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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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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傳訂疑

 九峯先生於書集傳。十年覃思。而微辭奧旨。又多述舊聞。則後人豈敢措一辭於其間。而但書之爲書。其實則史也。而史主故實。盖竆之而至其極者。惟義理耳。若夫古今事實則一失其傳。便涉疑晦。所以此傳雖極詳備。而猶不能無可疑者也。且書中所說義理。例多卽事而論理。若事實未著而懸空說理。則非不說得去。而殊欠情意。其事實之無徵者。雖無由考得出。而若其因某事而說此話。則當略略提掇然後。其所說義理。始有情意而益覺其有意味。近因兒輩讀書。細閱集註。則於拈掇事情處。或似有闕略處。而且其微文瑣義。間不免有疑晦。故箚錄如左。以備一說。

肇十有二州。(舜典)

 傳曰舜以冀靑地廣。始分冀東恒山之地爲幷州。東北醫無閭之地爲幽州。又分靑之東北遼東等處爲營州。而冀州止有河內之地。

  謂冀靑地廣故分爲三州者。恐似非舜分州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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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。恐小註劉氏捍北狄壯帝畿之說爲得之。且朱子嘗有冀靑地狹之疑。而九峯說如此又何也。且以幷州爲冀東恒山地者亦似可疑。靑州之西北冀州之東則一片恒山之地。其地至狹。恐不足以置州而列於十二州之數。小註葉氏說則以冀州之西爲幷州。恐此說得之。豈先儒亦有是疑。故置葉氏說於小註耶。要之唐虞之時。則北袤而南短。竊嘗妄意幽幷營三州雖略分冀靑之地。而其管轄之處則皆在冀靑之外也歟。然二典嘗經朱子是正。而地廣分州之說。與朱子平日議論不同。不可曉。又嘗因是而有所感歎焉者。虞舜設此三州者。皆所以控制戎狄。而就中幽營二州之設。尤似致力於東北隅之夷。今以晉唐後天下事變而觀之。眞可謂洞見萬古之神筭也。律氏變爲金人。遼金之後元人主夏。而元則沙漠之種。然又不久而又爲今日。古今戎狄之禍。莫大於東北隅之虜。若使幽營二州通古今不廢。則華夷翻覆之禍。或不至此。盖幽州之東北。卽今淸人之舊巢。而營州卽今遼東等地也。自夏殷以來。若因舜舊制。而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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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以中國之人。用之以中國之文物。有以導迪之敎化之。則其人必不如後世之獷猂。其地亦不如後世之荒略。而石晉以後事變。豈至於此乎。 皇明旣建都於此。則關北諸州及遼左之地。皆其要害而不可忽焉者。嗚呼。 皇明初失關北一州。而虜勢益熾。再失遼左而天下事遂至於不可爲。異日華夏眞主。雖未知起於何方。建都於何處。而幽幷營三州則因虞之制。置重鎭以管轄之。擇其人以鎭撫之。則其於控制北方之虜幾矣。

陟方。

 傳韓子曰竹書紀年。帝王之沒。皆曰陟。故紀舜之沒曰陟。地之勢東南下。如言舜廵守而死。宜言下方。不得言陟方也。按此得之。

  以升高陟遐之語觀之。升與陟。本自不同。陟遐曰陟。登高曰升。則帝之南征。迺所謂陟遐者也。豈可以地勢下而不得謂之陟耶。零陵九疑有舜塚云爾。則聖人之葬。不應虛傳。嘗見家語曰舜陟方嶽乃死。恐此最爲得之。且二典書法。至簡且易。若使舜不崩於廵守而與堯崩同。則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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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法自當依堯崩書殂落。豈容別立書法如此耶。竹書之書沒曰陟。自是僞書者。竊取陟方禮陟等語。以文其說。恐不當以彼而證此。與其引汲書以證之。又豈若證引家語之猶爲近雅乎。家語雖非純書。而此等古實則當必有所受矣。但典謨旣經朱子是正。則當必有說。雖不敢妄爲之說。而有疑於心。不敢強焉。故私記之如此。(按見行家語板本。方字之下。或有岳字。或無岳字。)

懋遷有無化居。烝民乃粒。萬邦作乂。(益稷)

 傳禹因孜孜之義。述其治水本末先後之詳。而警戒之意。實存於其間。

  按傳雖曰警戒之意存於其中。然若以懋遷以下。皆看作已然說。則終是自叙治績之意勝。竊嘗妄疑奏庶艱鮮以上。乃禹自述治水奠民之績。而懋遷有無以下則恐是當時急務。其意若曰洪水滔天。民之昏墊如此。吾雖竭力治水。曁稷耕播。而天下尙艱食。又猶有鮮食處。必須懋遷有無。化其居積然後。烝民乃皆粒而萬邦作乂云爾。要之水害雖甫去。而以禹貢考之。猶有作十有三載乃同之文。則四海九州之大。猶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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艱食之處可知。若已耕治之處。則九年拋荒之餘。其收當倍。洩其有餘之糓而濟其艱食之民。豈非治水後急先務乎。盖禹之先叙己績。迺爲此而設。非徒然而發。政如下段將欲言苗頑不卽工。故先叙荒度土功及各迪有功之語耳。且萬邦作乂之云。自是極致之語。雖邃古言語。不避嫌碍。而不應以此自居。若如傳說。則臯陶應兪之辭。亦當曰嘉乃丕績。而不應曰師汝昌言。

禹曰兪哉。(止。)萬邦黎獻。共惟帝臣。

 傳曰加之以威。不若明之以德。

  

竊意禹之於帝。不盡然其言者。非以其專尙威刑也。且以上文觀之。其曰格庸否威者。不但懲惡而已。格之庸之而不得已而後威之。則帝之意。豈專在於加之以威而已哉。特帝則方求助於臣隣。故其激勸之意。只止於在庭之臣僚。禹則欲其廣招賢俊。故其加勉之意。乃在於萬邦之黎獻。盖禹之意。若曰帝於見在之臣僚。懲頑勸善。惓惓至此者。固無不可。而但天下之賢才未及登庸者至多。不必取足於在庭之臣僚而止耳。當延四方之黎獻。試其功庸云爾。然則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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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旣然其言而又不盡然者。意實在此而不在於威德之間。且德之一字。本文之所無。而以德對威者。亦似未妥。或曰上文則庸威雖備而罰惡之意勝。下文則只有功庸之賞。而有賞而無罰。是豈非尙德而不尙威者耶。曰此則待臣僚待黎獻。勢有所不同故耳。非以尙德而然也。盖臣僚則已在其位。善固當勸而惡不可不懲。若黎獻則自當擧其善而已。此周書簡不修進厥良之意也。惟小註林氏說。最得舜禹答問之意。

七世之廟。可以觀德。(咸有一德)

 

傳曰天子七廟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。七廟親盡則遷。必有德之主則不祧毁。故七世之廟。可以觀德。

  按有德不祧之廟。必在七廟之數然後。方協於七廟觀德之文。而今傳說如此可疑。盖昭三穆三而世室在七廟之外者。周制也。昭二穆二而幷兩世室爲七廟者商制也。惟其觀七廟而有德之主則依然在廟。故曰七世之廟。可以觀德。商周異制。有朱子說可考。又按朱子禘祫議則世室在七廟之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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盤庚遷于殷。(盤庚上)

 傳周氏曰商人稱殷。自盤庚始。自此以前。惟稱商。自盤庚遷都之後。於是殷商兼稱。或只稱殷。

  按周氏之說。自鄭玄諸家皆有此說。然恐殷之稱殷。不必自盤庚始。若然則盤庚中篇。迺旣遷之前也。盤庚何以已有殷降大虐之語乎。此殷字諒非史氏追叙。而直叙盤庚口宣之語。則先於遷殷而稱殷已久矣。竊意商之兼稱殷。自成湯始。盖盤庚所遷之地。卽成湯舊所都之地也。按史記殷本記曰盤庚復居湯之所都。湯之舊都卽亳也。疑殷本亳之別名。故自湯遷亳之初。已兼稱曰殷。今見行十九史略。直稱殷王成湯。恐此考得是。按律曆志註。孟康曰湯居殷而受命故爲號。

不常厥邑。于今五邦。

 傳五邦。漢孔氏謂湯遷亳。武丁遷囂。河亶甲居相。祖乙居耿。幷盤庚遷殷爲五邦。然以下文今不承于古文勢考之。則盤庚之前。當有五遷。史記言祖乙遷邢。或祖乙兩遷也。

  按史記祖乙遷于邢。註曰邢音耿。一本亦作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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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鄕云爾。則邢卽耿也。而集傳說如此。豈或別有考耶。以史記諸家註說而考之。則湯始遷于南亳。又遷于西亳。疑五遷云者。數湯再遷而言。

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。(盤庚下)

 傳乃上天將復我成湯之德而治及國家。

  按成湯乃殷之始祖興王。故於終篇累致意焉。然其所以如此者。亦有由焉。盖盤庚復居湯之所都。故於湯之德之績。尤加反覆。其曰將復我高祖之德者。乃因其實事而取必於天之辭也。集傳未嘗提掇此意。而只泛說過了。恐似欠闕。或疑若殷是湯舊都。則盤庚何以曰新邑乎。曰此固可疑。然取考史記正義諸說。則亳都與殷墟。地雖相近。而各異其處。盖盤庚雖從湯所都。而其建都設邑則未必因古城因古基。而別占新邑。故謂之新邑耶。

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。(牧誓)

 傳武王伐紂。不期會者八百國。今誓師獨稱八國者。盖八國近周。所素服屬。以受約束以戰者云云。

  按傳說所素服屬云者。固有然者矣。然其所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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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稱八國者。非以其所素服屬而特異之也。夫八國夷狄也。以夷狄而得與於中國之會。則其序列之辭。固當如是。觀於人之一字則可知其然矣。若中國之君大夫則不當以人書。而亦不當歷擧國名。其曰人者。卽春秋秦人楚人之凡例。而非人衆之人也。若是人衆之人則豈中國則呼其君大夫而告之。夷狄則呼其人衆而告之耶。此所謂人者。實指其八國之大夫而言。則雖欲不書國名。有不可得者矣。以此觀之。春秋書法。於夷狄則書人者。非孔子創此凡例。自三代時而已然矣。豈八國雖助周齊會。而與中國殊界。故其君不自行。而使其臣來會耶。盖夷狄之大夫。其秩至微。不可與中國之有秩者齊呼。故別以言之。而亦所以示華夷蠻貊無不率俾之意。

厥遺王父母弟。

 傳曰弟昆弟也。兼包衆昆弟而言。

  按傳謂一弟字。兼包衆昆弟而言。然若此則其立文當如春秋傳所謂先君之姑姊妹而不宜單擧一弟字。今旣單擧一弟字。則當必指爲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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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一人而言耳。此句恐似指微子而言。且以父母字連讀者。亦似非句法。竊疑王父下當句。王父母弟云者。猶曰父王之母弟也。孟子所謂以紂爲兄之子者。疑本於此。其所以不曰父王而曰王父者。自是殷人之語法。如王槐王履癸之稱是已。孟子雖或有淮泗之誤。而於微子世派。不能有誤。若微子之命所謂殷王元子云者。乃是推尊之辭也。使微子主殷之祀。故假此美大之稱。而非必謂微子爲殷王首子也。因此而荀子則以微子爲紂之同母兄。太史公則以爲庶兄。朱子於論語註旣不從孟子而從太史公。則不容有他說。而嘗疑孟子說當必有所據。今牧誓此句。若以王父之母弟作句讀。則適與孟子說合。故姑記如此。

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翌日癸巳。(武成)

 傳壬辰。以泰誓戊午推之。當是一月二日。死魄朔也。二日故曰旁死魄。先記壬辰旁死魄然後言癸巳者。猶後世言某日。必先言某朔也。

  按傳說如此。然其書法終涉疑晦。盖記朔則可。而朔之翌日。似不必特記。何不直曰旣死魄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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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日癸巳。而必以旁死魄之次日立文乎。此是可疑之大者也。或曰旁死魄卽朔日也。癸巳乃朔後次日。故先記朔而次記日。其曰旁死魄云者。疑月之魄死明生。從一旁而起。故謂之旁死魄。旁是月旁之旁。非次日之旁。是以經文四月之旣生魄。漢書律曆志則作旁生魄。以此觀之。班氏亦以旣生魄與旁生魄。作同日看者審矣。此說似有理。然又取考律曆志則周之元年正月朔日爲辛卯云。而以詩所謂朔日辛卯日有食之。亦孔之醜之語參考。則周之元年正月朔日爲辛卯云者。似不爲無證。盖周家元年初朔在辛卯。故辛卯日食。周人最忌之。則九峯之以壬辰旁死魄爲初二日者。其果有據矣。然其必以初二日旁死魄記朔者。當必有說。朱子曰前月大盡則初二日生明。前月小盡則初三日生明云。嘗以是說而驗之於月軆則二日生明之月。死魄之意在一日。三日生明之月則死魄之意在二日。豈古者記朔之法。隨月大小而大盡餘記朔則以正死魄記朔。小盡餘記朔則以旁死魄記朔故然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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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註朱子曰漢志二月旣死魄越五日甲子爲差速。盖以上文一月壬辰旁死魄推之。則二月之死魄後五日。且當爲辛酉或壬戌。而未得爲甲子。此漢志之誤也。

  恐漢志甲子字非誤。疑五日之五字本三字。而字相似。故傳寫之際。誤作五耳。前月小則辛酉爲旣死魄而越三日爲甲子。牧誓註以甲子爲二月初四日者得之矣。又以壬辰旁死魄推之。則二月死魄後五日當爲乙丑或丙寅。又安得爲辛酉或壬戌乎。恐亦筆誤。嘗見農巖集亦已有此疑。然就考大全武成月日譜全文。則朱子以二月朔日謂當爲辛酉。則此辛酉壬戌字之爲筆誤也明矣。又按漢書一本二月旣死魄之二月字作三月字。而書傳小註朱子所引亦用三月字。若依三月字而幷閏推之。則旣死魄越五日實爲甲子。

惟天陰騭下民。相協厥居。(洪範)

 傳武王之問。盖曰天於冥冥之中。默有以安定其民。輔相保合其居止。而我不知其彝倫之所以叙者如何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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謹按 太祖高皇帝。以蔡氏此註爲未協。而改註以頒天下。盖 聖祖之意。以爲輔相和協。以奠民居者。實人君之事。而專歸之天者。爲未盡故也。然人君之所以能使民底定者。實奉行天意。則蔡氏之說未見其不可。而睿意如此。雖不敢妄度。然其以此釋爲未愜者。則實卓越千古之見。竊嘗妄謂武王訪問之初。首發此句語者。非泛論天道也。乃所以自述其革命安民之事。而箕子殷人也。對箕子而不敢直致其辭。故假天意以明之耳。如文侯之命。言幽王之殄絶而不敢斥言。但曰嗣造天丕愆。殄資澤于下民者是已。又如左傳呂相所對晉人一句語。皆是此等語法。九峯於此未嘗提掇此意。而只沿文釋義而止。此所以起 高皇帝之疑也。武王之意。若曰吾雖恭行天罰。奠安民居。而陳敎則未也。故爲此訪問云爾。然則這一句。乃所以自道也。然不敢自居而歸之於天者。對箕子之辭。不得不然耳。惜乎九峯之欠此一轉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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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歸。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。(金縢)

 傳曰匱藏卜書之匱也。按金縢之匱。乃周家藏卜筮書之物。周公之卜三龜而啓籥見書者。啓此匱也。成王之遇風雷而啓金縢者。亦此匱也。

  按啓籥之匱。藏卜書之匱也。納冊之匱。藏古事之匱也。二匱本非一匱。而集傳說如此可疑。若金縢之匱。果是藏卜筮書之物。則下文成王之將卜天變也。何以未及得卜而先啓金縢之匱也。盖此匱本周家藏古事之匱。故成王將卜之初。欲觀其故事而先啓之也。或疑卜書與故事同藏一匱。然此亦不然。以上文乃卜三龜。啓籥見書之語觀之。卜書匱則祝史奉持而方在周公之側矣。是以迺卜之後。直言啓籥。若故事匱則藏在宗廟之中。而不以自隨。故特言歸而納冊。則其意可見。若卜書與故事同在一圚。則豈必待歸而後納冊耶。盖藏卜筮之匱。則只觀其繇辭吉凶。故必得卜而後迺啓。而藏古事之匱則不然。將卜則觀其已例。旣卜則留作後考。故成王啓之於未卜之前。周公藏之於旣卜之後。

我之弗辟。我無以告我先王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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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曰公豈自爲身謀哉。亦盡其忠誠而已。

  按此註卽九峯節約朱子與公帖而成之者。而亦盡其忠誠一句。自是帖中本語。然今以帖語考之。其曰亦盡云者。因或人再詰而答之。故下亦字。九峯旣節取其語。而刪了或人設疑之問。則此亦字當去之。而別換了一字然後。方不致讀者之疑。豈九峯之意。周公之自以爲功者。固是忠誠。而其避身去位。亦忠誠所發。故云爾耶。

居東二年。

 傳曰鄭氏謂避居東都。未知何據。

  

按鄭氏避位居東之說則是矣。而若曰避居東都則未必然。今以出郊天乃雨等語勢觀之。盖周公只避居國之東。而其地不甚遠。故其立文如此。若遠居東都千八百里之地。則悔悟之後出郊之前。當費了許多日字。而大電大雨。至郊迎時始收。則寧復有大熟之餘禾乎。九峯雖從其說。而若居東都一款。未免疑晦。故特以未知何據四字存疑辭歟。雖則如此而註釋之意。終欠周詳。恐當於未知何據之下。略有所議論則似好。噫鄭氏傳經之功。於是爲大。若非鄭氏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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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居東一說。則周公之心與事。終無以著白於天下萬世矣。要之周公一身。雖係天下安危。而當初流言則事係一身。不得不辟位息言。及東轍旣西。彼與武庚叛則事關王室。而呼吸之間。安危立辦。不得不興兵誅討。周公始終如是而已。曷嘗有以弟殺兄之事。東征之擧。非周公得已而不已也。彼旣稱兵至此。則周公雖欲不誅。亦有不可得者矣。朱子所謂周公東征。不必言用權者此也。竊嘗謂自古聖人。雖或身遭不幸。而不幸之甚。未有如周公者。舜之處頑嚚傲弟之間者。雖甚不幸。而天下之爲父子兄弟者由是而定。是舜之不幸而實天下萬世之幸也。若周公則其身旣不幸矣。而因事實之訛謬。遂爲天下萬世之大不幸。以復辟爲踐阼而王莽借之。幾移漢鼎。以居東爲東征而唐太宗假之。蹀血禁門。嗚呼。使管蔡止於流言而已。則其心不過傾周公之位而奪周公之權而已。周公豈肯容心於其間哉。苟得毋毁王室則幸矣。苟得保全成王則幸矣。此鴟鴞詩之意也。假使成王終不悟。亦不過優游東郊。安得天分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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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後公乃爲詩以貽王。名之曰鴟鴞。

 傳曰以鴟鴞之破巢取卵。比武庚之敗管蔡及王室。又上章流言於國傳曰武庚管蔡流言於國。

  按此註卽詩傳鴟鴞章本註說。然鴟鴞章註則乃朱子未及改定之說也。九峯旣主朱子晩年定論而註金縢。則於此註亦合有商量。盖朱子初以居東東征合作一事看。故以鴟鴞比武庚。以我子比管蔡。然若從晩年說而竄定本註。則其說必不如此矣。何以知其然也。流言者管蔡也。非武庚也。當三叔流言之時。武庚初未嘗干涉於其間。及成王旣悟。東轍始西。則管蔡始懷疑不自安。故武庚因之而慫臾。遂與之叛矣。大誥所謂知我國有疵曰予復者。卽其實事也。若武庚於流言之初。已爲之罪魁。則豈但曰知有疵而已哉。必不然矣。若以朱子定論而更求事實。則此所謂鴟鴞者。似不指武庚。又深味詩中恩斯勤斯鬻子之閔斯等語。則詩所謂我子者。又似不指管蔡而直指成王。惟其指切王躳。而王未敢誚公。故史氏幸之而特著其語。若如今說。而所斥者武庚而止耳。則王之誚不誚。又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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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以煩史氏之筆邪。且我子云者。終非周公爲鳥言目管蔡之辭。而必把作成王看然後方爲妥當。而其懇惻悲切之意。尤足以感動成王。惜乎朱子旣爲晩年定論。而未及改定詩註。故此等不可混之事實。皆爲千百世難明之疑案。可勝惜哉。或疑此若不指武庚。則必指管蔡而言。彼雖流言。惎間王室。而叛形未具。周公豈忍以弟而目其兄以鴟鴞耶。曰以大誥所謂西土人亦不靜之話推之。則管蔡未及連武庚之前。其與之同惡相濟者。亦必寔繁有徒矣。周公此譬。豈必直指管蔡耶。盖指管蔡一邊人而言耳。小註諸說多附朱子定論前說。易致眩惑。讀者擇焉可也。

王曰外事。汝陳時臬。司師玆殷罰有倫。(康誥)

 傳曰外事未詳。陳氏曰外事有司之事也。呂氏曰外事衛國事也。史記言康叔爲周司寇。司寇王朝之官。職任內事。故以衛國爲外事云云。今按篇中往敷求往盡乃心。篇終曰往哉封。皆令其之國之辭。而未見其留王朝之意。但詳此篇。康叔盖深於法者。異時成王或擧以任司寇之職。而此則未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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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也。

  按呂氏說誠有可疑者矣。然九峯只明其未嘗留王朝爲司寇之義。而不明言其衛國事爲外事之爲尤可疑也。是爲欠闕耳。盖康誥一篇。皆是命康叔就國之辭。而一語一句。皆是治衛國之意。則何獨於此特以外事目衛國之事。而別以王曰起頭耶。九峯又謂異時成王擧以爲周司寇。然竊嘗妄以下章外庶子之外字。參互觀之。則當武王克商之初。啓監之時。東西都皆設官職。恐或如皇明之南北兩京。分設官職。而康叔之就國也。兼帶東都司寇之職。故一篇言語。皆是愼罰勑刑之意。而指其司曰外事者。乃對了內司寇而爲之說者耳。然則史記所謂爲周司寇者。正此時事耳。未必異時復爲周司寇。若不帶司寇而只就其國。則其就封陳戒之辭。恐不止於刑罰一款。參考酒誥梓材篇中。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及王啓監之語。則康叔似亦同受監殷之命。而殷民及東方諸侯刑獄之事。皆康叔所句管。故其訓戒之辭如此。不然命康叔之辭。何以兼及侯甸男衛。而必以禁酒用刑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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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。專付之康叔乎。今按傳臬字下作句讀。然愚意則似當以臬司二字連讀。盖旣於東都別置外司寇。則司寇屬官亦當設置。故曰陳時臬司。陳氏以外事泛稱有司之事者。亦殊欠情意。疑外事乃監殷之事。故必欲其師殷罰之有倫。外庶子乃爲監殷而設者。故又恐其別播敷而引惡。其微意可見。若非東西兩都分設官職而存得內外之別。則外事之外。恐似指監殷之事而言。

我有周佑命。(多士)

 

傳曰我周受眷佑之命。

  疑佑命者。周家佑上帝之命而致罰勑殷也。如孟子所謂其助上帝者是已。以下文終于帝之意觀之。天始之而周能終之者。豈非佑天命之實耶。天不能自爲而假手於人。故凡裁成輔相者。皆所謂佑命者也。若以受天眷佑之命釋之。則書雖聱牙。無此句法。而且考朱子釋經之例。無如此釋例。盖傳說參以君奭純佑命等句。然彼言佑命。以天佑人者也。此言佑命。以人佑天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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嗣天滅威。(君奭)

 傳曰殷紂嗣天位。乃驟罹滅亡之威。

  此釋亦與多士佑命之釋同。儘可疑。竊意此滅字疑使得活。謂紂滅棄天常而不有天威者也。驟罹滅亡之釋。不惟添字可疑。而且考上文語勢。則天壽平格。保乂有殷之下。不言紂緣何底亡。而直言驟罹滅亡之威者。語意亦似欠缺。盖周公於篇首。卽以天威之不可不永念。曉告召公。故其下每每提起天威字。如所謂迪知天威誕將天威及此嗣天滅威者是已。盖周公之意。以爲紂之亡。以其滅棄天威。而文武之興。以其奉迪天威故耳。則爲召公者。其可不永遠念天威云耳。

惟玆四人。尙迪有祿。

 傳曰惟此四人。庶幾迪有天祿。又曰於文王言命。於武王言祿。

  此祿字亦似看得太深。古人謂死亡曰不祿。竊意尙迪有祿云者。謂四人逮武王時而生存云耳。

羣叔流言。乃致辟管叔于商。(蔡仲之命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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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呂氏說曰周公之位。繫于天下國家云云。又曰繼以羣叔流言。所以結正三叔之罪。

  按三叔致辟。在於啓商以叛。而此只以流言結正罪案者。盖爲封蔡仲張本地也。若於此只書其叛而不著其流言之罪。則何以明周公之盛德乎。周公身遭流言之變。而有所蹙然於三叔之被刑。深幸其子之賢而爵之封之。惟恐不及。此周公盛德事也。故特以流言二字。結正罪案而加於致辟之上。此史氏立言之意。而後之讀者不知其旨意之所在。只拘其文勢。遂謂周公以流言之罪誅管蔡。此周公殺兄之說所由起也。嗚呼。周公何嘗以管蔡流言之罪而殺管蔡乎。彼旣啓商以叛則雖欲不誅。有不可得者矣。要之管蔡之叛。雖由於流言。而周公之誅之也則誅其叛而未嘗以流言加誅。如只以其流言而已則周公行誅。何不在於成王旣悟管叔未叛之前。而必待其叛而後。始破斧斨勞將士。至於三年之久而僅乃克之乎。盖此時此處。說周公一身不得。說管蔡兄弟不得。而周室殆乎岌岌矣。呂氏說其意雖好。而亦非周公致辟之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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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。周公之位。雖繫於天下國家。而周公之心。曷嘗曰吾之位繫於天下國家。而兄可殺弟可囚乎。必不然矣。此皆東征居東未及分析前議論。而若不善讀蔡仲之命。則其言自不得不如此。蔡氏於此。合有一轉語。以明史氏之只書流言而不書其叛者。自有旨意。又以明周公初未嘗以流言之罪誅管蔡。然後周公之心與事。始昭然著白。而殊欠發明可恨。餘詳見金縢居東註辨說。

大輅在賓階面。綴輅在阼階面。先輅在左塾之前。次輅在右塾之前。(顧命)

 傳曰大輅玉輅也。以祭不以封。金輅以封同姓。象輅以封異姓。革輅以封四衛。木輅以封蕃國。木輅最遠也。故謂之先輅。而以木輅爲先輅。則象革輅當爲之次矣。

  竊疑先次輅之名。恐非以所封遠近而名之。似因制作先後而爲之名。論語乘殷之輅。註曰古者以木爲車而已。至商而有輅之名。周人餙以金玉則五輅制作之次第。木輅爲先。革象輅當次之矣。其曰先曰次。恐因此而名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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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麻冕黼裳。由賓階隮。卿士邦君麻冕蟻裳。入卽位。

 傳曰卿士邦君。不言升階者。從王賓階也。

  按經文不言升階者。以卿士邦君初未嘗升階也。集註說可疑。盖王未隮賓階之前。卿士邦君皆在廟門之外。而未嘗入卽位。及王隮賓階之後。始入廟門各就其位。故文勢如此。按儀禮雖有入升階之文。而若此篇所謂出入二字。皆主門而言。下文諸侯出廟門俟之出字。與此入字相照應。且當是時。太保太史上宗皆在階下。豈無事於廟中之邦君卿士。隨王而混隮於賓階耶。又以位之一字言之。人臣之位。皆在堂下。而若堂上則雖或有升堂成拜之時。終不可以位言。故鄕黨篇之復其位。在沒階之後。

五過之疵。(呂刑)

 傳曰疵於刑罰亦然。但言於五過者。擧輕以見重也。

  按穆王於此不言五刑五罰之疵。而只言五過之疵者。恐非擧輕以見重之意。五過之疵。卽五刑五罰之疵。而非可各擧者也。盖五刑疑赦則降之於五罰而收其贖。五罰疑赦則降之於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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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而刑贖俱免。人情不得不假托五過。以爲圖免重辟之計。此干囑賄賂之所以行也。小註孔氏說所謂出入人罪使在五過者。得其旨矣。穆王之意。恐人於當刑當罰之罪。受人圖囑而輕其典。置之於五過之科。故其言如此。盖只擧五過則五刑五罰之疵。在其中矣。要之用刑之法。當重而輕。當輕而重皆疵也。而此所謂疵則其意實主於當重而輕。若以當辟當罰之人而使在五過。則不但五辟當辟之人倖免而已。幷與其所欲收之贖鍰而失之。此穆王之所尤用心處也。若曰擧輕以見重則恐非穆王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