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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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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朱編[下]

朱子曰。天下萬事有大根本。而每事之中。又各有要切處。所謂大根本者。固無出於人主之心術。而所謂要切處者。則必大本旣立。然後可推而見也。如論任賢相杜私門。則立政之要也。擇良吏輕賦役。則養民之要也。公選將帥。不由近習。則治軍之要也。樂聞警戒。不喜導諛。則聽言用人之要也。推此數端。餘皆可見。然未有大本不立而可以與此者。此古之欲平天下者。所以汲汲於正心誠意。以立其本也。若徒言正心。而不足以識事物之要。或精覈事情。而特昧夫根本之歸。則是腐儒迂闊之論。俗士功利之談。皆不足與論當世之務矣。(大全。以下論治道。)

朱子上孝宗封事曰。今天下大勢。如人有重病。內自心腹。外達四肢。無一毛一髮不受病者。臣不暇言。且以天下之大本。與今日之急務。爲陛下言之。盖大本者。陛下之心。急務則輔翼太子。選任大臣。振擧綱維。變化風俗。愛養民力。修明軍政。六者是也。

嘗草奏疏言。講學以正心。修身以齊家。遠便嬖以近忠直。抑私恩以抗公道。明義理以絶神姦。擇師傅以輔皇儲。精選任以明體統。振綱紀以厲風俗。節財用以固邦本。修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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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以攘夷狄凡十事。以爲光宗新政之助。而不果上。

上孝宗疏曰。四海利病。繫斯民之休戚。斯民休戚。繫守令之賢否。監司者。守令之綱。朝廷者。監司之本。欲斯民之得其所本原之地。亦在朝廷而已。

又曰。天下之事。有本有末。正其本者。雖若迂緩。而實易爲力。捄其末者。雖若切至。而實難爲功。是以昔之善論事者。必深明夫本末之所在而先正其本。本正則末之不治。非所憂矣。(語類下同)

又曰。天下事。須是人主曉得通透了。自要去做方得。如一事。八分是人主要做。只有一二分是爲宰相了做。亦做不得。(以上統論治道)

又上封事曰。臣聞天下之事。其本在於一人。而一人之身其主在於一心。故人主之心一正。則天下之事無有不正。人主之心一邪。則天下之事無有不邪。如表端而影直。源濁而流汙。其理有必然者。是以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。莫不一以正心爲本。然本心之善。其體甚微。而利欲之攻。不勝其衆。苟非講學之功有以開明其明。而不迷於是非邪正之所在。又必信其理之在我。而不可須臾離焉。則亦何以得此心之正。勝利欲之私。而應事物無竆之變乎。然所謂學則有邪正之別焉。味聖賢之言。以求義理之當。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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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今之變。以驗得失之機。而必反之身。以踐其實者。學之正也。涉獵記誦而以雜博相高。割裂裝綴而以華靡相勝。反之身無實。措之事則無當者。學之邪也。學之正而心有不正者鮮矣。學之邪而心有不邪者亦鮮矣。故講學雖所以爲正心之要。而學之邪正。其繫於所行之得失。而不可不審者又如此。易曰。正其本。萬事理。差之毫釐。繆以千里。惟聖明之留意。則天下幸甚。(以上。論講學正心。)

又曰。天子至尊無上。其居處則內有六寢六宮。外有三朝(外朝。在庫門之外。治朝。在路門之外。內朝。在路門之內。亦曰燕朝也。)五門。(路應雉庫臯。由內而外。路門。亦曰畢門。)其嬪御侍衛飮食衣服貨賄之官。皆領於冢宰。其冕弁車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。皆領於宗伯。有師以道之敎訓。有傅以傳其德義。有保以保其身體。有師氏。以媺詔之。有保氏。以諫其惡。前有疑。後有丞。左有輔。右有弼。其侍御僕從。罔非正人。以朝夕承弼厥辟。出入起居。罔有不欽。發號施令。罔有不臧。在輿有旅賁之規。(旅賁。勇士。掌執戈楯。夾車而趍。)位宁有官師之典。(門屛之間。謂之宁。)倚几有訓誦之諫。(工師所誦之諫。書之於几也。)居寢有暬御之箴。(暬。近也。)臨事有瞽史之道。宴居有工師之誦。史爲書。(太史君擧則書。)瞽爲詩。工誦箴諫。大夫規誨。士傳言庶人謗。商旅于市。(旅。陳也。陳其貨物。以示時所貴尙。)百工獻藝。(獻其技藝。以論政事。)動則左史書之。言則右史書之。(其書春秋尙書有存者。)御瞽幾聲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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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。(幾。猶察其樂。)不幸而至於有過。則又有爭臣七人。面列廷爭以正救之。蓋所以養之之備。至於如此。是以恭己南面。中心無爲。以守至正。而貌之恭。足以作肅。言之從。足以作乂。視之明。足以作哲。聽之聰。足以作謀。思之睿。足以作聖。然後能以八柄(周禮太宰。以八柄詔王馭羣臣。一曰。爵以馭其貴。二曰祝以馭其富。三曰。子以馭其幸。四曰。置以馭其行。五曰。生以馭其福。六曰。奪以馭其貪。七曰。廢以馭其罪。八曰。誅以馭其過。)御羣臣。八統(周禮太宰。以八統詔王馭萬民。一曰。親親。二曰。敬故。三曰。進賢。四曰。使能。五曰。保庸。六曰。尊貴。七曰。達吏。八曰。禮賓。)御萬民。而賞無不慶。刑無不威。遠無不至。邇無不服。傅說所謂奉若天道。建邦設都。樹后王羣公。承以大夫師長。不惟逸豫。惟以亂民。武王所謂亶聰明。作元后。元后作民父母。所謂天降下民。作之君作之師。惟其克相上帝。寵綏四方。箕子所謂皇建其有極。斂時五福。用敷錫厥庶民。惟時厥庶民。于汝極。錫汝保極。董子所謂正心以正朝廷。正朝廷以正百官。正百官以正萬民。正萬民以正四方者。正謂此也。

又曰。一念之萌則必謹而察之。此爲天理耶。爲人欲耶。果天理也。則敬以擴之。而不使其少有壅閼。果人欲也。則敬以克之。而不使其少有凝滯。推而至於言語動靜。用人處事之際。無不以是裁之。知其爲是而行之。則行之惟恐其不力。而不當憂其力之過也。知其爲非而去之。則去之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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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邪不果。而不當憂其果之甚也。知其爲賢而用之。則任之惟恐其不專。聚之惟恐其不衆。而不當憂其爲黨也。知其爲不肖而退之。則退之惟恐其不速。去之惟恐其不盡。而不當憂其有偏也。如此則聖心洞然。中外融徹。無一毫之私欲。得以介乎其間。而天下之事。將惟陛下之所欲爲。無不如志矣。

先生知上(寧宗)有意於學。遂以箚子勉上進德。其略言。願陛下日用之間。語嘿動靜。必求於心以爲之本。而於玩經觀史。親近儒學。已用力處益用力焉。數召大臣。切劘治道。俾陳今日要務。略如仁祖開天章閣故事。至於羣臣進對。亦賜溫顔。反覆詢訪。以求政事之得失。民情之休戚。而又因以察其人才之邪正長短。庶於天下之事。各得其理。(行狀)

上孝宗封事曰。此心旣正。則視明聽聰。周旋中禮而身無不正。是以所行無過不及而能執其中。雖以天下之大。而無一人不歸吾之仁者。然邪正之驗著於外者。莫先於家人。而次及於左右。然後有以達於朝廷。而及於天下焉。若宮闈之內。端莊齊肅。后妃有關雎之德。後宮無盛色之譏。貫魚順序。而無一人敢恃恩私。以亂典常。納賄賂而行請謁。此則家之正也。退朝之後。從容燕息。貴戚近臣。携僕奄尹。陪侍左右。各恭其職。而上憚不惡之嚴。下謹戴盆之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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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一人敢通內外竊威福。招權市寵。以紊朝廷。此則左右之正也。內自禁省。外徹朝廷。二者之間。洞然無毫髮私邪之間。然後發號施令。羣聽不疑。進賢退姦。衆志咸服。紀綱得以振而無侵撓之患。政事得以修而無阿私之失。此所以朝廷百官六軍萬民。無敢不出於正而治道畢也。(以上。論正心以正朝廷百官萬民。)

又曰。天下之本在國。國之本在家。故人主之家齊則天下無不治。人主之家不齊則未有能治其天下者也。是以三代之盛。聖賢之君。能修其政者。莫不本於齊家。盖男正位乎外。女正位乎內。而夫婦之別嚴者。家之齊也。妻齊體於上。妾接承於下。而嫡庶之分定者。家之齊也。采有德。戒聲色。近嚴敬。遠技能者。家之齊也。內言不出。外言不入。苞苴不達。請謁不行者。家之齊也。然閨門之內。恩常掩義。是以雖以英雄之材。尙有困於酒食。溺於情愛。而不能自克者。苟非正心修身。動由禮義。使之有以服吾之德。畏吾之威。則亦何以正其宮壼。檢其姻戚。而防禍亂之萌哉。書曰。牝雞之晨。惟家之索。傳曰。福之興。莫不本乎室家。道之衰。莫不始乎梱內。(以上。論修身齊家。)

又曰。賈誼作保傅傳。其言有曰。天下之命。繫於太子。太子之善。在於早諭敎與選左右。敎得而左右正則太子正。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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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正而天下定矣。此天下之至言。萬世不可易之正論也。至論所以敎諭之方。則必以孝仁禮義爲本。而其條目之詳。則至於容貌詞氣之微。衣服器用之細。纖悉曲折。皆有法度。一有過失則史書之策。宰撤其膳。而又必有進善之㫌。誹謗之木。敢諫之鼓。瞽詩史書。工誦箴諫。士傳民語。必使至於化與心成。中道若性而猶不敢怠焉。其選左右之法。則有三公之尊。有三少之親。有道有充。有弼有承。上之必得周公太公召公史佚之流。乃勝其任。下之猶必取於孝悌博聞有道術者。不幸一有邪人廁乎其間。則必逐而去之。是以太子朝夕所與。居處出入。左右前後。無非正人。而未嘗見一惡行。此三代之君所以有道之長。至於累數百年。而不失其天下也。當誼之時。固已病於此法之不備。然考孝昭之詔。則猶知誦習誼之所言。而有以不忘乎先王之意。降而及於近世。則帝王所以敎子之法。益踈略矣。盖其所以敎者。不過記誦書札之工。而未嘗開以仁孝禮義之習。至於容貌詞氣。衣服器用。則雖極於邪侈。而未嘗有以裁之也。寮屬具員而無保傅之嚴。講讀備禮而無箴規之益。至於朝夕所與出入居處而親密無間者。則不過宦官近習掃除趍走之流而已。夫以帝王之世。當傳付之統。上有宗廟社稷之重。下有四海烝民之生。前有祖宗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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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之艱。後有子孫長久之計。而所以輔養之具。疎略如此。是猶家有明月之珠。夜光之璧。而委之衢路之側。盜賊之衝也。豈不危哉。(以上論輔皇儲)

朱子封事曰。天下之治。固出於一人。而天下之事則有非一人所能獨任者。是以人君旣正其心。誠其意於堂阼之上。窔奧之中。而必深求天下敦厚誠實。剛明公正之賢。以爲輔相。使之博選士大夫之聰明達理。直諒敢言忠信廉節。足以有爲有守者。隨其器能。置之列位。使之交修衆職。以上輔君德。下固邦本。而左右私褻使令之賤。無得以奸其間者。有功則久其任。不稱則更求賢者而易之。盖其人可退而其位不可以苟充。其人可廢而其任不可以輕奪。此天理之當然而不可易者也。人君察於此理。而不敢以一毫私意。鑿於其間。則其心廓然大公。儼然至正。泰然行其所無事。而坐受百官衆職之成功。一或反是。則爲人欲私意之病。其偏黨反側。黯闇猜嫌。固日擾擾乎方寸之間。而姦僞讒慝。䕺脞眩瞀。又將有不可勝言者。此亦理之必然也。

又曰。伏節死義之士。當平居無事之時。誠若無所用者。然古之人君。所以必汲汲以求之者。盖以如此之人。臨患亂而能外死生。則其在平世。必能輕爵祿。臨患亂而能盡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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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。則其在平世。必不能詭隨。平日無事之時。得而用之。則君心正於上。風俗美於下。足以逆折姦萌。潛消禍本自然不至。眞有伏節死義之事。非謂必知後日當有變故。而預蓄此人以擬之也。惟其平日自恃安寧。便謂此等人材。必無所用。而專取一種無道理無學識。重爵祿輕名義之人。以爲不務矯激而尊寵之。是以綱紀日壞。風俗日偸。非常之禍。伏於冥冥之中。而一旦發於意慮之所不及。平日所用之人。交臂降叛。而無一人可同患難。然後前日擯棄流落之人。始復不幸。而著其忠義之節。以天寶之難觀之。其將相貴戚近幸之臣。皆已頓顙賊庭。而起兵討賊。卒至於殺身湛族而不悔如巡遠杲卿之流。則遠方下邑人主不識其面目之人也。使明皇早得巡等而用之。豈不能銷患於未萌。巡等早見用於明皇。又何至眞爲伏節死義之擧哉。(以上論用人)

又曰。人主以論相爲職。宰相以正君爲職。二者各得其職。然後體統正而朝廷尊。天下之政必出於一而無多門之弊。苟當論相者。求其適己而不求其正己。取其可愛而不取其可畏。則人主失其職矣。當正君者。不以獻可替否爲事。而以趍和承意爲能。不以經世宰物爲心。而以容身固寵爲術。則宰相失其職矣。二者交失其職。是以體統不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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綱紀不立。而左右近習。皆得以竊弄威權。賣官鬻獄。使政體日亂。國勢日卑。雖有非常之禍。伏於冥冥之中。而上恬下嬉。亦莫知以爲慮者。是可不察其所以然者。而反之以汰其所已用。而審其所將用者乎。選之以其能正己而可畏。則必有以得自重之士。而吾所以任之不得不重。任之旣重。則彼得以盡其獻可替否之志。而行其經世宰物之心。而又公選天下直諒敢言之士。使爲臺諫給舍。以參其議論。使吾腹心耳目之寄。常在於賢士大夫。而不在羣小。陟罰臧否之柄。常在於廊廟。而不出於私門。如此而主威不立。國勢不強。綱維不擧。刑政不淸。民力不裕。軍政不修者。吾不信也。書曰。成王畏相。語曰。和臣不忠。且以唐太宗之聰明英特。號爲身兼將相。然猶必使天下之事。關由宰相。審熟便安。然後施行。盖謂理勢之當然。有不可得而易者。(大全。以上。論任賢相。)

朱子封事曰。天無私覆。地無私載。日月無私照。故王者奉三無私。以勞於天下。則兼臨博愛。廓然大公。而天下之人。莫不心悅而誠服。儻於其間。復以新舊而爲親踈。則其偏黨之情。褊狹之度。固已使人憪然。有不服之心。而其好惡取舍。又必不能中於義理。而甚則至於沮謀敗國妨德亂政。而其害有不可勝言者。(以上。論杜私門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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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。四海之廣。兆民至衆。人各有意。欲行其私而善爲治者。乃能總攝而整齊之。使之各循其理。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。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。而後有風俗以驅之於下也。何謂綱紀。卞賢否以定上下之分。核功罪以公賞罰之施也。何謂風俗。使人皆知善之可慕而必爲。皆知不善之可羞而必去也。然綱紀之所以振。則以宰執秉持而不敢失。臺諫補察而無所私。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。恭己於上而照臨之。是以賢者必上。不肖者必下。有功者必賞。有罪者必刑。而萬事之統。無所闕也。綱紀旣振。則天下之人。自將各自矜奮。更相勸勉。以去惡而從善。盖不待黜陟刑賞。一一加於其身。而禮義之風。廉恥之俗。已丕變矣。惟至公之道。不行於上。是以宰執臺諫。有不得人。黜陟刑賞。多出私意。而天下之俗。遂至於靡然。不知名節行檢之可貴。而惟阿諛軟熟奔競交結之爲務。一有端言正色於其間。則羣譏衆排。必使無所容於斯世而後已。此其形勢如將傾之屋。輪奐丹雘。雖未覺其有變於外。而材木之心。已皆蠧朽腐爛。而不可復支持矣。苟非斷自聖志灑濯其心。而有以大警飭之。使小大之臣。各擧其職。以明黜陟。以信刑賞。則何以振已頹之綱紀。而厲已壞之風俗乎。管子曰。禮義廉恥。是謂四維。四維不張。國乃滅亡。賈誼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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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漢文誦之曰。使管子而愚人也則可。使管子而少知治體。則是豈可不爲寒心哉。二子之言。明白深切。非虛語者。又曰。天下之紀綱。不能以自立。必人主之心術。公平正大。無偏黨反側之私。然後紀綱有所繫而立。君子不能以自正。必親賢臣遠小人。講明義理之歸。閉塞私邪之路。然後乃可得以正。(以上論振紀綱)

朱子曰。天下豈有兼行正道邪術。雜用君子小人。而可以有爲者。

又曰。自古君子小人。雜居並用。非此勝彼。卽彼勝此。無有兩相疑而終不决者。此必然之理也。故雖擧朝皆君子。而但有一二小人。雜於百執事之間。投隙抵巇。已足爲患。况居侍從之列乎。况居丞弼之任。而潛植私黨。布滿要津者乎。

朱子封事曰。臣聞蓬生麻中。不扶而直。白沙在泥。不染而黑。故賈誼之言曰。習與正人居之。不能無正。猶生長於齊之地。不能不齊言也。習與不正人居之。不能無不正。猶生長於楚之地。不能不楚言也。是以古之聖賢。欲修身以治人者。必遠便嬖以近忠直。盖君子小人。知冰炭之不相容。薰蕕之不相入。小人進則君子必退。君子親則小人必踈。未有可以兼收幷蓄而不相害者也。能審乎此。以正取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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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其見聞之益。薰陶之助。所以謹邪僻之防。安義理之習者。自不能已。而其擧措刑賞。所以施於外者。必無偏陂之失。一有不審。則不惟其妄行請托。竊弄威權。有以害吾之政事。而其導諛薰染。使人不自知覺。而與之俱化。則其害吾之本心正性。又有不可勝言者。苟非心正身修。有以灼見其情狀。如臭惡之可惡。則亦何以遠之而來忠直之士。望德業之成乎。諸葛亮有言。親賢臣遠小人。此先漢所以興隆也。親小人遠賢臣。此後漢所以傾頹也。本朝程頤進言於朝。以爲人主當使一日之中。親賢士大夫之時多。親宦官宮妾之時少。則可以涵養氣質。薰陶德性。此皆切至之言也。然後主不能用亮之言。故卒以黃皓陳秖而亡其國。元祐大臣。不能白用頤說。故紹聖元符之禍。至今言之。猶可哀痛。惟聖明之留意。則天下幸甚。(以上論親君子遠小人)

朱子曰。古之大臣。以其一身任天下之重。非以其一耳目之聰明。一手足之勤力。爲能周天下之事也。其所賴以共正君心。同斷國論。必有待於衆賢之助焉。是以君子將以其身任此責者。必咨詢訪問。取之於無事之時。而參伍校量。用之於有事之日。盖方其責之必加於己而未及也。無旦暮倉卒之頃。則其觀之得以久。無利害紛挐之惑。則其察之得以精。誠心素著則其得之多。歲引月長則其蓄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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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。自重者無所嫌而敢進。則無幽隱之不盡。欲進者無所爲而不來。則無巧僞之亂眞。久且精。故有以知其短長之實而不差。多且富。故有以使其更迭。爲用而不竭。幽隱畢達則讜言日聞而吾德修。取舍不眩。則望實日隆而士心附。此古之君子所以成尊主庇民之功於一時。而其遺風餘韻。猶有稱思於後世者也。

又曰。天下之事。决非一人之聰明才力所能獨運。是以古之君子。雖其德業智謀足以有爲。而未嘗不博求人才以自裨益。方其未用而收寘門墻。勸奬成就已不勝其衆。是以至於當用之日。推挽成就。布之列位而無事之不成也。

又曰。古之君子。有志於天下者。莫不以致天下之賢爲急。而其所以急於求賢者。非欲使之綴緝言語譽道功德。以爲一時觀聽之義而已。蓋將以廣其見聞之所不及。思慮之所不至。且慮夫處己接物之間。或有未盡善者。而將使之有以正之也。是以其求之不得不博。其禮之不得不厚。其待之不得不誠。必使天下之賢識與不識。莫不樂自致於吾前。以補吾過。然後吾之德業。得以無愧乎隱微。而浸極乎光大耳。

或問如何盡得知天下之賢。曰。只消用一箇好人作相。自然推排出來。有一好人作臺諫。不好人。自住不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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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上論求賢)

朱子學校貢擧私議曰。古者學校選擧之法。始於鄕黨而達於國都。敎之以德行道藝。而興其賢者能者。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。所以官之者無異術。所以取之者無異路。是以士有定志而無外慕。蚤夜孜孜。唯懼德業之不修。而不憂爵祿之不至。夫子所謂言寡尤。行寡悔。祿在其中。孟子所謂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。盖謂此也。若夫三代之敎。藝爲最下。然皆猶有實用而不可闕。其爲法制之密。又足以爲治心養氣之助。而進於道德之歸。此古之爲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風俗。濟世務而興太平也。今之爲法不然。雖有鄕擧。而其取人之額不均。又設太學利誘之。一塗監試漕試附試。作冒進之捷徑。以啓其奔趍流浪之意。其所以敎者。旣不本於德行之實。而所謂藝者。又皆無用之空言。至於其弊。則其所謂空言者。又皆怪妄無稽。而適足以敗壞學者之心志。是以人材日衰。風俗日薄。朝廷州縣。每有一事之可疑。則公卿大夫官人百吏。愕眙相顧而不知所出。是亦可驗其爲敎之得失矣。而議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。反以程試文字之不工爲患。而唱爲混補之說以益其弊。或者知其不可。又欲斟酌擧行。崇寧州縣三舍之法。而使歲貢選士於太學。其說雖若賢於混補之云。然果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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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。則士之求入乎州學者必衆。而今州郡之學。錢糧有限。將廣其額。則食不足。將仍其舊。則其勢之偏選之艱而塗之狹。又將有甚於前日之解額少而無所容也。正使有以處之。然使遊於其間者。校計得失於朝暮錙銖之間。不得寧息。是又不惟無益。而損莫大焉。亦非計之得也。盖嘗思之。必欲乘時改制。以漸復先王之舊。而善今日之俗。則必如明道先生煕寧之議。然後可以大正其本而盡革其末流之弊。如曰未暇。則莫若且均諸州之解額。以定其志。立德行之科。以厚其本。罷去詞賦。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。以齊其業。又使治經者。必守家法。命題者。必依章句。答義者。必通貫經文。條擧衆說。而斷以己意。學校則遴選實有道德之人。使專敎導。以來實學之士。裁减解額。舍選謬濫之恩。以塞利誘之塗。至於制科詞科武擧之屬。亦皆究其利病而頗更其制。則有定志而無奔競之風。有實行而無空言之弊。有實學而無不可用之材矣。(大全)

 李敬子問。燔謂後世人才不振。士風不美。在於科擧之法。然使便用明道賓興之論。伊川看詳之制。則今之仕學校者。皆由科擧而出。亦豈能處變而至道哉。朱子曰。明道所言始終本末。次序甚明。伊川立法。姑以爲之兆耳。然欲變今而從古。亦不過從此規模以漸爲之。其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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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不費力矯揉。久之成熟。則自然丕變矣。

朱子稱周宣幹。有一言極好。朝廷若要恢復中原。須要罷三十年科擧始得。看來科擧空言。眞無益於事。徒壞學者心術。喪學者精神。不如實選人才。人有所感激濟得事。(五子近思錄)

古者聖王。設爲學校。以敎其民。由家及國。大小有序。使其民無不入乎其中而受學焉。而其所以敎之之具。則皆因其天賦之秉彝。而爲之品節。以開導而勸勉之。使其明諸心修諸身。行於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。而推之以達乎君臣上下。人民事物之際。必無不盡其分焉者。及其學之旣成。則又與其賢且能者。置之列位。是以當是之時。理義休明。風俗醇厚。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選。無不得其人焉。此先王學校之官。所以爲政事之本。道德之歸。而不可以一日廢焉者也。至于後世。學校之設。雖或不異乎先王之時。然其師之所以敎。弟子之所以學。則皆忘本逐末。懷利去義。而無復先王之意。以故學校之名雖在。而其實不擧其效。至於風俗日弊。人材日衰。雖漢,唐之盛隆而無以彷彿乎三代之叔季。然猶莫有察其所以然者。顧遂以學校爲虛文。而無所與於道德政理之實。於是爲士者。求道於老子釋氏之門。爲吏者。責治乎簿書期會之最。盖學校之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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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而不至於遂廢者。亦無幾耳。

學校之政。不患法制之不立。而患理義之不足以悅其心。夫禮義不足以悅其心。而區區於法制之末以防之。是猶决湍水。注之千仞之壑。而徐翳蕭葦。以捍其衝流也。亦必不勝矣。(以上論敎選)

朱子曰。呂與叔欲奏。立四科取士。曰德行。曰明經。曰政事。曰文學。德行則待州縣擧薦。下三科。却許人投牒自試。某看來。政事則如試法律等及行移判决事。又定爲試辟。未試則以事投之一年。看其如何。辟則令所屬長官擧辟。器遠云這也只是法。曰固是法。也待人而行。然這却法意詳盡。如今科擧。直是法先不是了。今來欲敎吏部與二三郞官。盡識得天下官之賢否。定是了不得這事。(語類以上論取士。)

朱子曰。先聖之言治國。而有節用愛人之說。盖國家財用。皆出於民。如有不節而用度有闕。則橫賦暴斂。必將有及於民者。雖有愛人之心。而民不被其澤矣。是以將愛人者。必先節用。此不易之理也。(封事以上論節用)

問。橫渠謂世之病井田難行者。以亟奪富人之田爲辭。然處之有術。期以數年。不刑一人而可復。不審井議之行於今。果如何。朱子曰。講學時且恁講。若欲行之。須有機會。經大亂之後。天下無人。田盡歸官。方可給與民。如唐口分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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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。是從魏晉積亂之極。至元魏及北齊後周。乘此機方做得。荀悅漢紀一段。正說此意甚好。平世則誠難行。(語類以下論田賦)

朱子井田類說曰。漢文帝十三年六月。除田租。荀氏論曰。古者什一而稅。以爲天下之中正也。今漢民或百一而稅。可謂鮮矣。然豪強富人。占田逾侈。輸其賦太半。官收百一之稅。民收太半之賦。官家之惠。優於三代。豪強之暴。酷於亡秦。是上惠不通。威福分於豪強也。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。適足以資富強。夫土地者。天下之大本也。春秋之意。諸侯不得專封。大夫不得專地。今豪民占田。或至數百千頃。富過王侯。是自專封也。買賣由己。是自專其地也。孝武時。董仲舒嘗言宜限民占田。至哀帝時。乃限民占田。不得過三十頃。雖有其制。卒不得施。然三十頃。有不平矣。且夫井田之制。宜於民衆之時。地廣民稀。勿爲可也。然欲廢之於寡。立之於衆。土地旣富。列在豪強。卒以規之。並起怨心。則生紛亂。制度難行。由是觀之。若高帝初定天下。及光武中興之後。民人稀少。立之易矣。就未悉備井田之法。宜以口數占田。爲立科限。民得耕種。不得買賣。以贍貧弱。以防兼並。且爲制度張本。不亦宜乎。雖古今異制。損益隨時。然綱紀大略。其致一也。本志曰。古者建步立畝。六尺爲步。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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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爲畝。畝百爲夫。夫三爲屋。屋三爲井。井方一里。是爲九夫。八家共之。一夫一婦。受私田百畝。公田十畝。是爲八百八十畝。餘二十畝。以爲廬舍。出入相交。佇(班志作守)望相接。疾病相救。民受田。上田夫百畝。中田夫二百畝。下田夫三百畝。歲更耕之。換易其處。(何休曰。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。分爲三品。上田一歲一墾。中田二歲一墾。下田三歲一墾。肥饒不得。獨樂磽确。不得獨苦。而三年一換土易居。)其家衆男爲餘夫。亦以口受田如此。比士工商家受田。五口乃當農一人。有賦有稅。賦謂計口發財。(六字。係班志顔註。)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。賦供車馬兵甲士徒之役。充實府庫賜與之費。稅給郊宗廟百神之祀。天子奉養。百官祿食庶事之費。民年二十。受田六十。歸田種穀。必雜五種。以備災害。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。力耕數耘收穫。如寇盜之至。環廬種桑。菜茹有畦。瓜瓠果蓏。植於疆畔。雞豚狗豕。無失其時。女修蚕織。五十則可以衣帛。七十則可以食肉。五家爲比。五比爲閭。四閭爲族。五族爲黨。五黨爲州。五州爲鄕。鄕萬二千五百戶。比長爲下士。自此以上。稍登一級。至鄕爲大夫矣。於是閭有序而鄕有庠。序以明敎。庠以行禮。而視化焉。春令。民畢出於野。其詩云同我婦子。饁彼南畝。田畯至喜。冬則畢入於邑。其詩云。嗟我婦子。曰爲改歲。入此室處。春則出民。閭胥平旦坐於左塾。比長坐於右塾。畢出而後歸。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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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如之。入者必薪樵。輕重相分。斑白不提挈。(何休曰。晏出後時者。不得出。暮不持樵者。不得入。)冬則民旣入。婦人同巷。夜績女工。一月得四十五日功。必相從者。所以省費燭火。同工拙而合習俗也。男女有不得其所者。因而相與詠歌。以言其情。是月餘子亦在序室。(未征役爲餘子)八歲入小學。學六甲四方五行書計之事。始知室家長幼之節。十五入大學。學先王禮樂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。其有秀異者。移於鄕學。鄕學之秀。移於國學。學於小學。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。學於大學。其有秀者。命曰造士。行同而能偶。別之以射。然後爵命焉。孟春之月。羣居將散。行人振木鐸以徇於路。以採詩獻之太師。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。(何休曰。男年六十。女年五十。無子者。官衣食之。使之民間求詩。鄕移於邑。邑移於國。國以聞於天子。)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。故三年有成。成此功也。故王者三載考績。九年耕。餘三年之食。進業曰登。故三考黜陟。再登曰平。餘六年食。三登曰太平。二十七歲。餘九年食。然後至德流洽。禮樂成焉。故如有王者。必世而後仁。繇此道也。書曰。天秩有禮。天罰有罪。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。因天罰而制五刑。建司馬之官。設六軍之衆。因井田而制軍賦。地方一里爲井。井十爲通。通十爲成。成方十里。成十爲衆。衆十爲同。同方百里。同十爲封。封十爲畿。畿方千里地。四井爲邑。四邑爲丘。丘十六井。有戎馬一匹。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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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頭。四丘爲甸六十四井。有戎馬四匹。兵車一乘。牛十二頭。甲士三人。步卒七十二人。干戈備具。是爲司馬之法。一同百里。提封萬井。除山川坑塹城池。邑居園囿街路。三千六百井。定出賦。六千四百井。戎馬四百匹。兵車百乘。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。是謂百乘之家。一封三百一十六里。提封十萬井。定出賦六萬四千井。戎馬四千匹。兵車千乘。此諸侯之大者。謂之千乘之國。天子畿方千里。提封百萬井。定出賦。六十四萬井。戎馬四萬匹。兵車萬乘。戎馬車徒干戈素具。春振旅以蒐。夏拔舍以苗。秋治兵以獮。冬大閱以狩。於農隙以講事焉。五國爲屬。屬有長。十國爲連。連有帥。三十國爲卒。卒有正。二百一十國爲州。州有牧。牧有連帥。比年簡車卒正。三年簡徒羣牧。五年大簡輿徒。此先王爲國。立武足兵之大畧也。

 愚按朱子語類。雖有須經大亂之後。天下無人。田盡歸官。方可給與民。若平世則誠爲難行之訓。然此非謂平世决不可行井田也。故先生於光宗紹煕元年知漳州。奏經界利害。冬有旨本州先行經界。後有進狀。言經界不便者。故詔寢其事。是則先生欲行於平世。而其終不能行者。無他。不得其君故也。若在孝宗時。而有是奏請。則其事必行矣。故孔子曰。其人存則其政擧。其人亡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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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政息。朱子釋之曰。有是君有是臣。則有是政矣。由是觀之。苟有聖君賢臣。則雖在平世。亦可行井田明矣。

朱子曰。今上下匱乏。勢須先正經界。賦入旣正。總見數目。量入爲出。罷去冗費。而悉除無名之賦。方能救百姓於湯火中。(語類下並同)

又曰。三十年。一番經界。方好。

朱子曰。孟子論王道。以制民産爲先。今井地之制。未能遽講。莫若令逐州逐縣。各具民田一畝。歲入幾何。輸稅幾何。非泛科率又幾何。州縣一歲所收金穀。總計幾何。諸色支費總計幾何。有餘者歸之何許。不足者何所取之。俟其畢集。然後選忠厚通練之士數人。類會考定。而大均節之。有餘者取。不足者與。務使州縣貧富不至甚相懸則民力之慘舒。不至大相絶矣。(大全下同)

或疏胡五峯論封建井田數事。以質疑。朱子曰。封建井田。乃聖王之制。公天下之法。豈敢以爲不然。但在今日。恐難下手。設使強做得成。亦恐別生弊病。反不如前。則難收拾耳。

又曰。柳子厚以建封爲非。胡明仲輩。破其說則專以封建爲是。要之天下制度。無全利而無害底道理。但看利害分數如何。封建則根本較固。國家可恃。郡縣則截然易制。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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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來去去。無長久之意。不可恃以爲固也。(大全。下幷同。以下論封建。)

問。後世封建郡縣。何者爲得。曰。論治亂。畢竟不在此。以道理觀之。封建之意。是聖人不以天下爲己私。分與親賢共理。但其制則不過大。此所以爲得。賈誼於漢。言衆建諸侯而少其力。其後主父偃。竊其說。用之於武帝。

因論封建曰。此亦難行。恐膏梁之子弟。不學而居士民上。其爲害。豈有涯哉。且以漢諸王觀之。其荒縱淫虐如此。豈可以治民。故主父偃勸武帝。分王子弟。而使吏治其國。故禍不及民。所以後來諸王也都善弱。盖漸染使然。積而至於魏之諸王。遂使人監守。雖飮食。亦皆禁制。更存活不得。及至晉懲其弊。諸王各使之典大藩總強兵。相屠相戮。馴致大亂。

問。封建周禮說公五百里。孟子說百里。如何不同。曰。孟子說。恐是夏商之制。孟子不詳考。亦只說嘗聞其略也。若夏商時諸處廣闊。人各自聚爲一國。其大者止百里。故禹合諸侯。執玉帛者萬國。到周時漸漸呑倂。地里只管添。國數只管少。到周時只千八百國。較之萬國。五分已减了四分已上。此時諸國。已自大了。到得封諸公。非五百里不得。如周公封魯七百里。盖欲優於其他諸公。如左氏說云。大國多兼數圻也是如此。後來只管倂來倂去。到周衰。便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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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。也是尾大了。到孟子時。只有七國。這是事勢。必到這裏。雖有大聖大智。亦不能遏其衝。今人只說漢封諸侯王。土地太過。看來不如此不得。初間高祖定天下。不能得韓,彭,英,盧許多人來。使所得地又未定是我底。當時要殺項羽。若有人說道中分天下與我。我便與爾殺項羽也。沒奈何與他。到少間封自子弟也。自要狹小不得。須是敎當得許多異姓過。

或論郡縣封建之弊。曰。大抵立法。必有弊。未有無弊之法。其要只在得人。若是箇人。則法雖不善。亦占分數多了。若非其人。則有善法。亦何益於事。

朱子曰。天敍有典。勅我五典五惇哉。天秩有禮。自我五禮有庸哉。這箇典禮。自是天理之當然。欠他一毫不得。惟是聖人之心。與天合一。故行出這禮。無一不與天合。其間曲折厚薄淺深。莫不恰好。這都不是聖人白撰出。都是天理决定合着如此。後之人此心。未得似聖人之心。只得將聖人已行底。聖人所傳於後世底。依這樣子做。做得合時。便是合天理之自然。(大全。下同。以下論禮。)

又曰。禮卽理也。但謂之理。則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。制而爲禮。則有品節文章之可見矣。人事如五者。固皆可見其大槩之所宜。然到禮上。方見其威儀法則之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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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。冠昏之禮。如欲行之。當須使冠昏之人。易曉其言。乃爲有益如三加之辭。出門之戒。若只以古語告之。彼將謂何。曰。只以今之俗語告之。使之易曉乃佳。

又曰。禮時爲大。古禮如此零碎繁冗。今豈可行。亦且得隨時裁損爾。孔子從先進。恐已有此意。或曰。禮之所以亡。正以其太繁而難行耳。曰。然。

又曰。古人於禮。直如今人相揖相似。終日周回於其間。自然使人有感他處。後世安得如此。

又曰。聖人有作古禮。未必盡用。須別有箇措置。視許多瑣細制度。皆若具文。且是要理會大本大原。曾子臨死。丁寧說君子所貴乎道者三。動容貌。斯遠暴慢矣。正顔色。斯近信矣。出辭氣。斯遠鄙倍矣。籩豆之事。則有司存上許多。正是大本大原。如今所理會許多。正是籩豆之事。曾子臨死。敎人去不要理會這箇。夫子焉不學。而亦何常師之有。非是孔子。如何盡做這事。到孟子。已是不說到細碎上。只說諸侯之禮。吾未之學也。吾嘗聞之矣。三年之喪。齊疏之服。饘粥之食。自天子達於庶人。這三項。便是大原大本。

又曰。六經之道同歸。而禮樂之用爲急。遭秦滅學。禮樂先壞。漢晉以來。諸儒補緝。竟無全書。其頗存者三禮而已。周官一書。固爲禮之綱領。至其儀法度數。則儀禮乃其本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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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禮記郊特牲冠義等篇。乃其義疏耳。若乃樂之爲敎。則又絶無師授。律尺短長。聲音淸濁。學士大夫莫有知其說者。而不知其爲闕也。

又曰。古禮繁縟。後人於禮。日益疎畧。然居今而欲行古禮。亦恐情文不相稱。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禮中刪修。令有節文制度等威足矣。古樂亦難遽復。且如今樂中去其噍殺促數之音。並考其律呂。令得其正。更令掌詞命之官。製撰樂章。其間略述敎化訓戒。及賓主相與之情。及如人主待臣下恩意之類。令人歌之。亦足以養人心之和平。

又曰。古者敎法。禮樂射御書數。不可闕一。就中樂之敎尤親切。夔敎胄子只用樂。大司徒之職。也是用樂。盖是敎人朝夕從事於此物。得心長在這上面。蓋爲樂有節奏。學他底。急也不得。慢也不得。久之都換了他。一副當情性。(大全下同以下論樂)

又曰。今之士大夫。問以五音十二律。無能曉者。要之當立一樂學。使士大夫習之。久後必有精通者出。

又曰。人今都不識樂器。不聞其聲。故不通其義。如古人尙識鍾鼓。然後以鍾鼓爲樂。如孔子云。樂云樂云。鍾鼓云乎哉。今人鍾鼓已自不識。

又曰。音律。只是氣。人亦只是氣。故相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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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。樂律自黃鍾至中呂。皆屬陽。自蕤賓至應鍾。皆屬陰。此是一箇大陰陽。黃鍾爲陽。大呂爲陰。大簇爲陽。夾鍾爲陰。每一陽間一陰。又是一箇小陰陽。

又曰。自黃鍾至中呂。皆下生。自蕤賓至應鍾。皆上生。以上生下。皆三生二。以下生上。皆三生四。

朱子曰。昔者帝舜。以百姓不親。五品不遜。而使契爲司徒之官。敎以人倫。父子有親。君臣有義。夫婦有別。長幼有序。朋友有信。又慮其敎之。或不從也。則命臯陶作士。明刑以弼五敎。而期于無刑焉。盖三綱五常。天理民彝之大節。而治道之本根也。故聖人之治。爲之敎以明之。爲之刑以弼之。雖其所施。或先或後。或緩或急。而其丁寧深切之意。未嘗不在乎此也。乃若三代王者之制。則亦有之曰。凡聽五刑之訟。必原父子之親。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盖必如此。然後輕重之序。可得而論。淺深之量。可得以測。而所以悉其聰明。致其忠愛者。亦始得其所施而不悖。此先王之義刑義殺。所以雖或傷民之肌膚。殘民之軀命。然刑一人而天下之人。聳然不敢肆意於爲惡。則是乃所以正直輔翼。而若其有常之性也。後世之論刑者。不知出此。其陷於申商之刻薄者。旣無足論矣。至於鄙儒姑息之論。異端報應之說。俗吏便文自營之計。則又一以輕刑爲事。然刑愈輕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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愈不足以厚民之俗。往往反以長其悖逆作亂之心。而使獄訟之愈繁。則不講乎先王之法之過也。(封事。下同。以下論刑。)

又曰。凡有獄訟。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踈之分。而後聽其曲直之辭。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者。雖直不右。其不直者罪加。凡人之坐獄者。民命之所繫。而君子之所盡心也。

又曰。以舜命臯陶之辭考之。士官所掌。惟衆流二法而已。(鞭扑以下。官府學校。隨事施行。不領於士官事之宜也。)

其曰。惟明克允則或刑或宥。亦惟其當而無以加矣。又豈一於宥而無刑哉。今必曰。堯舜之世。有宥而無刑。則是殺人者不死。而傷人者不刑也。是聖人之心。不忍於元惡大憝。而反忍於銜寃抱痛之良民也。是所謂怙終賊刑。刑故無小者。皆爲空言以誤後世也。其必不然也。亦明矣。夫刑雖非先王所恃以爲治。然以刑弼敎禁民爲非。則所謂傷肌膚以懲惡者。亦旣竭心思。而繼之以不忍人之政之一端也。今徙流之法。旣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姦。而其過於重者。則又有不當死而死。如強暴贓滿之類者。苟采陳羣之議。一以宮剕之辟當之。則雖殘其支體。而實全其軀命。且絶其爲亂之本。而使後無以肆焉。豈不仰合先王之意。而下適當世之宜哉。况君子得志而有爲。則養之之具。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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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之術。亦必隨力之所至而汲汲焉。固不應因循苟且。直以不養不敎爲當然。而熟視其爭奪。相殺於前也。(性理大全。下並同。)

又曰。獄事。人命所繫。尤當盡心。近世流俗。惑於陰德之論。多以縱出有罪爲能。而不思善良之無告。此最弊事。不可不戒。然哀矜勿喜之心。則不可無也。

又曰。今人說輕刑者。只見所犯之人爲可憫。而不知被傷之人尤可念也。如劫盜殺人者。人多爲之求生。殊不念死者之爲無辜。是知爲盜賊計而不爲良民地也。若如飢荒竊盜之類。猶可以情。原其輕重大小而處之。

又曰。今人獄事。只管理會。要從厚。不知不問是非善惡。只務從厚。豈非長姦惠惡。大凡事附之無心。因其所犯。考其實情輕重厚薄。附之當然。可也。若從薄者。固不是。只云我只要從厚。則此病所係亦不輕。

又曰。今之法家。惑於罪福報應之說。多喜出人罪以求福報。夫使無罪者不得直。而有罪者得幸免。是乃所以爲惡爾。何福報之有。書曰。欽哉欽哉。惟刑之恤哉。所謂欽恤者。欲其詳審曲直。令有罪者不得免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。今之法官。惑於欽恤之說。以爲當寬人之罪而出其死。故凡罪之當殺者。必多爲可出之塗以俟奏裁。則率多减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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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斬者配。當配者徙。當徙者杖。當杖者笞。是乃賣弄條貫。舞法而受賕者耳。何欽恤之有。罪之疑者從輕。功之疑者從重。所謂疑者非法令之所能决。則罪從輕而功從重。惟此一條爲然耳。非謂凡罪皆可以從輕。而凡功皆可以從重也。

朱子曰。平易近民。爲政之本。(大全。以下論政。)

又曰。大率天下事。循理守法。平心處之。便是正當。如賊盜入獄。而加以桎梏箠楚。乃是正理。今欲廢此。以誘其心欲其歸恩於我。便是挾私任術。不行衆人公共道理。况恩旣歸己。怨必歸於他人。彼安得無忿疾於我耶。

又曰。事變無竆。幾會易失。酬酢之間。盖有未及省察。而謬以千里者。是以君子貴明理也。理明則異端不能惑。流俗不能亂。而德可久。業可大矣。

問。班朝治軍。莅官行法非禮。威嚴不行。禱祠祭祀非禮。不誠不莊。先生謂古人以誠莊對威嚴。盖爲政以嚴爲本。寬以濟嚴之太過也。某竊謂居上以寬爲本。寬則得衆。嚴以濟寬之不及耳。若一意任威。其弊將有至於法令如牛毛者。然先王爲政之本。寬嚴先後之異。施者不敢不講。曰。爲政以寬爲本者。謂其大軆規模意思當如此耳。古人察理精密。持身整肅。無偸惰戲豫之時。故其政不待作威而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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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。但其意則以愛人爲本耳。及其施之於政事。便須有綱紀文章關防禁約。截然而不可犯。然後吾之所謂寬者。得以隨事及人。而無惰廢不擧之處。人之蒙惠於我。亦得以通達明白。實受其賜而無間隔欺蔽之患。聖人說政以寬爲本。而今反欲其嚴正如古。樂以和爲主。而周子反欲其淡。盖今之所謂寬者乃縱弛。所謂和者乃哇淫。非古之所謂寬與和者。故必以是矯之。乃得其平耳。如其不然。則雖有愛人之心。而事無統紀。緩急先後可否與奪之權。皆不在己。於是姦豪得志而善良之民。反不被其澤矣。此事利害。只在目前。不必引書傳考古今。然後知也。但爲政。必有規矩。使姦民猾吏。不得行其私。然後刑罰可省。賦斂可薄。所謂以寬爲本。體仁長人。孰有大於此者乎。

又曰。大抵守官。只要律己公廉。執事勤謹。晝夜孜孜。如臨淵谷。便自無他患害。纔是有所依倚。便使人怠惰放縱。不知不覺。錯做了事也。

問。政治當明其號令。不必嚴刑以爲威。曰。號令旣明。刑罰亦不可弛。苟不用刑罰。則號令徒掛墻壁爾。與其不遵以梗吾治。曷若懲其一以戒百。與其覆實檢察於其終。曷若嚴其始而使之無犯。做大事。豈可以小不忍爲心。

問。爲政者。當以寬爲本。而以嚴濟之。曰。某謂當以嚴爲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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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以寬濟之。曲禮謂莅官行法非禮。威嚴不行。須是令行禁止。若曰令不行禁不止。而以是爲寬則非也。

又曰。爲政如無大利害。不必議更張。議更張則所更一事未成。必閧然成紛擾。卒未已也。至於大家。且假借之。故子産引鄭書曰。安定國家。必大焉先。

問。爲政更張之初。莫亦須稍嚴以整齊之否。曰。此事難斷定說。在人如何處置。然亦何消要過於嚴。今所難者。是難得曉事底人。若曉事底人。歷練多事。纔至面前。他都曉得。依那事分寸。而施以應之。人自然畏服。今人往往過嚴者多。半是自家不曉。又慮人欺己。又怕人慢己。遂將大拍頭去。拍他要他畏服。若自見得。何所過嚴。

或問程子云。論治便要識體。這體字是事理合當做處。凡事皆有箇體。皆有箇當然處。問是體段之體否。曰。也是如此。又問。如爲朝廷有朝廷之體。爲一國有一國之體。爲州縣有州縣之體否。曰。然。是箇大體。有格局當做處。如州縣便合治告訐。除盜賊。勸農桑。抑末作。如朝廷便須開言路。通下情。消朋黨。如爲大吏便須求賢才。去贓吏。除暴斂。均力役。這箇都是定底格局。合當如此做。

又曰。仕宦只是廉謹自守。進退遲速。自有時節。切不可起妄念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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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。大臣慮四方。若位居宰相。也須慮周於四方始得。如今宰相思量。得一邊。便全然掉却那一邊。如人爲一家之長。一家上下。也須常常都計。掛在自家心下始得。

凡事。須小心寅畏。仔細體察。細量到人所。細量不到處。防備到人所。防備不到處。方得無事。

天下事。所以終做不成。只是壞於懶與私而已。

又曰。會做事底人。必先度事勢。有必可做之理。方去做。不能則謹守常法。

又曰。作縣固非易事。然盡心力而爲之。必無不濟。今人多是自放懶了。所以一綱弛而衆目紊也。

當官廉謹。是吾輩本分事。不待多說。然細微處。亦須照管。不可忽略。因循怠惰。又云。自治旣不苟。更能事上以禮。接物以誠。臨民以寬。馭吏以法。而簿書期會之間。亦無所不用其敬焉。則庶乎其少過矣。

狀牒煩多。須集屬官同堂。商量分判。自無壅滯。此非獨爲長官者省事。而屬官亦各得自效。兼是簿尉等初官。使之决獄聽訟得熟。是亦敎誨之也。

做守令如胥吏。沉滯公事。邀求於人。其弊百端。須嚴立程限。决要如期。他限日到。自然邀索不得。

大抵做官。須令自家常閒。吏胥常忙。方得。若自家被文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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䕺了討頭。不見吏胥便來作弊。

又曰。爲守令第一。是民事爲重。其次則便是軍政。今人都不理會。

又曰。開落丁口。推割産錢。是治縣八字法。詞牒無情理者不必判。

又曰。前輩說話可法。某嘗見吳公路云。他作縣不敢作旬暇。一日暇則積下一日事。到底自家用做。轉添得繁劇。則多粗率不仔細。豈不害事。

謂李思永曰。衡陽訟牒如何。思永曰。無根之訟甚多。先生曰。與他硏竆道理。分別是非曲直。自然訟小。若厭其多。不與分別。愈見事多。

某人爲太守。當見客日分。先見過客。方接同官及寄居官。人問其故。曰。同官有禀議。待商量區處。頗費時節。過客多是略見卽行。若停軋在後。恐妨行色。此事可法。

如看道理。卞是非。又須是自高一着。方判决。得別人說話。如堂上之人。方能看堂下之人。若身在堂下。如何看得仔細。又如今兩人廝炒。自家要去决斷他。須是自家高得他。若如他相似。也斷他不得。况又不如他。

胡致堂言。吏人不可使他知我有恤他之意。此說極好。又曰。此已是恤。他不可恤。小處可恤。大處不可恤。又曰。三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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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錢底可恤。若有人來理會。亦須治他。

某與諸公說。下梢去仕宦。不可不知。須是有旁通曆。逐日公事。開項逐一記了。卽句之未了。須理會敎了。方不廢事。當官文書簿曆。須逐日結押。不可拖下。

人居官。要應副親戚非理做事。只說道囑託所得貨賄。親戚受之。這是甚麽底事。敢胡亂做。因說吳公路爲本路憲。崇安宰上世與之有契。在邑恣行。無所不至。有訴于吳。其罪甚重。吳謂其上世。有恩於我。我今居官。終不成以法相繩。遂寬釋訟者遣之。斯人益肆其暴虐。邑民皆無所告訴。看來固當不忘上世之恩。若以私恩而廢法。又如何當官。漢武帝不以隆慮公主之故。而赦其子昭平君。雖其初以金錢。預贖死罪。後竟付之法云。令者先帝之所造也。奈何以弟之故。廢先帝法。吾何面目。入高廟乎。東方朔上壽曰。臣聞聖王爲政。賞不避仇讎。誅不擇骨肉。書曰。不偏不黨。王道蕩蕩。此二帝三王之所重也。陛下行之。天下幸甚。夫天討有罪。是大小大事。豈可以私廢。直卿云。若是吳憲待崇安宰。雖當一附之法。還亦有少委曲否。曰。如恩舊在部屬。未欲一寘于法。亦須令尋醫去。可也。

爲稅官。若是父兄宗族舟船過。只得禀白州府。請別委官檢稅。豈可直拔放去。所以祖宗立法。許相回避。又曰。臨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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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是分毫莫放過。如某當官。或有一相識親戚之類。如此越用。分明不肯放過。

先生因汎言交際之道。云先人曾有雜錄冊子。記李仲和之祖同包孝肅。同讀書一僧舍。每出入。必經由一富人門。二公未嘗往見之。一日富人俟其過門。邀之坐。二公託以他事不入。他日復招飯意謹甚。李欲往。包公正色與語曰。彼富人也。吾徒異日或守鄕郡。今妄與之交。豈不爲他日累乎。竟不往。後十年。二公果相繼典鄕郡。先生因嗟歎前輩立己接人之嚴盖如此。此古人所謂言行。必稽其所終。慮其所敝也。或言近有爲鄕邑者。汎接部內士民。如布衣交。甚至狎溺。無所不至。後來遇事入手處之。頗有掣肘處。曰。爲邑之長。此等處當有限節。若脫略繩墨。其末流之弊。必至於此。包李之事。可爲法也。

先生爲治。所至必以興學校明敎化爲先。中進士第。主泉州同安簿。莅職勤。纖悉必親。職兼學事。選邑秀民。充子弟員。訪求名士。以爲表率。日與講說聖賢修己治人之道。後差發遣南康軍事。懇惻愛民。如己隱憂。興利除害。惟恐不及。至姦豪侵擾細民。撓法害政者。懲之不少貸。由是豪強斂戢。里閭安靜。數詣郡學。諸生質疑問難。誨誘不倦。知漳州。以習俗未知禮。採古喪葬嫁娶之儀。揭以示之。命父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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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說。以敎子弟。禁僧尼之敎。俗爲大變。(五子近思錄。)

朱子曰。昔周公立許多官制。都有統攝連屬。自秦漢而下。皆是因一事立一官。便無些統攝連屬了。(語類。下幷同。以下論官。)

又曰。周禮天官。兼嬪御宦官飮食之人。皆摠之。則其於飮食男女之欲。所以制其君而成其德者。至矣。豈復有後世宦官之弊。古者宰相之任如此。(五子近思錄。)

又曰。周不置三公之官。只是冢宰以下六卿爲之。周公嘗以冢宰。爲太師。顧命。乃同召太保奭。芮伯。彤伯。畢公。衛侯。毛公。註謂。此六卿也。稱公則三公矣。

又曰。古者人主左右。携提執賤役。若虎賁綴衣之類。皆是士大夫。日相親密。所謂侍御僕從。罔非正人。以朝夕承弼厥辟。出入起居。罔有不欽。發號施令。罔有不臧。不似。而今太隔絶。人主極尊嚴。眞如神明。人臣極卑屈。望拜庭下。不交一語而退。漢世禁中侍衛。亦是士大夫。以孔安國大儒。而執唾盂。雖儀盆。亦是士人執之。

或問漢三公之官。與周制不同。何也。曰。漢初。未見孔壁古文尙書中。周官一篇說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。但見伏生口授。牧誓立政篇中所說司徒司馬司空。遂誤。以是爲三公而置之。古者諸侯之國。只得置司徒司馬司空爲三卿。天子方得置三公三孤六卿。牧誓立政所記。周是時。方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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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。乃侯國制度。周官所記。則在成王時所以不同。三公三孤。以師道。輔佐天子。本是加官周公以太師。兼冢宰。召公以太保兼宗伯。是以加官而兼宰相之職也。後世官職益紊。今遂以三公三孤之官。爲階官貼職之類。不復有師保之任。論道經邦之責矣。舊來猶是文臣之有勳德重望者。方除以其有敎輔天子之名故也。後世或以諸王。或以武臣爲之。旣是天子之子與武臣。豈可任師保之責耶。訛謬承襲。不復釐正。

神宗贈韓魏公尙書令。令後世。不得更加侍中中書令。著爲定制。其禮極隆。本朝惟韓公爲然。後來蔡京改官制。遂奏云。昔太宗皇帝。嘗爲尙書令。今後更不除尙書令。殊不知爲尙書令者。乃唐太宗也。故唐不除尙書令。惟郭子儀功高特除。子儀堅不敢受曰。昔者太宗皇帝。嘗爲此官。非人臣敢居。朝廷遂加尙父之號。

或問僕射名義如何。曰。舊云秦時。置僕射專主射。恐不然。禮云。僕人師扶左。射人師扶右。君薨以是擧。僕射之名。盖起於此。以其朝夕親近人主。後世承誤。輒失其眞。遂以爲宰相之號。如侍中中書令尙書令。亦是如此。侍中秦官。漢因之。多是侍衛人主。行則參錯於宮官之間。其初猶以儒者爲之。如武帝時。孔安國爲侍中。嘗掌唾壺是也。以其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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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人主相親。故浸以用事。尙書是掌羣臣書奏。如州郡開坼司。管進呈文字。凡四方章奏。皆申之而達。其初亦甚微。只如尙衣尙食尙輦尙樂之類。亦緣居中用事。所以權日重中書。因漢武帝遊宴後庭。去外庭遠。始用宦者典事。謂之中書謁者。置令僕射。尤與人主親狎。故其權愈重。元帝時。弘恭爲令。石顯爲僕射。嘗權傾內外。及光武卽位。政事不任三公。而盡歸臺閣。三公皆擁虛器。凡天下事。盡入於中書。嘗見後漢羣臣章奏。首云臣某奏疏尙書。猶今言殿下陛下之類。雖是不敢指斥而言。亦足以見其居要地。而秉重權矣。當時事無巨細。皆是尙書行下三公。或不經由三公。經下九卿。故東漢時。不惟尙書之權重。九卿之權。亦重者。此也。曹操開魏王府。未敢卽擬朝廷建官。但置秘書令。簒漢之後。始改爲中書監。以其素承寵任。故荀勖自中書遷尙書監。人賀之勖曰。奪我鳳凰池。諸君何賀耶。西漢時中書之權重。東漢時尙書之權重。至此則中書之權復重而尙書之權漸輕矣。問省字何義。曰。省。卽禁也。舊謂之禁。避漢元后父諱。遂改爲省。

尙書尙衣尙食尙輦。乃主守之意。秦語作平音。

漢御史大夫。如本朝參知政事。

唐之兵。盡付與刺史節度。其他牙將之類。皆由刺史節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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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辟置。無如今許多官屬。

或問東宮官屬。曰。唐六典。載東宮。官制甚詳。如一小朝廷。置詹事以統衆務。則猶朝廷之尙書省也。置左右二春坊。以領衆局。則猶中書門下省也。左右春坊。又皆設官。有各率其屬之意。崇文館猶朝廷之館閣。贊善大夫。猶朝廷之諫議大夫。其官職一視朝廷。而爲之降殺。此等制度。猶好。今之東宮官屬。極苟艱。左右春坊舊制。皆用賢德者爲之。今遂用武弁之少有才者。其次惟有講讀數員而已。如贊善大夫諸官。又但爲階官。非實有職業。神宗以唐六典改官制。乃有踈略處。如東宮官屬之不備。是也。某舊嘗一入箚子。論東宮官制疎略。宜倣舊損益之。不報。

唐六典明皇時所撰。雖有是書。然其建官却不依此。其書却是齊整。然其說一切繁冗迂曲。神宗喜之。一一依此定官制。神宗本欲富強。其後因此。皆迂曲緩弱了。左僕射行事。右丞相取旨。溫公元祐間。甚苦之入文字。要改祖宗官制。雖名不齊整。然其實徑直。紹興間。以其不便方改之。二相之權均矣。

因論神宗官制。右相反重。前漢官制。雖亂道。却是實主事。神宗時。反徇名亡實。漢初制中書。後武帝倦勤。遂置內中書。宦官爲之。石顯之類。是也。溫公亦私造得一制度。左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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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禮吏戶三部。右相主兵刑工三部。後有一人。要令六部尙書。得自執奏亦不行。今左右相。兼掌三省事。

方今朝廷。只消置一相。三參政兼六曹。樞密可罷。如此則事易達。又如宰相擇長官。長官却擇其寮。今銓曹注擬。小官繁劇。而又不能擇賢。每道只令監司差除。亦好。每道仍只用一監司。

嘗與劉樞言某做時。且精選一箇吏部尙書。使得盡搜羅天下人才。諸部官長。得自辟屬官。却要過中書。吏部尙書考察朝官。未闕人時。亦未得薦。俟次第闕人。却令侍從以下。各擧一人二人。只擧一二人。彼亦不敢以大段非才者。進。今常常薦人。一切都淡了。

古者王畿千里而已。然官屬已各令其長推擇。今天下之大。百官之衆。皆摠於吏部。下至宰執幹辦使臣。特其家私僕爾。亦須吏部差注。所以只是滾滾地鶻突差將去。何暇論其人之才否。

自秦置守尉監。漢有郡守刺史。如今監司。專主按察。至漢末令刺史。掌兵。遂侵郡守之權。兼治民事。而刺史之權獨重。後來或置或否。(漢有十二州百三郡。郡有太守。州有刺史。歷代添置州名愈多。而郡愈少。又其後世遂去郡而爲州。故刺史兼治軍民而守廢。至隋又置郡守。後又廢守置刺史。而刺史遂以爲太守之職。)

某嘗說不用許多監司。每路只置一人。復刺史之職。正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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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曰按察使。令擧刺州縣官吏。其下却置判官數員。以佐之。如轉運判官。刑獄判官。農田判官之類。農田專主婚田。轉運專主財賦。刑獄專主盜賊刑獄。而刺史摠之。稍重諸判官之權。資序視通判。而刺史視太守。判官有事欲奏聞。則刺史爲之發奏。刺史不肯發。則許判官自經申御史臺尙書省。以分刺史之權。盖刺史之權獨專。則又不便。若其人昏濁則害貽一路。百姓無出氣處。故又須略重判官之權。諸判官下。却置數員屬官。如幕職官之類。如此則重權歸一。太守自治州事。而刺史則擧刺一路。豈不簡經省事。而無煩擾耗蠧之弊乎。問今之主管資格。亦視通判。曰。然。但權輕不能有所爲。只得奉承運使而已。若分爲判官。俾得專達。則其權重。而監司亦不敢妄作矣。

姚崇擇十道使之說甚善。范富天章所條。亦只說到擇監司而已。今諸路監司猥衆。恰如無一般。不若每路。只擇一賢監司。其餘悉可省罷。

銓擇之法。只好京官付之監司。選人付之郡守。各令他隨材擬職。州申監司。監司申吏部。長貳審察聞奏。下授其職。却令宰相擇監司。吏部擇郡守。如此則朝廷亦可無事。又何患其不得人。

朝廷只擇監司太守。自餘職幕縣官。容他各辟所知。方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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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成天下。須是放開做。使恢恢有餘地。乃可。

因論薦擧之弊曰。亦不難革。只是擇諸路監司。幷得一好吏部尙書。揀薦得不是人材者退去。便須得人。今胡亂薦來。但不犯贓罪便得。若犯了贓。不過降得兩官。安得不胡薦。

監司薦人後。犯贓犯罪。須與鐫三五資。正郞則降爲員郞。員郞則降爲承議郞以下。若已爲侍從。或無職名可鐫。則鐫其俸。或一郞不與奏薦。如此則方始得他痛恁地也須怕。今都不損他一毫。

兵制官制田制。便考得三代西漢分明。然與今日事勢名實。皆用不得如官制。不若且就今日之官。罷其冗員。存其當存者。亦自善。

某嘗謂宰相是舜,禹,伊,周差遣。下此亦須房,杜,姚,宋之徒。方能處置得天下事。後之當此任者。怪他不能當天下之事不得。是他人品只如此。力量有所不足。如何強得。

官無大小。凡事只是一箇公。若公時。做得來也精采。便若小官人也望風畏服。若不公。便是宰相做來做去。也只得箇沒下梢。

國子司業學官。尙可爲天下人材所聚。庶幾有可講學成就者。然今日爲之。明日便當改作。使士人。毋以利爲心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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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無尊德樂道之誠。必不能用。

朝廷設敎官一件。大未是。後生爲敎官。便做大了。只歷一兩任敎官。便都不了世事。須是不拘科甲。到五十方可爲之。不然亦須四十五。

做官難。非通四方之風俗情僞。如何了得。

朱子曰。古人立法。只是大綱。下之人得自爲。後世法。皆詳密。下之人只是守法。法之所在。上之人亦進退。下之人不得。(大全以下論法令)

又曰。朝廷紀綱。尤所當嚴。上自人主。以下至於百執事。各有職業。不可相侵。盖君雖以制命爲職。然必謀之大臣參之。給舍使之熟議。以求公議之所在。然後揚于王庭。明出命令而公行之。是以朝廷尊嚴。命令詳審。雖有不當。天下亦皆曉然知其謬之出於某人。而人主不至獨任其責。臣下欲議之者。亦得以極意盡言而無所憚。此古今之常理也。

朱子曰。古之欲爲平者。必稱其物之大小高下。而爲其施之多寡厚薄。然後乃得其平。若不問其是非曲直而待之如一。則是善者常不得伸。而惡者反幸而免。以此爲平。是乃所以爲大不平也。故雖堯舜之治。旣擧元凱。必放共兜。此又易象所謂遏惡揚善。順天休命者也。盖善者。天理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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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然。惡者。人欲之邪妄。是以天之爲道。旣福善而禍淫。又以賞罰之權。寄之司牧。使之有以補助。其禍福之所不及。然則爲人君者。可不謹執其柄而務有以奉承之哉。(大全下同以下論賞罰)

又曰。天下事。須論一箇是不是後。却又論其中節不中節。天下只有一是非。是者須還他是。非者須還他非。方是自然之平。若不分邪正。不別是非。而但欲其平。决無可平之理。此元祐之調停。元符之建中。所以敗也。

又曰。只有一箇正其誼。不謀其利。明其道。不計其功。公平正大。行將去。其濟不濟。天也。古人做得成者。不是他有智。只是偶然。其他費心費力。用智用數。牢籠計較。都不濟事。都是枉了。

朱子曰。今天下事。只礙箇失人情。都做不得。盖事理。只有一箇是非。今朝廷之上。不能卞別這是非。如宰相固不欲逆上意。上亦不欲忤宰相意。令聚天下之不敢言是非者。在朝廷。又擇其不敢言之甚者。爲臺諫。習以成風。如何做得事。(語類以下論諫靜)

又曰。治道別無說。若使人主恭儉好善。有言逆于心。必求諸道。有言遜于志。必求諸非道。這如何會不治。這別無說。從古來。都有見成樣子。直是如此。(語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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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。內自臣工。外及甿庶。有能開寤聖心。指陳闕政者。無間賤踈。使咸得以自通。然後差擇近臣之通明正直者一二人。使各引其所知。有識敢言之士三數人。寓直殿門。凡四方之言。有來上者。悉令省閱。擧其盡忠不隱者。日以聞乎聰聽。則夫天人之際。譴告所由。將有粲然畢陳於前者。然後兼總條貫。稱制臨决。畫爲科品。以次施行。(封事)

朱子曰。嘗謂爲政者。當順五行。修五事。以安百姓。若曰賑濟於凶荒之餘。縱饒措置得善。所惠者淺。終不濟事。(語類以下論賑恤)

又曰。自古救荒。自有兩說。第一是感召和氣。以致豊穰。其次只有儲蓄之計。若待他餓時理會。更有何策。

朱子曰。古者荒歲方鑄錢。周禮所謂國凶荒札喪。則市無征而作布。旣可因此以養飢民。又可以權物之重輕。盖古人錢闕。方鑄錢以益之。

又曰。賑飢無奇策。不如講求水利。到賑濟時。成甚事。

今賑濟之事。利七而害三。則當冒三分之害。而全七分之利。不然。必欲求全。恐倂與所謂利者失之矣。

賑濟之策。初正大綱一細碎。便生病。屯田亦然。

或說救荒賑濟之意固善。而取出之數不節不可。黃直卿云。制度雖只是。這箇制度用之。亦在其人。如糴米賑飢。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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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是。但非其人。則做這事。亦將有不及事之患。曰。然。

直卿言辛幼安帥湖南賑濟榜文。秖用八字。曰劫禾者斬。閉糴者配。先生曰。這便見得他有才。此八字若做兩榜便亂道。又曰。要之只粗法。

朱先生言救荒利害。如州縣旱傷。早行檢放。從實蠲减。勸誘人戶賑糶。務得其平。納粟之人。早行推賞。所納米數。仍减其半。乞撥豐儲倉米三十餘萬石。以備濟糶。州縣新舊官物。並且住催。紹興丁身等錢。預行蠲放。及免米商力勝稅錢量。立賞格。官吏違慢者奏劾。昏病者。別與差遣。(行狀下同)

先生以前後奏請。多見抑却。幸而從者。又率稽緩後時。無益於事。蝗旱相仍。不勝憂憤。復奏言爲今之計。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。責躳求言。然後君臣相戒。痛自省改。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。以供大禮之備。爲收糴之本。詔戶部無得催理舊欠。詔諸路漕臣。遵依條限。檢放稅租。詔宰相。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。遴選賢能。責以荒政。庶幾猶足以下結人心。消其乘時作亂之意。不然。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。而在於盜賊。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。而上及於國家也。復上時宰書云。朝廷愛民之心。不如惜費之甚。是以不肯爲極力救民之事。明公憂國之念。不如愛身之切。是以但務爲阿諛順指之計。然民之與財。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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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孰重。身之與國。孰大孰小。財散猶可復聚。民心一失。則不可復收。身危猶可復安。國勢一傾。則不可復正。至於民散。國危而措身無所。則其所聚有。不爲大盜積者耶。

救荒之政。蠲除賑貸。固當汲汲於其始。而撫存休養。尤在謹之於其終。譬如傷寒大病之人。方其病時。湯劑砭灸。固不可以少緩。而其旣愈之後。飮食起居之間。所以將護節宣。少失其宜。則勞復之證。百死一生。尤不可以不深畏也。平居須是修陂塘。始得到得旱了。賑濟委無良策。然下手得早。亦得便宜。在南康時。才見旱。便剗刷錢物庫中。得三萬來貫。準擬糴米。添支官兵。却去上供錢內。借三萬貫。糴米賑。糴早時糴得。却糶錢。還官中解發。是以不闕事。

朱子奏捄荒事宜狀曰。今來欲以百三十萬之貧民。盡仰官司。口以升計。麥秋之前。九十餘日。當爲粟百萬石。亦非朝廷今日事力之所及也。然臣竊謂有司之力。誠有限量。而聖主天地父母。覆載生育之心。則無終竆。以有限之力言之。則救護之切。撥賜之多。誠若不可以有加於今日。然以陛下無竆之心論之。則豈不欲使此邦。更得數十萬石之粟。以必捄數十萬人之命。其忍直以無可奈何處之。而熟視其饑餓顚仆於前乎。

朱子上宰相書曰。荒政之中。有兩事焉。一曰。給降緡錢。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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糴米斛。二曰。速行賞典。激厲富室。

宋孝宗時。頒社倉法於諸路。初朱文公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鄕。乾道戊子。建人大饑。文公與鄕人之士。請於府。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。至冬加息。(一石息米二升。)計米以償。自後。隨年斂散。小歉則蠲其息之米。大飢則盡蠲之。凡十有四年。得息米造倉二間。及以元數六百石還。以見儲米三千一百石。以爲社倉。不復收息。每石止收耗米三升。以是一鄕之間。雖遇凶年。人不缺食。後請以其法。行之他處。

 朱子曰。有生之類。莫非同體。惟君子爲無有我之私以害之。故其愛人利物之心爲無竆。特竆而在下。則禹稷之事。有非其分之所得爲者。然苟其家之有餘而推之。以予鄰里鄕黨。則固吾聖人之所許。而未有害於不出其位之戒也。抑凡世俗之所以病乎此者。不過王氏之靑苗爲說耳。以余觀於前賢之論。而以今日之事驗之。則靑苗者其立法之本意。固未爲不善也。但其給之也。以金而不以穀。其處之也。以縣而不以鄕。其職之也。以官吏而不以鄕人士君子。其行之也。以聚斂亟疾之意。而不以慘怛惠和之心。是以王氏能以行於一邑。而不能以行於天下。

浙東大饑。命先生提擧常平茶塩。先生拜命。卽移書他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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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米商。蠲其征。及至客舟已輻輳。日與僚屬。鉤訪民隱。至廢寢食。分畫旣定。案行所部。竆山長谷。靡所不到。拊問存恤。所活不可勝計。每出皆乘單車。屛徒從。一身所需。皆自齎以行。毫不及州郡。以故所歷雖廣。而人不知。郡縣官吏。憚其風采。愴惶驚懼。常若使者壓其境。由是所部肅然。而尤以戢盜捕蝗興水利。爲急。(大全)

先生有踏荒詩云。阡陌縱橫不可尋。死傷狼藉正悲吟。若知赤子原無罪。合有人間父母心。

朱子曰。凡天下疲癃殘疾惸獨鱞寡。皆吾兄弟顚連而無告者也。君子之爲政。要主張這等人。

朱子曰。自古國家傾覆之由。何嘗不起於盜賊。盜賊竊發之端。何嘗不生於飢餓。赤眉黃巾葛榮黃巢之徒。其已事可見也。(大全以下論盜賊)

伊川嘗說。今人都柔了。盖自祖宗以來。尙寬仁。不曾用大刑之屬。由此人皆柔軟。四方無盜賊。後來靖康時多盜。盖虜難方急。朝廷無暇治之耳。且如紹聖之後。山東河北。連大饑而盜作也。皆隨卽仆滅。但見長上云。若更遲四五年。虜人不來。盜亦難禁止。蓋是飢荒極了。(語類下同)

李楫寇廣西。出榜約不收民稅十年。故從叛者如雲。稱之爲孝王。反謂官兵爲賊。以此知今日取民太重。深是不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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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臘起向薌林。時爲小官。言今無策。只有起劉元城陳了翁作相。則寇不戰而自平。

鄭湜補之問戢盜。朱子曰。只是嚴保伍之法。鄭云。保伍之中。其弊自難關防。如保頭亦易得挾勢爲擾。曰。當令逐處鄕村。擧衆所推服底人。爲保頭。又不然則行某漳州敎軍之法。以戢盜心。這是已試之效。因與說某在漳州初到時。敎習諸軍弓射等事。皆無一人能之。後分許多軍作三番。每日輪番入敎場。挽弓及等者有償。其不及者留在。只管挽射。及等則止。終不及則罷之。兩月之間。翕然都會射。及上等者亦多。後多留刺以塡闕額。其有老弱不能者。並退罷之。他若會射了。有盜賊。也是不怕他。

朱子曰。先王之制。內有六卿六遂都鄙之兵。外有方伯連帥之兵。內外相維。緩急相制。(語類以下論兵)

本強則精神折衝。不強則招殃致凶。

兵法以能分合爲變。不獨一陣之間有分合。天下兵皆然。兵之勝負。全在勇㥘。又曰。用兵之要。敵勢急則自家當委曲以纏繞之。敵勢緩則自家當勁直以衝突之。(大全)

廝殺無巧妙。只是死中求生。兩軍相拄一邊。立得腳住不退卽嬴矣。須是死中求生。方勝也。

晝則聽金鼓。夜則看火候。嘗疑夜間不解戰。盖只是設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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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防備敵。來劫寨之屬。古人屯營其中。盡如井形。於巷道十字處。置火候。如有間諜。一處擧火則盡擧。更走不得。

管仲內政士鄕十五。乃戰士也。所以敎之孝弟忠信尊君親上之義。夫子曰。以不敎民戰。是謂棄之。故雖五伯者之道。亦必如此。

五代時兵甚驕矣。周世宗高平一戰旣敗却。忽然誅不用命者七十餘人。三軍大振。遂復合戰而克之。凡事都要人有志。

或言古人之兵。當如子弟之衛父兄。而孫吳之徒。必曰與士卒同甘苦而後可。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後報也。日巡而拊之。三軍之士。皆如挾纊。此意也少不得。

陣者。定也。八陣圖中有奇正。前面雖未整。猝然遇敵。次列便已成正軍矣。

或問史記所書高祖垓下之戰。季通以爲正合八陣之法。曰。此亦後人好奇之論。大凡有兵須有陣。不成。有許多兵馬相戰闘。只滾作一團。又只排作一行。必須左右前後部伍行陣。各有條理方得。

看古來許多陣法。遇征戰。亦未必用得。所以張巡用兵。未嘗倣古兵法。不過使兵識將意。將識士情。蓋未論臨機應變。方略不同。只如地圓則須布圓陣。地方則須布方陣。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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豈用槩論也。

又曰。嘗見老將說大要臨陣。又在番休遞上。分一軍爲數替。將戰則食第一替人旣飽。遣之入陣。便食第二替人。覺第一替人力將困。卽調發第二替人。往代。第三替人。亦如之。只管如此。更番。則士常飽健而不至困乏。

問選將帥之術。曰。當無事之時。欲識得將。須是具大眼力。如蕭何識韓信方得。金人初起時。初未立將。臨發兵。召集庭下問之。有能言其策之善者。卽授以將使往。及成功而歸。又集庭下。問衆人而賞之金幾多。衆人言未得。又加之。賞罰如此分明。安得不成事。

或問諸公論置二大帥。以統諸路之帥。如何。曰。不消如此。只是擇得一介人耳。君相便全意委任他。却使之自擇參佐。事便歸一。今若更置大帥。以監臨之。少間必有不相下之意。徒然紛擾。須是得一介人委任他。聽他自漸漸理會。許多軍政。將來自有條理。

蜀遠朝廷。萬有餘里。擇帥須用嚴毅。素有威名。足以畏壓人心。則喜亂之徒。不敢作矣。

古之名將。能立功名者。皆謹重周密。乃能有成。如吳漢朱然。終日欽欽。常如對陣。須學這樣底方可。今人率負才。以英雄自待。以至恃氣傲物。不能謹嚴。卒至於敗而已。要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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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功名底。越要謹密。未聞麁魯闊略而能有成者。

朱子曰。益之戒舜曰。儆戒無虞。罔失法度。罔遊于逸。罔淫于樂。任賢勿貳。去邪勿疑。而終曰。無怠無荒。四夷來王。周之文武。亦以天保以上治內。採薇以下治外。始於憂謹。終於逸樂。其後中微。小雅盡廢。四夷交侵。中國衰削。宣王承之。側身修行。任賢使能。內修政事。外攘夷狄。而周道粲然復興。某嘗以是觀之。然後知古聖王所以制御夷狄之道。其本不在乎威強。而在乎德業。其備不在乎邊境。而在乎朝廷。其具不在乎兵食。而在乎紀綱。盖决然矣。(封事以下論夷狄)

朱子答張敬夫書曰。熹嘗以爲內修外攘。如直內方外。不直內而求外之方固不可。然亦未有今日直內而明日方外之理。須知自治之心不可一日忘。而復讎之義不可一日緩。乃可與語今世之務矣。(大全下幷同)

問。賈誼五餌之說。如何。朱子曰。伊川嘗言。本朝正用此術。契丹分明是被金帛買住了。今日金虜。亦是如此。昌父曰。交鄰國。待夷狄。固自有道。五餌之說。恐非仁人之用心。曰。固是。但虜人分明是遭餌。但恐金帛盡則復來。不爲則已。爲則五餌須並用。然以宗室之女妻之則大不可。

朱子答汪尙書曰。和戰之說。所示非不明白。利害較然矣。然愚意終未敢安。今欲以講和爲名。而修自治之實。恐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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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子正名爲先之意。內外心迹。判爲兩道。雖使幸而成功。亦儒者之所諱也。况先自處於背盟違命之地。而使彼得擅其直。以責於我。內疑上下之心。外成讎敵之勢。皆非計之得也。必以搖動爲慮。則所謂自治者。其惟閉關固圉。寇至而戰。去不竆追。庶可以省息勞費。蓄銳待時乎。以此自治。與夫因機亟决。電掃風馳者。固不同。然猶同歸于是。其與講和之計。不可同年而語矣。

朱子曰。中國所恃者德。夷狄所恃者力。今慮國事者。大抵以審彼己較強弱爲言。是知夷狄相攻之策。而未嘗及中國治夷狄之道也。盖以力言之。則彼常強我常弱。是無時而可勝。不得不和也。以德言之則振三綱明五常。正朝廷。勵風俗。皆我之所可勉。而彼之所不能者。是乃中國治夷狄之道。而今日所當議也。誠能以此自勵。則亦何以講和爲哉。愚之所憂。獨恐力旣不振。德又不修。則曰和曰戰。俱無上策耳。

朱子曰。武帝欲討凶奴。便把呂后嫚書做題目。要來揜蓋其失。他若知得此。豈無修文德以來道理。又如討西域。初一番去不透。又再去。只是要得一馬。此是甚氣力。若移來就這邊做豈不可。末年海內虛耗。去秦始皇無幾。若不得霍光收拾。成甚麽。輪臺之悔。亦是天資高。方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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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問復讎之義。禮記疏云。穀梁春秋。許百世復讎。又某書庶人。許五世復讎。又云。國君許九世復讎。又某人引魯桓公爲齊襄公所殺。其子莊公。與齊桓公會盟。春秋不譏。自桓至定公九世。孔子相定公。會齊侯于夾谷。是九世不復讎也。此說如何。曰。謂復百世之讎者。是亂說。許五世復讎者。謂親親之恩。欲至五世而斬也。春秋許九世復讎。與春秋不譏。春秋美之之事。皆是解春秋者亂說。漢武帝引春秋九世復讎之說。遂征胡狄。欲爲高祖報讎。春秋何處如此說。諸公讀此還信否。他自好大喜功。欲攘伐夷狄。姑托此以自詭耳。如本朝靖康。虜人之禍看來。只是高宗初年。乘兀朮粘罕斡离。不及阿骨打未死之時。人心憤怒之日。以父兄不共戴天之讎。就此便打疊了他。方快人意。孝宗卽位。銳意雪恥。然事已經隔。與吾敵者。非親殺吾父祖之人。自是鼓作人心。不上僩云。但不能殺虜主耳。若而今捉得虜人來殺之。少報父祖之怨。豈不快意。曰。固是好。只是已不干他事。自是他祖父事。你若捉得他父祖來殺。豈不快人意。而今是他子孫干他甚事。(語類)

朱子曰。商中宗時。有桑穀並生于朝。一暮大拱。中宗能用巫咸之言。恐懼修德。不敢荒寧。而商道復興。享國長久。至于七十有五年。高宗祭于成湯之廟。有飛雉升鼎耳而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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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能用祖己之言。克正厥事。不敢荒寧。而商用嘉靖。享國亦久。至于五十有九年。古之聖王遇災而懼。修德正事。故能變災爲祥。其效如此。(此論禎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