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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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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梁恭伯(學謙)

 明德。專以本心爲喩者。有見於朱子書耶。

朱子書中。未見其有曰明德是本心者。然朱子論心處。每每言虛言靈。或言虛靈。或言虛明。或言人之神明。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。此與明德章句所謂虛靈不昧。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。有何不同乎。此玉溪盧氏所以以明德謂之本心。而吾師之所以從其說也。

追考語類云如孩提之童。無不知愛其親。及其長也。無不知敬其兄。此良心也。良心。便是明德。(朱子旣以良心爲明德。則良心非本心乎。此足爲專以本心爲明德之證。而當時未及考見。故不能引證。固陋可愧。)

來諭引語類這箇道理在心裏。光明照徹。無一毫不明一條。以爲明德不可謂本心之證。以愚觀之。恐高明不識語類本意也。按語類明德說有三條。而有曰。天之賦於人物者謂之命。人與物受之者謂之性。主於一身者謂之心。有得於天而光明正大者謂之明德。以此一條觀之則有若以明德不屬於心性而別爲一物者然。朱子本意則不然。此則當活看也。又有問明德。合是性合是心。曰性却實。以感應虛明言之。則心之意亦多。以此一條觀之。則分明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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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德爲兼心性合體用而言之也。又有問仁義禮智是性。明德是主於心而言。曰這箇道理在心裏。光明照徹。無一毫不明。此一條。亦兼心性而言也。盖仁義禮智者理也。心者合理氣之名。而若對性而言。則心爲氣也。理不能光明照徹。而必得心氣然後。乃能光明照徹。而無一毫之不明。此之謂明德。故朱子旣不專屬性。又不專屬心。而必曰這箇道理在心裏。光明照徹。此乃合理氣兼體用而言也。合理氣而兼體用者。謂之心則可也。謂之性則不可。然心之爲名。有精底有麁底。苟但曰明德是心。則無以見其明德之爲純粹至善也。故玉溪以爲本心。此其下語。極爲精密。今高明偶失照勘於朱子之訓。以光明照徹專屬理。而不兼心氣看。故必以明德謂之性。而力排本心之說。是誠有得於朱子性却實之意。其如有違於心之意亦多之訓何。願以此更商也。

 或問曰。此德之明。日益昏昧。此心之靈。其所知者。情欲利害之私而已。以德與心每每對言。則以明德專以本心爲諭者。其果恰當乎。

愚按或問所謂此德之明。日益昏昧者。謂道心之愈微也。此心之靈。其所知者。情欲利害之私而已者。謂人心之愈危也。人心道心。迭爲勝負者。豈不可對擧說也。而道心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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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本心也。於此亦可見朱子之以明德貼心之意也。高明何疑焉。

 論語集註。仁者。本心之全德。以仁不謂之本心。而必曰本心之全德。則心與德。必有分間。

集註說。泛然觀之。則心與德似有分間。然朱子本意。則初非分別言之也。故朱子於仁說曰。仁者。天地生物之心。而人得以爲心。感興詩曰。恭惟皇上帝。降此仁義心。此非直以仁義爲本心者乎。

 明儒黃際飛之言曰。大學言心不言性。此語最是鶻突。何嘗不言性。卽仁義禮智之性。載在心裏。所謂明德者。何嘗單言心。有這道理在心裏。乃光明照徹。乃爲明德。又曰。心非明德。心所具者乃明德。玉溪所謂明德。只是本心。最是亂道云云。此說有合於朱子。則豈不取乎。

以愚觀之。黃際飛所謂明德者。何嘗單言心。有道理在心裏。乃光明照徹。乃爲明德者。無所違於朱子之言。此則可謂依樣畫葫蘆而不失者也。然不知本心之爲此光明照徹者。而反斥玉溪以亂道。則其無實見得。據此可知。而其認本心以麁底心。而屬明德於理一邊者。與高明所見。若合符節。宜高明之喜樂而援引也。若謂之有合於朱子。則恐不可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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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題辭曰。明命赫然。罔有內外。然則明德卽在心之理。而有體有用。亦無有內外之間者也。言其體則卽渾然之性也。言其用則卽燦然之道也。

愚按小學題辭。以一性字終始之。則所謂明命赫然者。亦指性而言。故釋之者曰。明命卽天之所賦於人而人之所得以爲性者。此與明德章句所謂明德者。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。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。意有不同。高明乃引彼證此。愚未知其信然也。且明德之體用。章句具衆理應萬事二句。已備言之矣。高明乃別爲註腳。以爲其體則渾然之性也。其用則燦然之道也。是則恐難免杜撰之譏也。

 

若如高明之見。而以屬於心而言之。則必有心與理之無別也。若如愚說而以屬於性而言之。則恐或有擧其體而遺其用也。然以明德專屬於本心。則决然不是。但以明德爲性。則雖有擧體遺用之病。明德與性。具是在心之理。則捨性而求明德於性外者。未知其爲可。

朱子語類及大學章句所釋明德之說。莫不合理氣兼體用而言。未嘗有擧體遺用之說。而愚所謂本心者。卽是合理氣兼體用之謂也。高明乃曰。以明德專屬於本心。則决然不是。必以高明擧體遺用之說爲是而專屬性何也。高明又力攻鄙人意雖極其誠而亦不可無正心工夫之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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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譬曲諭。旣勤且勞。其眷厚之意。則誠爲可感。然此非鄙說。乃朱子之說。則舍己從人之道。恐不可行於此等處也。奈何奈何。按語類康叔問意旣誠矣。心安有不正。朱子曰。誠只是實。雖是意誠。然心之所發。有不中節處。依舊未是正。又曰。不成說我意已誠矣。心將自正。則恐懼好惡忿𢜀引將去。又却邪了。須是無所不用其極。又曰。意未誠則全體是私意矣。理會甚正心。然意雖誠了。又不可不正其心。又曰。要緊最是誠意時節。若打得這關過。已是煞好了到正心。又怕於好上要偏去。如水相似。那時節。已是淘去了濁十分淸了。又怕於淸裏面。有波浪動蕩處。又曰。大學所以有許多節次。正欲敎人逐節用功。非如一無節之竹。使人才能格物。便到平天下也。人蓋有意誠而心未正者。故於忿𢜀等。誠不可不隨事而排遣。有心正而身不修者。故於好惡閒。誠不可不隨人而節制。齊家以下。皆是敎人省察用功。故經之序。但言心正者必自誠意而來。修身者必自正心而來。非謂意旣誠則心無事乎正。心旣正則身無事乎修也。觀此數條。則可知愚言之不爲無據也。何高明攻斥之不已也。高明每以誠意之誠。爲非十分誠。今此朱子十分淸了一句。不足爲破惑之明證乎。

高明又引晦庵栗谷兩先生之說。以斥鄙所謂顔子意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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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誠之說。此亦未免苟且矣。蓋朱子所引三月不違之言。乃極論實心間斷之理。而取喩偶及於此也。非謂顔子猶未至意誠之域也。此所謂過去說。不可以實看也。栗谷之言。則似可爲援據。然質之以朱子之言。則有所不合。何者。朱子之言曰。顔子有不善。未嘗不知。便是知之至。知之未嘗復行。便是意之實。又曰。如顔子不遷怒。可怒在物。顔子未嘗有血氣所動而移於人也。此兩條語。已爲顔子知至意誠心正之明證也。且朱子嘗云顔子優於湯武。如湯武反之之聖。不可謂之知未至意未誠心未正。况優於湯武者乎。此栗翁之說。所以不合於朱子之訓也。雖欲從之。有不可得矣。盖三月不違者。非謂三月之後因以違仁也。只是霎然之境。微有差失。而才差失。便能知之。才知之。便更不萌作。則意何嘗不極其誠。心何嘗不極其正乎。如是推之。則非但高明所謂意未十分誠者爲不是。鄙之前所云心未十分正者亦非也。然君子博學而詳說之。將以反說約也。則如心意之別。誠正之分。講而明之。以爲體行之地。固爲說約之道也。至於意誠心正之功效。顔子誠意之盡否。則力辨何爲。此所謂無益之辨。不急之察。姑爲舍置如何。

正心章不得其正。高明則以爲心之體用。俱不得其正。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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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以爲心之用。不得其正。心之體則未嘗不正。累日辨難。費了多少說話。而不得歸一。高明今復有此縷縷。而別無前日所未聞之言。則何以解此愚迷之惑也。蓋正心之心字。語類以爲包體用而言。此與高明所謂合體用而言者。似同而實異。朱子則只言是心包體用而言。高明則謂不得其正。合軆用而言。此其語意絶不相同也。且語類云雖是意誠。心之所發。有不中節處。依舊未是正。又曰。這四者。皆人之所有。不能無。然有不得其正者。只是應物之時。不可夾帶私心。如有一項事可喜。自家正喜。驀見一可怒底事來。是當怒之事。却以這喜心處之。和那怒底事也喜了。便是不得其正。又曰。忿𢜀事過。便當豁然。便得其正。若只管忿懥留在這裏。如何得心正。此三條者。非皆指用處說者乎。盖體用非是二物。心則一也。動則爲用。靜則爲體。動者。已發之謂也。靜者。未發之謂也。未發則中也。中何嘗有不正乎。惟發然後有正不正之分。發而中節則是得其正。不中節則是不得其正。故朱子論心字。則曰包體用而言。又曰。心又是該動靜。論正心工夫。則曰正心但存得此心在這裏。所謂忿𢜀恐懼好樂憂患自來不得。此則言存養於靜時也。又曰。於忿懥等。誠不可不隨事而排遣。此則言省察於動時也。是則正心工夫。亦通動靜言之也。至於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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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之不得其正。則語類諸說。皆指用處而言。章句及或問。又皆曰其用之所行。不得其正。未嘗有心體不得其正之訓。而高明則力主心體不正之論何故。高明每好爲畔背朱訓之論也。噫。朱子孔子後孔子也。欲學聖人之道。而不師朱子則不得。願更商量也。

答梁恭伯

受賜於長者之禮。朱子曰古者。賜之車則乘而拜。賜之衣服則服而拜。賜之飮食則嘗而拜之。禮記玉藻云大夫親賜士。士拜受。又拜於其室。衣服不服而拜。敵者不在拜於其室。由此觀之。則上自君大夫。下至敵者之賜。莫不有拜受之禮。何獨於長者之賜。無拜受之節也。然古禮。今不盡行。長者。亦有多少般所賜之物。又有輕重之別。則恐難一一盡拜。此則惟在行禮者之隨時酌處也。

長者有書問。拜受與否。未有所聞。昔遊泉上時。見有一人拜受其父兄之書者。是必有所見而然。偶未之問焉。追恨追恨。古今書札。例用承拜字。是必有來歷。豈古人見書。則有拜禮故邪。至於長者傳語。則起身致敬者。世多有之。故愚亦從之。蓋於此二者。皆有拜禮。似爲曲盡。而習俗難可猝變。奈何。

答梁恭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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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明引張子言合虛與氣有性之名。及語類知得有道理光明不昧云云二條。以爲性亦虛靈不昧。以具衆理應萬事之證案。愚謂朱子之釋明德也。旣言虛。又言靈者。以虛字不足以兼靈字義也。旣言虛靈。又言不昧者。以虛靈不足以兼不昧之義也。旣言虛靈不昧。又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。以但言虛靈不昧。不若兼言具衆理應萬事之爲完備也。今高明所引之言。則旣遺却靈字。又闕却具衆理應萬事。只以虛字與光明不昧字。欲括盡虛靈不昧以具衆理應萬事之義。不亦疎乎。

 安有道理必得心氣。然後乃能光明照徹云云。

愚謂光明照徹四字。與只言一明字者。義有不同。故朱子之論天理。未嘗言光明照徹。而只言明命。及論明德。然後方言這道理在心裏。光明照徹。其意可知也。高明不察此意。明命之明字。亦兼照徹意看。而謂道理自能光明照徹。則愚之見斥。勢所不免也。愚嘗聞朱子之言曰。理未知覺。氣聚成形。理與氣合。便能知覺。譬如這燭火。是因得這脂膏。便有許多光燄。以此推之。則愚之所謂理不能光明照徹。而必得心氣。然後乃能光明照徹者。不爲無據之說也。此是道理之至微至妙處。願更商量。

 栗谷曰。合心性而總名曰明德。則猶張子所謂合虛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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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。有性之名之意也。如是立言。可以完備無弊矣。

此則來諭極是極是。但未知高明旣以此栗翁之說。爲完備無弊。則愚之所謂本心者。乃指合性與氣而言者也。而高明反斥之。而固守自家專言理之說何也。

 語類曰。捨心無以見性。捨性無以見心。故孟子言性。每每相隨說。如仁義禮智是性。然又有說仁義之心。這是性與心通說。惻隱羞惡是情。又說惻隱羞惡之心。這是情與心通說。這是性情皆主於心。故恁地通說。

性情皆主於心。故孟子於性與心說。旣恁地通說。而朱子亦以性與心恁地通說。則此語類說。固可爲通說心性者之證案。高明乃引之。以爲分別德與心之證。吾未見其襯著也。

 朱子答陳器之書曰。性是太極渾然之體。本不可以名字言。但其中含具萬理。其下又曰。仁之理便應。禮之理便應。以此觀之。具與應。何關於心乎。

噫。高明果以此所謂含具萬理者。謂同於心之具衆理乎。愚以爲此所謂含具萬理者。謂一性字包得萬理也。此猶言仁包四端也。心之具衆理者。是神明之氣包含該載性理也。具字雖同。而義則各異。高明比而同之。如之何其可也。高明又果以仁之理便應。禮之理便應。謂眞無異於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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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應萬事乎。愚以爲能感應者心也。所以感應者理也。而惻隱之感發。由於仁之理。恭敬之感發。由於禮之理。故朱子言其渾然之中。各有條理。而有此仁之理便應。禮之理便應之說。非謂性之自能感應。如心之感應也。故仁之理便應之下。必言惻隱之心於是乎形。禮之理便應之下。亦言恭敬之心於是乎形。觀此可見朱子之以能感應者爲心。而所以感應者爲性之意也。高明乃以此而謂具與應。何關於心乎。若如高明之言。則雖無此心。性能具衆理而應萬事乎。朱子曰。動處是心。動底是性。今以高明之言。則是動處爲性也。其可乎。雖只業詞章者。必不爲之也。熟謂高明而有此乎。且高明於具與應。何關於心之下。又引玉溪說吾心之體。卽明德之虛而具衆理者。吾心之用。卽明德之靈而應萬事者。以爲明德非混於心之證。此亦何所見也。以愚觀之。玉溪說旣曰。吾心之體。卽明德之虛而具衆理者。則是具衆理之關於心。而可見明德之無別於心也。又曰。吾心之用。卽明德之靈而應萬事者。則是應萬事之關於心。而又可見明德之無別於心也。蓋玉溪此等說。皆所以發明明德之爲本心。故云然也。高明每引之以爲專言性之證。愚昧實不知其故也。

高明引胡雲峯說小德川流。是其燦然者。大德敦化。是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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渾然者云云。愚之以高明所釋明德體用之說。謂難免杜撰之譏者。非謂渾然燦然之說。爲無稽也。盖性與明德。義有不同。故朱子於中庸章句釋天命之性。則曰性卽理也。於大學章句釋明德。則曰明德者。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。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。盖性則與道爲體用。而爲專言理者也。明德則以具衆理應萬事爲體用。而爲兼言理氣者也。故不可以釋性之言釋明德。又不可以釋明德之說釋性也。高明則不遵朱子之章句。而自以其體則渾然之性。其用則燦然之道等句語。別立註釋。此正杜撰註所謂杜前人說話。撰出新語者也。

 

中庸。直以無聲無臭贊德之妙。則德之專以理言之。可見矣。

愚聞朱子論中庸卒章之言曰。此章凡八引詩。自衣錦尙絅。以至不顯維德凡五條。始學成德疎密淺深之序也。自不大聲色。以至無聲無臭凡三條。皆所以贊夫不顯之德也。由此觀之。此章所贊之德。乃是不顯之德。所謂不顯之德。卽是充其尙絅之心。而謹獨誠身。以馴致乎篤恭而天下平之德也。而高明綽見無聲無臭之贊。遂謂是德爲專言理者。何其迂闊也。

 朱子曰。那藏相似云云。其所謂凾非心之譬歟。裏面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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燈。則非理之譬歟。然則光明燦爛。凾之爲乎。燈之爲乎。以此取譬。則可見明德在心裏。自能光明燦爛也。

愚謂凾非心之譬也。藏乃心之譬也。裏面點燈。謂藏之裏面點燈也。四方八面。皆如是光明燦爛。謂藏與燈合。而四方八面。皆如是光明燦爛也。如是看得。乃爲心與理一之譬。若以凾爲心之譬。而曰除了經凾。裏面點燈云。則裏面二字。無所著落。而不得爲心與理一之譬也。如何如何。恰似之似。非誤也。高明疑其與相似字重疊。故云然。然恰似之似。與相似之似。意有不同。恰似猶俗言마티也。故語類此等文法甚多。

來敎曰。其以明德。不曰心不曰性。而必曰所得乎天。而光明正大者。謂之明德者。以其仁義禮智之性。在人而光明正大。不混乎物之性故也。愚於此。特起疑端。何者。高明以道理謂本自光明照徹。故廣引朱子許多論明命之說。以攻斥愚理得心氣然後乃能光明照徹之言。則是固以在天之理。爲本自光明照徹也。人與物匀禀此光明照徹之理。則是萬物所禀之理。亦可謂之明德。而高明反謂光明正大不混於物之性者何也。豈天有光明之理。又有黑暗之理。而於人則賦以光明之理。於物則賦以黑暗之理歟。高明又有性是人與物所同得之理也。以本然言之。人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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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初無所異之敎。以此觀之。則光明照徹之理。物亦得之。而謂物無明德者。何也。所引眞西山之說。果爲高明之證案。然西山之論心性。自多與朱子說相反處。此亦其一也。愚則不取也。莫如置而不論之敎。誠爲至當。蓋吾輩以新學小生。不從事於小學。而遽論心性淵微之理者。實爲躐等之事。則宜乎傍人之指笑也。何敢慍人之不知也。其在自家道理。止之爲是。繼自今實踐斯言。幸甚幸甚。

答梁恭伯

正心章心不得其正之說。盛敎縷縷多端。其中或問小註疏一段。乃其骨子也。盖此說極有條理。若使不知者而見之。則必以爲不易之論也。然朱子本意。特明其有所之爲病而已。初非謂是心之體亦不得其正也。而高明以己意。若是扭捏主張。極爲未安。謹以愚見逐條箚疑於貴疏下。以備崇覽。

 貴疏曰。人心如一箇鏡。(軆用之正。)先未有一箇影象。(軆之正。)有物事來。方始照見姸醜。(用之正。)

以上恐是。

 若先有箇影子在裏面。(軆不得其正。)

愚謂物未來之前。寧有鏡中先有影象之理乎。惟應物之際。先有一物照入鏡中。其影象猶在。而他物又來。則有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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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照得。故朱子又曰。如鏡有人影在裏。而第二人來。便照不得。此非就用處言者乎。若物已去後。鏡藏在奩中。而先有箇影象。則謂之體不得其正可也。物未去之前。其影象之在鏡裏者。謂之體不正。則恐不可也。

 如何照得。(用不得其正。)人心本是湛然虛明。(軆之正。)事物之來。隨感而應。自然照得高下輕重。(用之正。)

以上亦恐無病。

 若事未來。先有一箇忿懥好樂恐懼憂患之心在這裏。(軆不得其正。)

愚意此疏大不是。何者。朱子曰。心有體用。未發之前。是心之體。已發之際。乃心之用。(朱子語止此。)事未來。有一箇忿𢜀好樂恐懼憂患之心者。是爲未發歟。已發歟。若是未發境界。則謂之體不得其正可也。旣有忿懥好樂恐懼憂患之心。則此是已發境界也。謂之體不得其正可乎。愚意此疏當曰有所之病也。

 及忿𢜀好樂恐懼憂患之事到來。又以這心相與滾合。便失其正。(用不得其正。)

此則無病。

 事了。又只若留在這裏。如何得正。(軆不得其正。)

愚意此疏亦不是。所謂事了留在者。非指忿懥好樂恐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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憂患之情而言耶。事已去而情猶留在者。是乃發不中節者。則當謂之用不得其正。不當謂之體不得其正也。○大抵事未來而先有忿𢜀好樂恐懼憂患之心。事去後又只留在這裏者。皆是有所之病也。旣曰有所。則便是心之已動也。而高明以此謂之體不得其正。則其果合於朱子未發是體已發乃用之訓乎。願更商量也。

答梁恭伯

高明引大學或問小註說。以爲明德不獨在人。而物亦有之之證。此恐失朱子之本旨也。愚按或問之釋明德條。曰以其理而言之。則萬物一原。固無人物貴賤之殊。以其氣而言之。則得其正且通者爲人。得其偏且塞者爲物。是以或貴或賤而不能齊也。彼賤而爲物者。旣梏於形氣之偏塞。而無以充其本體之全矣。惟人之生。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。而其性最爲貴。故其方寸之間。虛靈洞徹。萬理咸備。盖其所以異於禽獸者。正在於此。而其所以可爲堯舜而能參天地以贊化育者。亦不外焉。是則所謂明德者也。由是觀之。則明德之所以得名者。以其得氣之正且通者。而其性爲最貴。方寸之間。虛靈通徹。萬理咸備故也。然則彼萬物之有些明處者。何足謂之明德也。高明所引大全說。則只論人物之性。非論明德也。而若是並引者。良由高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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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性與明德爲一故也。然性與明德。有些分別。盖性則專是理。而明德兼理氣而言者。故陳北溪釋朱子虛靈洞澈萬理咸備兩句語曰。此八字。只是再詳虛靈不昧以具衆理之意。虛靈洞澈。蓋理與氣合而有此妙用耳。據此一說。可知明德之兼理氣言也。夫理之在人在物。有全不全之異者。以人則有明德。而物則無明德也。故朱子之論明德說曰。其所以異於禽獸者。正在於此。今高明則以理與明德混而一之。而謂禽獸亦有明德。其不悖於朱子之說乎。高明又以禽獸之有一點明處。爲明德之一端。而謂物亦有此明德之一端。則明德之非心。於此可見。噫。物之所以有一點明處者。乃其心有一點明處故也。若以此爲明德之一端。則於此尤可見明德之爲心也。又何以見其明德之非心也耶。

明德與四德。以其純粹至善。不以氣質之美惡。有所加損者而言之則一也。然其所指地頭。則自有不同。明德是指心之本體虛靈不昧。以具衆理應萬事者而言。四德則是指心中所具之理。眞實無妄者而言也。故朱子釋仁字。則曰心之德愛之理。又曰。惻怛慈愛底理。其釋義字。則曰斷制裁割底理。禮則曰恭敬撙節底理。智則曰分別是非底理。此非專以理言者乎。其釋明德。則曰是我得之於天。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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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寸中光明底物事。統而言之。則仁義禮智。以其發見而言之。如惻隱羞惡之類。以其實用言之。如事親從兄。是也。此非以心統性情行事而言者乎。然若謂明德之外別有四德則不可。故朱子答或人明德合是性合是心之問曰。性却實。以感應虛明言之。則心之意亦多。又曰。此兩箇說。著一箇則一箇隨到。元不可相離。亦自難與分別。捨心則無以見性。捨性則無以見心。故孟子言心性。每每相隨說。仁義禮智是性。又言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是非之心。又曰。心與性似一而二。似二而一。朱子之論四德明德之同異。若是精詳。而高明則直以明德與四德看作一物。而不知其同中有異。異中有同。竊爲高明惜之也。

高明以朱子意雖誠了。又不可不正其心之說。爲指一念之誠。而非指十分之誠。此有所不然者。大學誠意章。旣言愼其獨。又言心廣體胖。愼獨卽是工夫。而心廣體胖。乃其功效也。則此非誠意之十分善者乎。然而又繼言正心工夫。而朱子於其章下註曰。意誠則眞無惡而實有善矣。所以能存是心。以檢其身。然或但知誠意。而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。則又無以直內而修身也。此其語意。豈非以誠意爲十分盡善。而猶不可不復加正心工夫之謂耶。來諭所謂有一分工夫則有一分功效。有十分工夫則有十分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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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者。斯誠至言也。然而正心誠意地頭少異。不可曰誠意有一分工夫。而正心有一分功效。誠意有十分工夫。而正心有十分功效也。何以明之。朱子之言曰。心言其統體。意是就其中發處。正心如戒懼不睹不聞。誠意如謹獨。(朱子說止此。)夫謹獨所以遏人欲也。戒懼所以存天理也。欲存天理者。不可不先遏人欲。然若以遏人欲有十分工夫。謂存天理有十分功效。不復加戒懼工夫則可乎。以是推之。則意誠後。猶不可無正心工夫。可知也。

所謂心有所忿懥。則不得其正之心字。固是經文章句心者身之所主之心也。心何嘗有二哉。但心之體用。初非兩物也。心則一。而自其靜者言之。則體也。自其動者言之則用也。方其靜也。喜怒哀樂未發。而眞性渾然。無所偏倚。則此所謂中也大本也。於此時節。豈有正不正之可言也。及其動時。喜怒哀樂始發。發而中節。則所謂和也達道也。此爲心得其正也。方發之際。或忿懥恐懼好樂憂患。有所偏著而不中節。則此爲心不得其正也。苟知有所之爲病。而能排去之。則動者靜而復其體也。此則所謂正心也。故心字未嘗不包體用。而其得正與不得正。則乃在用處。而不在其體也。竊詳高明以體與用看作兩項物事。故曰心之所感之事已去後。體固當正。爲忿𢜀等之所留。不得其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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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云。則此分明以體用分作兩物。而謂此爲彼害而不得其正之意也。朱子章句及或問之意。决不如此。願更加體察焉。

答鄭竹溪(栽)

戀德方深。忽承惠狀。慰釋如何。况滿紙縷縷。仰認赤心爲學之意。尤用敬服。第執禮過恭。見待過分。是豈如秀淺陋者之所可堪者哉。反復再三。愧怍無已。秀雖嘗幸侍先生君子之側。得聞人生斯世。非學問無以爲人之理。而有意此事。爲日已久。惟其禀質滅裂。躳行不力。年逾五十而無聞則已矣。何所復望。然猶欲得強輔。相與切磋。以遂朝聞夕死之願。而不得其人。近因叔經之相從。得聞左右承慈闈之至敎。早有志於聖學。已傾心於未見之前。何幸今秋。又遂旣見之願。三日從遊。益知其有甘白之質。不勝喜幸。敢以所聞於師友者。勖之矣。高明乃不以人廢言而受用之。今而後。吾得免夫失人失言。而竊自幸其庶遂切磋之願也。所諭八箇病痛。益見自省之審密。若其對證之藥。則朱子已言之矣。其答孫季和書曰。人患不自知耳。旣自知得如此。便合痛下工夫。勇猛舍棄。不要思前筭後。庶能矯革。所謂藥不瞑眩。厥疾不瘳者也。此豈非神丹聖藥乎。惟左右勿疑而頓服。則得效神速矣。秀之愚。亦嘗得一經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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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於小學書中矣。行父母之遺體。敢不敬乎一句。試之大病小疾。無所不效。此則左右方讀小學。想已見得也。林馨汝之質美。誠如來諭。願相攝以威儀。以共濟此事也。

答鄭竹溪

大小宗圖附註云親盡則請出高祖。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。旣曰親盡。則其玄孫之已死可知也。又曰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。則於此尤見其據五代孫而言之也。遞遷條云云。意亦如此。來示云云。恐未免局滯也。

告事條。生子滿月而見。滿月看作滿三月者。來論儘好。先賢所謂滿一月者。未知其何所據也。

祭田條。親盡則爲墓田。宗子主之云者。與遞遷條大宗主其墓田之說同也。所謂諸位迭掌者。恐是二世以下親盡之墓田。其位之宗子主之。高祖親盡之墓田。亦其位之宗子主之之謂也。此亦莫非宗子主之。而其曰迭掌者。以其小宗非一故云然也。非謂庶子孫迭相主之也。如何。

虞祭亞獻四拜。何以疑之。初獻亞獻。雖有先後之異。而東酌犧尊。西酌罍尊。乃是男女共爲之禮。則其行夾拜。不亦可乎。告生子條。主婦抱子再拜。以其代拜故也。其所以或再或四。各有其義。恐無可疑。

晨謁。家禮但云主人。不言諸子。故秀則不敢行之。今承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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敎。則退,尤兩先生之訓若此。然則依其言而行之。恐無不可。然如高明之攝主者。則可如此也。若有宗子在。而諸子不顧宗子之有無。輒獨行晨謁。則恐非尊宗之義也。沙溪所謂與主人同謁無妨。無主人而獨行則不可者。恐是至論也。如何。

參條附註。劉氏所謂遇水火盜賊。則先救遺文。次祠版云者。似失輕重之序。當從家禮本文。

俗節條。薦以大盤。如正至朔日之儀者。以家禮參條註說觀之。則似以龕言。然擊蒙要訣參禮儀條云每位設饌。以此觀之。則家禮本意。亦以位言耶。大抵薦物。逐位各設。義理方穩。

班祔附註及時祭初獻註說。則分明以祔位先父食也。然沙溪於輯覽云儀節則先獻正位畢而次祔位。朱子亦曰祔食之位。古人祭於東西廂。某只設於堂之兩邊正位。三獻畢。使人分獻一酌。如學中從祀然。沙溪見得此等文字。所以有當活看之訓也。

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。南溪禮說云只用於小祥。不可通用於祥禫諸祭。家禮源流。則不言不用於祥禫。愚意欲從源流。

喪中繼後者。從 啓下文書到家日爲聞訃日。四日成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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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。有尤翁定論。則偕喪。雖有妻先夫後之異。繼後者則當以文書到後四日成服。成服同日。則似當先父也。

出繼之人。所後父禫月未祭。而遭生母喪者。成服後卜日行所後禫。卒哭後行吉祭。來諭得之。先師答人說。與盛說大同小異。謹爲錄上如左。

 陶庵先生答李敏坤書曰。出後於人者。爲其本生親。雖自伸其心喪。而聖人制禮。則只是伯叔父母之服。遭親喪者。雖有伯叔父母之服。豈有祥禫不可行之理乎。今之致疑者曰。伯叔父母。則無心喪一節。不可比擬。然自伸其心喪者。情也。一斷以朞服者。禮也。今於變除之大節。其可拘於情而廢於禮乎。抑將伸於公而屈於私乎。况所貴乎禮者。爲其別嫌也。苟於此等處。不能一視以伯叔父母之服。則恐非所以嚴一本之義也。議者又以祥後禫前服色爲疑。然私親與所後服。不可錯雜。但當待所後服盡後。方可服私服矣。至於吉祭。則事體尤嚴重。行之無可疑。

內喪成服前。親厚之人入弔喪人。未知其可否之如何。喪禮置靈座設魂帛立銘㫌下云執友親厚之人。至是入哭可也。而不言內外喪之別。無乃此所謂執友親厚者。其指弔條司馬公所謂與其子爲執友。當升堂拜母者耶。若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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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其當入弔無疑矣。不然則似爲未安。然人之情分。有多少般數。雖未嘗升堂。而其親密有若升堂者。且於喪事。有不可不與喪人面議者。則雖無哭尸之節。而只行弔儀。恐無不可。未知如何。

答鄭竹溪

 家禮成服條入就位朝哭註。入就位。皆指爲位條牀東之西位。而備要則朝哭註入就位下小註云位次見上。此似指成服條所引士喪禮門外之位。不同如是。今當何從。

備要所以補家禮之未備者。則凡二書不同處。恐當從備要。

 祖奠及遣奠。今俗皆兼行上食。此則謬矣。夕上食。依問解祖奠前行之。至於翌日朝上食。當觀遣奠早晩而先後之。以下文食時上食。可知其行於途中也。未知然否。

恐當然也。

 先妣葬時。朝祖一事不可廢。而祖廟則遠在湖西。家中所奉。只是舅姑以下之廟也。栽意以爲古者謂廟曰祖。雖禰廟。亦可謂之祖矣。以此行之。而或以爲古禮有朝祖朝禰之文。舅姑廟不可曰祖。當云請祖廟。未知孰是。

禰廟亦可謂之祖。已有尤庵定論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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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贈。以雜記註以物送死者於槨中見之。則分明是置於棺槨閒隙地也。然今之識禮家。皆置于棺上云。其有可據之文歟。

曾以此質之先師。則云當置之棺槨之間。上玄下纁。置之棺上則無義。

 父母偕葬。是奪情之事。下棺當依問解先母。而整柩衣銘㫌等事。亦係葬具。恐當先母耶。至於贈題。以伸情論之。而當先父耶。

喪服小記。但言先葬者不虞祔。以待後事。而不言其他。則整柩衣銘㫌及贈諸節之當行。固無可疑。而題主一節。亦係葬事。不係祭事。則恐亦當先父爲之。然此是臆見。不敢質言。

 題主後。撤靈座遂行。無辭墓之文。而俗皆爲之。雖非正禮。可從之耶。

禮雖不言。以情理言之。則從俗似無妨。

 闔門後及進茶後。俗皆俯伏。鄙意拱立爲是。如何。

拱立爲是。

 進茶後澆飯移匙。辭神前合飯盖下匙。禮所不言。而世皆行之。從之無失禮意否。

澆飯一事。非但禮所不言。撤饌後水飯處置甚難。故禮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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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不行云。合蓋下匙。從俗無妨。故鄙家亦行之耳。

 啓門註。祝噫歆告啓門三。以文勢觀之。噫歆而告啓門。如告利成者三度。更考曾子問註。祝爲噫歆之聲者三。以警動神聽。乃告之也。此則謂將啓門。而只以噫歆告之者三也。當以禮爲正。

以曾子問註說觀之。則果是先爲噫歆之聲三。以警動神聽。然後乃告以啓門。依此行之可也。

 設饌。雖有備要。而家各不同。願見執事所正者。

鄙家設饌。一依備要圖。而但魚肉並用生熟者。違於沙溪之說矣。

 

葛絰。沙溪,愼齋,尤庵用麁皮。牛溪,南溪用去皮云。何者可從。

變麻受葛。可見古人重麻輕葛之義。故尤翁以爲麁葛之輕重。與麻甚相懸。葛輕麻重也。然以今之麁葛觀之。則未見其輕於苴麻也。豈或中國之葛。有異於東方故耶。是可疑也。(然而去皮。則恐非儀禮之本義也。如何。)

 中衣。丘儀曰。以練熟之布爲冠服。牛溪云用白熟布製之。今從之。不爲光鮮乎。

古者三年之喪。以絳色餙練服。則以練熟之布爲冠服。恐無嫌於光澤也。如何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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練後哭墓。雖有退溪輟此爲彼之責。旣有張南軒我先祖松江。常時上墓則哭之事。况喪中乎。哭之如何。

哀意儘好。

 練後晨昏展拜几筵。諸賢之論。不無異同。今當何從。

沙溪先生以三年內。有朝夕常侍之義。而致疑於朝夕參拜。愚意旣止朝夕哭。又不展拜。則無復朝夕常侍之義。退溪說從之似宜。未知如何。

 喪中。廟中節祀及忌墓祭。卒哭後。依要訣使服輕者行薦。若無則喪人以俗制喪服行祀之文而爲之。但參禮薦新。比忌墓祭爲輕可行。而獨無明言處。抑並在於節祀中耶。至於晨謁出入告。亦無廢不廢之文。栽意恐不可全廢。只就大門外行拜似是。如何。

薦新則宜在俗節中。而朔參晨謁等禮。旣無明文。恐不必行。出入亦然。而或有不得已之故而遠出。則不可無告辭耶。然難可臆對也。

 三年內新舊合葬之墓祭。恐當統尊合祭。而若考墓舊妣墓新。則以布直領孝巾。行一獻。若考墓新妣墓舊。則以衰絰行三獻。饌品盛略。亦當以尊爲主。哭臨一節。如南軒松祖雖常時哭墓。則一喪雖舊。哭祭何妨。或以爲當以尊爲主。而先後之饌品服色哭否。則當以新舊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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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。何見爲是。新墓若從而省之。則祝亦不可用耶。

愚嘗聞之陶庵先生曰。三年內異几。明有禮文。神主未合位之前。墓所並祭甚未安。凡合葬之墓須各行。而幷有喪則先重後輕而各服其服。哭而行事。若父先亡。母祭三年內。則以平凉子直領。不哭而先祭父。改以衰麻。哭而祭母。若母先亡。父喪三年內。則祭父畢。但去杖脫絰。不哭而行母祀。似爲合宜。

又聞松江云三年內墓祀。叔獻及礪城。皆以單獻爲是。(註墓祀指新喪。)松江之訓如是。而哀則以三獻爲說。豈愚之所聞失是邪。抑松江此說。不載文集。而見於他書耶。是可疑也。

 

附註奔喪。凡喪父在父爲主註。與賓客爲禮。宜使尊者。此尊者非爲爲主之父而別尊耶。

以文勢觀之。此尊者非爲主之父也。

 舅主婦喪。服問喪服疏皆云不主庶婦。奔喪禮記集說皆云主庶婦。彼此逕庭。莫的所從。未知何以則得禮耶。

主庶婦不主庶婦之不同者。以同宮異宮之不同也。而問解續卷云如今人父子雖異宮。父在則子不各主其喪。先師陶庵先生亦曰。異宮之義。古今制殊。只當以父在父爲主爲經也。

 子與其妻及孫與其妻之喪。無論嫡庶與同宮異宮。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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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主於父在父爲主之文。祖在則其父雖在。祖主之。父在則父主之。無所妨礙。未知如何。

當然也。

 主婦有疑。本註旣曰亡者之妻。無則主喪者之妻。下文更無分別。而問解曰。初喪則亡者之妻爲主婦。虞以後。喪者妻爲主婦。未知何據。

問解亡者之妻爲主婦。下曰時未傳家於冢婦故也。主喪者。當爲主婦。下曰祭祀之禮。必夫婦親之故也。其下又引張子說以爲證。此非所據耶。

 餘有服者。不言去冠。而問解爲生父母及祖父母與妻喪。去吉冠云。而伯叔父母則不言。然則伯叔父母喪。着吉冠自如其可乎。重服有脫網巾者。此則愚意恐失。如何。

以經文妻子婦妾皆去冠云觀之。則雖祖父母妻喪。似無去冠之禮。以問解所云推之。則雖伯叔父母喪。不去冠。亦似未安。而尤庵云朞服於初終。崔氏旣有白巾之文。則或布或綿或紙。何所不可。此非後學之所當遵行者乎。網巾。南溪云只有服者。不脫網巾。但生父母喪。則亦似脫之。此言恐得之。如何。

 陳襲條。幅巾,充耳,深衣,大帶,履皆言數。而獨於幎目,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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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則不言數何耶。幎目用一無疑。雖不言數可也。握手則不爲名言。則一二可疑。是以人或以用一爲疑無怪也。劉氏握手註文勢簡涉。雖難讀。亦不無用一之疑。愚意非用一爲當求其文勢。有此不當之疑矣。且擥與掌後節。同耶異耶。劉氏註。伏望句敎也。

握手雖不言數。而其當用二無疑也。故備要添二字。劉說奇高峯有所辨釋。錄上如左。奇高峯曰。按劉氏引疏不完。使人難曉。記疏云握手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。與其一端結之者。按上文握手用玄纁裏。長尺二寸。裏今親膚。據從手內置之。長尺二寸中掩之手纔相對也云云。此乃疏家引經釋記。故其言如此云者。指註也。上文指經也。今指記也。據謂據以爲言。蓋註曰長尺二寸。而記又曰。裏親膚。乃據其從手內。置之中掩之而言也。今字據字。皆爲虛字斡旋。而劉氏所引。以今作令。而去註文一節及上文二字。故據字不見來歷。而手纔相對四字。無所著落。宜乎後學之疑惑也。今宜正之。纁下有裏字。而削去今據兩字及手纔相對也五字。則文簡而意明矣。○擥。韻會脘。註烏貫切。掌後節也。右見家禮輯覽。今按字彙。擥音慳。堅也固也。此則與輯覽所引不同疑。

 勒帛。以上文見之。似是代帶者。而備要註束經至膝。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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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否。

勒帛。如小學偪屨之偪相似。如今之行縢。初非帶名也。

 沐浴條。主人以下。皆出帷外。親切無如主人。而出外者。何也。

主人以下皆出帷外者無他。以帷內狹窄。恐妨於侍者之役事而然也。

 徙尸註餘言在堂倣此。此義未曉。

餘言在堂者。謂如小斂條遷尸床于堂中。大斂條擧棺入置堂中少西之類。

 襲無結紐之文。不結之爲有據耶。

不結無據。結之恐當。

 陳襲註。不別言女喪。然則女喪。亦可通用此襲具邪。旣用深衣大帶。則其制當如男喪所用。而首則用掩。未知如何。

深衣者。在古爲貴賤文武男女吉凶通用之服。故尤庵云婦人亦當用深衣。我陶庵先生曰。帶亦當用深衣之帶。而至於幅巾。則無男女通用之文。故備要云女喪當用掩。

 飯含。檀弓飯用米貝。又註飯則含也。以用米故謂之飯含也。禮運飯腥註。以生稻米爲含也。雜記大夫飯五貝。士三。其義分明是含飯也。而聞禮家。或以飯米含珠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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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。家禮諺解。亦且飯且含釋之。此何據。

問解所引禮經諸說末段曰。本註謂飯含也。是卽以飯爲含矣。參之禮運曰飯腥。穀梁氏謂貝玉曰含。則二者雖皆爲口實。而用則不同。謂之飯含則可。謂含飯也則不可。禮家之或以飯米含珠看之。家禮諺解之且飯且含釋之者。恐本於此也。

 士喪禮。親者襚。庶兄弟襚。愚意親者與庶兄弟。似無分別而各言之。未知親者如何親者。庶兄弟如何兄弟邪。

親者謂大功以上同財者也。庶兄弟。謂同姓衆兄弟也。詳見士喪禮註疏。

 

銘㫌。六品以下七尺。無官者幾尺爲度耶。恐可用禮竆則從下之文否。

檀弓疏銘士長三尺。大夫五尺。諸侯七尺。天子九尺。無官者恐當三尺之制。如何。

 堂下官妻無封帖。朝例也。旣未受帖。而銘㫌書某封。恐不可。無實職而有資級者之妻。禮家亦許稱封如何。

雖無封帖。而從夫實職。禮則然矣。烏可以無封帖而不書乎。至於無實職而只有資級者之妻。則恐不當書封號。禮家亦許之意。愚不知也。

 小斂衾用複者。複恐是表裏而已。備要註意亦明是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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絮矣。而大記註。複有綿纊者。何者爲得。

複。補註挾也。挾字彙同袷。袷音夾。衣無絮也。以此觀之。則大記註可疑。而來示備要註意是充絮云者。亦未可曉。

 設奠具註。置奠饌及盞注。饌則固也。而盞注旣設於設靈座時。而以此又設之。豈非疊床者乎。

盞注不必用一。且設靈座時。設盞注於靈座前卓子也。此所謂盞注。則設阼階東南之卓子者也。處所旣異。尤不可疑也。

 括髮免髽註不明白。愚意以下文斬衰者括髮。齊衰以下皆免之語及備要括髮具註。括髮只言斬衰。而不及齊衰之事見之。括髮專言斬衰。而免是齊衰。不須論也。布頭𢄼。以本註以布之語及斬衰條。婦人布頭𢄼之說。與書儀男子斬衰亦以布爲頭𢄼之文見之。似通男女而斬衰幷言也。髽麻則恐擧重而言之。齊衰用布。亦可推之。但喪服小記註括髮母死亦然。此說備要亦補入。問解又云當以小記爲準。然則爲母亦當括髮。未知如何。

細看小記。拜賓以前則爲父爲母皆括髮。拜賓竟。子卽堂下位之時。父喪則猶括髮而踊。母喪則不復括髮。而著布免以踊。更詳之如何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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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小斂床註。或顚或倒。顚倒一意而重言之。何邪。

古語云走不視地者顚。衣不擧領者倒。由是觀之。顚與倒。亦當有別。

 自襲奠。以至朝夕奠。脯醢當何左右耶。備要圖襲奠。左醢右脯。遷襲奠。左脯右醢。一脯醢而設遷之不同。何邪。

南溪云。左脯右醢。乃象生時之意。恐此爲是。其右脯左醢者。似是寫誤致然。

 括髮條。溫公註冠梳之梳。何謂耶。

去梳。似是不櫛之意。然不敢質言。

 小斂奠具。只云奠饌。而無所名言。當如襲奠而設之。備要小斂奠具。有果何據。此可從之否。

家禮襲奠二言脯醢。而小斂奠。特加一饌字。故備要以酒果脯醢之類釋之。其當從無疑。

 襲之冒。楊氏所補而古禮也。小斂之舒絹疊衣。原註而今禮也。竊觀上下文勢。各爲一禮。行禮家只當取舍。而不可並用也。又思之。設冒之後。又藉首補肩夾脛之事。似未得便宜。若用冒。則未掩面亦難。如何。

來諭誠然。未掩面一節。雖不設冒。事勢有行不得者。故禮家多依儀禮卒斂云。

 還遷尸牀之還字。問解有兩義。而愚意或說爲勝如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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愚則從退溪說。

 擧棺入註。先遷靈座及小斂奠於傍側。似於堂上傍側遷之。而備要圖無遷靈座處。撤斂奠。亦在於階下者。何耶。

備要圖無遷靈座處。恐是偶然。階下撤斂奠。與遷奠不同。非所可疑也。

 苴黎墨色竹色。本不黎墨而曰苴者何耶。

會成曰。苴杖自死之竹也。此說恐是蓋自死之竹。故有黎墨之色也。

 屨粗麻爲之。今用之有據。而世俗皆用草鞋。若見用麻者。必非之。從俗用草可乎。

世俗之用藳鞋。出自備要。則當從之。

 布頭𢄼一。而男子用於括髮。婦人用於成服者。何耶。

備要括髮免髽之具。布頭𢄼卽總。所以束髮者。圖式婦人以六升布爲總。由是觀之。則括髮免髽之時。婦人之亦用頭𢄼可知也。

 婦人衰裳而杖。儀禮也。大袖長裙不杖。家禮也。近見婦人用衰裳者僅有。而皆是用大袖長裙而又有杖。豈非兩違於儀禮,家禮乎。

家禮之用書儀服制。婦人皆不杖。與問喪,喪大記,喪服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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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不同。楊氏恨未得質正云。則婦人雖用大袖長裙者。恐無不杖之義。如何如何。

 家禮婦人服無絰帶。旣明矣。又可以小祥設練服註說證之矣。愚意用大袖長裙則不可杖且絰帶。若依儀禮衰裳而杖。則眞可以絰帶。未知如何。

備要小祥之具。婦人服制。首絰以葛爲之。腰絰除之。用長裙之制則截之。以此推之。則雖用大袖長裙。亦有絰帶可知也。如何。

 袷。楊氏言之。而其施之之法不詳。至備要註然後乃明矣。然施袷未見如備要之制。栽亦畧知喪服截制法。而施袷則從簡有別法。其法用布長廣如其制。縱摺爲三重。下一重展之。上自二重。其下一重兩端摺記處。各截八方四寸而不除去。其兩端不除去者。分摺相向。亦一重。以此加領裏。未知不悖耶。

哀之截法亦妙。易曰。天下殊塗而同歸。一致而百慮。此之謂歟。

 袂必屬幅。喪服註。屬。猶連也。連幅謂不削。然則衣袂相連。不去邊幅一寸。而內不削。外不削。無表裏縫之耶。

丘儀不削。謂隨其布幅。不用剪裁修餙。沙溪曰。屬幅。屬連其幅。不殺削之。全用二尺二寸也。削幅則各除左右一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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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斜縫之。非謂削割之也。此屬幅削幅之別也。(見於輯覽者如此。而其詳。則愚亦未達。恐只是用全幅。而不加修餙之意也。)

 儀禮。斬衰菅屨。非屨也。菅菲爲草之一物耶。抑爲屨之異名耶。下文已漚爲菅。菅何以漚之耶。外餙文義則收其餘末向外也。而文法則外面去惡取美也。可怪而不足辨也。齊衰疏屨。以文見之則同一草也。何有斬衰之別乎。備要註。疏屨。藨蒯之類。藨蒯未知何物耶。斬衰。旣用已漚之菅。則齊衰疏屨。似有比漚尤精之道。何以爲之。疏讀如不熟之疏。其以不熟之疏讀之云耶。草體擧惡擧草總稱。亦何謂邪。

以字彙所釋觀之。則菅與菲。各異也。家禮註云菅菲外納。則周公時謂之屨。子夏時謂之菲。以此觀之。則屨或謂之菲也。菅如今之蒲草。漚謂漬水外餙。餙字納之誤耶。外納南溪云士喪禮註。納。收餘也。今之織屨者。皆以收餘入內。而使外面便美。則豈不與菅屨相反耶。字彙。藨音殍。草可爲席。蒯草名。左傳雖有絲麻。無棄菅蒯。蒯與菅。皆苕也。黃華者。卽蒯也。白華者。卽菅也。讀如不熟之疏。來示然矣。菅草名。故曰言菅以見草體。擧其惡貌也。疏非草名。而只是麁粗之意。故曰擧草之總稱也。(疏屨之草。不止於菅故也。)

 爲長子。父在服三年耶否。愚按喪服疏。父母爲長子。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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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先祖之正體。無壓降義。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。以此觀之。爲長子。父雖在不敢降服明矣。未知如何。前聞少論學者李養源宰和順時。遭長婦喪。以父在降服大功云。其父之爲長孫婦。姑在降服。而李養源之降。愚則未知。未知有何據耶。願聞之。

問解。沙溪先生答同春父在則爲長子不服三年否之問曰。父在則爲長子不服三年。疏家說詳之。下方引喪服疏。周之道。有嫡子無嫡孫。嫡孫猶同庶孫之例云云以證之。李和順之以父在降服其長孫者。恐以此爲據也。故愚則聞其說。而不以爲非。今觀哀引喪服疏說。則父雖在。爲長子不降服亦明矣。願博考廣詢。更示折衷之論。如何。

 備要斬衰條。婦爲舅。夫承重則從服註。沙溪曰。但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。則又未知如何處之也。此係大節目。而未有斷定之論。今之遭此禮者多有之。而何以爲處。愚何敢質言於沙溪未定之變禮。而然此亦可以屬從者雖沒也服之說爲據。此說豈可獨用於夫承重者乎。僭汰悚仄。幸明敎也。

沙溪於問解論此事曰。退溪先生所引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一段。實是的確明證。恐不容有他議。此非沙溪先生已定之論乎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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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禮大夫士服制。固有等級。而家禮去大夫存士以同之。無曰士曰大夫。而惟於齊衰三年條註曰。士之庶子爲其母緦麻條註曰。士爲庶母。楊註亦曰。大夫爲貴妾。士爲妾有子者。何耶。

家禮。乃參酌古今之禮而成之者也。故不純用儀禮。貴貴底禮數。而至於此等處。不可全無貴賤之別。故本註曰士云云。而楊註亦曰大夫云云士云云。愚見如是。未知如何。

 齊衰三年條大註。旣有嫡孫父卒爲祖母之文。而楊註又增祖父卒而後。爲祖母後。未知其義不疊床耶。

祖父卒而後。爲祖母後。喪服圖式註。祖父卒時父在。己雖爲祖期。今父沒。祖母亡。亦爲祖母三年。由是觀之。則楊註。恐不與大註疊床也。

 妻爲夫之養母慈母。依沙溪言從服。而夫三年。則妻從服三年。夫朞則妻從服朞乎。抑或如古禮從服而降一等乎。然則夫之君師。亦可從服否耶。

沙溪之言曰。繼母嫡母。與生母無異。故不別言之。養母慈母。亦從夫服無疑也。詳其語意。則似謂當從夫服齊衰三年也。爲夫之君從服。經有明文。至於爲師從服。不見經傳。

 子爲父後。則爲出母嫁母無服之意。當於降服。爲嫁母出母下。略其文曰。而爲父後則無服。如此則文簡義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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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何以煩其文。而在於義服中耶。其下繼母出則無服也。當於齊衰三年條爲繼母下。畧其文曰而出則無服。何以在於杖朞中。而無所着落耶。

愚按杖朞條。自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也。至夫爲妻也以應服杖朞者言之也。自子爲父後。則爲出母以下。應服杖朞。而變爲無服者言之也。條理分明。無復可疑也。

 備要杖朞條。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註。沙溪曰。嫡孫父卒祖在爲母。疑亦蒙祖在爲祖母。此雖非質言。而盖嘗疑之矣。未知世之遭此禮者。何以處之。愚意沙溪之言。恐未安。此說無禮經明文。而又有祖不壓孫之文。豈可遽從降服之例耶。

沙翁說。尤,春兩先生皆不從。南溪。亦以爲未安云。

 備要斬衰條。父爲嫡子註。引雜記曰。爲長子杖。則其子不以杖卽位。以此觀之。爲母杖者。亦當避父。如何。

似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