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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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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性情

  [答金庸極]

 問心性情分配云云(金庸極)

來諭以胡雲峰心性情分配之說。爲不免有賓主之小差。此論似極精細而却恐未然。盖心性情名雖爲三而實則一物也。雖實一物而亦不害爲三。何者。夫所謂心也者。卽指其統體者而言。其本然之心卽性也。發用之心卽情也。如是則所謂心性情之渾爲一物。不必再論。而其所以言心則性情自在其中之妙。亦可以瞭然矣。初非心與性情。各爲一物。分處方寸之中。待人論說之際。亦各自界分出來。而不與之相涉也。然心一也。而得其本然則情爲之善。失其本然則情爲之不善。孟子所謂思則得之。不思則失之者是也。此心與性情。雖曰一物。而亦不能無統躰本然之分。而至所發之情。在所指之如何也。程子所謂心如糓種。而生之理性也。陽氣發處情也者是也。故說者自其離却不得處而言。則雖合三者而通謂之心。初無不可。如所謂仁義卽性也。而亦却曰仁義之心。惻隱卽情也。而却曰惻隱之心者是也。自其俠雜不得處而言。則雖分三者而各言之。亦無不可。如所謂五性亦心所具之理。而只獨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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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性而已。四端亦心所發之情。而只獨曰四端而已者是也。此其名位雖各有所稱。而亦皆有條理者也。故究以論之。盖人之初生也。必有所賦于天者。卽所謂本然之性也。是性也不能脫然獨立。必有氣質者以乘之。則於是乎所謂本然者。却與天命有所分別。故程子曰才說性時。便已不是性。張子又曰合性與知覺。有心之名。此心之所以爲心者。盖以性之湊泊乎氣質而有所統躰者也。旣有性與知覺之統軆而有所發用。則是謂之情。而其所發。初非限於一偏也。然則性爲氣質所載而始喚做心。則性爲心之本躰者。不亦審乎。心固爲性之所湊泊也。而又不免爲氣質所累。則其所發用。亦不得不二其端也。故心敬以持之。則性爲主而善有所施。肆而放之。則氣用事而入乎不善。以此推之。情於心性二者。亦何所爲其不發也。性爲主而有所發則非不心爲統躰。而語其本原則是情也不害爲性所發也。氣用事而有所發則其所發。專屬知覺一邊。而初不與性相涉。則此方可謂心之所發也。初非只可以心發爲論。而不復可以性發爲言者也。然則其心發者。雖不害乎爲情。而實違乎本然而入乎不善者也。初非儒者所欲發明者也。惟性所發者。然後得爲善端。而儒者之所欲因而明之者也。然則雲峰之獨以性發爲言而不及乎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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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者。亦有所商量取擇者。而今如是辨論不置。不亦異乎。如其不然。語類以良心仁義禮智說明德者。不一而足。此朱子本意。亦未嘗截然謂其明德只可以心說。而不復可以性見解也。其實所謂良心云者。亦不害爲性字之替換也。章句旣曰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。以具衆理而應萬事。所謂虛靈不昧者。固可謂以心爲言。而所謂具衆理應萬事者。獨非性情之謂乎。如是則此章句恐不可謂只以心爲主而不復說性情也。然則雲峰之所以必有時而昏爲說心者。以其昏字正爲虛靈不昧之反。而於性字上。不容說有時而昏。故謂之說心。以本躰之明。謂之說性者。心之本然卽性也。而初不以心昏。或有不明者也。故謂之說性。以所發謂之性發者。亦如向所謂善端實爲所當發明者故也。以此推之。所謂以心爲主之說。就如來敎。亦不見其有賓主之爲差。而其所謂說性云者。適所以益見其爲賓主之爲不差也。但看章句旣曰虛靈不昧。又曰以具衆理應萬事。看得箇以字。則其以心爲主。而更說性情。以充實其中者審矣。此則未必不有賓主之分於此矣。然至雲峰分配之說。恐不可以此而謂有賓主之差而疑之也。且辨論固不可無。而至於先儒說。設有實可論處。語意不可直截。致失尊慕之義。况今以不必是之說。撞突乎先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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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容議之論乎。昔伊川見學者談先儒短處。則必曰且看長處。豈非致思處乎。且所論若干篇。幷就文字上。只以考論得失鑽硏零碎爲主。至於文義玩索義理灌培處。却不見有致力之意。如此做去。恐難得力。幸自此講究。必須別立程課。一切掃却小註說工夫。獨於本文本註。專一玩繹。久久精熟。自然所見日明。心地安穩。此便是爲學本意也。切不如是枝上生枝。支離繳繞。致損進取直勇之路也。

  [答盧德濟(二條)]

 問。心之躰用。心之躰與性有何分別。而心之用與情亦有何分別乎。(盧德濟)

心之未發。爲其本躰。則其已發者。得不爲用乎。心性之分。不必他求。程子有曰心譬如糓種而生之理旣性也云。此不難曉之說也。心之用卽情也。而其理旣性也。

 問。玉汝曰心本善。故其發也。直出則無有不善。道則曰心本是活物。而元自有善惡云。未知孰是。

心之本躰。固是有善無惡而已。然其用之所以不免有惡者。却是變其本躰而橫爲之出。苟能自其本體直出而無變乎初。則亦何不善之有哉。譬如木之枝葉。或不免枯衰者。初非其根枯衰之所致。却是枝葉之自不能直受生氣而已也。孟子曰。操則存舍則亡。盖心本善。故操則必存。本無不善。故必舍然後始爲之亡也。此一驗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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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朴世和(二條)]

 問。仁義禮智信是性。孝親忠君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者是情。使其具足者是心。(朴世和)

此論固好。但於義理界分。覺未精細。盖仁義禮智。固是爲性。而其惻隱羞惡。卽性之發爲情者也。其忠孝。卽情之見爲行事者也。此盖各隨地頭而其脉絡名位。有不可毫髮混雜者。若以惻隱孝弟俱屬于情。則不惟界分混錯。亦無以見義理次第一貫之妙也。且性情固不出乎心體之外。而不爲子細說破。則亦是鶻突。不爲實見也。盖性只是理。情只是發見也。而心則乃所以具此理而行此發見者也耳。

 

問。寂然不動。是心之體。是虛靈。感而遂通。是心之用。是知覺。其軆用之妙者。是神明。就此正好看性情。

寂然不動。卽性也。固可謂心之軆也。而謂之虛靈則不可。盖性以理言。而虛靈則兼理氣之謂也。感而遂通。固似知覺之謂也。而一則所以說性發爲情之妙。一則專以氣質爲言者也。其所主而爲言者。亦大有所逕庭焉。所謂軆用之妙。妙字不知是說心之功用否。果爾則恐不若以主宰二字易之。未知如何。所謂就此正好看性情云者。亦不知是指上文心之體心之用而言邪。若果如是則煞有可疑。盖虛靈知覺。豈可以性情爲論邪。竊看論說。類多看得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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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不甚詳實處。恐於玩索工夫。不可不益爲致力。以求其見處之無復有踈畧之端甚善。

  [答金憲植]

 問。心有善惡否。抑純善無惡否。(金憲植)

心之爲體也。語其本然則純善無惡。語其終始則善惡混焉。盖人之有生也。先有是理而爲之本然。又須附着於氣然後。始有所安頓處。卽所謂性也。性固浩然無竆者也。而只道理之合恁地底。旣是附着於氣。則亦未嘗不局於氣也。故氣之未成形也。只有知覺之理而未能知覺。便是繼之者善也。及其氣聚成形然后。理與氣合。虛靈洞徹。故始有所知覺焉。卽所謂心也。然則心之理氣。亦未嘗不爲性之理氣也。而獨有知覺者無他。以其氣聚成形。故理亦得以有成也。便是成之者性也。故朱子曰知覺不專是氣。是先有知覺之理。理未知覺。氣聚成形。理與氣合。便能知覺。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。便有許多光燄。卽此之謂也。以是推之。心之本躰卽性也。而性卽理也。理無不善。有何不善之可論也哉。然心之爲心也。非獨性理而已。又得是氣而有所注泊焉。然則氣雖有善惡不齊。而亦不可不謂之心也。所謂善惡混者。不亦然乎。故程子曰皆水也。有至海而終無所汚。有流未遠而固已汚濁云云者。固是爲論性之說。而心之善惡。亦未嘗不如是也。愚見如是。如有疑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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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有以見告也。

  [答或人]

 問。性一也。而却有天命氣質之別者何也。(或人)

語其所從來。則性未嘗不爲天之所命也。然性之所以得名。則實指人所稟受而言。初不指斥天之所命也。易曰成之者性。程子曰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。纔說性時。便已不是性是也。故說性者。兼指氣質而言。則爲得其性字之本義。若只說天命而已。則語雖精微。而却於性字本義。頗欠完全也。是以人之說性者。例以氣質爲言。而所謂天命之性。亦自在中矣。初不是氣質之性外。別有所謂天命之性。亦不是天命之性外。別有所謂氣質之性也。然只言氣質之性而不言天命之性。則是性與氣混合爲一。而不復知性之本然也。故說性者。又就氣質裏面。指理之不與氣合者而言曰。此天命之性也。子思所謂天命之性。孟子所謂性善是也。只言天命之性。而不言氣質之性。則是性與氣各爲一物。而不復知性之實狀也。故復就天命之性上面。指性氣之二而一者而言曰。此氣質之性也。程子所謂性卽氣氣卽性。張子所謂形而後有性是也。盖理與氣合而爲性。故性與氣雖欲分離而不可得也。實非判然各分而自爲二物也。然畢竟性自性氣自氣。雖欲夾雜而不可得也。實非渾然相雜而同爲一物也。故雖曰天命之性。而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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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害爲氣質之性。雖曰氣質之性。亦不害爲天命之性。其爲一理則審矣。而但語其所從來。則曰天命之性。語其在氣者。則曰氣質之性而已也。二者之間。條理瞭然。初不可以毫髮有差者也。

  [答盧德濟]

 問。前日所敎心之德云乎哉。而未嘗離於愛之理上面。愛之理云乎哉。而亦不外乎心之德裏面云者何也。(德濟)

所謂心之德云者。乃全言之仁也。則所謂愛之理者。不待復言而已包在其中矣。然則心之德。豈容與愛之理相離爲二物也哉。所謂愛之理云者。乃偏言之仁也。則固不容不與禮義智三德各占地位而自爲一物也。亦惡得謂之不外乎心之德乎。但仁爲天之尊爵而長於四德。故得爲心之全德。而所謂義禮智者。亦不以仁爲統。則亦無以爲其德也。盖仁之本位只偏乎愛。而其所包則全乎心德也。故釋之者只言心之德而不言愛之理。則是只知所兼而無以見仁字之本位也。只言愛之理而不言心之德。則是只知本位而亦無以見仁字之所全也。故言仁者。每必連言之者爲是故也。由是推之。所謂愛之理者。未嘗不爲心之德之所本而出也。心之德者。亦未嘗不爲愛之理之所推而有者也。然則其可以離却而不相連屬乎。推而論之則仁之爲德。以愛爲主。故義禮智亦以愛爲其本也。盖仁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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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之本。而禮以節乎愛。義以宜乎愛。智以知乎愛。信以實乎愛。於是乎偏言則曰愛之理也。全言則曰心之德也。

爲學通論

  [答盧德濟(五條)]

 問。持敬時纔有一毫期必存得之意。則心反不定。不勝其撓撓矣。所以都忘持敬之爲如何。存得之爲如何。只使我心身整齊嚴肅而已。則少除却此病。是以自玆以往。日用云爲。竊欲如此做去。然其說破時未嘗不詳知明言而待。做去時一切爲其所累而不能自由也。此將奈何。(德濟)

持敬之論亦極好。須着緊守且行之也。

 

問。敬之一字。乃爲聖學之成始終貫動靜底道理。則其爲意如何。而如欲致力。又從何下手耶。

持敬之方。先賢已言之詳矣。而朱子引以載諸或問。覽可悉矣。此不必多口。徒取妄不知之止誅也。

 問。心小放時。易得收斂。及至放多。則雖索性致力。亦難容易收斂也。故求放心工夫。莫先於愼其幾。而其用功之要。則又莫先於持敬也。

說得近似。而所謂其幾二字。豈指放小而言耶。其本意則足以揣測。而下字恐未精當。先賢幾字命名。只指其善惡而言。於持敬上。牽合費力。終不容有以轉且强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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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。存心恐莫如事事主一。如着衣時要心在着衣上。喫飯時要心在喫飯上。至一言一行一坐一立。皆要如此做去。常使此心不或有他。則事物至善。心性義理。浩浩潑潑。隨處發見而莫之能御也。讀書必須精熟。方見意味。若未精熟時。書自書我自我。都不見其有與我相關底意。須是純熟後。方見文字血脉道理躰面。擧皆爲我心目可觀之物而驅遣不得也。然所謂精熟之方。則只不過討論細躰認深而已。二者兼備方得。

存心讀書兩條。說得精審。足見其着意之不或悠泛也。若一向依此前進。則其就可立而待之。勉之勉之。但浩浩潑潑莫之能御等字。稱說恐爲過當。但改云瞭然心目而不難乎見得云則恐好。躰認似有病。夫讀書之法。若泛說則討論講習而已。詳說則學問思辨是也。若夫軆認則侵犯涵養充擴境界。而非復講論節次也。

 問。大抵工夫不可只守其學。常知必須從自家性偏處做將去。至若不似之性質。則極昏暗至柔弱。故亦自知其爲憂。而所以質問文義者。雖千百番。要有以知得明。執守心身者。亦以抵死爲限。要有以持得强而已。

此段之論。質之以平日所爲。則可謂言顧行行顧言之實矣。且千百質問抵死執守之論。便是生死路頭也。學業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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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去與否。只爭此一句而已。幸千萬勉旃。無孤期望之私則幸甚。

  [答車景極]

 問。累日承敎云云。(車景極)

來諭詳悉。足見爲學不苟之意。然所謂平緩進取者。非敎景極過爲用心怠忽下學踈荒。不免爲失時廢事之歸也。只恐學無宿漸之力。而徒以一朝進銳之意。苦心持存。極力撈模。得以支撑。日下課務。則此雖一時誠力。似有可觀者也。然心思已極焦勞。氣力已盡窘乏。而無復餘力可以繼之者。則今雖有今。其於明日之不能承當何。似此者决不耐煩支久。而纔涉歲餘。已不免椎腦吐欠。存養雖務而思慮已不覺其辛酸。把捉雖尙而筋骸已不勝其縛束。然則講學之告罷。更何待論議而後已哉。於是乎復以思之。則吾之所以畔學者。不知其坐於才氣不足乎。不知其坐於工夫之不勤實而然乎。曰否。若使我卽於入學之初。不須過爲苦極。但不忘其爲學之事。而持敬則適不至放心而已。勑躬則適不至草率而已。讀書則適不至廢課而已。處事則適不至妄擧而已。惟是平心虛氣。要使我天君者。從容靈臺。日用動靜之間。淸明自如。隨時提撕。隨處點檢。則此謂天君泰然。百躰從令。勿忘勿助之間。鳶飛魚躍。觸處朗然者也。如是則本根旣茂。何枝不挺。本源旣深。何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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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透。以之而持身則不期恂慄而自然望之也嚴。以之而讀書則不期精密而自然說之也詳。以之而處事則不期堅密而自然裁之也果。雖不着意過當。而將不患乎學本之得以堅固矣。苟不此之務。而徑爲檢束過當。以求爲不卵之鷇不丸之灸。則吾未見其爲可也。來諭所謂畧畧收拾云云者。此意甚佳。其歸乎悠泛自便之失者。固爲十分可慮。而先覺者亦已有此論。昔呂東萊曾以整頓收拾則入於著力。從容遊泳則又墜於悠悠爲問。朱子答曰。此正通患。而今當且從整頓收斂着力。但不可用意妄排等候。卽成病耳。然則此慮何獨爲左右者所病也。自古如是。然久放之人。其與宿學者。其所以爲工夫不同者。只有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之百倍而已。及其工夫之所以不助長而反害。不欲速而不達。則抑又有何久放積學之分間於此乎。故朱子所以使東萊且欲從整頓收斂將去。而又以戒夫用意等候成病者卽此也。大抵吾景極者之所謂以徐緩下工。爲有不滿。而必以大段用力爲快者。以其言則似不爲妨。以其實則其所謂大段用力者。不曾向古所謂博學審問愼思明辨篤行五者上面。仗得永遠規模循序漸進。而下人一己百之工。以求如朱子所謂且從整頓收斂著力之謂也。惟是平昔許多時節。掉手流放。幾乎全閣。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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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一朝。忽有爲學之念。則爲之汲汲矻矻。如恐不及。高支堅撑。不遐有諐。此正朱子所謂用意安排等候成病之謂也。其與古人所謂大段用意底本意。逈然不相干也。以此之故。吾輩相從。訖今七八年於此也。而每閔景極之學。所以更端自誓。非一非再。而爲之講究於經則淡然不知有滋味。以之持身於日用。則不甚爲把捉。則必流於流俗放過。以之發爲談論。則昨以經義爲然。而來明則又曰功名事業。此其受病之源。端不在他。實不能姑爲徐緩自如。要有以從容讀書。見得聖賢立言之本意。天理自然底苗脉故也。然則爲學者。其不再思於此乎。大抵從容讀書。時復思繹。不以歲月。惟文義事理之是求是圖。則自然理明心悅。吾所以欲究經義之意。急於芻豢。故功名事業之欲。不足以惑於心。以其所見於經者。反求諸身。隨分依例。不求急功。只不忘乎心。體之於身。行之於事。則所謂行著習察。以之在家則善事父兄。以之在外則善事長上。以之處事則務盡道理。以之持己則持守不怠。日累月積。歲深年久。只依本分做將去。無或間斷以失之。則眞積力久之餘。不但吾之德行。爲有卓越諸子。而其所以事父兄者。雖不一朝急求爲大舜之孝。而自當有得爲大舜之日。所以事長上者。雖不一朝急求爲周公之悌。而自當有得爲周公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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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。自此以往。以至凡百萬事。莫不皆然。此實不易之定理。無疑之實事。若不乎此而求之僥倖。其爲定省未畢而要得爲當日大舜。拜揖未成而要得爲卽席周公。吾未知其爲何所說也。來諭以爲譬如大病之人。不下峻劑。但以平和調理。則生死可畏。此亦固然。然重病之人。一切以平和調理則固不可。然亦或不能無平和調理之事。且設饒如來諭。一切下峻劑。則其所以用峻劑者。亦當有輕重。豈可一以峻劑。全沒磨鍊。服之又服。用之又用。竟致爲病不殺人而藥能殺人之愚醫然後乃已乎。幸景極於此請下一轉語。

  

[答盧德濟(二條)]

 問。學必以變化氣質爲其要歸。若愚不能明。柔不能强。則復何學問之爲貴乎。然則其所以變化氣質之方。願聞其說。(德濟)

存養以本心日復。克治以物欲淨盡。則此豈非變化之要道乎。

 程子曰。人道莫如敬。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。此語喫緊有味。故敬以持心。使其本原之地。有所洒落淸明。然後有講論。則事之是非。理之曲直。擧皆瞭然心目。無所逃矣。

此條亦得之。但程子所謂敬。只就致知時工夫而言。仁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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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致知上。却以敬之效驗而言者。小爲不同也。

  [答金憲植]

 程子曰。禮一失則爲夷狄。再失則爲禽獸。禮之於人。所其關若是其大。而一失再失。何以看作乎。(憲植)

禮也者。天理之節文。人道之品秩。故殷周之相因者此也。克己爲仁者此也。禮之一字。豈可如是其草草看過。所謂聖賢。只盡得此箇道理。所謂禽獸。只滅得此箇道理而已。然則程子之說。不亦有以乎。一失再失。其語意只與齊一變魯一變同。但彼以道之向高明而論。此以禮之入於汚下而言也。未知如何。

  [答盧信則]

 理之爲名者不一。或曰所以然之理。或曰所必然之理。或曰所能然之理。或曰所當然之理。或曰所以生之理。然則心外無理云者。無乃謂五者之理具於一心耶。(盧信則)

嘗讀朱書。果以能然必然所以然當然四者。立爲理之緫名。而至於所以生則見得甚生。且他說混圓命名。而未嘗偏主乎一偏。獨此一條。飜然變例。豈不爲誤聞所以然之說而有此之示否。然擧其一條則四條同爲之應焉。盖以一理而具此四箇義故也。然則於心外無理之論。復有何疑也哉。

  [答楊命浩]

 朱子曰。心常在如烈火在身。有不可犯之色。事物之來。忽成兩畔去。兩畔去之義。可得聞歟。(楊命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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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物之理。有可有不可。則兩畔之意。自是昭然。且就上面。可者還他可。不可者還他不可。截然有不可混雜之嫌者。獨不爲其成去之義乎。

雜著

  [答金冕周]

 冕周讀書得疾。不得已束閣不談。則心之受病。反有甚於身疾也。每念朝聞夕死之訓。不覺悚然。無已則象山頓悟法。亦無害於義理乎。(金冕周)

嘗看左右稟質甚弱。似是不健。豈因講學過度而致然否。爲不任矜尙之至。然農無不耕而收穫之理。學無不讀而成就之道。所諭頓悟法者。此乃參諸禪定而絶聖去知者也。不謂象山於此立爲題目。以爲心躰虛靈。萬理本自具足。但默坐澄心。則自然復初。有以指諭天下之士。故不惟世之老年衰歇仕宦汩沒者。利其捷徑而翕然從之。雖壯年英豪。亦不免有陷溺者。故朱子爲之警惕。使有以不與染焉。大抵學必講而後得。德必修而後明。豈有兀坐澄心而自能通達之理。譬如不學千字文者。須是日受一字。以至終篇。則自然悟得。若夫不受一字。而只事含默。則雖使十年坐澄。豈能悟得一字乎。然則所謂頓悟者。豈非誤人一生也哉。若以身病不能讀書。則便合早晏看書。以至于熟。亦與誦讀無異焉。盍圖之哉。我東栗谷亦嘗如是云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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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白鎭璧]

 問。南湖丁氏云堯之不立丹朱。懲之於摯也。泰伯,仲雍之讓王季者。倣之於稷,契也。王季之受讓者。倣之於堯也。此論於義終涉未安。未知如何。(白鎭璧)

未安之意。果安在哉。恨未承所以也。然愚意則有一於此。堯之不立丹朱。以其嚚訟。泰伯之讓國。以其君臣父子之義。皆不可不伸。王季之繼統。以其有太王之命泰伯之遜而已。更沒他意。若曰懲摯而已。則是堯之不立丹朱也。不以其不肖。而惟其欲異於摯也。假令初無摯之故事。則其立丹朱也審矣。若曰倣稷,契而已。則是泰伯之讓。不以其君臣父子之義。而只欲同於稷,契而已。稷踐形而生。契呑卵而生。故棄之阨巷。則契亦可知矣。帝嚳之所以立堯者。亦不有微意於其間乎。若曰倣堯而已。則不知其太王則已命之以繼統。泰伯則文身而不返。其爲王季者。更何所推讓而不爲之立乎。然則其卽位也。以其倣於堯乎。迫於天命乎。盖聖人之處宜也。義精仁熟。其權以得中之妙。固非常人所能窺測者也。而任口肆筆。不以爲意。則獨不爲知言者所笑乎。愚見如是。亦不敢自謂不錯。而只據南湖之說而直論其義理而已。究以論之。則丹朱之不肖。見於書者。非獨堯曰云云。而益之戒舜曰無若丹朱傲。又曰朋家作仇。罔晝夜額額。然則以神堯之聖。其知子之惡也。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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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有待於懲摯然後始能也。然則所謂丹朱之懲摯云云。其亦無稽之說也。且稷,契旣非帝嚳所命立。則爲稷契者。復何事於讓乎。且年紀之長幼。時事之可否。皆有所不可究知者。不可以懸想臆度。然則所謂泰伯之倣於稷,契云云。其亦無稽之說也。堯未嘗受位於帝嚳。則所謂王季之倣堯於云云。亦無稽之說也。未知如何。

  [答盧德濟(二條)]

 問。人心所具之理。實與天地之理。本無大小。故人能充其本心之量。則與天地無間云。道則曰不然。天與人形躰旣有大小。則其所具之理。亦不無大小。陰陽五行之流行轉易。生成不竆者。此人所以不及於天。制度文爲之品節定作隨事處宜者。此天所以見讓於人處也。(德濟)

形體固有大小。而其理則一也。故聖人之德。與天合一。而論其功用則天地位萬物遂焉。道則旣曰制度文爲却見讓於人。則亦惡在其爲大乎。若以凡人較論。則何啻有大小之分而已乎哉。

 問。道事物各有當行之理者。德躰行此理而有得於心者。人若要得道理。必從事物上。逐一理會。以明其當行之路。然後力行實踐。以求所至。至於文章則只形容斯道者也。本不足致意切切。而或者以爲文章學者所當做。文躰則必效韓文。未知或然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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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二字。如是看得固爲好。然也有如此看過處。亦有不如此看過處。如率性之謂道道字。却是指其躰得而言。明德德字。又指得於天者而言。史所謂德光之德字。又別是一說也。此等要當循其地頭而各自軆認出來。方爲周徧無空闕不到之弊也。示諭作文之弊。誠如云云。而所謂作文當法韓文者。未知爲誰。吾欲諦看其面也。且文軆之論。固不爲急。而亦自有詞翰儒家體格不容混合而說也。爲儒者若欲作文。則固當以儒爲尙。况韓文其體格自別。又爲詞翰家之酋長也。設使學得。便是自爲一格也。若或如人說則我東栗尤諸先達。固不以文躰全不致意。而却未嘗以韓文爲法者。豈無所見而然耶。此說甚長。非面不旣也。

  [答金秉煕]

 竊聞湖洛諸儒之辨條件有三。人物性曰同曰異。心軆曰本善曰有善惡。明德曰有分數曰無分數云云。(金秉煕)

所示三條。此爲大是非處。第當惕然高跽以竢論定而已。豈妄容喙。自求爲不知其量之流乎。又况委巷孤陋。本不知誰爲湖誰爲洛乎。姑依來示。畧有所條。請幸有以斤正之也。自天賦之初而論之。則人物同禀五常之性而無有異同。譬則雨下沛然。而江河鼎鍾。一是充滿。有何不均之可論也哉。然自其人禀之後而論之。則人物之性。局於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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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。不免有通塞偏全之異。譬如江河鍾鼎之量。考其充滿。則不能無大小淺深之分也。朱子所謂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。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絶不同者是也。然則理同云者。非指有生之初。同稟是性之謂乎。理絶不同。非指有生之後。禀性偏全之謂乎。以是推之則思過半矣。心字難言。其義非一。有主理而言者。有主氣而言者。如道心仁義之心。是理也。如人心食色之心。是氣也。然則以理言之者。非心之本善乎。雖以氣言之。如人心食色之心。亦未便可以不善目之也。何者。雖聖賢不能無人心。而惟精一於道。則是亦不害爲善也。但本軆固無不善。而流於不善。故斯爲惡矣。然朱子所謂看來心有動靜。其躰則謂之易。其理則謂之道。其用則謂之神。此爲說心之全躰直指也。玩味有得。則當自知心字本意也。未知如何。明德朱子旣曰良心則理爲之主。故心亦從而良。氣爲之主。則未能良焉。此皆精微之極。非一時思慮所能灑然知得。切不可循人口氣而遽爲定論。必須積累竆究眞實踐履然後。也須有見處。恐不必率然爭辨。徒有以病夫向裏硏幾底工夫也。

  [答金憲植]

 問。大學以格物致知爲最初用力。而不先之以居敬立本何也。朱子每以小學當之。若二學對言則固當。若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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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大學則只得曰畧而不及歟。(憲植)

居敬竆理。若以工夫言之。則固當爲表裏而不相離也。至於聖人之著書。却自有一副當規模。何必局定而同於一格。如周禮六德中庸三達德之以知爲先是也。亦何必節略而故爲不及耶。只言竆理則敬未嘗不在。如所謂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是也。盖大小學之爲書。其用功之序。自當相須。而非如他書之各自爲一家也。夫大學旣爲大人之書。則必就平日所講習底孝弟忠信上。有以溫繹竆究。以長其知見。小學旣爲小兒之書。則其日用循習。姑爲致力於愛親敬長之節。以爲他日齊治之本。故二書之相須者。有如鳥兩翼如車兩輪而不可闕一也。故大學序。節節提起。如三代之盛孔子之詔。無往不以小學大學聯合說去。又曰此篇則因小學之成功。以著大學之明法云云者。亦皆此意也。其餘朱書中屢爲提及處。亦可考也。然則大學之不先敬字者。盖已習熟成就於小學工夫中。而因其已成之功。著得明法。則敬字工夫。不當復爲大學之先。故大學之首。只得以格致先之者。不亦然乎。以此推之。大學之不言敬字。非畧而不及也。以其有已成之敬於小學。故不爲之重複也。且朱子之以敬代小學工夫者。抑亦有說。盖先儒之說。有曰小學當不得敬字。固當如此。然敬只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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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理大綱。初豈有形迹模捉。有如小學工夫。句句實事。目下便有依據踐履者乎。然則以敬代小學者。不亦爲踈濶之甚乎。但學者不幸而闕於小學工夫。則不得已而爲此塡補方便之說也。盖亦出於程子以敬代小學工夫之意。實非以小學而當得居敬之謂也。

大學

  [答盧悳圭]

 問。夢魯來書。有曰朱子所釋明德大小註。數日講究。竟不得其旨。而只得爲方寸之塞如也云云。悳圭未之有答也。就中張子說。無乃可乎。(盧悳圭)

欲以心之統性情者。歸諸明德之名者。不免有支離繳說之病焉。盖明德只是心之謂也。而就其虛明一邊爲主。故却謂之明德云也。

  [答盧德濟(三條)]

 按饒氏以定靜安爲事未至之前。慮爲事方至之際者。可謂至論。而胡氏更以定靜爲事未至之前。安慮爲事方至之際者何也。(德濟)

胡說非但說此爲未穩。兼其寂感之說。恐亦未爲着緊也。

 汝疇問間嘗竊取一句曰。盖間者近間之謂也。嘗者曾嘗之謂也。旣謂之間則不復謂之嘗也云云。悳圭未之答也。願聞其說。

第五章之補亡。當以序文所謂爲據而計之。則第五章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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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間者。卽序文所謂淳煕之年也。然則其所補亡。則固在乎此年。而其所以竊取程子之意而撰述此章。則亦未嘗不必豫在乎此年之前也。卽所謂嘗也。以此尋繹。則豈不曉然可詳乎。

 問。格一物理則我之知便曉一理。竆得多則我之知亦廣。故經文曰致知在格物。程子亦曰纔明彼卽曉此也。盖心本虛明。其所知之理元自具足。故雖全然懵昧之人。誠欲有爲於格致。而自今日爲始。卽物竆理。不以小忽之。不以大難之。不以粗畧之。不以精鑿之。但到目前。便與理會竆究到底精熟不已。則本然之知日益開明。而有不可遏者矣。(德濟)

所論得之。

  [答金憲植]

 問。格物致知朱子之訓。明如日星。而陽明之徒。乃爲致良知之說。今欲辭而闢之。當如何。(憲植)

陽明學陸氏者也。陸氏之學。旣偏於尊德性一邊。而若浼於道問學工夫。則其說之詖蔽。自是次第件事。不必深爲之究也。然今只以鵝湖詩論之。則陸詩所謂孩提知愛長知欽。着意精微轉陸沉。卽致良知廢學問之意也。朱詩所謂不信人間有古今。卽辭而闢之之意也。

  [答盧德濟]

 問。玉汝曰章句實其心之所發工夫。以必自慊而無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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欺爲功效。愚意則不然。盖上下兩句。皆欲下工而無初功效之意也。(德濟)

論心之說。知得未易。而能詳言之。此說初非難解。而未免失着。玉汝見解。不亦異乎。似不詳究乎誠意章章句之致也耳。

  [答盧信則]

 問。孟子浩然之氣。誠意章已言之。顔子克復之功。求之大學。當充何窠。(信則)

註說之意。只引浩然之氣。以明心廣躰胖之意而已。非以心廣體胖。却有以明浩然之氣也。然則學者於此只合領會此意而已。不可以此立例。又欲尋諸克復之意在諸甚處也。如是則不但支離繳繞而走了別處。亦於本文。無復玩索滋味而得其講明之力也。果如所論。則如精一博約種種工夫。又將取次幷案耶。只如尋常混雜說話。亦不可幷取兼收。自爲葛藤之歸。而况就引證上。拈出別般說話。以求其同異去就之爲乎。然必欲求其所在。則所謂誠正修身。非克復之謂乎。

  [答兪景善]

 問。明明德於天下以上。逆推工夫。知至以下。順推功效云云。奈何以逆推之理先著工夫。順推之道後著功效而言之邪。(兪景善)

竊看所論及先著後著言句。則所謂逆推順推推字。必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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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作做着之意。而不或以推說見解也。盖逆推者。謂其逆而推說。欲其工夫有漸次而無躐等之弊也。順推者。謂其順而推說。使有以知其功效自當有如此之驗也。

  [答金憲植]

 問。大學是曾子得宗之傳。而曾子所受於夫子者。一貫之道也。則大學果說一貫之道乎。抑是說爲學綱目乎。(憲植)

所謂一貫。只是形容聖人之道躰立用行底大綱說話也。苟以躰立用行之道言之。則凡聖人之書。孰不爲一貫之道。非獨大學爲然也。然姑以大學論之。如致知則所謂豁然貫通處。當爲致知之一。而自玆以往。無物不豁然。卽所謂貫也。如誠意則所謂心廣躰胖。當爲誠意之一。而自玆以往。無處不自慊。卽所謂貫也。如是則謂大學亦是一貫之道也。未爲不可。然究以論之。大學只論爲學綱領。而未嘗論夫子之道躰用一源。有如曾子所謂忠恕云爾。則亦惡得謂一貫之道也哉。其意致則固與浩然克復等說爲兩項。而病痛却是不甚相遠。幸有以審之也。

論語

  [答或人]

 問。孝弟爲仁之本。仁字周徧及物謂云云。(或人)

日者所謂孝弟爲仁之本。仁字則盖於仁字上。加一爲字。此便可以見人之所爲也。仁旣爲人之所爲。則無乃非周徧及物之仁者乎。且試以程子說論之。其所謂仁字分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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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親親仁民愛物底三等級形容推說焉。以是看之。則所謂三等級說。其非周徧及物者乎。所謂仁以爲孝弟之本。仁字卽朱子所謂愛之理也。其所謂孝弟卽愛也。然則愛之理卽孝弟之本體。而孝弟卽其所謂發用處也。以此推之。朱子之說云云。不亦較然乎。然則所謂孝弟爲仁之本。仁字其與孝弟卽爲首尾一串底事也。而只有本末。不可復以軆用字有所分斷其間也。仁爲孝弟之本。仁字其與孝弟各自有軆用之分。而切不可看作一截事也。

  [答金憲植]

 子謂子夏曰。汝爲君子儒。無爲小人儒。旣曰儒矣。而又有君子小人之分。以子夏之賢。猶未免於此乎。(憲植)

所謂君子小人亦多般。有以善惡言者。有以貴賤言者。然則如子夏地位。豈有以善惡而謂小人之理也哉。只以規模大小而有此之謂也。盖子夏之學。固是篤實端的。而終是於遠大之意。有所不足。如問孝論學等說。盖可見矣。

  [答盧德濟(二條)]

 問。古之敎人者。專以此禮樂舞蹈之習。今但有講習討論涵養克己等工夫。故古之成才。如彼其易。而今之成才。若是其難也。(德濟)

程子之說。果已如是矣。

 四書註解。皆是朱子集成之註。則其懸錄註說名。宜無異同。而論論乃曰集註。庸學孟子乃曰章句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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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論語孟子皆是隨事立說。各自爲文。而與庸學章句接續。自首至尾統爲一貫之者。格例懸隔。則釋之者只可主其文義而懸錄註說。而無事乎章句之說。故只曰集註而已。然至於孟子書則大躰格例。則固與論語同一其規。而以其篇目則固自有七篇之目。而其文理脉絡。亦不無章句連續之勢。故朱子於書目則旣曰集註。而篇目亦未嘗不以章句書之。如所謂孟子集註梁惠王章句是也。至於庸學則其爲書也。必也分章分句。自首至尾。只以一意連續排布。說盡全體之義理者。故釋之者亦隨其章句而有所解說耳。不獨如集註之只隨文義而立得解說者。故不曰集註而必曰章句也。然則其曰集註者。要使學者知其爲只隨文義。各說一事而已。其曰章句者。知其爲分說。而終乎有接續不絶之意而已也。

孟子

  [答盧德濟(三條)]

 孟子旣曰持其志。無暴其氣。如是則所謂持志養氣。的然知其爲兩下工夫。而及其論養氣工夫。則只曰是集義所生者。不復及持志之如何。如欲持志。抑亦取何許條目而爲之課業乎。

此集註已言之詳矣。不必自爲之說。而謹按孟子志至焉氣次焉註。有曰人固當敬守其志。然亦不可不致養其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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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云。然則學者之欲持其志者。所謂敬守二字。實爲所據之地也。復何患乎無條目之取爲工夫也哉。如是則持志者以敬守爲主。養氣者以集義爲務。其於本末交治之功。抑又有何段落不明可疑之端乎。此箇義。盖亦有所從來處。丹書有曰敬勝怠義勝欲。夫子取其義。又著之易繫曰。敬以直內。義以方外。盖心爲本體而苟敬以持之。則義理本自渾然充足者。故持志者惟患其持之不能而不患其義之不足。此所以集註於志獨言其敬者也。氣爲軆之充也。初無義理之可論。而只一箇血氣之配義與道者也。告子所謂决諸東方則東流。决諸西方則西流。楊子所謂氣猶之善惡之馬也者卽此也。苟不以義集之。雖曰稟之於天而本自浩然者也。而行有不慊於心。則知其欿然以餒也。雖曰所以塞乎天地者也。而妄自助長則亦不難爲揠苗之害矣。然則持志養氣之工夫。其不各有所當施之條目乎。

 問。孟子才善之才。才字盖指其發於性者而言。而集註曰才猶材質。夫人之材質。必有昏明强弱。集註之不合於本文者何也。(德濟)

才字之問。固善矣。然若爲之言曰材質乃形下者。而引以釋形上之理者。似爲不倫。則固爲近當。而今乃曰材質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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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昏明强弱之不同。而訓夫無不善之才者爲不合。則甚不然。盖集註所謂材質。何必如是其極力舍其氣質之明强。而偏取昏弱者而訓此才字乎。此則萬無是理。而獨吾賢未之如是活看也。且若以形下形上之不倫爲論。則盖集註之爲例也。若有兩字相合者。則直曰某某也。若無相合者而強引文義相近者。則乃曰某猶某也。盖謂其非直指而欲其就遷活看也。然則所謂才猶材質者。亦謂其引形下而訓形上者。似爲不倫。故欲其有以活看也。

 爲其不成享也一句。若做爲釋書之義。則此別爲一意。而與孟子所以答他爲其爲相之問。不相脗合也。而集註却曰云云何也。(德濟)

此一句。愚意亦尋常疑其爲自答而不必爲其釋書之義矣。更爲細玩則恐爲不然。若只引書而不釋其義。却就上面。別說自己答他之意。則不惟所引書。不免爲閑剩而無復有歸宿處。抑亦答他之說。太露筋骨而過於自處。初不若引書而只釋其義。則語意却含畜不露。而自己所以不見儲子之意。便覺該括分曉也。孟子一書。如此說看處。亦多有之。如龍斷馮婦等說。却只釋所引書。而不復說及自己意思也。

中庸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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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朴海剛]

 大學言心不言性。而於序則言性詳焉。中庸言性不言心。而於序則言心詳焉云云。(朴海剛)

言心言性云云。先儒說固是如此。然以愚考之。似或有商量。盖中庸序本意無他。只欲引執中二字。以明道統之有傳有所自來而已。然旣引執中二字。以明道統之有傳。則又不得不引人心道心等說。以發其所以執中之方便道理。故只得如此說。初未必有意於補經之未備也。大學序所以說性。恐亦是如是。夫所貴乎學者。爲能變化氣質而復其性初也。不此之務。何學之有哉。是以推本乎禀性之初。以明人皆有是性之善。又提出氣質不齊之說。而示人以不能知且全有之故焉。其意盖曰人皆有善。而氣質蔽物。不能有以自達也。必待講學克治然後。始可以變化氣質而復其性初也云爾。恐亦未必有意於補經之未備也。抑亦大學小學。實爲爲學始終。而不容離爲兩截工夫者也。故於小學題辭。說性之詳。一與大學序無異焉。所謂執中。亦與中和之道不甚相遠。但此爲工夫而彼爲道理者。爲不同也。故於中和論。亦必以心爲其綱領焉。然則中和之論。必以心爲主者。不以綱領爲意而爲其心之不備乎。題辭之必以性爲說者。不以爲學爲意而爲其性之不備乎。若如其說而中庸不言心。故序言心。大學不言性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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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性云爾。則不知言性而不言心則性爲不備。必言心然後始得。言心而不言性則心爲不完。必待言性然後始得乎。如告子篇。獨也言性。幾乎全篇。而不患乎心之不備也。屋廬子。獨也論心。無章不爾。而不患乎性之不備也。朱子亦於章註。未嘗一提心性字而有所補也。盖心性一而二者也。不得離雜故也。且中庸不言心則自有大學而言心。大學不言性則自有中庸而言性。亦何害乎互相發明。而朱子必爲之床屋其說而自犯筆勢乎。

  [答楊命浩]

 中庸許多誠字。或主實理而言。或主實心而言。未知何者爲實心而何者爲實理耶。(命浩)

子細玩索。則實心實理。自當昭然見得。恐不必一一擧似。有以自犯于所謂爭先較捷之誅也。

周易

  [答盧德濟]

 易有三才之說。夫覆於上者爲天。載於下者爲地。中于其間者爲人。是曰三才。天之道曰陰與陽。地之道曰柔與剛。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其形旣異。其位旣分。其道旣別。其事業旣殊。則似乎不相繫也。而幷稱之曰三才何也。(德濟)

所示良感。而愚昧者亦何敢容喙乎。然來示以爲天地人之形與事業。旣是不同。則豈可同謂之三才乎。夫所謂三才者。謂其天地人三者。各有所一般作爲也已。非謂三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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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爲。同爲一般。故謂之三才也已。故天之道曰陰與陽。地之道曰柔與剛。人之道曰仁與義云者。未嘗不各爲三者之一般作爲也。故作易者就上面有以審閱。則三者之作爲。固各爲一項。而其所以爲三者之作爲則未嘗不同。故爲之命名曰三才焉。然則天之陰陽雖異乎地之剛柔。而未必不爲天之作爲也。地之剛柔雖異乎人之仁義。而亦未必不爲地之作爲也。人之仁義雖異乎地之剛柔。而亦未必不爲人之作爲也。三者旣各有所作爲。則命名者不得不以三才稱之也。若如來意則其所命名者。必也天地人三者。若爲陰陽則同爲之陰陽。若爲剛柔則同爲之剛柔。若爲仁義則同爲之仁義。然後始可謂之三才矣。若夫陰陽剛柔仁義。各自爲天地人之作爲。則不容復以三才稱焉。假人之三人皆爲同姓。則可謂三姓人矣。或者皆爲異姓。則不可謂之三姓人乎。且三才云者。自其異者而言。固不無陰陽剛柔仁義之異矣。自其同者而言。則人之仁義未嘗不爲地之剛柔。地之剛柔亦未嘗不爲天之陰陽。而不容判爲兩箇太極矣。愚意如是。未知如何。

禮說

  [答金憲植(三條)]

 程子曰。宗子法立。則朝廷之勢自尊。是如何。(金憲植)

非但世臣可爲固國之本。而使人人者皆有以尊祖重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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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名分尊嚴。愛敬周洽。施於宗族者如此。則其所以移於朝廷者。爲不言可想矣。然則不待聲色而隱然措 國家於磐泰之重者。不亦昭然乎。

 觀家禮諸條。丈夫婦人。皆有上服。可以通吉凶接神人。我東則丈夫服粗有時制及古制流傳。婦人服則以露臂短襦。見舅姑行祭祀。今若欲定服恒用何如。(憲植)

東俗固於婦人服。無所理會。然好古之士必欲如禮。則所謂宵衣緣衣等。非不明白可據也。但俗未嘗如是也耳。

 居家雜儀。丈夫唱喏。婦人道萬福安置。是何儀歟。且祖與父異室。則省問當何先。宗子有母。則省親謁廟。亦當何先。

喏請揖之聲也。盖欲作揖於尊者。故先唱喏而使知之也。萬福安置。乃祝願其如此也。祖與父異室。則其於晨省。當有商量。內則子事父母章註。溫公有曰孫事祖父母承重者同然。則非承重者恐或無事於晨省。然如是則又非愛敬之本意也。無乃先省其父。而從父之後。又有以省其祖之安否乎。更詳之。至於省親謁廟先後則幽明有間。恐當先省後謁也。

  [答鄭得鍵]

 問。家禮陳服圖西領圖之而南上。三禮儀東領圖之而北上。則古今之儀不同。而家禮雖曰童行。旣出於朱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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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則非無其義。何以參酌得中歟。且喪祭禮備要,便覽。或有稍異處。寧舍今而可以取古歟。(鄭得鍵)

衣領之東西不同。誠如來示。然這箇衣。乃將冠者之所服。而旣是乎冠者位乎東方。則衣之東領。似或近可。故四禮便覽亦因之者。豈或爲是故耶。家禮則雖出於朱子。而甫自草定。爲小兒僧所偸去。不得改正。故自有未安處。而來示所謂童行。卽小兒僧之謂。而非朱先生童子之時所作也。如何。備要,便覽。固多有不同處。而讀之者要當看其義理穩當。有所取舍。决不可豫爲鐵定立法。以爲取某書舍某書也。愚見如是。未知如何。

  

[答盧悳圭]

 問。居喪之節。(答盧悳圭)

挽行疾揮。不容詳悉。然顧今初終凡百。已屬經過。不須復提。而居哀等節。便合理會。每日夙興。朝哭及奠與上食三節。乃朝行之節也。上食及奠與夕哭三節。乃夕行之節也。此六時哭。乃當行之禮也。其間哀至則哭。却是酌以行之也。異時襄禮。不得不豫爲之持論。而近時地師之論。殆非禮意。必須奉祔先兆。非但禮意爲然。亦屬穩便。不可不依爲之行也。但踰月而葬一節。合下愚意似是無妨。故便爲奉告矣。不意日來。僉議多曰。葬以大夫。祭以士者。自是古禮。則不得不三月云。固亦有理。然尙未之看得子細。則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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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追後詳究然後。復爲奉告可否。庶免失禮之誚也。

  [答盧德濟]

 問。銘㫌之節。(答德濟)

銘㫌以通政書之則爲違格。以折衝書之則爲準格。非但人言如是。當日面破之說。不亦然乎。然伊時左右以爲如是則純爲軍資而無以見其爲文資也。且洛下宰執之說。亦如是云。故只是聽從而已。不謂今日却以傍人之說爲執。而別有所紛紜也。

  [答金羲銓]

 問。靈几之節。(答金羲銓)

數段之示。極有理致。顧此孤陋。何所折衷而稱答一二也哉。然陸學之持守嚴整。固非易及。而其主意則只靠尊德性一邊。而於道問學上工夫。不屑致力。故義理見解。大段醜差。至謂學有頓悟而只是默坐澄心而已。如鵝湖詩所謂恐心傳注還榛塞云云。是其學脉本張也。至若陽明。乃學陸者也。其學之地位淺深。在所不論。而範圍來歷則未必不爲一般塗轍也。然則其於異學之目。王固不免。而陸亦不得以辭之也。來敎以爲朱子答陸書。有曰據禮小斂有席。至虞而有几筵。夫几筵與靈座。若非異名而同實。則葬有三月踰月之不同。而如是許久闕設。事甚未安。且以備要,便覽考之。多所不合云。夫禮有古今沿革之異。若只靠後來制度以求合于古。則愈考而愈不同也。靈座几筵。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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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爲儀像。而其設施之由則不能無辨焉。靈座則自始死卽設。以奉魂帛。至虞復奉神主。以至于祥。卽司馬氏時所定之禮也。几筵則至虞始設。而只奉神主。以至于祥。卽古禮來傳者也。何者。古人始死。鑿木爲重。以依其神。立諸殯庭。至虞然後。始造主而設几筵。故朱子有曰云云。至司馬氏時。則士民之家不識鑿重之制。故只用束帛依神。謂之靈座。便以倚卓設于尸南。而雖至虞亦仍奉神主而不復改焉。然則自初喪至虞。固爲數月之遲。而古人者闕於几筵。至虞始設者。非獨爲有重之故也。抑亦未葬之前。事之以生者之禮。及其葬也。親形已藏矣。始以神事之。故虞則立尸而象神。亦始有几筵之設焉。情勢自爾。而於人心。不至爲未安也。至司馬氏時。旣不用重。而只以魂帛者代之。故不得不預以倚卓代設。而不復以葬未葬爲拘也。然後世眼目則慣於始死卽設之靈座而認得爲然。恐亦不得不以虞設爲未安也。然則備要,便覽祖述家禮。家禮亦祖述司馬氏書儀也。皆爲後來所定之禮也。惡得以參商於此而求合于彼也。且所謂小斂有席之席字。只指小斂所用而言。非指小斂之奠而言也。按檀弓有曰小斂之奠。子游云云。註云大斂奠有席。彌神之也。據此則小斂奠無席云。以此推之。所謂小斂有席之席字。非指奠而言明矣。然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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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大斂奠。始有席而彌神之。則至虞然後。始有几筵。固其次第也。盖制禮之本意以爲始死。不忍遽乎以神事之。故只設重依神而已。其饋食則却如生設于下室。而不如今之上食于靈座也。愚見如是。未知是否。

  [答或人]

 問。大小斂及殯時。喪主首服之着當如何。(或人)

愚意則以爲小斂時。主人兄弟着自布巾。以環絰視小斂。斂訖憑尸後。乃去白布巾環絰。括髮加布頭𢄼。至拜賓竟襲絰之時。自當依舊括髮頭𢄼。而只着首絰於其上焉。於此復以大斂亦環絰之說推之。則主人兄弟至大斂時。自當去括髮頭𢄼首絰。而復着白布巾環絰。待大斂後憑棺後。去白布巾環絰。而復着括髮頭𢄼首絰。至成服去之。至啓殯。復着白布巾環絰以至卒哭。則似合禮意。

  [答李承學]

 古禮塗殯。必於正寢。今人家狹。殯于外舍。得無違於禮意乎。且於朝祖。只以魂帛代之。而若奉柩而朝出。自前戶乎後戶乎。(李承學)

正寢之殯。固是禮也。而房狹不能亦勢也。無可奈何。恐不得不從便而殯于他房。朝祖則先儒固有奉帛代行之論矣。依而行之也。恐未爲不可。所諭前後戶。豈指殯宮之戶乎。抑亦指祠堂之戶乎。若指殯宮之戶則却有商量。若以喪有進無退之禮推之。則其出也。自堂由前戶。而顧今殯於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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舍。則其勢也不得不復入正寢然後始行朝祖。然則其出也。雖自前戶無妨。雖自後戶亦無妨也。

  [答兪景善]

 今家殯者尠而出殯者多也。若出則魂帛亦從出否。(景善)

夫人子之所以必要家殯者。盖以親尸未冷而不忍遽然出窆於外也。若以事故。不得已權爲出殯。則此正是朱子所謂源頭不正。百事告病者也。其於反家。且守正禮。不爲拜辭。則似是存羊之義也。恐爲無妨。若夫不忍虛歸而權行拜辭。則亦情禮所當爾也。恐亦未可質言其爲不當也。魂帛從出與否亦倣此。

  [答朴海剛]

 問。斬齊衰首絰麻本之或在下在上何義乎。(海剛)

以本在下。其不爲屈免之義乎。以本在上。亦不爲順適之義乎。

  [答全夢仁]

 問。凡女適人者。爲其私親。皆降一等。惟於祖曾高祖父母及兄弟之爲父後者及兄弟侄之妻。皆從本服。而惟姪妻不爲大功而只爲小功何也。(全夢仁)

降服圖必以侄妻爲小功者。其旨深矣。大抵制服之本意。必遞世而降一等也。然則兄弟之服則旣在朞年條。則侄之服自當爲大功。姪服旣爲大功。則妻服當爲小功者審矣。然聖人以爲兄弟之子猶子也。故爲加服侄爲朞年。侄爲朞年。故妻亦爲大功也。今旣出嫁而降服私親。則似不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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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服如舊。故只得服小功也已。

  [答盧德濟(二條)]

 問。與賓客初面相通之際。有喪者或可以先言否。(德濟)

居喪之禮。旣曰不與人坐焉。則初無與客先言之理。但客有來言者。則不可不爲之應也。

 問。居喪者當食而亦祭飯否。

古禮居喪者旣曰三年廢祭云爾。則初豈有當食而祭之理乎。

  [答金善默(二條)]

 問。父母喪卒哭后讀書可乎。(金善默)

按記曰喪中不可讀祭禮。葬后不可讀喪禮云。然則雖未卒哭前。亦可以讀喪禮書。雖卒哭后。但不可以讀吟咏宴遊之書。如詩傳樂經者也。至若義理之書。則恐無不讀之理也。而况朱子當外艱而受學于三先生。丁內艱而講學于寒泉精舍。待朔望始還而行奠禮。呂東萊亦於喪中。講學于金華書院。故朱子爲送長子受之而受業焉。此皆先賢已行實蹟可睹灼然者也。

 問。五十以上腰絰未散垂。是與老居喪者。自有異於少壯時節故云爾也與。

此說雖無禮絰。而只是後來諸儒之論。爲得其當也。

  [答金冕周(二條)]

 問。內喪受弔於外次。而其禮節同於外喪。外賓若致奠。則行奠于几筵後。出次見賓乎。(冕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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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喪行弔。若依禮爲之。則孝子須先哭而拜賓。賓答且致辭曰云云。孝子又須答且拜賓。賓答拜且哭盡哀後。又爲之寬譬曰云云。揖而出。若以俗禮行弔。則只一拜致慰然後。孝子亦對之如儀而已。所諭外賓。豈指只得致奠而不得參拜者耶。果爾則先行奠后見賓。恐不得不爾也。

 問。居喪者朝夕奠與大小祥時何拜爲穩當。

居喪者之拜。一切以稽顙爲主。

  [答盧德濟]

 問。爲長子三年服。當以家禮爲主。抑亦以喪禮爲主。而雖躰且正。不爲三代承重。則不敢爲然乎。(德濟)

所諭爲長子三年云云。恐當以喪禮爲主。而家禮則盖文不備耳。且旣以喪禮爲主。而不服三年。則其所服着等節。似是在所不論也耳。如何。

  [答金憲植]

 問。父爲適子斬。此固正禮。但父有所繼之重云云。(憲植)

爲適子服斬者。其禮嚴矣。以祖先則非獨爲祖。禰己三世之繼。而抑亦三世嫡嫡相承者。然後乃服斬。若或以繼以庶而相承爲統。則在所不論。然則只繼禰之論。似涉未安。以子孫則其不得三年者。有四種。其嚴如此。然則來示所謂但父有所繼之重。乃可爲適子斬之云。恐或考之未詳也。小記註䟽及遂菴之云云。亦不出於四種之義也。而所諭諸賢。未知爲誰之論乎。疏說則固是指異姓爲意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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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盧悳圭(二條)]

 問。葬有三月踰月之不同。如之何則可乎。(答悳圭)

下苫有時。多少險逆。何以備經。奔問不得。尤極悶然。然除他。最是襄禮之限。尤合先爲理會也。向書傯遽。未及審思。遽以踰月爲告矣。及聞三月爲可之說。則固爲至論。盖不惟大夫三月而葬之說。明爲證據。抑亦所謂父爲大夫子爲士。葬以大夫祭以士云者。未嘗不爲今日準備也。然士大夫之分。亦未能分曉。故考諸大典。則盖自九品至五品則皆合爲士。而至若四品則乃所謂士初試爲大夫者也。然考諸傳記。則所謂朝奉,朝散。乃爲四品。而或有以郞書之之處焉。豈古者亦或以士待之。而不必於大夫之充位乎。此未可知也。然則先大夫之職。若涉四品。則其於襄禮。以三月爲定者固當也。然又不能無疑者。周禮爲大夫者若至七命八命。則未嘗不爲諸侯而未就國。則只以大夫自處而不用諸侯之禮也。盖以其徒有諸侯之位。而實無諸侯土地人民故也。且如政和之禮。宋之大夫雖有諸侯之位而無其國者。皆不用諸侯之禮。而朱子是之也。以此推之。雖爲大夫而未嘗行公當職。則皆未可以大夫爲禮也。而至於先大夫。則其於四三品職。皆已行公擧職。則恐當以大夫之禮行之也。然則傳之者爲曰似以臘月初二日粗爲初擇云。未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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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否。若果爾則其於事禮。俱爲穩合。未知如何。

 問。題主於婦人則陷中當如何書之。(悳圭)

承於題主之禮。將欲依禮行之。而爲其妣之初無諱字之可題。故擬於臨題時。只題諱字而空了名二字許。又只題字字而空了字二字許。庶乎其無違於禮文所謂云。不知果否。此於篤信聖訓。誠爲謹至。而恐於情禮。未甚緊合。盖宋唐則婦人皆有諱字與行。故宜乎其據實書之無疑矣。今則無此。而只據古禮書之。則初無意義。且空其諱字而只書諱字字者。亦非得計也。盖禮之損益沿革而不能一定者。爲其本乎倫理而要合乎土俗人情故也。故三代以前。事神之禮。直以名書而不諱不字。亦不以行稱。至周始封謚而諱作字行。然亦不以行稱。而只稱伯仲叔季。以表親兄弟而已矣。至唐宋始以行稱。而施諸同宗之爲兄弟者。故其第至有馬百四朱二五之稱焉。此所以書第幾者也。然則三代無諱字時。則題主者只書名而已。初無書諱字之禮。至周雖書諱字。而初無第幾之稱。只稱伯兄叔父而已。惟唐宋人旣以第行稱之。則其禮恐亦不得不以第幾書之。然則禮之沿革。只據事實。要合人情而已。故其隨時損益者。古今一轍而不定乎一也。然則今之夫人。初無諱字。則自當不得書之而已。豈可古禮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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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。而書其所無以爲有焉。旣謂之有。而又空了其許。以爲無也乎。此其不可苟從者。曉然無可疑也。但旣無可題。則陷中初無可據之稱焉。嘗見洪川人題云故孺人某貫某氏神主而已。盖洛下近來風俗。通爲以是行之。故爲之傳襲之也。思之似是穩當焉。未知如何。

  [答金履勳]

 問。父題子主。陷中諱字以甚麽字塡書耶。(金履勳)

雖書諱字。恐亦未爲不可。盖諱字之義。只不過曰不直稱名字之謂也。若欲姑塡他字。以待其子孫奉祀之日。改以諱字。則但陷中不改。禮有明文。禮又有曰卒哭而諱。且祀道異於常生。雖書諱字。恐無大害於義矣。未知如何。

  

[答盧悳圭]

 問。移居者遭喪於本鄕。則虞祭當行於舊第乎。(答悳圭)

允賢之來。獲承襄禮穩成。少慰孝思。而宿祟微發。哀候未佳。奉慮區區。幸須多方愼攝。有以得勝哀遑之節。甚善甚善。按禮家之說。至於三虞則必於至家行之者。盖以魂返室堂之義爲主故也。然則當下行禮。固當以移居之家爲定者。躰例當爾也。然虞也者。卽安神之祭也。不可遷延過了多日。以違其速速安神之節也。且舊居之家。雖與移居之家有間。而其不爲客舘則審矣。初無不可行之之理也。而况哀躰未穩。難於旋卽行虞之禮乎。至於卒哭與祔祭。則究其祭禮之本意。只以三月爲恨。而初無拘束。有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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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虞安神有限之速也。然則右項二祭。雖俟愼候稍可然後。至家行之。恐爲無妨。未知如何。

  [答崔洛九]

 問。斬衰人於出入時著直領。而於其上。加布帶乎。加絞帶乎。(崔洛九)

喪者於出入之時。其所以脫絰服而著直領者。盖於衆視不欲爲甚駭也則加布帶。然曾未見此箇明文矣。於年前暫遊新安也。有人亦以此爲問。故答曰當加布帶云。則彼詰以明文有無。余曰。揆以理致則似然。而初未見明文云矣。一日閱過南溪禮說。果加布帶云。

  [答金尙義(二條)]

 問。輓詞哀之而已。別無害理云云。(金尙義)

所謂輓詞。欲其挽留靈輿之謂也。故其詞只用於卽遠之日。外此則無所施也。

 王母葬時。神主未成云云。

王父丈敎意。於禮固爲至當。然其造主先後。必俟夫王父丈百歲後。則其間許多歲月。久闕奉安之禮。亦爲未安。幸以此意更爲稟達。卽於目下追造王母神主。題且奉安後。復題考神主。則旣不失題主先後之序。又不涉於奉安久闕之嫌。如是處之。恐爲無於禮之禮也。未知如何。

  [答金善默]

 問。朔望奠。斜廊行事如何。(善默)

按古禮。靈筵設於正寢。則朔望之奠。皆當行於正寢。自是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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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然顧今從便不免以靈座設于斜廊。則雖朔殷奠。亦只當仍其處而行之。又豈可動輒移安。要有以擧行於正寢乎。

  [答盧德濟]

 問。父喪題主時。並造妣主。於禮終是未安。待其吉祭時。始造妣主而合櫝並祭。非但便宜於事。而亦於禮制。似或得當。(德濟)

父喪吉祭時。幷造妣主而合祭者。恐得爲變禮之當也。須依爲之行也。

  [答金冕周]

 問。未作主。只奉魂帛。似涉䟽畧。則設了紙榜如何。且魂帛以何爲上。大祥后藏之祠堂。以待作主埋之爲可乎。(冕周)

未及造主。只奉魂帛。已非禮意而不得已也。况謂疏畧而復設紙榜之爲乎。其設置之法。則備要便覽圖式。皆以西爲上。更詳之。旣未造主。則雖大祥后。恐不得不待造主而埋之。然原頭一差。百事皆受病也。

  [答金振瑛]

 問。遭喪疾葬者。雖涉四五日而不得不返魂行虞也。祝辭所謂日月不居云者。豈合於四五日之葬虞乎。(金振瑛)

夫以四五日之疾葬。而遽稱日月不居者。固未爲的當。然所謂日月之月。只指晝夜間周天者。而非三十日俱足之謂也。然則雖稱於四五日之葬。固亦不爲大段失據也。且日月不居之稱。卽靈辰不留之對也。靈辰較諸日月則覺得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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黯。日月較諸靈辰則覺得彌文。無乃先賢之必以是下字者。其不以已葬異於未葬。故稍爲彌文。而非時節遲速爲也否。愚見如是。未知如何。更詳之也。

  [答全夢仁]

 問。父母之喪未葬之前。又遭妻喪。則父母之葬。自當行於妻殯後。而父母虞卒哭。雖在妻喪未葬之前。依禮行祭可乎。(夢仁)

妻喪未葬之前。奉行祭禮。固爲未穩。然虞也者。安神之祭也。一日爲急。則恐不可以妻喪未葬而姑待之。使始離躰魄之靈。未有所依歸也。恐當葬後便虞者爲可也。若卒哭則異於是。姑待妻葬后行禮。恐未爲不可也。

  

[答金履勳]

 問。在斬衰喪者。若遭妻喪。其於虞卒練祥禫祭時。孰可爲主乎。以父在父爲主從之。則似有嫌於父喪中以子攝行。似有違於父爲主之說。而又爲壓尊。於義不亦未安乎。(履勳)

若夫妻喪在斬衰喪未葬之前。則其所謂虞卒哭練祥禫等祭。在所不論。若在葬後。則凡係節祀忌祭。亦略爲許行。則其於妻之重祭。似無不可行之理矣。旣是父爲行禮。則爲子者自不當主祭。而壓尊之嫌。亦不容有矣。然爲子者所主。似是朝夕之間饋奠而已矣。

  [答慮悳圭(七條)]

 問。祔祀別處。禮無可據。則其祝辭當何如。(悳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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祔祀之別處權行。固爲未安。而至於祝辭則恐無異同。豈可別爲措辭。只有以自取乎汰哉之誚乎。恐當只依祔祀祝文書之曰維歲次云云。孝曾孫某謹以淸酌庶羞。適于顯曾祖妣某封某氏。躋祔孫婦某封某氏。尙饗。(右告曾祖妣。)

又書之曰維歲次云云。孝子某謹以淸酌庶羞。哀薦祔事于顯妣某封某氏。適于顯曾祖妣某封某氏。尙饗(右告妣位。)云云。則恐不至爲大違。未知如何。八字之添入于夜處下則固有云云。而其實高氏所制。而非家禮所載也。且其辭意。初非有切於事理。故近來好禮之家不爲之行也。幸有以亮之也。

 

問。行將祔廟。則於新舊主告辭當何如。

祥後祔廟。禮有明文。顧以廟遠。不能如禮。今奉新主。往祔于廟。(右告于新主。)

顯妣祥事。行已月餘。顧以廟遠。今始奉祔。用伸虔告謹告。(右告于所祔之主。)

 父在母喪。練祥禫變除之節如何。

父在母喪而杖朞者。以壓尊於父而不能伸故也。雖以朞斷。而實有以具三年之體。故其十一月而練者。卽十三月之小祥也。故於其祭也。除首絰而練冠及中衣。其十三月而祥者。卽二十五月之大祥也。故於祭也。着白笠白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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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及布帶。其十五月而禫者。卽二十七月之禫也。故於祭也。用黲布笠黲布衫及白布帶。此所謂三年之躰具。而計其歲月則實不過朞也。故爲子者雖拘於禮制。不敢服哀。而心之痛惡。固自如也。故亦爲之伸心喪三年焉。旣心喪則亦不可便吉。故心制者必爲之服黲布笠黲布衫及白布帶。以至禫限而除之。但記得備要禫祭條。別有父在母喪而心制者之服一說。而此無備要。可以考出。幸從那處參商恐好。然見今 國哀方劇。雖禮有明文。而施行則爲不可也。然則雖心制者。只得着白笠白衣以行之也。

爲妻而服朞者。亦盡十五月而禫除。但禫除則便服常者。却與心制者。爲不同也耳。

 不杖朞至十三月。杖朞至十五月除之何如。

杖朞與不杖。固皆爲朞服。而其所以杖與不杖。爲恩有輕重故也。夫不杖者恩輕。故至十三月而除之。杖者恩重。故 同與之朞。而却至十五月然後。始盡除之也。

  [答金永叔]

 問。先儒以爲父在爲妻。或杖或不杖。當從何說乎。(金永叔)

父在而爲妻者杖與不杖。雖先儒說不爲之一。而其爲適子者。未嘗不一也。惟庶子則父不主喪。故爲妻杖。得伸也。然奔喪有曰父在父爲主云云。則庶子爲妻得杖之說。恐亦有所商量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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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金善默(四條)]

 問。祔祭宗子主之。則參祭時服衰行事乎。抑亦使子侄攝事乎。(善默)

祔祭時有喪之宗子自己行禮。禮有明文。何子侄攝事之有乎。

 問。卒哭祭質明行事可乎。

質明行事。非徒卒哭而已。凡祭皆然。禮有明文。可考之也。

 問。卒哭卽吉祭也。祭當用吉器。如今所謂鍮器。卽吉器之類也否。

所謂吉器。卽花文器也。至於鍮器則只是素器。何必待卒哭而始用之也。

 

問。妻服未除。又遭父喪。則亡妻練祥禫。依例行之乎。

父喪妻服。固有輕重之分。然恐不可以其輕重而不行妻之練祥。但禫則便屬吉禮也。所謂前喪之禫。不可行於後喪之中云者。的爲斷案。而亦可引爲之用也。

  [答朴海剛]

 問。父在父爲主。則婦喪禫時。舅亦主其祭乎。(海剛)

父在父爲主。則禮固當爾也。

  [答盧德濟(二條)]

 問。父母喪中。當其子孫忌祭。則未知當用肉否。(德濟)

喪中忌祭用肉云云。備要有曰父母喪中死者。葬前等平生。奠以素饌。至虞祭。始以神事用肉似當云云。

 問。大小祥前期一日。出主正寢乎。抑亦當其祭日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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乎。

祭時前期一日而排布者。陳器具饌而已。至若出主。則分明說道待質明行之。而猶有此等疑問乎。豈未及詳看本文乎。

  [答金善默(二條)]

 問。祭祀饌品。從家力爲之乎。抑亦從備要圖式乎。(善默)

祭饌多少。若從家力有無。則其於爲禮也。惡乎齊。且先聖所以爲禮爲圖。欲其後人者有所遵行而不墜。初豈徒然爲是也哉。

 母喪大小祥。其祝辭恐不當以亡父之名爲告。則未知何以爲之乎。

其祝辭先儒已作之。考而用之無妨。不爾則別爲作文亦可。

  [答金履勳(三條)]

 問。兄告弟祝辭。告于亡弟下。以書弟名。於禮有明文乎。(履勳)

弟名之書與否。備要詳見。於備要題主祝小註。試考之也。但以禮考之。旣曰卒哭而諱。又曰冠而字之。亦不爲名。况於祭告乎。於子猶然。况於弟乎。愚見如是。幸有以詳考而復及也。

 問。朔日祭祀祝辭。或以爲干支朔初一日干支。或以爲朔日干支朔干支。未知何如是得當乎。

夫祝文旣以年月日爲序。又以干支爲定。其名位之實。故以年月例例之。則其於立日。亦合以初一日爲序。復錄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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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以充其實。而顧今干支旣爲本月之朔。則其於立日。只合記其日數之次足矣。恐不合更取月朔已著之干支。欷塡夫日之疊錄之干支。不免爲畢竟不成腔調之文也。然則於朔日祝文。書之若曰幾月干支朔一日某敢昭告。而恐不合更錄干支。有如云云之爲也。

 問。妻喪遣奠祝辭。亦當用永訣終天否。或以爲當云玆焉永訣。於義似當乎。

終天之云。初非尊重之稱。只不過爲永久之義而已。則雖於妻喪。似不至爲大段嫌偪云爾。

  [答崔洛九]

 問。姑母貧竆無歸。託於本家而喪焉。則其虞祭也。祝辭當何如。(崔洛九)

維歲次云云。從子某敢昭告于顯姑孺人。居諸不留。禮當奉虞。悲痛無已。情何堪處。謹以淸酌庶羞。祇薦祫事。尙饗。及其再虞三虞。摧痛酸苦。不自堪忍云云。

  [答朴時柱(二條)]

 問。追造神主。當有節文。其詳可得聞與。(朴時柱)

主人率執事詣祠堂。設卓于本位之東。置硯筆墨於其上。主人進奉先考之主。卧置卓上。命善寫者盥手西向坐。先書陷中曰故某官某公諱某字某神主。書粉面曰顯考某官府君神主。傍題孝子某奉祀。題畢。主人奉置于本位。復奉先妣之主。卧置卓上。先書陷中曰故某封某貫某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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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主。粉面曰顯妣某封某氏神主。傍題上同。主人奉置于本位。○主人就高祖考以下諸位前。焚香斟酒訖。祝執板立於主人之左。主人以下皆跪。讀曰○維云云。玄孫某敢昭告于顯高祖考某官府君,顯高祖妣某封某氏。以下至顯祖考某官府君,顯祖妣某封某氏皆列書。玆以先考某官府君,先妣某封某氏神主未成。今始追造。題奉如儀。謹以酒果。用伸虔告謹告。告畢。在位者皆再拜。○仍就考妣位前。焚香斟酒。祝跪讀曰維云云。孝子某敢昭告于顯考某官府君,顯妣某封某氏。曩於襄禮。事勢傯遽。未奉神主。今始追造。伏惟尊靈。舍舊從新。是憑是依畢。主人以下皆再拜。納主辭神以退。

 追造妣位神主祝辭。

維云云。孝子某敢昭告于顯妣某封某氏。往於襄禮。神主未成。悚罪無地。今始造成。伏惟尊靈。舍舊從新。是憑是依。

  代答朔州校宮修廟問目(詳見答通)

 移安祝辭未知如何。若有佳作。則詳錄指示事。

移安祝初不過以重修之意。措數語告移安而已。何必佳作之爲也。况班門弄斧。雖愚亦耻其爲未瑩也。然好問之盛。必欲使之效愚。則有一焉。其於東廡西廡。各自爲一祝而云云。敢昭告于某先生。(以下列書。)伏以墻宇頹圮。今將改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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謹奉神位。暫安于他所。敢告厥由。

 移安時。只告兩廡而不告 聖殿。則其在尊敬之地。似涉未安。兼告與否。詳悉指示事。

此則非但神道自與生人有異。亦恐不可以卑位細務必爲告煩 聖殿。若只以改築之際。不能無撓撼之慮。暫告于 聖殿則未爲不可。或者以改築移安之意。逐旋告知。恐却未免爲不敬之地。未知如何。

 移安之所。定于何地事。

移安之所。只涉靜潔。則何處爲未可也。然以言乎校宮。則靜潔要莫如明倫堂之爲最。或者奉東廡諸位。安排于堂之東便。奉西廡諸位。安排于堂之西便。則求諸事躰。恐爲穩當。未知如何。

 移安還安。不可曠日遲久。則始役畢役之期限以幾日爲定事。

還安固貴乎速。然誠意自誠意。事務自事務。豈容以還安不可遅久。而硬將事務速爲定限乎。故第視事務如何而行之速。則不日還安。尤涉幸甚。遲則旬月未還安。亦無可奈何。

 移安還安之間。官處所與公事未知何以磨鍊事。

府有大事。爲知府者。間日往省。躰例固當然。至乎以此而爲變處所廢公事。則恐未必不爲過當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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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安后。齋任如常居於齋房。亦涉如何。何以經紀事。

齋任之如常居于齋房。此則果爲未安。須從便宜暫移處所。恐或穩當。然自移安后。爲其齋任者。日夕惕然。遞番守護。無或有不虞之慮。此實緊務。不可不知也。

 還安祝辭。一例錄送事。

此條當與移安事件同一歸也。而於移安條。已有所云云。其祝則伏以工匠告訖。墻宇復完。謹奉神位。還安于本所。敢告厥由。

 還安時祭儀與祭物。未知何以設行事。

還安時祭儀祭物。幷詳見于五禮儀。今可一按而覆也。但其禮實爲正殿還安時儀也。今必欲行禮。則但依其禮物參酌行之。恐涉穩當。然或曰還安祭告於 聖殿則可。於畀位恐不可。此盖 聖位違顔咫尺。而自占祭儀者。大有嫌於壓尊之意。但待還安時。只以酒果告安本位而已。則於禮意甚穩云。未知如何。

 移安時先告 聖殿。則還安時亦當先告。旣有告辭。當有祭儀是當如何。

此條亦當與向所謂移安時事例。互相參看而行之。不必復爲之縷也。

  [答慮悳圭(二條)]

 問。移安與還安祝辭當何如。(悳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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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云云。孝玄孫某敢昭于顯高祖考某官府君,顯高祖妣某封某氏。(以下列書。)今將挈家往寓于泰川西面雲谷里。謹奉神主。安于其所。敢以酒果。用伸虔告謹告。

維云云。自高祖考妣至考妣列書。今日神輿無撓來臨。謹奉神主。安于新龕。敢以酒果。用伸虔告謹告。

  [答慮德文]

 問。大夏之舞。今有可考處否。(盧德文)

樂亡以後。此等制度。無復可考處。此所以先賢所謂不勝嘆恨處也。然如樂記所謂發揚蹈厲等說。亦足以傍照而窺測其萬一也。

  [答崔洛九(四條)]

 問。以殿最謂考何也。(洛九)

詩云作召公考。郭子得三十餘考。此等考字之義。盖出於書傳三載考績。三考黜陟處也。鯀九載不績然後。方極于羽山。是爲三考也。

 問。論語以我爲隱章。曰吾曰我曰丘。有何分別。

我與吾盖從音聲之便也。旣稱吾而又稱丘者。盖誓辭也。

 問。論語盖有不知章集註曰。夫子自言未嘗妄作。盖亦謙辭。未嘗妄作。何謂謙辭也。

詳味有不知而作之一句義。則有省察底意。省察乃學者事。故謂之謙辭也。

 問。伊川先生一蠧之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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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之英主十生九死而定其國。賢君焦思竭力而行其政也。徒處其中而樂其化而已。農人勤勞耕稼而生其糓。織婦辛苦紡績而制其衣也。徒飽其食而煖其著而已。初無一毫裨補於世。此非天地間一蠧物而何。此伊川所以特著其說。深警後學。而我東一蠧鄭先生讀小學三十餘年。自稱小學童子。仍以此爲號而自警之也。

  答黃主簿(龍昇)

伊川於覆舟之變。泰然不動者。固是誠敬所致。然其知之神明。旣足以燭死生之理。又有誠敬積累堅固。故雖當不測之禍。自然無所疑惑。無所恐懼而不動心焉。此非平日知得明守得固。則固不能有以跂及也。故學者於此須是竆究物理。見得通透。又於日用。早晏持守。無論巨細。一以實心應副。則用力之極。自然誠敬堅固。設有死生不測之禍。自能委命於天而順受其正矣。不然一時慷慨殺身。則容或有之。而其於禍變。從容就義。有如伊川則未必能也。愚見如是。未知如何。

  [答盧德濟]

 朱書每以良心斷言明德者。盖只言心則虛靈而已。義理不足觀。只言性則理而已。不能有所主宰故耶。(德濟)

朱子於中庸序。有曰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。而以爲有人心道心之異者。以其或原於性命之正。或生於形氣之私。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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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爲知覺者不同。盖良心者。卽亦所謂原於性命之正。而本與生於形氣者不同。故特命之曰良心。其旨微矣。若只曰心而已矣。則安保其人之必不以生於形氣者。爲却見得也哉。然以性言之云云。恐未必其當下意致之的確乃爾也。

  [答兪景善(二條)]

 天理至公無私者也。父以瞽瞍而子有大舜。父以堯舜而子有朱均何也云云。(景善)

父賢則子當賢。父頑則子當頑愚也。而其或不然者。此乃氣數使然。初非天理或有所不公者也。其一旺一衰之說。亦如是也。

 自堯舜至于文武。王者之統。聖人能傳授矣。惟秦漢以後則却不能然云云。

天心卽聖人之心也。初無異同。是故聖人固欲其繼天立極。而天心亦未嘗不欲其必命聖人使治天下也。然其不能常治而終至於秦漢以後者。此非天之本心。乃氣數之變也。雖天心之必欲其治而莫之能救也。

  [答盧德文(二條)]

 以堯湯之聖。當君師之位。治敎休明。則一是乎禎祥可驗。而却有九年之水七年之旱何也。(德文)

夫氣數與人事。固相爲表裏。而亦未嘗不有常變不同者也。故人事者不失其治。而氣數亦與之盛。謂之常也。其或人事不失。而氣數之反不盛。謂之變也。如所論堯湯水旱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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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。卽此之謂也。然所謂九年之水。其實非當堯之爲治而方有此災也。乃其洪荒之世。已有此灾。而逮及堯時。方爲下手疏鑿者也。其曰九年之水者。非謂九年長雨而致有此灾也。亦因鯀之九載不績。而遂成此箇名目。至於七年之旱。則說之者亦曰此盖因夏桀之餘烈而致有此等非常之變焉。初非關係成湯仁治之盛也云。亦一種講究處也。

 夷齊之只隱於首陽與採薇。似有所一定之意。

此等只合理會。夷齊之節。直欲寧隱於山而不立於世。寧食其薇而不食其祿。此爲緊要處。至於首陽則不過爲山之可隱處也。薇亦不過爲可食之物也。必取義於此而曲爲之說。則不免穿鑿而沒意味也。

  [答盧德濟]

 問。堅白同異說。(德濟)

盖石之白。卽色而非質。石之堅。卽質而非色。然則一色一質而不爲一物尙矣。顧今龍子之論曰無白不可以視石。無質不可以謂石云者。盖欲以白視石而以堅謂石。頗以白堅有若石之始終一物者然。此所以極巧於辭而終不得理致之說者也。故筍子有曰視石則但見白而不知其堅。觸石則知其堅而不知其白。是堅白終不可合爲一也。

  [答崔洛九]

 問。劉太公長子但知業農。而次子沛公不事産業。故太公常責沛公。其後沛公終有天下而尊太公爲太上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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獻酒於南宮曰。今日小子之孝。與兄若何。雖我庶人之孝。亦當如沛公。何必區區如古人所謂用天之道。因地之利。謹身節用。以養父母而已乎。(洛九)

此等疑惑處。尤不可不痛快辨破。盖貧賤莫如顔子曾子。然其爲法於天下後世而悅服稱誦者無他。以其成就得一箇天理也。富貴莫如漢高祖唐太宗。然其無可法於天下後世。而亦不爲悅服者無他。以其成就得一箇人欲也。以此觀之。則學者之所當用力。自可知矣。此朱子所以答呂道一而深致意焉者也。

  [答金冕周]

 問。科學惟綺麗浮華。則徒事輕浮也。當痛加繩削乎。抑亦竆究踐履。一如性學。兼取科業乎。(冕周)

科學之爲規也不一。使其文章傳經義尙理勝。有如安定之所爲而本之以行實。則此便是性理之學。有何不可也。顧今詩賦則異於是。必也吟弄風月。點綴花露。而加之色態聲響。極其華麗淸滑。然後始合躰格而行于世。其所以尙虛誕習浮華者。一切與經學背馳。然則雖欲痛加繩削。有如來諭之云。其可得乎。

  [答李仁壽(十三條)]

 問。心之病當如何。(李仁壽)

心焉怔忡。固係一症。然亦燭理未明養氣不完之致也。苟爲思之則初何可懼之有哉。直是心昏氣弱。不亦可笑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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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此之治。別無方法。須是日用動靜之間。肅敬自勑。容止必端愨。言語必愼重。步履必安詳。思慮必詳審。則自然身心表裏。一於儼恪。而恐懼疑惑之端。自當告袪。然又須以聖經嚴立課程。硏究精審。躰會親切。自有積累之功。則道理昭灼。信從的實。而變昏爲明。變弱爲强之妙。似不外此矣。强輔畏友。又是一種依伏也。於此數者。日有理會不舍。則爲可驗矣。

孔子母名徵在。故孔子之諱言如此。

淸雲賦。司馬相如所作。

靑萍結綠。只知爲劒名則足矣。非但其人之不見於甚處。亦何必穿鑿支離至此之無謂也。薛卞亦倣此。

書曰周公其勤王家。此乃推本於此者也。

辰嬴秦穆公之女也。前此懷公之在秦也。辰羸已爲其所娶矣。及懷公歸晉而文公在秦也。又爲文公所娶。然則懷公乃文公之兄子也。而文公娶其女。則此便是以叔父取姪婦也。顧今唐太宗亦納巢剌王元吉之妻。則便是與辰嬴事同歸乎不義犯倫。故魏徵曾以是爲喩也。

晉史帝魏。故以諸葛爲寇。周紀亂唐經。故云廢帝爲王。

每卦之三爻變也。其所用俱爲二十卦。而亦有前後之分。故於本卦變。用前十卦。以其爲貞故也。之卦變。用後十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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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其爲悔故也。

一度里數。二千九百三十二里。事見造化論。

半强之强。猶言勝也。不可以里數言。月遠爲夜。盖亦撈摸之說。而疎濶不近於事情。故先儒不以爲然也。夏至之日。視春秋愈向北。春秋之日。視冬至愈向北。故去極有遠近也。九道之靑黃赤白黑。不過取其本方色以定其四時之行而已也。日月行自有程界。不與二十八宿相爲進退。豈可以二十八宿形容其道里之次乎。

日月蝕預測。以其本月內日月行次之近遠知之也。

啓明星之或見或否。非有隱見。乃以其近日遠日。仍有或見或否之不同也。

婺星。乃六十年始一周之星也。

  [答崔洛九(二條)]

 問。格致章間嘗二字之義。(崔洛九)

迫於來問之煎逼。不得不剖析(剖析之義。已見盧悳圭問目。)碎裂。要有以準備。間嘗下字之義而已矣。而其意味則淺薄甚矣。此旣非本義之所係。又未必本義之的爾也。則恐不須剖析太甚。自取韓公虫魚之誚。却是活畧看取。必以發語之辭歸之。有如曰若稽古三月之越若來。初無意義之可論而實爲語辭之妙方。古人之文。往往未嘗不有此等之例也。而况朱子之書。例多有盖嘗論之竊嘗論之之等語。以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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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之。古人所謂不食馬肝而未嘗不爲知味者。亦可以傍照也。况古人立語。要有涵蓄。使知德者不厭。無德者不惑。而要有以寫露自己本意而已。則此所謂間嘗二字。雖不過文字之助辭。而必如是立語。要有寬綽涵蓄之意爲可見矣。

 問。地師之說。

擧世爲地理所惑。以爲人家禍福。專在乎此。可謂惑之甚矣。譬諸糓。糓之根是親也。糓之實是子也。今爲人子者。置身於非禮之地而不務其道。反求福於親之舊骨者。與種糓於瘠薄之地而不務耘耔。反求稔於糓之舊根者。何以異哉。

  [答方宗屹(三條)]

 問。宗屹之十代祖山。不幸失所於兵燹之中。而痛恨過世者久矣。何幸于今。得以奉審塋域。則不得不更爲封築宅兆而畧備石物也。然則奉審時告由當如何。封完後告由及土地祝當如何乎。(方宗屹)

伏以遺昆不肖。昧失幽宅。荏苒年久。痛不自存。何幸于今。得以奉審。隴圮榛塞。一喜一懼。杵築斧斫。奉補墓衛。復置床石。以奉奠獻。伏惟幽靈。不震不驚。(右奉審告由。)

伏以久闕香火。罔地攸措。何幸幽宅。依舊封完。庶乎自此。永奉歲事。遺昆不肖。感懽交極。(右封完後告由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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昧失先墓。痛不自已。今始奉審。復庸修築。惟神保佑。俾無後艱。(右土地祝文。)

  [答盧悳圭]

 問。所命日記。初甚易之。及其隨錄。辭益不達。至如書札。本儒者事。然亦生疎。終難成說何如。敢請修潤。(悳圭)

文多不能盡覽。然此段所著。逐一結絶。鞭辟向裏者。足以字娓句呈矣。以故排鋪之地。或不免有苦心極力之意。幸於日用工夫。要須寬以居之。虛以待之。要得爲大施爲。極充擴之漸。則似好也耳。非但日記一事爲然也。

  修潤盧悳圭書

  

[答桂亞常]

 居常慕仰。不以無雅有間。不意昨者。令似惠肯本齋。日夕講磨。聚會密邇。其於快償夙私。已覺區區。又見其德性純勤。工夫質愨。雖造次間。旋旋收拾。不或有失。隨衆趲程。切切然欲聽講論而不欲但已者。在流輩罕有其比。如愚不敏。只是望洋縮氣而已。却於日昨。遽發省行。故不免有所疑慮者。以爲此友外雖勉勵。內實未穩。故遽此告歸。則其所以踐約復會。殆不可以十分完璧矣。誠不自意其往復神速。若是其晷刻不差而出人意表也。然則志學之篤。跌撲不破而不容復疑也。但得鯉誨終始堅實。逐旋資送。不令間斷而已。則成就之美。保必立俟矣。不必別作一道理。有以求益之也。伏承先施。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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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拳拳。自顧不似。感愧不堪。竊恨當下不獲有以走拜辱厚萬一也。但縷縷俯敎。必以奬護輔益之意爲喩。此則誤着。固知盛意殆以年紀稍長爲計而爲此一着。然不亦曰年雖少而學則吾師云乎。向所謂望洋縮氣者。實爲據情而初非一時之權辭也。然愚意則別有所當稟告者。顧今盛意急於敎導。不遑鐘愛。責使遠遊。專意下學。此在他人。豈得容易。然區區却恐盛意其於工夫躰面。尙未能有以知得透徹。嘗試不日。仍不免有始勤終惰半上落下底慮。大抵此箇工程事躰重大。不以歲月。苟非至誠到底知得及信得到者。往往不及終日而脅息告罷焉。然則顧今允賢之志學也。的確磊落。决不但已。但恐義方之敎。或不能鐵石堅定。他日從事。不得理會箇多少方便。使允賢工程得以善其後也。區區固不足道。然亦有意於此。數年前至有挈家之擧。則妄不揆分。所以誓心處事者。未必不爲矻矻自特。而第恐見識淺短。志意孱弱。來頭下手。不能硬着脊梁。與有廝厓。有以承當得當初入學之本事而旋竪降幡也。是以同病相憐。而於來喩之及。尤覺感發激切之至。故不思交淺語深之爲罪。而狂妄僭越。爲若無似。幸有以矜其愚昧而俯察區區願忠之意萬一焉。書後多時。伏惟尊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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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福。萱堂萬安。旣仰且祝。靡日不摯。悳圭仁庇。得以依省稔荷。三餘之業。年邁業退。初不足以向人說話也。(答桂亞常。)

  

[與金鍊書]

 悳圭昨自夏月。來接雲齋。初非講究爲意。只爲督兒勸課而已。不謂一日二日。耳聞目見。不外於是。其於觀感。不無分數。而抑亦宿症。一切見却而不容復作。是則爲幸。然此安知非一時偶爾之事。而亦豈可保來者之必不然也。故不敢妄說以致不捫之咎。然窃念禀質極弱。自幼至今。未嘗一日無藥者也。以一歲計之。淨然穩過者。不曾有幾箇日矣。來此以後于今數朔。不復素祟有所告發於此焉。此未知何故歟。私自見惑。不審其端者也。所以尙此蹲留。隨衆托名而已。豈望有一毫見進也哉。但得所祟緣此告却。不復有作。則豈不爲賤狀之一幸乎。(與金鍊書。)

  [答李仁壽(四條)]

 問云云。(答李仁壽。)

劒所帶之劒。履所着之履也。

厥父厥子之說。此乃譬喩其不可不終前人之事之謂也。註說分明。復何他問。

坼胄方欲害朱子。故鄕人謀利者如是也。

六月僧。豈結夏之謂邪。去頭絶尾。只行此句者。無乃有近於暗中出拳者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