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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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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子履溫

 儀禮註䟽。論昭穆之序曰昭常爲昭。穆常爲穆。父死則祖爲父穆。而遷於祖之昭廟然後。父入於穆廟。然則昭穆秩遷。何常一定而不易耶。

昭穆之序。本自不易。父爲昭則不以死而爲穆。子爲穆則不以死而爲昭。父死則父之高祖爲子之五代祖而親盡祧遷。故祖陞於高祖廟。而父入於祖廟。此所謂昭常爲昭也。父之曾祖爲孫之五代祖。孫死則親盡祧遷。祖陞於高祖廟。孫入於祖廟。此所謂穆常爲穆也。然昭穆之常爲昭穆云者。父子昭穆。各入當廟云也。若論高曾則父之曾祖在穆廟者。爲己之高祖。爲子之五代祖。父之禰在穆廟者。爲己之祖。爲子之曾祖。神主雖不秩遷。名位則秩換。所從而言者不同。濶看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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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子履溫

 謹按曾子問。三年喪齊衰大功以下云云。皆以主祭者言也。要訣服中祭祀云云。亦以主祭者言也。尤庵曰於所祭者無服則祭云者。雖於考有服。而於祖以上無服。猶不可行時祭。此只以所祭者言也。將何以適從。

主祭與所祭者。旣有死生之別。則事神之道。當與生者有異。要訣之意。專主主祭者爲言。不論所祭者服之輕重。極有精義。况主祭者之有服。亦於所祭者有服乎。一從要訣行之爲宜。然所祭者之父母葬前。又當別論。廢祭似可。

 朔望參。大功則可廢。而緦小功則廢之如何。

朔參雖輕。主人旣在五服。成服前則當與忌祭並廢。至於緦小功聞訃。不但服輕。又與喪側有異。不必廢矣。

 尤庵曰凡祭代行祝辭。尊行則使字改以代字。祖先稱號。當從代者之屬云。代字不若南溪所謂屬字。祝辭旣以宗子爲主。則祖先稱號。似當以宗子之屬稱之。未知如何。

屬字南溪說勝於代字。襯屬於宗子。主宗行權。兩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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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宜。旣用宗子告辭。則祖先稱號。不必改易。

 侑食非主人則不拜之文。見於何書。傳重亦權攝。恐不得拜歟。

侑食之無拜。虞卒哭祥禫皆然。至吉祭始有拜。此乃明據。至於傳重。則與一時代攝有異。何可廢也。然三年之祭。主人在位。旣行降灌。而奠酌及侑食。令執事代行。盖衰麻之身。不敢襯近神位故耳。常時有故代行。與此有異。旣代行降神奠獻之拜。則侑食獨無不拜之義矣。

 告利成。儀節忌祭條有之。虞祭亦有之。廢此一節。未知如何。主人有故代行。則恐不可行矣。

告利成。分明入於時祭受胙條。而旣不受胙。則告成自在當廢之中。儀節之不去。殊可疑也。然尤遂兩先生及南溪皆云不可廢。則以是爲據亦可。代行之廢此一節。亦似有義。

 家禮旣有支子設祭之文。支子在遠不得參親忌。則當以紙榜設位一獻。而據初祖祭例。焚香告以紙榜行祀之由如何。紙榜書以某官府君神位者何據。初祖之祭。元無紙榜之設何也。

支子行祭。明有考據。而行祭於宗子所。則支子雖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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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祀。不必疊設。宗子有故。不得行祭。則以紙榜替行得宜。措辭告祝。亦宜神位之稱。神主旣稱神主。則紙榜當稱神位。初祖祭旣設神位。則何可無紙榜。此則家禮未備之條矣。

 承重妾子母喪服緦。以布衣蔽陽子。尤翁說也。脫服後當以墨衰伸心喪終三年。而緦服雖除。仍以布衣巾蔽陽子終喪者有之。大悖禮義。且無他兄弟。則几筵之撤。當限服前歟。抑限心制之前耶。

心喪墨縗。有喪而無服之義。布巾蔽陽。於禮無據。筵饋父在或君母在。則當止期年。父母俱亡。則當限三年。以無壓尊之嫌。而恩則重故耳。

 嫁母出母齊衰不杖期。爲父後則無服。猶心喪三年。而今俗不使如禮服喪。悖禮甚矣。期前當以生布衣巾。期後墨衰心喪。而爲父後者雖無服。墨衰以終三年。無他子女。則祭於別所。而當限其服前歟。立主及題主。何以爲之耶。

嫁出母皆有服而不服。大傷倫理。饋食則毋論父與君母在否。當以三年爲限。盖旣絶於夫黨。則本無所重可拘。然所饋之食。亦不廢而已。不當擧哀以犯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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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之譏。亦不當立主。以魂帛終喪爲宜。

答子履溫

 家禮妾服出處只有五條。備要妾服圖。特添君之父母。其下直引儀禮妾爲君之黨服。得與女君同。尤翁云旁期以下。雖無相報之義。女君旣從夫而服。則妾何敢殺於女君乎。當以儀禮爲主。遂翁亦云當從儀禮。而貴賤不同。則無相報之道。今當如女君一例服之歟。

備要妾服圖。似有義意。而終涉未備。旣有尤翁定論。則無容更議。遂翁所答。尤爲明備。當以此爲定爾。

 

朔望參每龕云云。不設匙楪明矣。至於魚菜之薦。似當設之。如何。

所示然矣。

 尤翁曰每龕之龕字。是位字之誤云云。各設禮也。而獨於朔望合設。無乃未安歟。

龕與位明有所分屬。尤翁之說雖如此。恐難猝改。

 主婦拜禮。今無點茶之節。故要訣刪之。然若獻時食。則揷匙正筯。自當如禮爲之。此等時拜禮似恐不可不行。如何。

主婦有事則當拜。無事則不必拜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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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日不設酒不出主云云。要訣云今無用茶之禮。望日不出主只啓櫝。不酹酒只焚香。然則降神只爲焚香再拜。而參神辭神自在如禮歟。只言主人及長子。而不及主婦。無乃殺禮從簡歟。抑或主婦不參而然歟。

望日降神只焚香。以其不設酒。尤翁甞欲以茶代之。而吾意則不然。降神等節。旣如上儀云。則當以酒灌。朔參兼用茶酒。故夫婦分進。望參只用茶。故主人及長子行之。婦人自不與焉。而亦非不參於望禮也。

 薦神。要訣云魚果之類。則啓櫝單獻。焚香再拜。只爲焚香再拜。更不辭神。似爲遽然矣。

魚果單器之薦。豈有參辭等節耶。

 時祭初獻。祔位獻酌。同春問曰子先父食未安云云。沙溪答曰豈可先也。然則祔位當後於正位。而伯叔祖父母。乃祖之兄也。伯叔父母。乃父之兄也。弟先食。果無未安歟。以參禮先正位次祔位之文觀之。恐似無嫌歟。初獻條云讀畢分詣本位。所祔之位。酌獻如儀。亞終獻又云如儀。則祔位三獻。自當如禮。而一酌之文。不拜之說。見於何書歟。

祔位酌獻。行於正位之後。禮旣有明文。當準禮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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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可巧分先後耶。一獻之說。見於開元禮。不讀祝不拜者。以其從食於祖故也。

 祔位酌獻云云。朱子曰正位三獻畢。分獻一酌。如學中從祀儀節云。先獻正位。次祔位。退溪曰朱子意甚善。丘儀則似是正位初獻畢。次及祔位也。不待正位三獻之意也。而朱夫子所訓。若是明白。則只當遵行。不敢更議。第念祔於高祖者。祖之兄弟。父之叔父也。而只奠一酌。似甚不安。且祭必三獻。而今乃單酌者。恐涉如何。開元禮嫡殤祔食於祖。無祝不拜云云。其於伯叔祖父母及伯叔父母等處。亦當依此例行之歟。盖家禮則祖位初獻。祝有祔食之語。而讀畢卽詣所祔之位。酌獻如儀。故主人雖行禮於正位。祔獻同時。更無所嫌。今於正位三獻後。一酌不拜於尊位者。果不悖於情禮歟。

祔位一從正位殺禮。壓尊故也。下位尊卑之嫌不須論。當以朱子說爲正。

 忌祭祝。愼齋曰妻祝無古據云云。遂庵曰備要妻弟以下云云。據此則有祝無疑。又曰妻廟時祭祝。不勝悲念。忌祭妻弟以下。俱用此文無妨歟。

祔位無祝者。時祭以祔食入於祖位祝。故更無各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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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也。忌祭則異於時祭。何可無祝。妻廟時忌同祝。用遂翁說爲宜。

 家禮云禰祭如時祭之儀。忌祭如祭禰之儀。但不受胙不餕。要訣忌祭幷如時祭之儀云云。則奉主就位及進饌侑食奉茶納主等節。主婦之將事。一如時祭之行禮歟。

所示然矣。第家禮時祭條。降神焚香無拜。而備要添入。要訣從之。此不可不知也。

 忌祭條。尤庵曰降神與三獻。各用茅沙云云。此亦準於時祭而然也。當設二茅沙。一以降神。一以祭茅。恐合禮義。

時祭陳器條。有曰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地上云。則降神與獻酌。異茅可知。

 墓祭如家祭之儀云。而不著侑食。從簡於原野歟。雖無侑食。三祭似不可廢矣。

一遵禮儀。則與家祭無異矣。

子孫之祔葬者。亦於祖祝祔食。如時祭者。似恐當然。而第時祭則正祔位同時行祭。墓祭則墳塋各異。先後祭之。無祝一獻。亦甚如何。墓祭異於時祭。各祝各祭如忌祭者。不至大悖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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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云祔葬。墓與祠堂之禮有異。各設各祝。如忌祭儀爲宜。

 祭后土。降參三獻辭神。並同上云。則祭茅進炙。一如墓祭之儀歟。三酌不祭。初獻並進炙。從殺行之。恐或合宜歟。

旣云同上。則不宜减殺。

 婦人服色。尤庵曰當倣家禮爲之。南溪云假䯻或冠子。大袖長裙。通行於祭祀云云。大衣長裙。卽大袖長裙也。其制已見於備要。可以倣行。而䯻冠源流圖。猶未詳焉。今以華冠代之。而大衣以靑或黃。長裙以紅或靑。或唐衣及常裙。還爲簡便歟。帶則雖無出處。以鞶絲之文着靑或紅帶。未知如何。今世婦服。不經且屑。决不可以此入廟承祀。幷此仰禀。

無論男女。上廟當有禮服。男則深衣。女則圓衫爲上。其次唐衣猶勝於常服。衣不可無帶。或靑或黃。無不可宜。大衣長裙。豈不是正服。而我東禮家未見遵行。則今難創始。然內外備服然後。方可議此。主人以道袍行禮。則主婦不當獨着禮服矣。

答子履溫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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祔位酌獻如儀云云。則三祭茅上。似當行之。若爲祭茅。則添酒亦不可廢。而侑食只云就斟諸位之酒云云。而不分正祔位。無乃如參禮先後而通言者歟。抑祔位不可備禮。侑食盛禮則初無可論歟。

無論祭茅與侑食。主人元無爲祔位行禮之節。盖壓尊故耳。時祭初獻條。兄弟衆男分獻祔位。則衆男何可行祭茅。盖此茅沙卽正位行祭之茅也。則正祔祭茅。不可同器。况侑食條不言祔位。其無祭茅明矣。如儀云者。濶看可也。第以家禮文勢觀之。祔位單獻。似在正位初獻之後矣。

 

墓祭祝。妻弟以下原無所論。當以忌祭條參考。而自雨露至感慕等語。於旁親及妻弟以下用之未安。改以他語。而何以措辭則合宜歟。

墓祭祝。當改其措語曰氣序流易。奄届正朝。(寒食端午秋夕隨時。)修掃封塋。不勝感愴。玆以淸酌庶羞。薦此歲事云云。

 旁親之卑位。修掃封塋。亦涉過重。去此四字。直云不勝感愴。妻弟以下。改以悲念如何。

如是改之無妨。而雖不改。豈有過重之嫌耶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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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中祭祀。朱子以子喪。不擧盛祭。三年喪一也。禫服內廢正祭無疑。以答竇文卿書觀之。妻喪亦廢正祭而無限定。遂翁曰祥禫已過。似無難行。據此妻喪禫前。亦不可行祭歟。

妻喪亦具三年之軆。廢正祭無疑。

 忌祭。長子喪禫服內。妻喪禫前。似當一獻無祝歟。

當依長子喪行之。

 南溪曰朱子夫人長子喪。不擧時祭。墓祭亦正祭之類。恐不可行。此則違於要訣一獻之訓。今難從之。長子喪禫內。妻喪禫前。依忌祭例。一獻無祝。禫後如平時。本生喪心制前。所後墓祭當代行。而用使某告例。似恐得宜。

墓祭異於時祭。不可廢矣。據要訣殺禮行之。所後墓祭代行無妨。

 本生喪中所後忌祭。南溪曰不敢以私親㐫服祭所後。則姑使服輕者入廟。祝用使某告例。心喪以後。一循常行之禮。此言似合情理。如何。

南溪說得之。

 南塘曰本生喪心制前。所後廟時祭不可行。據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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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承重妾子。其母喪心制前。似不可行時祭。未知如何。

雖云妾子。旣在心制。則正祭似難行。必不得已。則不受胙猶勝於直行矣。

 尤菴曰承重妾子其母葬前。先祀當廢。葬後行之如常。異宮則葬前亦可行。雖曰緦服自處。無異喪人。且私喪㐫服。不敢祭先。雖異宮。使人代行。而心制後祭如平時。似恐合宜。

妾子旣有貴賤之別。忌祭異於正祭。葬後則似當如禮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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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子履溫

 家禮大祥陳禫服。備要禫祭云吉服。又云父在爲母心喪者。白布直領,黲布笠,黑帶。退溪云若如家禮大祥禫服。則禫祭時吉服可也。而今於祥祭白衣。禫祭陳吉服。則禫服着於何時。無乃祭時吉服。祭訖服禫歟。黲布我國無有。要訣云墨帶與黲布稍異而較重。然今世心喪。以稍麁練布直領,墨布笠,墨布帶者。情理當然。盖心喪服色。不可不如是也。至於三年喪畢而禫者亦爲此服。則大違變制輕重之義。是以禮家多用白細布直領。舊㓒布笠,黑三升帶。不無義意。未知如何。

家禮禫服在於大祥條。而禫祭並與吉服而不言。未備之意也。家禮如此。故備要仍之。退溪之致疑宜矣。然家禮無吉祭。備要添入。禫而卽吉可知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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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禫微吉微㐫之服云云。遂翁以爲微吉之服。常着白直領。吉服古用色衣。今則當着白衣。微㐫之服。稍麁練布直領云云。吉服只云白衣。果爲何服。旣云吉服。何以白衣。冠及帶俱不擧論。將何從宜。道袍非古制。要訣只著團領及直領。取捨可知。黲是今之玉色云。則猶未純吉。以此代用。未知如何。今據遂翁說。大祥白細布直領。而依國制白布笠,白布帶。祭訖麁練布直領。禫祭玉色直領。新柒笠,黑帶。祭訖白細布直領。舊柒笠素帶。似恐合宜。旣有微吉微㐫之文。則不可不定制。且與心喪者。亦當別其服色矣。

微吉微㐫。本無異同。禮雖云然。從涉䵝䵢。祭時着吉。祭畢微㐫。亦覺煩瑣。大祥着禫服。禫祭着微吉。吉祭着純吉似宜。遂翁說當從之。

 禫祭近世不用卜日。只以或丁或亥擇定。則當於前月告廟歟。禫月朔參兼行無妨歟。旣不用卜。則去卜旣得吉四字歟。

旣不擲珓。則朔參告辭無妨。卜吉四字。去之爲宜。

 吉祭條。吉事先近日。用上旬云云。當以初丁爲定。有故則退定亥日。以至中下旬。而若亥日先入。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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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以亥日定之。今俗直以中丁爲限者。恐非用上旬之文。朔日雖丁亥不用者。亶出急吉之嫌。而反欠先近之義。且改題祫祭不可少緩。則無故退行。事甚如何。

卜吉則當依古禮。自上旬爲始。不卜則自我行之。俗禮中旬有從厚之據。無促吉之嫌。從俗何妨。中下有故。則不必爲拘。當用上旬。

 士虞禮是月吉祭猶未配註。禫月當四時之祭月。則祭䟽不待踰月。先儒已多行之。恐不可不遵也。而從兄曾於五月。當行吉祭。而以禫朔退行於六月朔日。三從兄大以爲不可。盖禫之間一月。乃鄭註創說。以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之文見之。則中月而禫者。大祥之月中行禫也。鄭說甚失經旨。語類云祥後便禫。當如王說。今從鄭說未爲當。禫之間月。已過古禮。况禫月行吉。有何不可。經有明文。少無所害歟。

間月之制。鄭說雖非本經。家禮之取用。一則從厚。一則國制也。且答或人問。從厚國制不可違也。語類未當之說。盖非本經之意也云爾。今不必攙引。至於吉祭之仲月進行。雖有古據。古無忌祭。重在時祭。故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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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祭餘。當仲月虗送可悵。則進行吉祀爲宜。而後世旣行忌祭。時祭則廢而不行者多。平常無故時。旣已闕祀。則獨於禫吉卄八定限。有所進退。終涉如何。正姪之準朔。不無意見。致伯之非議。出於不思矣。然吉祀差間於禫。上旬行祀。則未爲不可矣。

 吉祭亦以丁日定行。則朔日告廟歟。或依要訣時祭例。前期三日告之歟。吉月朔日丁亥。則世多行祀。急於正祭之義如何。

禫當仲月。則註說雖有行吉之意。終非正義。朔日雖値丁亥。不若中旬之爲得。告廟前期三日爲宜。

 

祔廟告辭。今不奉所祔之位。則改以大祥已届。禮當入廟云云如何。

得當。

 今不出主正寢。而行祀於廟中。則告辭當闕歟。昧然無告。事甚如何。問解續忌祭條。請出就前堂云云。要訣時祭註。行于祠堂云云。今依要訣。行于祠堂。用問解告辭而遞遷二字。改以今旣免喪云云如何。

單位則所安處行祀爲宜。而更考塘翁答權玉所書。則雖單位。吉祭則當出主於廳事爲宜云云。據此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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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出主廳事。出主則當有告辭矣。如不出廟。當闕告辭。旣就前堂。則何可無辭。改以免喪可也。

 合祭祝云云。今乃列書考妣。而不稱某喪。則何以辨別新舊乎。且世次以下及隮入云者於今無義。改以日月不居。某親喪期已盡云云。而典禮下。添入配以先祖妣云云。未知如何。

無論新舊喪。旣以列書。則何可不稱某喪。但廟主旣不迭遷。則世次以下當去無疑。

 外先祖具公祠宇將埋安。而告由後行之。措語何以則爲好歟。

年月日。外玄孫姓某。敢昭告于顯外高祖考某官府君。顯外高祖妣某封某氏。今以先祖考某官府君喪期已盡。禮義有限。神主將埋于墓所。不勝感愴云云。

答子履溫

所示禮說。大軆得之。妾母之祔於女君。固是小記說。而旣失聖人制禮之義。盖妾母卽諸侯貴妾,大夫媵妾。女君卽主母也。妾母雖與女君爲骨血之親。旣有嫡庶之分。則死不當祔於女君。從以註䟽亂之。謂女君以高祖母。則又失小記之義矣。女君本是主母之謂也。何可作祖母與高祖母看乎。况妾母不世祭。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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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母與高祖母推不去矣。朱子斥之以不可從。程子則妾母不敢入祖廟。其子雖承嫡。祭其母於私室。旣經程朱定論。則祖廟之祔與不祔。初非擬議者。世人驟看小記說。而眞以妾母爲當祔於祖廟。以是推之。以爲古禮本然。而世人不從古禮。故不使妾母之主入於祖廟云云。則是旣不知有程朱卞斥之說。而又推以爲妾母如此。則妾孫同然。以作嫡庶分等之欛柄。言之無稽。無足與卞。妾母以服制言之。妾母則本無服。而有子然後服緦。妾子則通同服期。盖以妾子與嫡兄弟同爲骨血之親。而妾母則旣非血屬。又非嫡耦。服制輕重。所以懸殊故也。何可以所生於妾母。差等於兄弟乎。兄弟如此。則子孫亦然矣。不知此等禮意之自有段落。乃以不可均視。囫圇爲說。汝卞是矣。

答子履溫

顯辟題主。周元陽無階之說。兄弟旣有男人。則禮義以男爲重。何可以婦女題主乎。師門答吾書。以婦人題主。比之漢唐高麗女主當國。則其爲變禮可知。攷見可也。生家有兄。旣以從弟題主。則正得禮義。無論過祥與否。何可改也。其兄爲主。則孀婦禫祭。措辭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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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。未爲不可。此例舅主子喪。當子婦之禫。則當以是禮行之。何必違禮題辟然後。方可順理。亦何必以未題辟。闕却婦禫正禮耶。顯辟題主。則末稍有無限掣肘之端。祧祖立後等節。事事難處。本領大錯故也。以此意答送可也。

答子履溫

父母同日死。而母先於父。則當服母三年。此乃高山說也。先師始答以爲可。故高山錄於笏記。盖高山之意。凡喪始制爲斷母服。旣成之後。父雖卽亡。已成之服。不可追改。而至於同日死。則父喪雖後。旣在成服之前。而子主其服。則當服母三年。以此爲問耳。然吾意則不然。曾於摳衣日。質之曰禮經大義。父卒則三年。死雖同日。母若先亡。則服雖未成。而期制已定。若服三年。則母乃先亡。而服以後亡。恐或違於禮經本義。高山之問。已違經義。而先生之印可者何義云云。則先師答以君見明矣。所答甚失照檢。卽取私稿。刪此答語。所以錄於笏記而不載於原集者也。吾於此中本則已抹去此一條。而前此散謄於各處本。未及盡刪。那中本亦是未刪者耳。所答鄕人說。未免失宲矣。須因起端。刪之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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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子履溫

家禮五服圖。自是後人依本文作圖者。間有訛誤。國制踈略處亦多。當以家禮本文及後賢增刪者爲正。來說得之。

夫黨服姑姊妹及從父姊妹適人不降者。家禮正文。本有來歷。而夫之從祖姑與從姑服。則儀節與國制追後所增。何可不降。至於夫之外祖父母及舅與從母從夫服。本降一等爲緦。詳於笏記夫黨服圖。按圖可見矣。

出後子與出嫁女義不同。出後子則生養家各有外黨。不得不異同。故降於生外黨。而不降於養外黨。生家外黨。本以小功降緦。則舅之子從母子本服緦者。當降而無服。姑之子本服緦者。亦當降無。而姊妹之子女本服小功。降而服緦。何謂無服乎。至於出嫁女。則夫之外黨。非己之外黨。故外親不降之義。自在其中矣。若所謂異姓無出入降者。喪服小記䟽說也。不可攙引於出後子也明矣。

祖喪中父死代服。所論俱當。而但祥禫時主婦亞獻。母旣生存。則代喪之妻不敢當獻。子旣代喪。則母亦不可當獻。只令子姪替行爲宜。至於父母俱亡於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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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中。則勿論時之先後。妻何可不爲代服乎。雖無明文。夫旣代父服祖。則妻亦當代姑受服矣。此固義起。而情禮之所不可已者也。齋洞新衰之制。非斬非齊。有違禮意矣。

父母同日死。所引諸條。皆非母先亡之證也。吾之親承師敎。不啻丁寧。故前書及之。而更思之。家禮五服式。勿論父母先後亡。服母三年。盖宋因唐禮。父母皆三年。作爲時王之制。故家禮因之。若從家禮則母亡雖在父亡數月之前。當服母三年。况其同日死者乎。禮得一說爲據。據此則三年未爲不可矣。然若欲以成服先後爲斷。則期年之制。已定於母亡父存之時。何待成服而始定乎。高山自主之說。終涉如何矣。凡喪成服。本因禮經遵行而已。謂之遵行則可也。謂之自主則不可矣。

祔祭出主告辭。來說詳備矣。

庸齋先生文集卷之九

 雜著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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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箚疑

繫辭上篇第一章天地卑高。以陰陽而言。乾坤貴賤。以易卦而言。方以類聚。物以羣分。自是一義。而類聚群分。先言同類。後言異類。方與物有體用之分。方者物之方也。摩盪二字。摩是有轉磨加倍之義。盪是有顚倒交錯之義。皷之以下至簡能。就易上言天地之實軆。首一節就天地上。言卦爻之效則。易則易知以下。言人之軆易立極之義。

第二章吉㐫悔吝。㐫者言其失。悔吝者言其小疵也。四者之中。三者爲㐫之屬。盖四者動上事也。凡動而不失者幾希。君子每致謹焉。故通書曰吉㐫悔吝生乎動。吉爲一也。

第四章綸字。註訓以選擇條理。有條理則燦然不紊。故有可選而可擇者也。安土敦仁。仁有踐履不易之義。故曰安土。

第五章首一節。有從原頭言者。有從流行言者。有理氣不相離之義。一陰一陽。一字是指理而言者。而先言一。後言陰陽。是從原頭言者。一陰一陽之謂道。則是從流行而言者也。之謂二字。又可見理氣不離之妙矣。繼善成性。有三層說出者。以天對物而言者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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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也。只就天言之。則理之具於陰者。卽成性也。行於陽者。卽繼善也。此一說也。又就人而言之。則性之具於寂者。卽成性也。行於感者。卽繼善也。然則從禀賦處言。則繼善爲軆。而成性爲用。從發用處言。則成性爲軆。繼善爲用矣。縱橫推說。不可泥滯。

形而上形而下。一形字居中而包上下。正可見理氣不離之妙。所謂二而一者也。聖人之言。辭約而義備。會而通之。自有精蘊。

變化二字。變有頭面。化無痕跡。自陽而言。以陰爲陽則陽有頭面。故曰變也。漸漸消融而爲陰。故曰化也。以此義推之。則於陰陽上。皆可言變化。不必一定分屬於陰陽而不可移易矣。

第十章參伍者。參考憑準之意。以掛扐言之。餘三奇則九參也。其揲亦九伍也。策亦四九三十六。爲居一之太陽。是參伍以變者也。

引而伸之。自八卦而爲六十四卦也。觸類而長之。是六十四卦可變爲四千九十六卦也。顯道神德行。易道丕闡於卦爻。是顯道。人能觀象玩占。動靜語默。皆依易象行之。則是神德行也。

易無思无爲。通寂感而言。小註以無思无爲寂時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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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矣。無思无爲。自是易之本軆。豈有間於寂感乎。

深與幾以人心而言。則深指心而言也。幾指情而言也。深是軆也。幾是用也。深是虛底。故訓以至精。幾是實底。故訓以至變。精與變相對而言。則精實而變虛。以虛訓實。以實訓虛。自有妙義。惟其至精。故能通天下之志。惟其至變。故能成天下之務也。

易中卦變。皆言吉而不言㐫。易爲君子謀。不爲小人謀故也。訟之卦變。剛得其中。亦可言自無妄而來。然不言无妄而言遯者何也。自無妄而來者。爲剛進居中。又自動之軆而來。剛雖得中。其進而動者。非止訟之象也。惟自遯而來者。爲剛退居中。又自止之軆而來。剛旣得中。又退而止。是爲止訟之象也。訟以止爲吉而不止爲㐫。此其言自遯來。不言自無妄來者也。訟以止爲吉者。觀於夫子無訟之說。可見矣。以此求之。他卦皆然矣。

君子居則觀其象云云。 居玩其辭。學易也。動玩其占。用易也。居未做事時。動方做事時。

神無方易無軆。 神無方易無軆。就聖人言。此可見與天易爲一處。

仁知云云。 上章就聖人之仁知。分屬於天地。知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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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仁濁也。此章言仁智者所見之偏。仁者只見其天理流動處。智者只見其天理貞靜處。故以動靜言。

靜別動交。 靜別者各止其所之義。乾一而坤二。專直有一底意。翕闢有二底意。

以言者尙其辭。 聖人尙易之辭而言。尙易之變而動。餘皆倣此。

參伍以變云云。 此一條專以揲蓍之法言也。

非天下至神。 至神指易而言。

極深硏幾。 深與幾本是易中所有者。而聖人極其深而硏其幾。所以極深者。以其心至精也。所以硏幾者。以其道至變也。

得其理而不假其物。 聖人胷中渾是天理。吉凶消長之理。不待卜筮而知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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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學啓蒙箚疑(一)

  一奇得三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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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偶得四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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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五衍十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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陰陽之數。不過一奇一偶。一之極爲三。二之極爲四。則其所以推以至於十數者何也。盖一極爲三者。徑一圍三也。二極爲四者。徑二圍四也。三用其全。四用其半。則二三之合爲五數矣。旣得五數。則一與五爲六。二與五爲七。三與五爲八。四與五爲九。五與五爲十。然則河圖十數。從一奇一偶生出矣。

天地之數十。而十之衍爲百。百者天地之極數也。故河圖之數。揭其全而爲五十五。則天地間餘數。只四十五。此洛書之數所以爲四十有五也。

河圖常數之軆。洛書變數之用。 天地之數止於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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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河圖揭其全。故曰常數。洛書只用九。盖變十爲九故曰變。十爲陰之靜故爲軆。九爲陽之動故爲用。河圖非無用。洛書非無軆。而言其陰陽之大界分。則圖爲軆而書爲用也。

成變化行鬼神。 變化以生成而言也。鬼神以流行而言也。

不過一陰一陽一奇一偶。以兩其五行。 此雖以陰陽奇偶分以言之。實則主奇偶以言。而奇偶卽是陰陽。故旣言陰陽。又言奇偶。以明奇偶之不外乎陰陽。所謂五行者。言其陰陽中各有五行也。

  

四象生出對待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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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象位數對待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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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象位。 天一生水。地二生火。水火者陰陽之始也。天一水旣爲太陽。則地二火亦當爲太陰。而河圖位次以地二火爲少陰。其不協於所生之序者何也。盖五行四象。各是一義。不可強合爲一。主四象而言。則四象生出之序。自有對待之軆。太陽與少陰爲對。太陰與少陽爲對。一爲太陽而二與一爲對。則二當爲少陰矣。三爲少陽而四與三爲對。則四當爲太陰矣。其所成位。一依生出之序。而初非取義於五行也。若主五行而言。則天一之水當爲太陰。地二之火當爲太陽矣。其位次頓換。非特金火之易位而已矣。

  

六長九消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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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長六消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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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書之縱橫十五。而七八九六。迭爲消長。玉齋胡氏曰一得五爲六。與南方之九迭爲消長。 此謂六者一得五而成者也。九者四得五而成者也。方其一得五爲六。則四只是四而未爲九也。此六長而九消也。四得五爲九。則一只是一而未爲六也。此則九長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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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反消也。七八亦然。玉齊說雖欠詳備。大義則然矣。記聞錄非之。未敢知者也。

  則啚畫卦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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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羲則圖作易之圖。已備於傳疑及記聞錄。而余別爲一圖。以便考覽。其義則盖本於傳疑記聞二書矣。

  析合補空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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析四方之合。爲乾坤离坎。補四隅之空。以爲兌震巽艮。四方之合者。二七合於南。一六合於北。三八合於東。四九合於西也。畫卦之時。析其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之合者。而九六七八爲乾坤离坎。而位四方之正。一二三四爲兌震巽艮。而補四隅之空。析補之說。恐不過如是矣。

玉齋胡氏曰五自含五。 記聞錄已卞其不合於朱子之旨。而上一點含地二之象。右一點含地四之象云云亦誤。河圖則一二三四分居四方。中五之上下左右。固合一二三四之象矣。洛書則二四居偶。上右之一點。豈含二四之象乎。此亦不合於朱子之說。讀者不可不卞也。

潛室陳氏表裡之說。 此盖以爲主河圖觀之。則外面雖是八卦。而九疇之象。未甞不包其中。主洛書觀之。則外面雖是九疇。而八卦之象。亦未甞不包其中云也。記聞錄一切以裡主表賓之義深非之。先生此論。雖是正義。陳氏所論。亦不害爲自備一說矣。

雲莊劉氏曰水居其所。是對待之正軆。 此指洛書而言也。洛書陽居四正。陰居四隅。非若先天八卦之陰陽相對也。對待二字恐未穩。對者東與西爲對。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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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北爲對也。豈有正偶相對之義乎。且以洛書爲質。河圖爲氣。此或以河圖左旋相生。有流行之用。洛書右旋相克。無流行之可言。故分屬於氣質歟。亦未知其何指也。

雷以動之云云。 此一段統論八卦之用。而乾坤艮兌。直擧其卦名。而震巽离坎。則以雷風雨日稱之者何也。此以造化生成萬物言之。故若曰震動巽散。坎潤離烜。則不若雷風雨日之直指其象。此四卦以其象言之。曰山止澤說天君地莊。則不如艮兌乾坤之取其名義。故此四卦以卦名言之耶。(上以天道言。下以人事言。)

坤復之間爲無極。 間字非間隙之間。乃際字意思。坤卦復卦間不容髮。豈有間隙之可言乎。盖坤之極爲復。當此之際。萬物無形象可見。故曰無極。無極者無形之謂也。非謂濂溪所謂無極也。(濂溪以理言。邵子以氣言。)無極之前。陰含陽。有象之後。陽分陰。 分陰之分字。玉齋以分布釋之。記聞錄非之。而但不言所以非之意可欝。窃意陽分陰。指自乾爲姤而言。父生長女。乃所以陽分也。陰主闔故曰含。陽主闢故曰分。此不可不知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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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天一變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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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邵子先天一變圖。乾坤交而地上於天則爲泰卦矣。坎離交而水上於火則爲旣濟矣。震巽兌艮之易位。雖無明文。而以意推之。亦如是矣。

  

駕風鞭霆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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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子贊曰手探月窟。足躡天根。駕風鞭霆。歷覽無際。月窟指姤卦而言。天根指復卦而言。手援足躡者。姤在上而復在下也。此則無疑。但所謂駕風鞭霆者。何所指而言耶。窃謂風霆指天根月窟也。邵子曰乾遇巽時爲月窟。巽者風也。地逢雷處見天根。雷者霆也。所謂駕風者。自姤右旋至坤也。鞭霆者自復左旋至乾也。姤而至復。復而復姤。循環無端。則所謂歷覽無際也。盖邵子見得陰陽氣數處甚明。故一生精力。最在於先天六十四卦。朱子揭以贊之。以發其用工之精造詣之微。此四句包括邵子一生工夫無餘矣。

  

乾坤三索生子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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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坤三索。各生三子。巽離兌者。乾之所生也。巽之初畫。卽乾之初索而得坤之初六者。故巽以乾軆而拆下。離之中畫。卽乾之再索而得坤之六二者。故離以乾軆而虛中。兌之上畫。卽乾之三索而得坤之六三者。故兌以乾軆而拆上。震坎艮者。坤之所生也。震之初畫。卽坤之一索而得乾之初九者。故震以坤軆而連下。坎之中畫。卽坤之再索而得乾之九二者。故坎以坤軆而實中。艮之上畫。卽坤之三索而得乾之九三者。故艮以坤軆而連上。震坎艮巽離兌六卦之軆。實不外乎乾坤二卦。按圖見之。自可知矣。

  

掛扐三變成卦象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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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扐之象。 初掛一策。除而不用。象太極也。所扐之策。或四或八。而四爲奇。奇者陽也。八爲偶。偶者陰也。象兩儀也。三變皆奇爲老陽。皆偶爲老陰。二偶一奇者三。通爲小陽。二奇一偶者三。通爲小陰。象四象也。初二三皆奇爲乾。初奇二三偶爲震。二奇初三偶爲坎。三奇初二偶爲艮。初二三皆偶爲坤。初偶二三奇爲巽。二偶初三奇爲离。三偶初二奇爲兌。象八卦也。至於原圖。四辟並合縱橫。亦具太極兩儀四象之象焉。其不容私智。出於自然者。宲有無窮之妙。非天之假手於聖人。孰能爲此哉。

玉齋胡氏經圍云云。 記聞錄以胡說爲非。而所謂四策中取一爲經一。取三爲圍三者。爲經圍本意則固不可。而若以爲彷彿有經圍之象。則或不害自備一說耶。

  卦變第一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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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變之軆。一卦可變爲六十四。其所排之位。自有次序。以乾卦言之。乾爲本卦。故表揭於上行。一變之卦凡六。姤爲首故比乾。二變之卦凡十五。遯爲首故比姤。三變之卦凡二十。否爲首故比遯。四變之卦凡十四。觀爲首故比否。五變之卦凡六。剝爲首故比觀。六變爲坤而卦之終。故序於末。同人,履,小畜,大有,夬。一變而達上者故次姤。訟,巽,鼎,大過。二變而達上者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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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遯。無妄之變。止於九三。故比,訟,家人,離,革之次無妄。如訟之次遯。中孚之比家人。如無妄之比訟。餘皆類推。舊圖多有錯誤者。今改定一本。而姑存乾之一例。以起六十四卦之例焉。

邵子曰五與四四云云。 五與四四。老陽之策也。五去掛一而成四。則爲四者三。成十二也。九與八八。老陰之策也。九去掛一而成八。則爲四者六。成二十四也。小陰小陽之策亦倣此。奇耦之策。奇用全耦用半。則四象之策。均爲十二。就十二上。去三成九。去四成八。五六亦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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啓蒙箚疑(二)

  四象掛扐総合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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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象掛扐。四辟相合。則自成八卦之象。盖四象之辟凡四層。老陽三層。虛上一層。老陰一層。虛下三層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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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老陰一層。加于老陽三層之上。則洽成四層。少陰上一層虛左。少陽上一層實右。小陰小陽兩辟相合。則小陽實頭塡于少陰虛頭。洽成四層。更以老陰老陽兩辟。合于少陰少陽兩辟。則渾完周匝。無一空缺處。自下縱看。則老陽十二科乾之象。少陰右半十二科兌之象。左半十二科离之象。少陽十二科震之象。自上橫看。則老陰四科坤之象。少陰四科巽之象。少陽右四科坎之象。左四科艮之象。總以論之。乾坤立而各統三卦。乾統兌离震。坤統巽坎艮。八卦生出之序也。父統二女一男。母統二男一女。父生母孕之象也。乾所統三卦皆十二科。坤所統三卦皆四科。陽進陰退之象也。陽九進三。陰六退二。三天兩地之象也。兌离以陰居陽。坎艮以陽居陰。在陽在陰。逆行之象也歟。

邵子曰五與四云云。 五與四四。老陽之策也。五去一成四。爲四者三。成十二。九與八八。老陰之策也。九去一成八。爲四者六。成二十四。五與八八。九與四八。少陽之策也。五與九各去一。五爲四九爲八。爲四者各五。俱成二十。九與四四。五與四八。少陰之策也。九去一爲八。五去一爲四。爲四者四。俱成十六。奇用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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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用半。老陰二十四。用半成十二。少陽二十八八。用半則八成十二。少陰十六八。用半則四成十二。四象之策。均爲十二。就十二上。去三成九。去四成八。去五成七。去六成六。所去者三四五六。所成者九八七六。易用成數。故老陽用九。老陰用六。少陽用七。少陰用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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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三百註箚疑

  月不及天與日退行相會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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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天度數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天行最速。一日常數三百六十六度四分度之一。日行少遅。一日實數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月行最遅。一日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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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三百五十二度十九分度之十六分七厘五毫。(以十九分分而爲四。則每分計四分七厘五毫。合十九分度之十二與四分度之一而得之也。全度外餘分却是二段。世人多不<img src='https://c.cnkgraph.com/KMDB/NEWCHAR/KC04980_16.GIF'>。)望以前速者(天與日)在前。緩者在後。日遠一日。望以後緩者在前。速者在後。日近一日。積二十八日。天乃趲月相會。積三十日。日乃趲月相會。假如甲子日甲子時。日月與角星同在卯地。明日子時。日則在卯地。星則過卯地一度。月則不及卯地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。積至二十八日二百五十四分日(日不及天一度。故以度法九百四十分爲日法。月不及天十三度七分。則當以十九分爲日法。十三度以十九分乘之。得二百四十七分。納不滿度七得二百五十四分。下倣此。)之八十一分七厘五毫而與星會。至三十日二百三十五分日之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而與日會。

 日月相會度數筭法解

置二十九日。以十二度乘之。得全度三百四十八。

 一日月退數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。而姑舍七分零。先筭大數十二度。則二十九日所得度數三百四十八。

置二十九。以七分乘之。得二百三分。以度法十九約之。得十度。不盡十三分。

 上旣筭十二度大數。則其餘七分零。亦當繼筭。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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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各七分二十九日。所得二百三分。二百三分。當合作度。而所謂七分零。旣是一度之十九分。則月行當以十九分爲一度。故二百三分。亦以十九分之。得十九者有十而爲十度。其餘未滿度者十三分矣。(以十九作法然後。齊分而無嬴餘矣。)

通計二十九日所得。三百五十八度十三分。此於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不足者只六度十九分度之六及四分度之一。

 原數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內。得三百五十八度。則所餘只七度四分度之一。七度內又得十三分。則所餘者只六度十九分度之六及四分度之一矣。

置六度。以十九乘之。得一百十四分。納不滿度六。得一百二十分。

 六度十九分度之六及四分度之一。當合筭得數。而先就六度。以十九分之。得一百十四分。更添了十九分之六。得百二十分。而四分度之一則在下別筭。

置十九。以四約之。得四分七厘五毫。

 上旣筭六度及十九分度之六。則四分度之一。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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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合而計數。而十九分度則一度以十九分之。四分度則一度以四分之。其分之大小不同。不可合而數之。故更就四分度。以十九分之。十九分又四分。四分內又取其一。則亦自爲四分度之一。而其數卽四分七厘五毫矣。然則十九分度之度。旣以十九分之而取其六。四分度之度。亦以十九分之。取其四之一。彼此分數。自無大小之殊矣。

納一百二十分。則通計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此卽當會之日。當得之數也。

 以四分一之所得四分七厘五毫。納於六度十九分度之所得一百二十分。則當爲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此乃第三十日。日月相距之數也。

置十二度。以十九乘之。得二百二十八。納不滿度七。得二百三十五。

 第三十日。月與日相距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月當得此數然後。方與日相會。而月一日恒退十二度十九分之七。則晦日亦當退此數。與日相會。亦當在此數之內矣。必先筭得此數然後。可以較計於日月相距之數。故先就十二度。以十九分之十二十九。得二百二十八。而更添十九分之七。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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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二百三十五分。

以日法九百四十約之。得二厘五毫。置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以二厘五毫約之。得四百九十九。

 月之距日以九百四十分日法數之。則當得四百九十九矣。以二百三十五分日法數之。則當得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今欲以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準合於四百九十九。則先將二百三十五分。分布於九百四十分。而一分各得二厘五毫。更將二厘五毫。推筭至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則洽自得四百九十九矣。

欲知月與日相會時刻早晩。則以九百四十分。分於十二時。而一時得七十八分三厘三毫三絲三忽三微。一刻四厘九分。更將七十八分。筭至四百九十九。則其時刻卽六時三刻弱。

日月相距分數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。以十九分度法約之。得六度十分七厘五毫。

日月之會。常在三十度之內。而一年十二會。則周天十二辰。各得三十度矣。如天每月進過三十度。(擧大數)故日月之會。每月差一次。假如此月會子。次月會丑。餘皆倣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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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盈朔虛而閏生者何也。盖周年十二月。統三百六十日。日行之數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。比年數多五日四分日之一。所謂氣盈也。月行之數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。比年數少五日三百四十八。所謂朔虛也。一歲却從月行之數計定三百五十四日。故氣盈餘五日二百三十五分。朔虛餘五日五百九十二分。積至三歲而成閏矣。

一歲十二月。六月大六月小者何也。盖自日月第一會趲去。隨其所得日數。而月之大小不同。假如第一月得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。則未滿三十日。故此一月小。而餘分之積。四百九十九分。第二月又得二十九日四百四十一分。則此月餘分。並前餘分。當爲九百九十八分。如日法九百四十而得一日五十八分二十九日。納一日爲三十日。故此一月大。如是推去。連月大連月小者。亦只在餘分之多少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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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箚疑[一]주-D001

首章人不知而不慍。卽大學止至善之界也。盖學者不能至於至善者。皆坐於不見知而不能無慍。不能無慍而遂至於廢棄。廢棄而不得至於至善。故反是則能止於至善。此至善與不慍。爲一境界也。盖學而見知。人之常情。衆人則本無可見知之才學。故雖不見知。固無可慍。而若君子則其所抱負。宜乎見知。而未能見知。則所以有慨慍之懷。故必也天理渾然。人慾淨盡。世之知否。初無關於吾之所樂然後。可以無慍。如此者自非聖人。則其孰能之。故中庸極言聖人之德。而曰遯世不見知而無憫。易文言及大過爻辭。皆言遯世無憫之意。小註陳說恐非。一篇中所記諸章。多是務本之意。非謂一章中各有所本也。若論一章之所本。則二十篇所記諸章。無不然也。何必於首章。獨言務本之意耶。首末二章所重。乃在不知不慍不知命。不在君子二字。不知而不慍者。卽知命者也。不知命者。卽不知而慍者也。兩章卽一意也。一意而終始言之。所謂深有意者也。陳氏所云恐誤。

四書大旨。中庸則誠。而不如直以中庸言之。大學則敬。而不如直以大學言之。論語則仁也。孟子則性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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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孟子大旨。一則心也。夫收放心者。收而使內也。擴充充而措之收來放去。皆就心而言之也。一則仁義也。說見孟子篇首。

有子曰其爲人也章。盖論質美而無學之人。質美故有孝悌之行。無學故犯上者鮮。鮮則間或犯之也。然而作亂則斷不爲。盖犯上亂之小。而作亂亂之大者也。小註朱子說。周子曰德愛曰仁。韓子曰博愛之謂仁。二說語勢似無同異。而朱子以韓說爲指情爲性者。盖所爭只在之謂上。之謂二字。卽大易一陰一陽之謂道一語脉。一下之謂。則渾然爲一。周子之說。卽本於孟子惻隱曰仁也之意。是謂惻隱上。看仁者也。兩說各自不同。小註諸葛氏論孟論仁處恐誤。論語單言仁。是專言也。孟子兼言仁義。是偏言也。專言故統論仁之體用。偏言故就其本處言之。小註說一皆相反。可恠。

巧言令色章。必通上章而觀之。文義與訓釋亦通。盖上章鮮字。對未有而言。故有間或之意。此章鮮字。無所對而專言。故有絶無之意。二義不同。

子禽問於子貢章。子貢形容夫子之德曰溫良恭儉讓。此五字皆有遜順之義。聖人之所以爲聖人者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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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。以其有恭讓之德。故衆善日趨已。德自高矣。故其贊堯曰欽明文思。允恭克讓。舜曰濬哲文明。溫恭允塞。湯曰齊聖廣淵。文王曰徽柔懿恭。武王曰翼翼小心。列聖贊德之辭。皆有恭敬之義。

有子曰禮之用和章小註。陳氏天理人事。分爲先後。此說未穩。節文儀則。皆從事物上言。而從天理看則爲節文。從人事看則爲儀則也。天理人事。自是一物上合說。何可有內外先後之可言。程子曰禮勝則離。謂人情離散也。當從眞氏說爲正。小註程子所謂有所爲。卽着力有意之意。事雖至當。非自然則便是有爲。

子曰詩三百章。思無邪者。與閑邪不同。閑邪學者之事也。思無邪聖人之事也。

子曰十五而志于學章。志學爲知行之始。知至耳順爲極。行至不踰矩極矣。章句道義。單言義則義自爲體用。對言道則道爲體而義爲用。

關雎章當屬詩人與文王之作。愚甞疑其語類說之不同。今看此章。語類說專屬於宮人。攷其年條。則㝡晩之錄也。當以晩錄爲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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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問君使臣章小註。朱子說忠是就不足處說者。因此可以推見朋友之信。忠信二者。可通於五倫。而獨於君臣言忠。朋友言信者。父母兄弟夫婦。人情之切近者。不必言忠信。而君臣朋友。自是人情之踈遠處。故特言忠信以勉之。

哀公問弟子孰爲好學章小註。朱子初以爲不遷不貳。是從成效處說。後以爲是從效驗上說。而但克己工夫未到時。也須照管。一則釋章句。一則答或問。所就而論者不同。二說當參看。又小註勉齋氷消霧釋。就怒而言。怒是當怒。而非不當怒者也。旣是當怒。則只特顔子不遷而已。何必如氷霧之一皆消釋也哉。朱子用此四字於不貳過。此正襯合。又小註許氏大小之說。未免少差。心過者發於心而未著於身者也。身過者發於心而又著於形者也。心身之過。果有微著之分。而何可以大小言之。未著於形而有過之大者。雖著於形而有過之小者。不可一切以大小分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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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註朱子說聖人無怒。恐是記錄之誤。聖人果無血氣之怒。而豈全然無怒乎。小註蔡氏程朱異同之說恐誤。盖朱子直解不遷不貳之意。程子推論二者之所以然。蔡氏初發已發之說。甚失其旨。且結之以合二說。方盡其義云。則是盖程朱之說。各主一偏而不得完備者也。是果成說乎。

子曰參乎吾道章。一以貫之者。一者理也。貫者心之事也。理在吾心。以吾心之理。貫乎萬物之理也。小註胡氏可見不可見之說恐非。一貫固是體用。固有隱顯。而俱非學者所能知之事。其隱不可知。則顯亦不可知。豈隱獨不知。而顯可知乎。然則曾子未唯之前。雖不知一。而亦已貫乎。貫字已包得一。豈知貫而不知一哉。小註胡氏說有差。夫以緫會之道。貫散殊之道。以道貫道。不免有二道之嫌。若改之曰以道之緫在一心者。貫之於萬事。則爲散殊之道。以道之散在萬事者。本之於一心。則爲緫會之道。如是爲言。或庶幾矣。

子曰回也其心三月章小註。眞氏說有差。三月不違。日月至焉不同者。在三月日月。而至於不違。未甞異也。章句所謂能造其域而不能久焉者此也。眞氏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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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爲未到無私之境者。恐失其意。小註朱子說我爲客者。恐是初本。倪氏說得之。

仁字以其字義訓者。心之德愛之理是也。以其事訓者。當理而無私心是也。以其分量而言者。全體不息是也。仁者是心之全德。而愛者情也。故愛之理也。是直說其本體也。行仁之道。全在於當於理而無私心也。事或當理而有有私意者。事雖無私而有不當理者。必也兼此二者然後。方是行仁之事也。然事全在不息之上。而如或有暫時間斷。便不是仁。此以分量而言也。

子曰賢哉回也章。凡樂字有二意。一則見道而樂。一則體道而樂。體道而樂。與道爲一。見道而樂。與道爲二。曾點之樂。卽見道而樂。顔子之樂。卽體道而樂。如孟子所謂反身而誠。樂莫大焉者也。然樂不可懸空說。只在人眞知實踐之中。眞知而實踐。則自然有樂。而不待言語之可明。故程子引而不發。朱子言博文約禮之工者。盖欲令學者行之而自有所得故也。

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章。子貢以許多人問仁。而夫子終不許之。畢竟提出天下濶大諸事。以爲如是而方可謂仁乎。而夫子所答。盖以爲仁之體不專在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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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濟。博濟固是聖人之事。而聖人如不得位。則不成得博施。雖得位。猶且病之。夫仁以理言。聖以人言。以理言則固無大小內外。都是仁也。不必大底仁小底非仁也。以聖言。故就施濟上言。施之濟之。皆在人分上。

己欲立己欲達。行仁之事也。能近取譬。求仁之方也。先言行仁之事。以告仁之道本如此。次言求仁之方。使求其仁之路脉者也。然夫子必以立達爲仁之道者。承子貢所問施濟者而言也。

子貢曰己之所惡。無加於人。夫子以己之所惡。勿加於人勉之。子貢所問。夫子所答。似不相異。而其所以異者。卽在於無勿兩字。無者自然之意。勿者用力之工。仁是自然底道理。若用力推之。則便不是仁。子貢非不知仁也。夫子以勿告之者。仁非子貢之事。而求仁卽其事也。如程子所謂以己及物。推己及物之所以不同也。己之及物兩言。固無異矣。特所異者。專在於以推二字。以其一則有自然之意。一則有用力之意也。

程子甞以以愛訓仁深非之。盖愛者情也。仁者性也。認情爲性。所以深非者。而程門諸人。不知此意。舍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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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訓覺。其義之誤謬。反有甚於訓愛爲仁。愛與仁雖有情性之別。其氣味色相。自有相近者。而至於覺者。依舊是情之分。而氣味色相。反爲燕越矣。况以覺訓性。釋氏之宗旨乎。故黃勉齋深卞其非。

大凡言仁之義。當曰仁者理也。存諸內則心之全德。發於事則愛爲之主。無物累無間斷。包大包小。無內無外。有自然之實。而無着力勉強之意。此數說者備。而仁之道方盡。論語言仁雖多。皆不出於此意。

子曰志於道章。陽明甞以爲此一篇混淪說。非成德次第。每以游於藝。自是初學之事。不必在依仁之上。力觝章句次第之說。其說甚非。依仁與游藝。果有內外緩急之別。而游藝云者。本非如小子略解名目之謂。必也通禮樂之本。達書數之原者也。通禮樂達書數。本非初學所可爲。且依仁以前。自有性情上喫緊工夫。實無暇於六藝閑緩之事。其待道成德立之後者。此以皎然矣。陽明何能知此理哉。小註輔氏說輕重二字恐誤。章句四條。欲分先後輕重內外本末。則志道據德依仁。當爲先爲重爲內爲本。游藝當爲後爲輕爲外爲末矣。而輔氏以道德仁藝爲先後。志據依游爲輕重。其說不通耳。勉齋並行不悖之說恐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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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據依游。自有先後緩急。勉齋甞欲合爲一時之事。故其說如此。詳見本集。志道卽大學所謂致知。據德以下。卽中庸所謂誠身。先知後行。各爲一時。何可合而一之。

冉有曰夫子爲衛君章小註。輔氏說天王有命之說恐差。衛輒旣是嫡孫。則在所當立。其父得罪在外。則其自處之道。决不當自立。不可論王命之有無矣。故朱子以爲上告天王。下告邦伯。當廢輒而立公子郢。盖爲其非所立而立焉。又以國拒其父。此名敎之所不容者。旣立之君。亦當告天王而廢之。又何論君命與否。

夷齊之遜位。一則順君父之命。一則正嫡庶之義。是天理之當然者。夫子所謂求仁而得仁者是也。然夷齊之逃。無他可立之弟。國遂歸於他人。則是不義。伯夷讓於叔齊。而叔齊終不居位。則伯夷不得不立。而伯夷終不肯立。而叔齊又不立。則朱子以爲國有賢大夫必當請於天子而立之。不必問二子情願。

夷齊之不食周粟。王荊公以爲不食周廩之粟也。非不食周土之粟也。盖夷齊之在文王之時。庖人繼肉。廩人繼粟。以致優老之典夷齊安而受之。及天下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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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。而夷齊義不受周家之養。竆餓首陽。以致其死耳。非閉口絶穀。以作餓殍也。夷齊自是聖人也。聖人而豈有如是過情之事云云。荊公之意。盖不無所見矣。夷齊武王之事。尤翁以爲並得中。此說可詳玩。夫中者一也。而武王夷齊之事。一人當之。不可並行。武王中則夷齊當不及中矣。夷齊中則武王當不及中矣。天下豈有兩中齊頭比肩之理哉。盖殷之天命已衰。武王爲民除暴。自是當然之事。至中存焉。夷齊獨秉苦節。未免過中。此則武王爲中而夷齊非中也。然自非武王之德與殷紂之暴。則夷齊之事當爲至中。而伐之者反爲逆耳。故夷齊對亂逆而言則爲中。對武王而言則非中矣。所謂並得其中者。非相對說。必是各指說。

孔孟觀人之法。各自不同。夫子曰視其所以。察其所安。此則觀於言行也。孟子曰聽其言語。觀其眸子。此則觀於外貌也。夫子之觀密而緩。孟子之觀敏且急。二者不可偏廢。而當以孟說爲先。

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章小註。朱子說。有初晩之不同。初說以爲動正出三者事也。遠近三者效驗也。後說以爲三者皆修身之要。操存省察而不可造次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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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也。此以工夫言之。小註陳氏操存專屬平日之說。恐非集註之旨。朱子於經義。晩年復守初見者。孟子盡心章。論語克己復禮。大學致知。皆與集註不同。

子曰興於詩章。興立成三者。非道之次第也。卽以工效次第言者也。

子絶四毋章小註。胡氏說毋意之意。與誠意之意合論。恐非大學之旨。大學之誠意。卽是好底物事。而其所以不好。以其不誠而然也。不好在不誠上。本非可論於意字。至於毋意者。專是私意。合而論之。恐不然矣。意必固我四者。合言之則自有脉絡。互相始終。分言之則各是一意。此程子所謂四者有一焉則與天地不相似也。此四者本以不好者言之。而雖以好事言之。亦有可推之說。如伊尹之出處。自是正大底道理。而亦有四者之病。其必知成湯之可事與古道之可挽然後出焉者。意也必也。其所以往覆於桀湯之間者。盖其所執實有確然自任之意。是固也我也。此等處亦好推看。然旣有此四病。則其不得爲聖人也明矣。聖人則無適無莫也。無可無不可。所由者道也。所執者中也。伯夷伊尹不同道。而亦皆有四者之病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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顔淵喟然嘆曰章。仰鑽瞻忽。道之無竆盡無方體也。顔子是時知得道之在萬殊。而旣竭吾才。如見所立卓爾。則是時覺得道之一原。此卽一貫之意也。克己復禮。禮者理也。不曰理而曰禮者。理是泛然說。無緊於實踐。禮則典刑法則。可以下工處。其意至妙。小註學顔子有依據。孟子才高難學。顔子四勿博約。皆有下手處。孟子之知言養氣竆理盡性等說。說得㝡高。固非下學所可理會。故云難學。然程朱解釋。不啻明白。則孟子之說學得。亦有所據。

子在川上章小註。吳氏說分道與水爲二而作譬喩恐誤。夫逝者水也。斯者亦指逝而言。皆指水而言者也。然水者氣也。而道在氣之上。卽水之逝而看道之不息也。誤以逝者謂道。則語固無謂。程子說與道爲體之體。卽形體之體也。道本無形體。由水而著其體。朱子骨子之說。更當商量。勉齋體用之說。當就道上。以費隱分體用。或以爲往者體而來者用也非是。來往自是道之用。不可分作體用。夫道之往來不息者。費也用也。其本體至隱存焉。隱也體也。如此爲說。其意方通。

吾與點章。自曾點之學。至無少欠闕。統論其氣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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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靜以下。說皷舍時事。言志以下。說浴風之事。胷次以下。復就說氣像上下同流者。而暮春和煦。天機之上流。春服浴風。人事之下流。冠童同其樂。卽萬物得所之意也。小註朱子說點與㓒雕開。只爭粗細生熟。當細究。點之言。盖見道體流行。而自是公共說。不切於己。此點之粗而生也。㓒雕開之言。盖是日用喫緊之工。所以細且熟也。下章子路果能謙讓。則可以致天高地下。萬物散殊之意。盖天高地下。萬物並育。不相違越。不相悖害者。自有謙讓底意。

顔淵問仁章。爲仁卽行仁之意。與下爲仁。其義同焉。天下歸仁之歸。朱子甞以囿字釋之。㝡晩改以與字。與是稱許之意。則與囿字意自別。栗翁訓禮以爲節文之理。殊未安。此註曰天理之節文。節文雖是理之事。而亦還他理也。今曰節文之理。則是理上加理。語意未安。一日克己云者。用力之久。一朝貫通之意。己私有三。氣質之偏也。食色之欲也。人我之心也。然就此三者分言之。則食色人我之私。皆本於氣質之偏也。章句之足謝說。盖亦有意。四勿或問分內外。盖視聽自外入而動於內者。言動自內出而接於外者也。大體然矣。而程氏誤認以爲動靜工夫。畢竟以戒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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謹獨分屬。其說種種可恠。戒惧之工。非但勿視聽於非禮。雖當聽當視者。亦無偏係之病者也。今只以勿視勿聽爲戒惧之工者。其果成說乎。大抵四勿約之爲言行二字。又約之一動字包得。

耳目爲物。聡明爲則。或以爲聰有非禮之聡。明有不正之明。不可謂則也。此說未穩。聰明本非不好底名目。聰者聽德惟聰者也。明者視遠惟明者也。遠卽不蔽於近之意。然則這聡明也非則而何。大抵聡明。有指血氣而言也。有指理而言者也。而此所謂聡明。皆就義理上說也。或曰視聽爲則。此說尤非。視聽云者。如云手足之運動也。運動其果理乎。然謂之耳目則不同。謂之視聽則同者。視聽卽耳目之體段也。而體段亦只是氣耳。如心之虛靈。同是氣也。謂之虛靈則同。而心則不同者也。

仲弓問仁章。言未發時敬工夫。以曲禮儼若思爲當。儼若之意固好。而敬字意亦當有畏字之意。故朱子甞以畏言敬。勉齋取以爲說。詳見心經。然敬以全體言之。有寅畏之意。而至於未發之敬。則才畏便涉已發。故當曰肅如畏儼若思。兩說備然後。未發時敬之意方盡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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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曰刑上不可言恕。恕是推己之事。刑是人情之所同惡。而人之有罪。不可不施刑。則此處亦可言推己之事乎。曰否。夫有罪者之受刑。固是事理之當然也。人之所以惡之者。特不知其事理也。不知而惡者。又何足道哉。果知其當然。則雖死亦安矣。以此推彼。何所惡之有哉。然此亦可備一說。而終非正義也。若求其正義。則當用象刑說之義也。盖以殺人言之。人之殺人。其人之寡妻孤兒必欲爲之報仇矣。若以吾身易處寡妻孤兒之地。而以寡妻孤兒之心爲心。則我之殺彼。至仁存焉。而彼亦無可寃之端矣。如是推之。恕字義方備矣。

誠與信。皆是眞實无妄之義。而以誠對信。則信屬人分。誠屬天道。誠之義大包得。信在中。

克伐怨欲章。克伐怨欲不行而已。則雖不行於外。而其中則猶有根柢。故所以不得爲仁矣。必須胷中廓然。無一毫怨欲根柢然後。方可謂仁矣。可謂復禮矣。可謂大也。然至於聖。則又有化字經界一層矣。

以德報怨章。以直報怨。報字非復之意也。卽答字意。盖復字以怨復怨之意也。答字直以義理答之也。在復則無大小曲直。有怨必復。在義理則隨其曲直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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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愛憎取舍。惟以義答之也。或曰愛憎取舍。猶未盡報怨之意。憎舍卽於衆人尋常怨恨也。非報仇之意也。此說未穩。憎者忿嫉之謂。殺父弑君之人。必欲報之者。亦出於憤嫉之意也。憎字輕看則尋常怨恨。可謂之憎也。憎之所包甚大。雖殺父弑君之怨。亦不出於此。要在人看得重且大耳。或以此意。因以爲或問詳而集註略。愚以爲集註詳而或問略也。或問雖說及公私大小之怨。而只說其報與不報。則其說果不及於集註之完備。夫憎舍愛取四字。說得直字意已盡。報之之中。有憎舍焉。是報之有深淺。不報之中。有愛取焉。是不報之有淺深也。或問未甞說得到此。此所以詳略自別耳。集註有曰如造化之簡易易知。而微妙無竆。若如或者之說。惡在其有微妙也。詳玩之意。更加詳玩。

子曰賜也女以予爲多識章。此章一貫。當與曾子所問一貫者。當分知行。曾子答門人之問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。忠卽一也。恕卽貫也。而盖就行處言之也。子貢雖無所問者。而倘有問之者。則亦將何以爲答耶。當曰夫子知性而知天也。天是一也。知是貫也。而盖就知上言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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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子曰君子不器章。以子賤爲君子。是不器也。以子貢器也。此時則子貢與子賤。果有器不器之殊。而至子貢聞一貫聞性與天道之時。則子貢亦道成德立而然也。厥後子賤更無聞焉。盖或無益進之工。而抑或已死而然耶。未可知也。

顔淵問爲邦章。夏小正云者。自古註解無明白釋之者。今無可考。但恐是周則天正。商則地正。夏則人正。人譬諸天地則有小大分。故曰小正耶。盖開闢之初。天爲初生。地次之人次之。萬物至寅而大備。以其序言。周正爲正。而以其事言之。夏正爲切。

子曰性相近也章。程朱所論氣質之性。雖有詳略之分。而其意則未甞有異。小註饒胡二說。專以氣質爲一性。又以兼氣爲一性。與本然之性。並作三性相對。其說之誤。奚但爲名言之差而已哉。陳氏說大體無失。而又以爲本然之性。夾帶氣質之性云。則未免有兩性相對之嫌。亦恐未穩。尤翁常有此論。盖誤於先儒諸說而然耶。

子曰余欲無言章。此章之義。聖人之妙道精義。發見於動靜語默。不必徒求之於言語。故夫子曰予欲無言。然夫子之意。盖亦不以專然勿求諸言語。小註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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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。用上分體用亦得。故先生是其言。然以全體大用言之。則維天之命於穆不已體也。四時行百物生用也。天命不已。不但於四時上見。百物生處。亦莫非天命之不已也。在聖人。則聖人之心渾然一理體也。泛應曲當用也。仕止久速。如四時。動容周旋中禮。如百物生焉。

子游曰子夏之門人小子章。集註以大小學分爲本末。正合於子夏始卒之言。程子近小遠大之說。胡氏疑之誤矣。且小學之中。亦有本末。愛親敬長本也。洒掃應對末也。區者類也。草木大小之類也。馮說全失集註之旨矣。程子說第二條下小註。朱子說謹獨貫動靜者。卽初年說也。集註末端非謂二字。釋本便在此也下。盖洒掃應對末也。正心誠意本也。其分雖殊。其理則一。學者固不可厭末求本。而亦不可學末而不求諸本也。饒氏說程朱所論本末。本無不同。今乃分而二之誤矣。且程子只在謹獨之說。承上洒掃應對而言。則盖兼大小學而言。饒氏專屬大學之事。則雖因大學本文而言。實非程子之意。胡氏卞之得矣。而亦未甚明。陳說所論謹獨豈有大事小事之不同。而今云謹小事無人所不知。己所獨知之意。此說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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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箚疑[二]

首章。君子之學。明德新民。止於至善而已也。學而時習。則德可明矣。朋來自遠。則民可新矣。人不知而不慍。則爲之不已。而可以止於至善矣。一書中言學之備。無加於此。此所以爲七篇之首歟。

貧而無諂章。如切如琢。道無諂無驕也。如瑳如磨。道樂與好禮也。子貢盖以無諂無驕爲至。而夫子言樂與好禮。故引詩而言旣切而復磋。旣琢而復磨以譬之。告諸往。指樂而好禮也。知來者。指切磋琢磨也。

爲政以德章。北辰天樞無星處。辰旁一小星。卽極星。如輪藏心。極本而言。則極星亦動。

視其所以章。視觀察三者。非聖人不能盡善。章句知言窮理者。卽聖人之事也。

攻乎異端章註。專治欲精之意。專治如攻玉。盖攻玉去瑕而取精。君子於異端。一切斥去。不可取舍於其間。若玉工之攻玉。苟欲取舍。則浸浸然入其中矣。

不仁者不可與久處約章註。謝氏曰所謂有所存而自不亡。以體言。有所理而自不亂。以用言。而目視而耳聽。如目之視。如耳之聽云也。初非有意於爲者也。

參乎吾道一以貫之章。一貫以忠恕言之。則忠恕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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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不離心。一當謂在心之理。貫當謂以心貫萬事。而若以公共說言之。則一原卽一也。分殊卽貫也。以禮樂言之。樂是一也。禮是貫也。天高地下。萬物散殊。則禮也貫也合同。而和禮制行焉。樂也一也。一可言於緫會處。貫可言於萬殊處。不必屬諸心上而不復移易說也。註人道之人。包在動以天天字。此註人道。特以神化上流行處言之也。非如中庸誠之之人道也。

孟武伯問子路仁乎章治其賦註。賦者兵也。子路好勇。故長於軍旅之事也。如以賦稅意參看。則無別於冉求之宰邑。

巧言令色足恭章。巧令與足恭。自是三箇事。不必合巧令作足恭看。

哀公問弟子章註。其本眞而靜。本以初言。眞是理之實。靜是理之軆。未發以下。覆解上句未發卽靜也。五性具卽眞也。覺字卽已發之謂也。約其情。承上文熾蕩而言。覺其熾蕩而不使之熾蕩。則便是仁也。

博施於民章。仁固有大小偏全。故以上下言之。聖則全體不息。故以造極言。然博濟則雖聖人亦有所病。則不必專以博濟爲仁矣。爲仁之道。不過能近取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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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已。以至於己欲立而立人。己欲達而達人。則便成仁矣。博濟與否。不須計較矣。

顔淵季路侍章註。顔淵不違仁。與利仁無異。利仁者。與仁爲二。不違仁者。與仁爲一而微有跡。顔子謂之不違仁則可。謂之利仁則不可。然此乃專就顔子分上說。若對言夫子。則夫子爲安仁。而顔子當屬利仁矣。

聞見與視聽。其意不同。聞見是無心底。視聽是有心底。故孔子不曰非禮勿聞勿見。而曰勿視勿聽。盖有物至前。雖是非禮。不得不聞見。但不可擧起此心去視聽他也。若初不見聞。則亦何以知其禮與非禮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