉祭畢祧遷。此沙翁所以大有功於禮學。而其見高於瓊山也。此非沙溪改家禮。實朱子晩歲之定論也。祭五代非禮之說。似是思之太過也。若奉五代祖之祭則誠爲非禮矣。家奉高祖之主而於己爲五代。故今因三年祥畢之祭。祭告而遷。豈有越禮之嫌耶。夫豈非禮而張子言之。朱子從之耶。改題之後。不以最長主祭可疑云者。此意考之未詳也。今攷備要則改題告辭於五代祖。則只云親盡當祧。於高祖以下。始云將改題。然則想祧主遷至最長之房。始爲改題也。

答崔哀汝和問(甲戌三月)

 問來敎所論。亦是祖備要之說。錫鼎非不觀之熟矣。然細考精硏。亦有可言何者。先代之有遆遷。以禮制之有分限故也。非但大夫士爲然。雖天子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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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猶然。是故古者諸侯練而壞廟。壞廟云者。毁故主而祧去之謂也。此義詳於穀梁。而朱子亦言於練而壞舊廟。於詳而納新主。至於家禮則於祥之前一日告遷。此最得節文之宜。盖欲於練後遆遷則今公私之廟。皆非古制。不可用易擔改塗之文。欲行於祥後則諸侯不敢祭六代。大夫不敢祭五代。故於祥前告遷。是乃禮也。若從楊氏復之說。行於禫後則禮制多有妨碍。新主題以顯考。祖考又仍前題顯考。是祥後吉祭前。廟中有兩顯考一也。吉祭前一日改題之後。神主不可不還奉于各龕。若仍前祧主第一室。高祖二室。曾祖三室。祖考四室。則高曾祖三位失其當入之龕。五代祖入第一龕。便成五廟。雖是一夕之間。豈容僭亂如是二也。禮大夫不敢祭五代。而今吉祭合祭埋主則便成祭五代三也。公羊曰祫者大祭也。毁廟之主。陳于大祖。未毁廟之主。皆升合食于太祖。春秋吉禘于莊公䟽曰。遠主初始入祧。新死之主。又當與先君相接。故禮因是而爲大。祭以審序昭穆。故謂之禘。禘者諦也。言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。此卽楊說之所由起。而禘合者。天子之禮。是豈匹夫之所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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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者哉四也。楊氏引朱子答李繼善之書。以爲祫而後遷之證。今考元文則所謂遷者。卽指新主入廟之謂。非舊主祧去之謂。詳其文勢。自可立卞。且楊氏所執。乃在於祖考未有祭告。豈敢遽遷。然古者喪三年不祭而壞廟在於練祭。則其無祭告而祧遷可知也五也。試以私家之事言之。亡兄題以亡子。兄子題以亡孫。先妣題以故室。祖考遅川公題以顯考。是皆先親在世時所題也。前頭喪畢之後。若依楊說吉祭而告遷。則生親主面題以曾祖考。以姪孫主祀。以曾祖與故室之題同龕可疑。主人之考題以亡孫。主人之祖題以亡子而無傍題。亦節節可疑。大祥之後。主人升降由阼階。而使父若祖之主。尙在祔位而不正其名可乎。假設主人是壯者。三年之內有子姪之喪。則又將題以亡子亡姪。名稱混淆。禮制窒礙。惟其如是。故必用家禮祥前告遷之禮然後。名實順比。禮制明達。愚恐楊氏於此。徒見其無祭告之爲歉於人情。而不深究古人制禮正名之精義也。此六也。若如楊說合祭埋主。則主面題以長房之屬稱。而祝詞稱五代祖。不可爲此之慮。姑不改題。奉遷後始改。則便是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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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祖。亦不可七也。或曰子之言然矣。然禫後當行吉祭。其節目將如之何。答曰高曾祖禰合享。亦有世次迭遷之意。今依備要行事而只去合祭祧主一節。似合於家禮本旨矣。又按合祭埋土祝。本出於丘氏儀節。而其詞曰古人制禮。祀止四代。今備要引此而改以先王制禮云云。亦甚未安。三代王制。大夫三廟。漢唐以來。至于季世。皆無祭四代之法。我朝時王之制。亦祭止曾祖。則所謂先王。未知指何代之帝王耶。甞考四代之祭。始於程叔子。謂之先儒古人則可。若謂之先王則大不可。如何如何。且其祝詞曰百拜告辭。百拜者以禮言之。無百拜之節。以法言之。臣告君之辭。用百拜字。今不可輒用。亦似欠精如何。錫鼎高祖神主。以宗孫喪。將於是年祧去。初以此講求。以及於私家之事。甚覺難處。旣有一斑之見。不得不傾倒以奉禀。幸更加思索考据。以示至當之所在也。神思荒憒。詞無倫次。幸恕察焉。

先世祧遷一欵。誠難率爾處之。糓梁言於練壞廟而其間禮節。不可以考。鄭註以爲親過高祖則毁其廟。以次而遷。將納新神。楊士勛作䟽。疑其壞廟在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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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終。朱子答陸子壽曰安知非其於練而遷舊主。於三年而納新主耶。答葉味道曰糓梁所謂練而壞廟。在三年之內。似恐太速。不足信。又曰大戴禮諸侯遷廟篇云君及從者皆玄服。是皆除喪而後遷矣。盖後世典章旣壞。古禮之難攷如此。陸子靜兄弟居母喪。率哭旣祔。欲便除靈席。朱子引儀禮鄭註主復寢之文。以爲當以事生之禮事之。至三年而遷于廟。與學者書。亦屢卞之。及修家禮則大祥前一日改題遞遷。祥後奉主入廟。而只以酒果告遷而已。及答胡伯量曰祔與遷。是兩事。記得橫渠有一說。今未暇檢。俟後便寄去。答王晉輔曰祔于祖父。方是告祖父以將遷他廟。告新死者以將入祖廟。已祭主復于寢。(見儀禮鄭氏註)三年喪畢則又祫祭。而遷祖父以入他廟。奉新主以入祖廟。(見周禮鄭註及橫渠先生說。)則祔與遷。自是兩事。禮法重事。不容草草。答李繼善曰祔與遷自是兩事。繼善又問納主之儀曰周舜弼以爲昧然歸匣。恐未爲得。先生前云諸侯喪畢皆有祭。但其禮亡。而大夫以下又不可攷。然則今當何所據耶。答曰橫渠說三年後祫祭畢。還主之時。奉祧主歸夾室。遷主新主。皆歸其廟。此似爲得軆。鄭氏周禮註享先王處。似亦有此意。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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舜弼所疑。與熹所謂三年喪畢有祭者。似亦暗合。但旣祥而撤几筵。其主且當祔于祖廟。俟祫畢然後遷耳。已與敬子伯量詳言之。郭子從問祔。答曰但三年之後。遷主于廟。須更有禮。頃甞論之。今幷錄去。其下錄答李繼善王晉輔兩書。又答郭子從曰祔新主而遷舊主。亦合祭告舊主。盖楊氏所說朱子之論喪畢祫祭迭遷一節。此非一時。偶與繼善言之也。盖甞與諸公再三討論。丁寧反復。又引鄭氏張子之言。以證其說。大抵朱子生當典禮缺絶之餘。衆言淆亂。靡所折衷。故先言卒哭後祔。已主復于寢一欵。以明祔與遷爲兩事。如答陸子壽及家禮所編是也。又以三年後祧遷時。當有祭告之事。勤勤告學者。使得自盡於情文之間。如答伯量,晉輔,繼善,子從等書是也。盖古禮旣亡。大夫以下。雖不可攷。三年喪畢。合祭而告遷。固是人情天理之不可闕者。而是喪畢後一時之事。又與五年再祭之禘祫。其禮絶異。更無僭越之嫌故也。公羊所謂祫者大祭。春秋所謂吉禘。亦是喪畢之大祭。貴賤雖殊。世代迭遷之感則彼此無異。故略取其意而爲合祭祧遷之禮。此朱張兩先生所定也。非楊氏之創說也。夫豈非禮而兩先生言之耶。語類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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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條問諸侯於祫祭時祧。今士人家無祫祭。只於四時祭祧。仍用祝詞告之可否。朱子曰默地祧又不是也。古者廟是大室。禮有宗祝等許多官屬。祭祀時禮數大。今士人家無廟。亦無許大禮數。以此觀之。可知其大意矣。楊氏以爲吉祭前一夕。告遷題主。厥明合祭畢。埋祧主。奉遷主新主。各歸于廟。備要因之。皆遵朱子之旨而行朱子之說也。盖吉祭則通解續勉齋已立其目矣。至於以祔與遷之遷。爲新主入廟之謂。非舊主祧去之謂。此恐攷之未細也。朱子以爲祔者奉新主祭于其當入之祖廟而幷祭其祖。若告以將遷也。遷者遷其祖入它廟或夾室。而遷新主于其廟耳。考答陸子壽書則可知也。至於祥後吉前。新主祔于祖廟時。新舊神主所題。名稱混雜。禮節不便等事。是小小節目間事也。合祭後迭遷。是人道代序之大體也。聖賢先定其大者則其間小小節目。不待安排而自定矣。盖新主旣未入龕則正祔諸位。姑依三年之內。皆不變動。楊氏所謂體亡者尊敬祖考之意云者。恐不可易也。士虞禮云是月也吉祭。猶未配。鄭玄以爲哀未忘也。凡此等節目間事。當以哀未忘之義處之矣。吉祭前夕。高祖以下雖已改題。新主尙在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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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則豈有五廟之嫌耶。未改題之前。祖考未得正名。雖爲可歉。獨不念祧主之遷。代序之感耶。三年之內。主人有子姪之喪則固未及八祔。而又何妨姑祀之別意耶。大抵欲以小節而廢大體則雖無子靜之薄。朱子所謂此非惟未甞深攷古人吉凶變革之漸。而亦未暇反求於孝子慈孫深愛至痛之情者。亦可以想見大賢之用心。而又可知祧遷之不可不祭告於舊主也。且有一說焉。在朱子之前而論古禮則固當兼據公糓等諸書爲斷。而在朱子之後則捨完論而博採諸書。决知其不可也。雖有朱子楊氏之說。而旣未及修定於家禮。則後人一從成書而行事。雖爲欠典。固無害於大義矣。今也備要旣已遵用朱子之說而改之。以立吉祭一條。行之五十餘年。而執事一朝引糓梁練而壞廟之說。以爲無祭告祧遷之證而猝然還改。則其在道理。未知如何。鄙見如此。故不得不悉陳。未知於哀意如何也。幸深入思量也。祝辭中先王制禮。祭止四代云云。古者大夫雖三廟。亦祭及高祖。則雖謂之先王。亦無大妨。而但廟祭旣止三代則稱先王。亦似不穩。還從丘儀古人之語。亦無不可矣。百拜字則我國多用於告君之辭。而亦有用於在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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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。此必因丘儀而未及整頓也。此等文字。自是節目間事。唯在商量往復。或改或否。無大緊關者耳。並惟照諒。

答崔哀汝和問(甲戌八月)

 問祧遷一節。世次迭遷之感。昭穆繼序之重。錫鼎雖愚頑。亦豈不知。但常以爲天子七廟。諸侯五大夫三適士二官師一。是不易之制。故朱子曰如今祭四代已爲僭。以栗谷之賢而修祭儀則定爲祭曾祖以下。吾之所師信者。非晦翁與栗老乎。然四代之祭。自程子以來。未之或改。今難卒然改定。而至於祧遷時合祭。雖曰一時之事。實有祭五代之嫌。其間禮節亦多難處。試以一事言之。吉祭前一日改題說。安主之時。若從改題前位次安排則是高祖入於曾龕。曾祖入於祖龕。祖考入於考龕。考爲祔位。五代祖當祧之位。入於高祖之龕。豈非名不正而言不順乎。論者必以爲此乃一時蹔行之事。非永久奉安之比。此似然矣。然朱子䮕論高氏之禮。祥後一日祔廟之失曰。旣祥之後未祔之前。尙有一夕。其無所歸也久矣。古人之謹於禮律。不敢一刻安於非禮如此。今此改題之後未祭之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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尙有一夕。其名不正也久矣。如何如何。橫渠之說。本因王禮。而朱子答李繼善等說。亦有難行處何者。如云祔于祖廟。祫畢後遷。如云遷其祖入他廟。此皆古禮也。今世祠宇。並祭一廟。則又何有祖廟之可祔他廟之可遷乎。以此愚切以爲孫祔于祖之義。已見於卒哭明日之祔。祥後則便當入廟而更無祔于祖之禮也。韓子曰事異殷周。禮從而變。豈不信歟。且今之祠堂同堂異室。自宗廟以至私家皆然。見今宗廟之禮。國恤三年後。奉祧主入于永寧殿。廟中之主。次次迭陞。新主入東室。仍各設大祭。祧主則享于永寧。新主與列祖。並享于宗廟。元無祧主新主合享之節。盖諸侯祭五代。本指高曾祖禰及太祖。新祧之主。法不當並祭故也。私家之禮。雖不能一一遵用法典。其大體不可不參互倣像而有所斟酌。宗廟之不敢行。私家何敢擅行乎。以故時祭時受昨禮。有實飯於袂及嘏詞。而鄙家不敢用。盖以國家宗廟之享。去此兩節故也。孫婦服已過之事而猶不妨確議。祧遷將行之事。不可不熟講。凡論禮一事。先去是已非彼之心而後所見方無礙障。幸更細究而終敎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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敎意謹悉之。大抵祥後祧遷時合祭一欵。不在多言。大抵祭五代之未安。誠如來示矣。然一夜之間。祧主仍在廟中。及其吉祭也。五代祖未及祔。暫時同祭之未安。與五代祖無祭告之禮。昧然祧埋之未安。孰爲輕重耶。先斷此事然後。始可以定之也。今也執事則曰禮防甚嚴。祭五代爲僭。雖一夜之間。祧主不可仍在廟中。雖暫時之頃。祧主不可合祭。不佞則曰世次迭遷之際。人道代序之感爲重。舊主不可無祭告而昧然祧埋。改題之後一夜權安。祧遷之際暫時合祭。是天理人情之不可已者。亦豈有祭五代之嫌耶云云。彼此各有所執。不得不就先賢之知禮者。斷其是非。盖天理人情。劑量輕重。非末學淺識所能安排故也。自今以前。鄒魯以後。所可折衷者。非紫陽夫子耶。夫朱子家禮則祥後便祧舊主。無祭告之禮。而至其晩年定論則與學者書。引張子之說以祧遷時祭告爲重。以爲合祭畢。當遷舊主。丁寧反復。屢言而不憚繁。此豈不知祭五代之爲嫌而輕自立論者耶。其於天理人情。不可不如此故也。執事初以此爲備要之說楊氏之說而詆之。終乃以爲橫渠之說。本因王禮。而朱子答李繼善等說。亦有難行處。然則朱張兩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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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可從而將誰適從耶。其將自用末學之淺見耶。恐不可如此爲說也。橫渠之說雖因王禮。朱子與學者書。論士人家無許大禮數。其言無僭禮之嫌。不啻明白也。如言祔于祖廟。遷其祖入他廟等語。是因古禮文字而爲言。故言辭之間。引用其句語。是豈不曉同堂異室之制而爲說耶。執事之執此爲言。是從而爲之辭也。以古禮言之。亦有干祫及高祖之文。此亦可見一時干祫。不以常祭之代數爲拘也。至於本朝則享祧主於永寧殿。猶爲有祭享之禮也。私家旣無永寧殿則何可比而同之耶。屢次往復而不敢輒以高見爲是而從之者。非敢有好勝之心也。不可強屈其見爲苟同之歸也。幸深入思量也。

答李生泰鎭所送李哀𧀯所問喪中祭禮(丁丑閏三月)

 問栗谷曰卒哭後於四時節祀及忌墓祭。使輕服者行薦而饌品减。一獻不讀祝不受胙可也。朱子曰某家則廢四時正祭而猶存節祀。○答胡伯量曰四時大祭。旣葬亦不可行。如韓魏公所謂節祀者則亦如薦新行之可也。○答曾光祖曰頃年居喪。四時正祭則不敢擧。而俗節薦享則以黑衰行之云云。栗谷擧受胙一節。爲正祭非爲俗節也。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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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備要皆引此而無所斷定。只曰諸說可酌處云云。未知人家居喪。有依栗谷論行時祭者耶。備要不載不受胙一句。抑有微意耶。栗谷論期大功則曰葬後當祭如平時。但不受胙云。期大功葬後始可行時祭。喪人於卒哭後。亦可行時祭。則葬與卒哭等殺。似不分明。沙溪或疑此而去受胙一句耶。

朱子家所行雖如此。答范伯宗則以爲獨廢此一事。亦有所未安。使自省所以居喪之禮以處之。其下有墨衰常祀之文。栗谷要訣亦以爲一獻不讀祝不受胙。而沙溪問解。引朱子答竇文卿,胡伯量,曾光祖三書而終之以答范伯崇書。盖此書義例。歸重在於最後所引。以此見之則栗谷,沙溪則皆從答范伯崇書也。尤齋,玄石則以爲喪中行時享。終有所未安。故某居喪時。亦從其說矣。未知他家所行如何也。至於葬後卒哭後則下語偶不同而同指卒哭後明矣。古者卒哭受服。虞卒哭旣畢然後。始爲葬後變節也。期大功葬後行祭則三獻讀祝如平時。只不受胙而已。喪人卒哭後則饌品旣减。只一獻又不讀祝。等級分明。無相混之慮矣。但備要引要訣處。去不受胙一欵。此則果似可疑。而問解所論則歸重於范伯崇書。並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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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訣不受胙一欵。而更無溪門他書現出可考處。不可臆度而爲言也。

答南子聞所問金家初朞變禮(戊寅二月)

 問人有去二月喪妻而長子先夭。次子出繼。只有長子婦。渠又以七月長逝。無主祭人。今當其內初朞。祝辭將何以爲之。其冢婦用去春受服時。舅在姑喪之制則十一月當練。而今已過時。次子則當行變除期服。爲心喪之制而旣在所後父喪。又在生父喪。姑以一時心喪之服。變除於生母初朞而還服重服耶。

通典庾蔚之曰父在之日。母亡已久。寧可以父亡而變之乎。今金家內外喪。正是如此。則寡冢婦之爲始喪十一月練十三月祥。似無可疑。而但今旣蹉過練月。而乃當初期。其爲失禮大矣。旣不可以差過練月而遂越禮伸二十五月之期。又不可不再祭於三年之喪。實爲難處。無已則若於初期之日。具由告辭而設祭受練服。大祥則援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。不同時而除喪。明月練明月祥之例。練之明月。卜日行祭而除喪撤几筵。禫祭則方在舅喪中。故不得行吉祭而廢焉則似合於禮之變。而此是通變之制。何敢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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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耶。次子之出後者則當服生母之除服而行禮於初朞。事畢反所後父之喪服矣。至於祝辭則婦人難以主祭。而按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喪。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。鄭玄註曰有三年者。妻若子幼少也。妻不能主祭而尙使大功之親主二祥。况親子雖出繼。本親無主祭者則可不爲攝主耶。但此居所後父喪中似有碍。而按小記曰養有疾者不喪服。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易己之喪服。以此觀之則死者之親屬雖有喪服。當主其喪矣。然則練祭祝文出後子當爲之而主其祭矣。孤哀子當改以子喪人某。而夙興夜處止不惰其身等辭。似當通用矣。未知如何。

答李太素(挺天)問(戊寅七月)

 問今有祖考忌祀。而主婦適有私親之喪未成服則不可行之耶。忌祀及時享在明。粢盛旣備。而主婦遭其私親喪則何以爲之。

曾子問曰大夫之祭。鼎俎旣陳。籩豆旣設。不得成禮廢者。孔子歷數其九以答而曰。三年之喪。齊衰大功皆廢。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。其齊衰之祭也。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。大功酢而已矣。小功緦室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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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而已矣。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。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。陳氏註所祭於死者無服。謂如妻之父母母之兄弟娣妹。己雖有服而己所祭者。與之無服則可祭。此可以槪之也。

答李上舍𤲸仲培問(戊寅八月)

 問大祥新主祔廟後。朔望則奉出故處。設行殷奠。儀節及備要皆不著。奉出時無告辭。得無未安耶。且當先奉新主於故處而行參於祀堂。次行奠於新位耶。旣爲設奠奉出而不卽設行。亦未安。主人則行事於新位。而祠堂則使子弟代行如祥前耶。或先行殷奠後。主人詣祠堂行參禮。始奉還新主耶。

謹悉敎意。大祥後旣撤几筵。奉主入廟。祔安于東邊西向之位。則豈可復爲出主於寢。行朔月月半殷奠耶。唯其如此。故儀節備要俱無出主于寢行殷奠之節次及告辭。盖遵儀禮家禮而然也。且士喪禮朔月奠下。鄭玄註曰於是始有黍稷。死者之於朔月月半。猶平常之朝夕。大祥之後則四時祭焉。以此觀之則大祥之後廢殷奠。而當四時祭月則行吉祭。而唯有四時之祭可知也。禫祭亦有黍稷。而此則是喪畢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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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。非月朔四時薦獻之類。故不言之也。祥後旣無殷奠則出主告辭及祖廟朔參先後。不須論也。未知尊意以爲如何。幸問於知禮者而處之也。

答金喪人錫吾問(己卯五月)

 問卒哭後明日當班附。宗家在遠。紙榜行祀如何。而亦或有三年後行禮者。未知如何。

祔祭宗家在遠則宗子告于祀堂。而紙榜行事於喪家。是不獲已之事。盖禮窮則變也。三年後祔祭。大失禮意不可行也。練而祔。孔子善殷禮而猶不得從。况此非禮之事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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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南子聞要訣復疑問目(甲戌)

張子曰五更而祭。非禮也。朱子有與晩寧早之語。家中祀事侵晨行事已畢。然則時祀鷄鳴。忌祀質明。似無他義。時享有受服等節。鷄鳴而始事。始可畢於質明矣。古禮別無現出處。祠堂叙立。主人在阼階下。故以主人所立處爲頭。次次而東。主婦在西階下。故以主婦所在處爲頭。次次而西。事勢然也。如初喪服人位次排行。皆此例也。若如尊言內外俱上西。則主人在弟婦之下。弟婦累人則將排過阼階之下。而主人將遠在阼階之東矣。

阼階主人之階。而排龕則神道尙右。奉主出廳事時則當由主人之階。又何必致疑難耶。

紙榜之未安。要訣所論是的論也。然而私家祭式則旣非宗子之家。故多有妨碍處。未得大段變通。然某所添續錄已整之矣。尊須更致力於家禮。疑難往復如何。不看家禮。先看要訣等。旣無本領。難以覷破矣。

答李太素(挺天)祧遷問目(丁丑九月)

 問挺天五代祖神主。親盡當埋安。而挺天以大宗。五代以上六代七代神主。尙未親盡。方在最長房家。五代祖神主雖親盡。徑先埋安。於心未安。權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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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龕。未知如何。

六七代祖神主未祧而五代祖先祧。其於子孫之心。雖極未安。廟下子孫皆已親盡。無可遷之房則埋安無疑。權奉別龕不可也。盖廟下子孫之親盡。或淹或速。是有幸不幸而亦末如之何矣。

 問挺天七代祖神主旣已祧遷於最長房。而最長房已死。只有次長房妻。於禮當爲埋安。而或者曰尙有四代孫婦。不可以親盡論之。埋安未妥。此言如何。

昔西川鄭公崐壽問於退溪先生曰母在父歿則三年後親盡神主。祧出而別立一室。待他日母喪畢後埋安乎。其勿祧乎。退溪答曰不祧親盡之主。已爲不可。祧出而別立一廟。尤不可也。以此觀之則雖有長房之妻。埋安祧主無疑。盖婦人不可主祭故也。

答李生壽堂祧奉祭禮問目(丁丑至月)

 問壽堂祖父以最長房。奉先祖之位矣。祖考下世後。祖考之弟未及遷奉又沒。他無可奉處。故姑此因奉。以待從祖之喪畢將埋安。而於壽堂親盡。節祀時謂以代盡。獨於祖禰行事。甚不安。方並設而至於時享及忌祀則禰謂節目。大有難便。癈而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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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。此等處無大段所悖者耶。

最長房祧奉之主。未得埋安者。以尊從祖三年未畢。姑爲權安。如尊從祖生時也。然則祭祀當視尊從祖生時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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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李太素喪吊墓道問目(戊寅七月)

 問先生來吊弟子而不知其死者則當吊而不傷。其弟子若有衆兄弟。亦皆不知其先生則其弟子爲其先生之來吊於我。獨出苫廬之外。去杖而拱立哭而待之耶。

他兄弟不知其先生則當獨爲受吊而其儀當如來敎矣。然先生若是有德長者。而其同氣旣爲師弟子則便有相知之義。非泛識之比。兄弟並受。亦何妨耶。受吊時輯杖去杖之儀則古禮無節文。故今人未甞講焉。然喪大記大夫之喪。有君命則去杖。大夫之命則輯杖云云。以此推之。君吊當去杖。大夫吊當輯杖矣。開元禮刺使吊所部。主人去杖立門內之左北面云云。朱子曰開元禮刺使吊式。略如古者君吊臣禮。本朝刪去。以此參考則先生吊只當輯杖矣。鄭玄以爲輯斂也。謂擧之不以拄地也。

 問賢君子臨歿。戒其子於其墓道闕表云。則其子代遠後。寧失其墓而必遵其父之遺訓矣。

旣有遺命則何可爲表石耶。誌石可以爲後日之誌。近例亦或刻某公之墓於床石前隅。亦可以識其處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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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李弘英子毅備要問目(己卯正月)

 問環絰麻一股而纏大如緦絰云。斬絰九寸。緦絰三寸。則斬絰一股之纏。雖如緦絰之大。而兩股相交則爲六寸而不滿九寸。未知如何。

環絰者。小斂時所着者也。其制以一股麻爲體。其大如緦之絰。纏而不糾。至小斂後襲絰之時則去之。斬齊衰皆當用之。旣與斬衰九寸之絰是別物。不可比幷而較其大小也。本是一股之絰。又不可論相交也。

 問童子服制。庾蔚之曰射慈云。未知射慈之義。

射慈人名也。射音亦。

 

問其服之制。一曰註繼昔以([缺])詳。

通典所論者。指兄弟子練後來爲後者。叔伯父乃旁尊也。旁尊之服。不過齊衰期。今爲叔父之繼後子則當更制三年之服。不可與前後期制相蒙。共計三年之數云也。

 問朔月不饋于下室云。下室未計。

古者居室。前有正寢。後有燕寢。設几筵於正寢而行朝夕朔望奠。設衾枕象生之具於燕寢而行朝夕上食矣。朔月已設奠。奠有黍稷。黍稷卽飯也。旣已設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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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不復饋食於下▣。饋食卽上食之謂也。下室卽燕寢之謂也。

 問君使人吊。吊者以君命臨之則不爲南面而東面何義。且無致命受吊之節文何也。

士喪禮吊者雖東面。主人北面在庭。所以尊君命也。註䟽有致命之節矣。

 問兄告弟云悲痛猥至。猥字未詳。

韻會猥幷雜。卽悲痛幷極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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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李太素所問玄石二書要解疑義(戊寅四月)

 問得求曰祠。春官云云。

春官小宗伯禱祠下鄭玄註曰。求福曰禱。得求曰祠。賈功(一作公)彦䟽曰禱祠兩言之者。欲見初禱後得福則祠之也。其義可見矣。要解得求曰祠下。當註以春官註。而落註字矣。

 問祭板皆正側長一尺二分云云。

通典安昌公荀氏祠制神板。正長尺一寸博四寸厚五寸八分。未知考證何所本而云云也。正側之側字。未詳其義。以意度之。似指正面及傍側之長耶。不然則衍文也。

答李太素二書要解問目(戊寅四月)

 問緇七八云云。

七八五八云者。皆入水染色之謂也。

 問匕別出牲體云云。

牲體有肩臂脊脅之等。而在鼎故以次別出之。載於俎。匕所以承取牲肉而載之者也。雜記曰枇用桑長三尺。又曰喪祭匕用桑。古祭匕用棘心。可以槩見也。本冊牲字誤作性矣。改之如何。

 問慣於口切云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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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口切。當作古患切。想是抄錄之誤也。改之如何。

 問西向再拜。在堂上則賓主皆北面拜。未知其義。

註䟽中言其義例處。未能記得。而大抵門外則禮不備。堂上則禮備。意者對面相拜。不如不對面而拜之爲備意也。今人從簡行禮。故皆對面而拜。唯入對御前者東向而拜。謂之曲拜。意義似然矣。然未記其明證。不可質言。更問於博文者如何。

 問席末啐酒。似是不敢當席之意。以賤財言之如何。

貴禮賤財。是禮記經文也。孔穎達䟽曰敬主人之物。故祭薦祭酒皆在席中。啐酒入於己。故在席末。尤分曉不敢當席之意。亦包在其中。而刪節引來故反晦矣。呂氏曰敬禮也。食財也。盖財者酒食之謂也。

 問擧殽無從云云。

擧殽無殽是各項事。無從在無殽條矣。盖士昏禮云替酳主人酳婦皆祭。替以肝從。皆振祭嚌肝。再酳如初無從。三酳用巹亦如之。盖無從者。不以肝從也。家禮擧殽。卽士昏禮所謂振祭嚌肝也。家禮無殽。卽士昏禮所謂無從也。古人尙肝。祭亦進。酒後必以肝從矣。今人燕禮進酒後。卽進味需。亦進殽之義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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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皮弁服。此與君視朔服云云。

玉藻云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。視朔之時。君臣同服也。

 問大夫無主。以幣帛祔。祔竟云云。

古者大夫士無主。以幣帛祔。幣帛者束帛依神。以代主也。祔者卒哭而祔於祖也。祔竟還殯宮者。卽家禮祔祭條辭神祝奉主各還故處。註所謂亡者神主反于靈座也。幣轉爲弊者。鈔錄之誤也。改之如何。

 問下釘以衽連之云云。

衽乃小要之制。而今俗所謂隱釘也。家禮只云加盖下釘。不言其制。丘氏儀節亦同。沙溪輯覽下釘條註。引喪大記二袵之說。此則似是以衽看釘。而楊信齋復乃朱子門人而作儀禮士喪啚。以今按自註云古者棺不釘。以袵連之云云。然則朱子之時則不用袵而用釘。衽與釘爲異物也。卽今則棺皆用衽連之。而往往於古塚頹圮處得鉄釘云。意者東俗古亦用釘耶。

 問徹脯納苞中。旣饗而歸賓俎云云。

生時燕饗旣畢。歸賓以俎肉。遣奠畢。納脯苞中。至葬與明器同埋。鄭玄以爲納苞。卽歸俎之義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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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左旁先賢旣已斷定不敢議爲。而以主之左旁爲是者似是歟。第主之坐次。以西爲上。則子孫旁題。在其祖父之上行。似甚未安。其下左旁云云者。主有上中下。則云下者似非次行。而謂其主之下左旁。未知如何。其下之其字。似謂主也。以墓左之左字見之則左旁之左字。似謂主字歟。

其字指上文所書某位神主字而言之也。下者卽上文下文之下也。左旁卽所書文字之左旁也。如是看之。甚平順矣。以爲神主之左則只當曰左旁。不當曰其下也。以爲寫者之左則只當曰左。不當曰旁也。故曰所書文字之下文左旁也。若欲以主身之下看下字則神主二字。旣書于主身之下跌方之上。更無餘地可以指認其下也。自古爭論左右者。不勝其紛紛。而馮氏所引大學右某章。序次如左。足爲明證。而退溪先生所論極明的矣。

答李太素二書要解問目(戊寅六月)

 問王普未書出處云云。

未記出處。

 問房堂河西曰堂恐室字之誤。有何意見。

古者五架屋。堂後一二架之間。分爲兩間。東爲房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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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爲室。家禮冠禮啚書堂字處。正是室之地位。故河西曰堂恐室字之誤。

 問家禮行冠禮啚。大門內有碑。此碑何也。

大門內碑。卽繫牲之碑也。古者廟有碑而墓則無碑。但天子有豊碑。國君有桓楹。大夫亦有之。士則無是。卽今下棺轆轤之柱木也。秦漢以來。稍用石爲之。列字其上。晉宋間。始有神道碑。盖別立石爲之也。祥(一作詳)見通解續喪大記戴記檀弓及丘瓊山儀節矣。

 問先生父兄弟之稱。父兄弟謂父之兄弟歟。

要解本文作父兄之稱。來示作父兄弟。無乃謄寫時誤添弟字。以致難解耶。

 問通禮皆通行之禮云云。而或曰冠昏喪祭皆行之於祠堂。故謂之通禮如何。

自祠堂章至居家雜儀。皆通禮也。非專主祠堂也。或說誤矣。盖冠婚喪祭禮。各有所主。試以冠禮言之。只行於冠子之家。而昏喪祭之家曁無事之家則不得通行焉。三禮亦然。此篇所著則是家家所可通行者。故名以通禮。朱子本註有家日用之常體云者。可以槪其義也。

 問家禮家廟之啚。前後有小廟。此必象其內立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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廟。中立正廟。外立門者歟。墻圍之外又有門。此則門外之門歟。要解曰按此啚中前後小廟及樹木並非是。樹木則非而前後小廟則不可謂全非歟。

家禮所載祠堂。卽漢以後同堂西上之制也。卷首啚所盡則倣周家代各一廟之制。後有寢而前有門。樹木者所以餙畫也。門外有門者。似倣寢門外門之制。而俱無所當於家禮祠堂之制。其爲誤明矣。

 問踈數。朱子曰祭法有月祭享甞之別云。月祭謂其朔祭歟。

戴記祭法。王立七廟。其五則每月皆一祭之。諸侯立五廟。其三亦月祭。非朔祭也。自是享甞之外別祭也。

 問盒韵書無出處云。考其韵冊則盒字有之。所謂韵書。非韵冊耶。

韻書者指韻會也。韻會則無盒字矣。

 問廟毁易擔改塗。示有所加云。未詳。

古禮遆遷。舊主遷出。新主升入。必毁廟而改之。所謂毁廟者。非盡爲毁撤。只易擔改塗而示有所加修也。檐秦謂之桶。齊謂之詹。俗作簷。

 問置祭田註。有計見田云。見田謂見在之田耶。

見田卽見在之田。來敎得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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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凡拜註末段肅拜。今時撎是也云。撎字何義。或揖字誤書耶。

撎字於至反。卽今之揖。見春官大祝註。

 問正至朔望小註楊氏曰。先生云元朝則在官者有朝謁之禮。除夕前三四日行事云云。除夕前則乃舊歲也。朝謁後一日行事似可。未知如何。

朝謁後一日行事。亦似無妨。但涉義起。身雖朝謁。子弟有可代行者則代行宜矣。朱子大全有除夕祭文。盖正朝除夕。俱是歲序推遷之際。故祭之鄕田。除夕前行事。似因除夕祭而略爲進退也。

 

問賓降一等。下一等升一等。中等相授云。以授坐不立。授立不坐推之。則上下等相授之際。一仰一俯。無異坐授立。立授坐。豈不勞哉。必以中等相授何義。

三加時。賓降受冠帽幞頭。以降一等二等。沒階爲節。降一等時。執事不可在階下進冠巾。故不得不升一等。授立授坐之節。非所當論也。

 問一獻止三醮。雖有註解未詳。家禮小註溫公曰古者醴則一獻。酒則三醮。亦未詳其義。

家禮附註所謂醴則一獻。酒則三醮者。卽士冠禮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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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子說也。盖適子則用醴一獻。無醴而用酒則三醮也。庶子則一醮以酒爲正也。要解所引考證緫一醴之者。三加緫一醴也。一加一醮者。每一加卽一醮也。盖一醮止以酒足矣。乃朱子所以駁䟽說者。而要解直以爲士冠註亦未安。而其義則較然矣。

 問襄公十二而冠。與程子說不同云云。雖天子諸侯。亦必二十而冠經也。成王年十有三而嗣。明年旣葬而冠權也。恐不以責成人與不責成人論之耶。

通上下二十而冠者。禮之經也。成王襄公十二三而冠者權也。

 問身及止上喪。所以身又在主昏者之先云。未詳。

冠者年稚。故只言父母無朞以上喪。昏者婿身已長。故言身及主昏者。而身又在主昏之上。以婿身爲重也。

 問駔儈度市師止牙儈未詳。

駔儈者盖評定物價。會彼此而交易者。度時卽駔儈之一名。

 問初昏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云未詳。且三商據正數云云。三商謂其日沒後三刻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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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日沒後二刻半爲昏。古人以此爲一候而有用處。如月令候中星用昏。朝士婚凡行事用昏昕是也。日未出二刻半。亦爲一候矣。鄭玄云日入三商爲昏。賈公彦䟽三商者。據整數也。整似是成字之意也。本以二刻半爲昏。據成數而云三商也。商者刻也。

 問遣女於禰廟云。旣告禰以上廟。而且告禰廟耶。獨遣禰廟何義。

禰廟爲近。故擧近者而言也。遠者在其中矣。

 問導婦以入。壻是主人而升西階以導何也。

壻雖與婦分賓主。旣是主人之子。何敢升自阼堦耶。

答李太素二書要解問目

 問上服止衣者爵弁復云。復疑服。來反衣云未詳。

爵弁復之復。唐本作服。通解鄕本誤作復矣。來反衣者。方論復者所服之朝服而云。來反衣。上下文義推不去。反復詳看本䟽。則衣字下有以其事死如事生。故復者皆朝服也之文。衣字屬於下文似長。恐是要解刪節時。偶欠照管也。更詳之。

 問哭踊本有數云。哭踊豈有其數。有數謂有限有節耶。

如三踊者。三是哭踊之節。其有限節可知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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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小斂袒括髮免髽。男子陽多變以下云云。未詳。

旣小斂。男子則斬衰者括髮以麻。爲母齊衰。亦括髮以麻。拜賓竟。卽堂下位。斬衰則猶括髮而踊。爲母則此時不復括髮而着布免而踊。此所謂男子陽故多變也。婦人髽。斬衰則以麻。齊衰則以布。同名爲髽。婦人陰故少變也。變者變改之節也。

 問父喪小斂拜賓云。拜賓謝其賓之來視小斂者歟。

拜賓者。謝來視斂之賓。來敎得之。

 棺入主人不哭何義。

擧尸奠禭拜賓皆哭。而棺入不哭者。擧尸則搖動尸體故哭。奠則奠於亡者故哭。禭與賓謝而哭也。棺則異於諸項而又將大斂而視具。故不哭耶。

 問大斂奠而有席彌神云。彌字何義。

彌益字之義。益以神道待之也。

 問相吊如儀。諸子孫皆就祖父及諸父前哭。而伯叔母獨就主婦何義。

大抵卑幼就尊丈哭吊。而伯叔母以下。獨就主婦哭。似是尊主婦之義耶。大明集禮則改以主婦以下。就伯叔母哭。便順便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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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大功註張子曰禫祥閏月亦筭之云。祥非小祥大祥。而謂其禫祭歟。

亦筭閏月者。只謂禫祭而非指二祥也。禫祥之祥字可疑。

 問緦麻條。曹述初闕其出處。

未詳事迹。

 問明器竹不成用等語未詳。

竹器不成其用。瓦器不成其黑光。木器不成其雕斲。皆言其備物而不可用。味音沬。黑光也。

 問奉柩朝于祖。柩則北首。靈座則東向云。若人家祠堂狹隘。未能致柩。而但以魂魄朝之。必東面而朝之乎。

以魂魄朝祖。非禮意也。不得已而代柩則亦當北首矣。

 問載柩車條。蜃車柩路。四輸迫地等云未詳。

柩路者柩車也。四輸之輸。是輪字之誤也。四輪迫地者。輪低櫬地。似蜃蛤之行。故名以蜃車。

 問下大夫有膷臐膮。膷臐膮甚底物。

公食大夫禮。鄭玄註云膷臐膮。今時臛也。牛曰膷。羊曰臐。豕曰膮。皆香美之名也。說文臛肉羹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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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大宗伯之職。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云。示疑祇。

周禮大宗伯地示註。示音祇。盖示卽祇也。

 問時祭胙主人不拜。玄石所論是否。

玄丈所論似可疑。鄙意則祝與在位者皆再拜者。盖以祖考命祝。承致多福于主人故也。主人則受福酒時已再拜。故不重拜也。開元禮三品以上時享條。終獻訖。贊唱曰再拜。非飮福受胙者皆再拜。盖家禮主人不拜。亦開元禮之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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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要付籤

謹按家禮朔參註。諸父諸兄特位主人之右少前重行。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云云。盖其立例。諸父諸子世次不同故重行。諸兄弟則與主人爲一世。故同爲一行而兄少進弟少退。以存鴈行之義。重在主人故也。冠昏篇其父立主人之右。尊則少進。卑則少退。亦一例也。此啚則各行之中。人人各自少進少退。作鴈行之形。旣失歸重主人之義。且每行人人少退。則其勢漸漸橫斜。設令諸父數十人則季父之位最低。或與主人之長子相對。此豈制禮之本意耶。恐是因申公初本。未及櫽括也。更詳之。

謹按家禮斬衰章註。左右有辟領。在負版兩傍。各攙負版一寸。手鑑云攙刺也。海篇心鏡云攙扶也。退溪集攙捅貫刺之也。由是言之則適之刺着負版可知也。喪服記曰負廣出於適寸。註云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。詳觀上下文義則負版之廣。出左右適外各一寸可知也。今此啚則負版不與適相刺。又廣不出適。恐失本意。可疑也更攷。

裳啚幅三袧不分曉。不能善刻之致。

喪服傳曰子幼無大功之親。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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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其貨財爲之築宮廟。歲時使之祀焉。繼父之道也。同居則服齊衰期。註云三者闕一事則爲異居。

王肅云繼母嫁。不從則不服。

嫁母出母在心喪三年條。雖爲父後者無服。猶伸心喪。庶子爲父後爲其母緦者亦同。

謹按周禮黑與靑謂之黻則不可盡以紫。家禮皆畫以紫。指雲氣也。此註可疑。

謹按深衣上當有布字。

謹按設握手註。取其明暢易曉。穩便可行。故不得不參取右手設决下註䟽。而由手表向上之上。刪落繞手一匝四字。反致設握之際。一端着繫處。反摺不能平貼。必須收入此四字也。盖一端重掩向上之繫。必繞手一匝然後。始爲穩貼故也。

謹按五禮儀。大夫士庶人喪大祥條。陳禫服下註。婦人冠梳假䯻。以鵝黃靑碧皁白爲衣履。其金銀紅繡皆不可用。今備要引五禮儀而云婦人純用素服履。似是因丘儀之文而誤錄也。

香筯。家禮作火筯。

按材當作財。

謹按士比之比。禮記本註作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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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詣祠堂下註再拜。是家禮所無。盖要訣忌祭儀詣祠堂叙立下添再拜。意者時享則旣有告日之禮。參辭神等節皆備。而忌祭則無告日之禮。故栗谷義起添再拜之文也。今此註文。似因要訣添再拜。而下有並如時祭之文。似未安。或是偶欠照管耶。更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