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R9c1257
卷14
答孫德夫(厚翼)別紙(丙辰)
國統或以兄繼弟。以叔繼姪。必有弟姪爲昭。兄叔爲穆之序。然則祝式何以稱之也。
國統雖以兄繼弟。以叔繼姪。只是兄弟而同昭穆也。叔姪何可爲同昭穆也。但大祫則兄弟而亦各昭穆。朱子大祫圖及退陶 文昭殿議可考也。若其祝式。則雖兄於弟叔於姪。曰嗣王臣某。
父喪未畢而遭祖母喪。則父喪畢。吉祭不可以禫後卽行。必待後喪之畢乎。
父喪未畢而祖母喪。父吉祭。據先儒說。往往以不行爲是。然據輯要說。斷然以行之爲是。此輯要所以發前人之未發也。
未成人而死者稱殤。而適子則曰陰童。支子則曰陽童何也。殤亦有立神主之制。而終其父兄與兄之子皆祭之云。然則替代之時。此主亦不可不改題。父與兄則其稱必曰亡子亡弟。而若兄子則是姪也。其主面將何以稱之也。
適子殤謂之陰童。陰陰厭也。以其適也。故兼以陰厭。庶子
謂之陽童。陽陽厭也。以其庶也。故但行陽厭也。陰厭者特牲禮。尸未入之前。祭於奧。奧是幽闇而未得戶明。故謂之陰厭。陽厭者尸謖後。改饌於西北隅。向戶明故謂之陽厭也。厭者饜飫之義。不知神之於彼於此。故求諸陰陽而使之饜飫也。後世尸禮廢。而以闔門代陰厭。闔門前行事代陽厭也。凡殤喪之主。程子曰。下殤之祭。父母主之終其身。中殤之祭。兄弟終其身。上殤之祭。兄弟之子終其身云云。三殤各不同也。父之兄弟之上殤。可以終其身而祭之。若兄子主之。恐只當曰故叔陽童云云耶。
出後婦爲本生舅姑服大功。終似未妥。服朞則無文。何以則可乎。
出後婦爲本生舅姑。小記及家禮及朱子沙溪說。皆曰大功。退溪以爲太不近情。而爲從厚服朞之說。愼齋,明齋,南溪諸賢皆從之。兩皆有據。參酌行之可也。從古禮從夫服降一等之制。則大功是也。自開元禮以後。舅姑服從夫而服三年。則本生舅姑從夫而服朞。亦或可矣。
檀弓虞而後有几筵。則塟前之所謂魂帛牀。獨非几筵乎。
塟前則靈座靈牀也。座而奉魂帛。牀而奉燕養之具。虞而立几筵。几筵者神事之具也。古人祭必有几有筵。
士虞側亨于廟門之右。疏曰虞無主人以下之俎。故惟亨一胖。他禮則主人以下皆有俎乎。
虞是喪祭。故主人以下皆無俎。他祭則主人主婦賓長佐食以下。皆有獻俎致爵之禮。觀於特牲及少牢禮。可知也。
虞後上食。有闔門侑食者。於禮有據乎。
上食闔門。吾先祖說有之。故吾於居喪時亦行之。然上食只是象生。與祭禮不同。恐不可以此爲法。
虞於禮屬凶。故洗西篚東與有醴兼酒。皆如大小斂之時。而特主人則卽位於堂上。是變於塟前之在下者。似若漸就於吉何也。
篚洗醴酒等。尙凶也。主人位之堂上。稍變而彌吉也。蓋塟前則殯在於階。主人不得不位於階下。塟後則神在室中。主人不得不位於堂上。
士昏設饌。先設醬。葅居醬北。醢居葅北。豚俎在葅東。魚俎在豚東。腊俎則特設於魚俎之北。黍在醬東。稷在黍東。醬黍稷以次而東。醢醋在北相對。羹居黍稷之南。則是醬居最內。而醬以南虛也。士虞設饌。與士昏同。而先葅次醬。葅南設鉶。是醬之北虛也。二者相異何也。一一明示設圖而指迷敢望。
士昏士虞設饌。來說皆未瑩。今見此圖可知。
昏禮設饌圖
삽화 새창열기
昏禮壻婦西東對席。他饌則各設。而三俎則合設。是謂同牢而食也。凡設饌皆要方正。而大羹則以其太古之味。故尊之而特居南上也。
祭禮設饌圖
삽화 새창열기
祭禮設饌。與昏禮同。而但昏則夫婦合設。而此則單設。昏則設醬。而此則鉶在醬處。饌要方也。腊之孤特。湆之特設。昏祭同。
李東亭以讀祝後哭。似非致幽靜之意。故欲爲辭神時乃哭之節何如。
祭時之哭。據儀禮則祭之始入門哭。縮苴(今之降神)止哭。讀祝後哭。尸入門時哭。尸入戶止哭。告利成後哭。祭畢止哭。據家禮則出主後主人以下哭。降神時止哭。初獻後主人哭。復位止哭。亞獻時主婦哭。復位止哭。終獻時親賓哭。復位止哭。告利成後主人以下皆哭。今俗或於闔門後止哭。啓門後復哭。終恐家禮爲正。讀祝後獻爵者之三獻皆哭。不可已也。
士虞迎尸。佐食擧魚腊實于篚。賈氏曰。特牲三擧魚腊。
尸皆振祭嚌之。此佐食擧之實之。尸不嚌。喪不備味云云。下文三飯擧肩。亦佐食之事。而註云不言嚌之。省文也。然則擧魚腊與肩。佐食並皆代尸嚌之耶。
三飯祭嚌。皆尸之事也。上文則尸嚌。而於魚腊何必佐食代之耶。疏說果可疑。今於喪不備味下。添入愚按此特省文疏說恐未然十一字。
終獻內喪則以女賓爲之。外喪則男賓爲之似好何如。
內喪之終獻。女賓似宜。但男賓亦有緊切者。亦可終獻。故家禮曰或男或女。
卒哭旣非祭名。而家禮旣從之。今不得不從之。而如或有渴塟之家。則不得不待三月而卒哭。而祔必於卒哭之明日。則虞之後神道將何處依歸。
卒哭之非祭名。輯要說得之矣。渴塟之家只行虞祭。而卒哭則待三月行之。乃小記之文也。初虞曰祫。再虞曰虞。三虞曰成。則神已合矣已安矣已成矣。虞後卒哭之前。何患其無依附耶。此則非所可論。而但因士虞記他用剛日之文。註家以他字爲祭名。而看作三虞後至卒哭連接之祭。可勝歎哉。註家誤解往往如此。
大祥朝服縞冠。祥訖而素縞麻衣。先服朝服而後麻衣何也。
大祥朝服。是雜記說。而今皆行不得。但古禮則自祥至吉。凡有六變服。祥祭朝服縞冠一也。祥訖素縞麻衣二也。禫祭玄冠黃裳三也。禫訖朝服綅冠四也。吉祭玄冠朝服五也。旣祭玄端而居六也。祥而著向吉之服。旣訖復著微凶。蓋不忍頓除也。
長房遷主時。或云不改題。或云改題。
長房改題。恐只當從沙溪,尤庵諸賢說。長房死後則只得以長房名埋之而已。祖遷於上則宗易於下矣。何以曰還歸本宗也。此則萬非禮意。而埋主時還書宗孫名。俗或有此等無據之說。而尤不近理。
朱子曰。出後子不可都喚兩人爲父。自此以後。遂以所生父母爲伯叔父母云。於服則雖不可以二斬。而豈可以所生者而稱伯稱叔乎。
稱本生爲伯叔父。自宋濮王議始。而儀禮不杖朞章。爲其父母。據古禮則雖出後而父母之稱依舊。是不改於本生矣。蓋古禮則出後子不必爲父母後。或祖後或曾祖後。大宗不可絶故也。後世則不然。必父母然後入繼。若於本生所後。無所差別。則不無兩本之嫌。故濮王議及皇明嘉靖典禮。皆以本生爲伯叔。此古今之異宜處也。
本宗親盡當祧。而出後子尙存。則不可不別立祠堂以
奉否。
本宗當祧。而出後子或逮事孫尙在者。輯要依無後者祭止兄弟之孫而移奉云云。此說恐厚。如此則別奉。而祝稱出後子似宜。
小記從服者所從亡則已。此說可疑。
小記本文曰。從服者所從亡則已。屬從者雖沒也服云云。其意蓋謂從服有六。徒從之類。所從亡則已。如臣爲君黨妾爲女君之黨。與彼無親者是也。但屬從之服則雖曰從服。而與彼有親。如子爲母黨。妻從夫夫從妻。則此等其屬雖沒。亦爲之服也。退溪所以引之於承重妻之姑在。不亦明甚乎。
緬服三月。似不當禮。塟畢而除之何如。
改塟而三月緦。所以象三年也。親見尸柩。不可不服。旣服則又不可卽除也。子思雖有旣塟除之說。開元禮從之。然朱子旣從鄭氏終月數之說。不從王肅葬畢除之說。今當從朱子從厚之訓。而三月後設虛位或上墓。哭而除之。
公子之壓於父而不服其妻。於情理不亦太薄乎。
父所不降。子不敢降。父所不服。子不敢服。壓於父而不服非薄也。
備要五服圖。舅居小功。而古禮曰緦。以外祖父母之小
功推之。則舅不當爲小功。
舅服本緦。而唐魏玄成奏加小功。請與從母同。朱子雖曰外祖只服小功。姨與舅自合同爲緦云云。然愚意以伯叔父之與祖同爲朞之義推之。則姨舅之與外祖同小功。恐或似然。今當從開元禮服小功。
婦人於夫之外祖旣緦。則於夫舅亦服緦何也。
舅若緦則夫舅本合無服。而舅旣加以小功。則家禮所以妻降一等而爲緦也。
爲夫之姑姊妹之長殤曰緦何也。竊意夫之姊初無未成人而爲殤之理。
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。本服皆小功。本服小功則殤降爲緦。有何可疑也。賈疏所謂成人則小功。殤則降緦。乃指此也。夫之姊而有殤云者。如子年十八。其姊年十九。父已老而當傳家事。則子年不待三十而可娶也。先其姊而娶之者。禮有男女異長之文。此或可以先姊而娶也。男旣娶而姊死。則是豈非姊之殤乎。通典說其意只是如此。可細商也。
特牲陳鼎器註。家禮則各設一椅一卓而合之。合字指何而言也。
古禮祭則同几。謂人死則魂氣相合。故一几而夫婦共之
也。家禮則稍變於古。考妣各設椅卓而合之。合之者蓋謂同室列設。若無分別而自西至東。則高曾以下將無別矣。所以於每位考妣。椅卓皆合之。猶言卓則雖異而同設於一處也。
凡禮皆再拜。而特牲卽位。獨有三拜一拜之節何也。
凡拜賓皆再拜。衆賓則人多。主人不能一一再拜。凡鄕飮鄕射等禮皆然。蓋賓則再拜。爲其尊也。若有大夫則亦再拜。亦爲尊也。若衆賓則勿論其多少。只爲三拜。以其賤故旅之而不備禮。旅者衆也。衆賓之答拜則人人各再拜。若主人尊而賓卑。則賓不敢伸其禮。而但各答一拜。特牲則士禮也。主人賤故衆賓亦各伸其禮而各答再拜。
黍稷則炊于西。而豕魚腊則亨于東何也。
喪祭則亨在西而饎在東。是喪禮之反吉也。吉祭則饎在西而亨在東。是吉禮之異於凶也。士虞特牲兩註。此意備載。
由藩臣而入承大統者。有本生之服。則祭太廟時。亦使冢宰攝之乎。
諒陰三年。冢宰聽之。是三年之喪也。何可以本生服而如是乎。
大夫於他禮多避嫌。逼於君。而獨於南向之坐。用君道
何也。
大夫而有家臣。於家臣有君道也。旣有君道。南面於其家。未必不可。苟如來說。大夫嫌於諸侯之南面。則諸侯獨可以不嫌於天子而南面於其國乎。
祫祭祝歲事云云。祫非歲行之祭。則何以曰歲事也。
祫爲喪畢之祭。而謂之歲事。果甚無謂。今從輯要說。改以祫事恐無疑。
賓主旣卽位。而射人請立賓。此賓擇位中一人耶。
燕射之賓此賓輕。異於鄕禮之重賓。故卽事而擇於大夫中一人。
凡禮於神前則似無揖之之節。而今世皆揖之。亦有據乎。
神前之揖。愚所未聞。凡揖有三。拱其手而平之爲時揖。引手少下之爲土揖。少擧之爲天揖。王見諸侯。用此三揖。大夫士之冠昏飮射。有之耳。
聘禮告廟。單擧禰廟何也。
聘禮告禰。乃出告之意。而名雖爲告。實是獻禮也。若行於祖禰及太廟。則恐不勝其煩。
將聘幣於諸國。而先埋幣於廟堦何也。
埋廟階之幣。非將聘之幣也。君賜之幣。何可以埋之耶。古
人廟禮。凡祭皆瘞幣。觀於近世院享之埋幣則可知。
出聘而聞君喪。旣哭于巷衰于館。而其聘享則自若吉也。此註說似不妥當。聘以君命。君死則禮可變矣。豈自爲身則衰。而猶致死君之吉禮乎。觀於主國君之喪。入境則遂也者。行在我之禮。而主國君之受之。則無自若吉之禮。此皆各盡其禮者。自若吉之說。似或失照管。
聞君喪者。聘享之自若吉者。蓋吾君雖死。所受之命。乃君在時所受也。何可以不致乎。旣致其命。則是雖死而猶在也。何可不自若其吉乎。疏主國之君未及聞赴。則但私哭私哀。而聘享則自若矣。若赴使已至於主國。則但不受饗我之禮。而聘享則亦自若矣。此異於主國之君喪。蓋主國君喪則彼方以喪禮處之。吾豈可以吾君之命。藉重於彼國喪凶之時耶。註說恐無所誤。
出聘遭父喪。猶皮弁吉服。未出境而聞喪。猶徐行。亦無元經之文而出於註說。此亦似不必然。
出聘遭父喪。未出境而徐行者。待君命之代之也。旣入彼國則私哭私衰。而行聘則吉服也。蓋未出境則君可使人代之。而旣入彼境。已告於關人。則雖欲代之。已無及矣。旣不可以私服行君命。則皮弁吉服。何可已乎。
出使而死。介爲主人。自是死無主喪。故不得已介主也。
若果其子在行中。則其子當主之矣。何必使他人主之。况介旣攝使事。則似不可一身而兼吉禮凶禮。元經初無子在行中之語。而曰介爲主人。此似爲子未同行而介不得已暫主於君弔之時。非爲雖有子不得爲主云云也。
出使而身死者。設或其子隨行。何可以爲主乎。子主父喪。是乃家私之禮。而聘享大禮。及凡般喪事。其可以子爲主而行之乎。賓介同受君命。則賓死而介之代行。何可已也。其子則自是陪父私行。旣不與聞於君命。則自無干於聘享之事矣。雖君弔而亦可以介受之。古禮之適子從行。觀於延陵季子塟嬴博之事。可知矣。
官師只及禰。卻於禰廟幷祭祖。旣祭祖則便是祖廟。何獨以禰廟稱之乎。
官師一廟。只是祭禰而已。先儒有一廟而祭祖禰之說。俛剛兩公亦曰雖一廟而幷祭四代。吾嘗以此苦辨而終未歸一矣。蓋自天子以下至下士之賤。各以廟數定其世數。然後貴賤可有等級耳。
妾母若有子而適子死。則據不世祭之例。似當祧矣。若如是則是子在而母祧矣。此當遷之於其所生之子。而其子又死。則其孫又依增解子祭其母則世祭之例而
祭之如何。
妾母之不入廟不世祭。只據適子言之矣。若自有其子則自當私祭於其家。
輯要兄弟不可以同安。父子不可以二本。若兄無後而弟有獨子。初不入後於伯父。則伯父稱顯伯父而奉之正位。自爲攝事。而父則稱顯考。祔祖龕云。若然則傍題當於伯父則曰攝祀從子。於考則曰孝子。而至於已死之後。其子亦當以從孫孝孫傍題矣。雖支子旣祭兩代則便是一宗。而猶使其祖若父處於班祔之列者。不亦未安乎。
伯父無後則自當入後於伯宗矣。若以獨子而父死後無命可承。則雖絶祀於祖廟。自當自立廟而祭其父。權攝祖廟而待其立後可也。
尤庵曰。廢疾未娶而死之子以人情言之。慈愛有甚。當享一室云。此似非禮意之謹嚴也。宗子有廢疾。不得傳統。此聖人之法也。宗統猶可易。况可以入廟乎。
廢疾未娶。旣不得承宗。則何可以入廟乎。只當遞降其殤服而已。憐愛入廟。尤庵此說。深所未曉。恐不可從。
南溪曰。禮支子妻主。入祔祖龕。然若異居則其子祭於別室。夫爲之告祝可矣。此所謂別室者。卽禰廟云耶。且
於祭則曰子。於告則曰夫何也。
支子妻祔廟云者。是以同居支子言之也。祭於別室云者。是以異居支子言之。蓋支子雖異居。而支子生前。自不立廟。所以支子之子自祭其母。而主祝則其夫爲主矣。別室猶言無廟而別定一室也。支子安有禰廟耶。來說誤也。
陶庵曰。喪中焚黃。改題贈銜。而屬稱傍題則不改云。旣告以宗子死亡之由。而又題死人之名。亦恐未安。
喪中焚黃。不改傍題。陶庵說似非無理。此與廟主火。亦自不同矣。雖告以死亡。而象生之時。遽題以喪人之名。於理未當。且累世之廟。獨可以此一位而異之耶。
深衣之制。元不相類於上衣下裳之制。此輯要之特立一規而考據甚明。不可辨其同異。更詳前後證據而敎詔焉。
輯要深衣之制。斷自經文。蓋經文若言衣四幅象四時。裳十二幅象十二月云爾。則更無可疑。而今只言制十二幅象十二月。則是似指全衣而通指爲十二幅也。且丘瓊山說略有此意。此輯要所以通一服而全爲十二幅。衣身四幅。兩袂二幅。左右當傍各二幅。掩前各一幅。通計爲十二幅。而腰縫半下縫齊倍腰。則洽符經文之旨。而似可以絶滲漏而無餘欠矣。然自鄭康成以後。旣以十二幅爲裳而
朱子從之。大全及家禮。遂成一制。今難異議。而且通指爲十二幅。則衣裳無分。故愚於其間。不得無疑。不敢從輯要之制矣。然輯要考據之精詳。似甚合於經旨。學者不可以不講究也。
納采問名。皆以鴈爲贄。而輯要不及焉。或有參酌於其間耶。
六禮。五禮則用鴈。惟納吉不用。古禮正矣。輯要之不及。大要只是參俗。而逐禮用鴈。亦俗情之所難故也。旣欲行六禮。則子弟爲使時。以一木鴈往來行禮。似亦非難事也。
孤子親迎而婦入門謁于廟。出其父母之主者。似不必然。若推此意則宗子自冠。亦可出主而行禮矣。旣出父母主釋菜。則亦當以父母主而行饗婦之禮矣。
孤子親迎而出主釋菜。自是古禮如此。而今人恐難行得。只得三日而見廟。似亦無害於禮意也。饗婦之禮。廟見時自有之老醴婦。非儀禮之文耶。
壻見婦家廟時再拜。而婦父再拜。婦父之拜。似指拜於廟。而婦見夫廟之時。何獨無宗子之拜乎。
平時見壻搊策可也。行禮時拜之可也。如門外迎壻而再拜是也。若見廟時拜。主人告其見廟之意而拜其廟。非拜壻也。若婦見夫廟之時。則婦行釋菜之禮。而自行其禮。非
若婿見婦廟之時。主人自告其事。故告之者無拜禮。
飯含之只設其儀而不含云者。似不可從輯要說。
飯含是聖人之精義。而孝子之不忍虛其口。其亦出於至誠之惻怛也。但無益於事而徒爲煩文。則只設其儀而不含之說。似亦然矣。古禮遽廢。恐亦未安。
上衣之必結於裹首納履之後者何也。
上衣先結則向後又有許多節次。衣易拖開矣。先著衣次裹首納履。而後結衣而按摩整齊。於事甚便。
布絞橫三縮一。而便覽用四幅。各析爲二片。又加半幅爲九片。何取也。
禮小斂絞凡九幅。而所謂橫三云者。一幅而三析。其末爲九片。便覽所謂四幅各析二。又加半幅云者。亦九片也。蓋中國布幅甚廣。爲二尺二寸。故三析之。我東布幅纔過中國布三之二。故兩析之。又加半幅。其實則同是九片也。
父出死無尸柩。遺衣之塟。似亦不可已也。若父無可祭之墓。而子獨有墓祭之。則神理人情果安乎。
招魂塟衣帶塟。禮禁宜矣。然苟有平日爪髮齒牙等物。母亡之日。同埋於一穴。如合塟者然。則似合於情理。然禮無明文。亦難質言。但無父墓之故。而世廢墓祭則不可。
鍾毓之迎還其出母之無主。輯要以違父命斥之。然則
朱壽昌朱子何以取之於善行。河廣詩註何以斥宋襄公乎。
出母而不還禮也。無主而迎還。亦人情之不能已也。輯要之斥鍾毓。有不敢知也。至若壽昌者。以根天之孝。不得母則若將無生。違禮與否。不暇論也。
喪中出繼之服之降。似非人情所安。服以始斷爲定。若女子之有緦小功服者。不得已而許嫁。則將以已出嫁爲斷而去其服乎。
喪中出繼。本自不是。雖大宗之重。待其免喪。有何不可。此則斷不可行也。如或行之。亦不得不降。蓋始制爲斷。其義猶輕於二斬幷行矣。若女子之未卒緦功而嫁者異於此。似當以始制斷之耳。
被出而在室者。爲父三年。而旣練而夫命復還。則猶服三年乃除。此以喪中出繼而除服之例推之則當卽除。
被出者未練而還則除之。旣練而復則遂之禮也。喪中出後。本非禮意。此又非類例。亦不足道。
士之妻爲妾子服朞。似不稱當。
凡庶孼不以賤故降。且夫所不降。妻不敢降。則士妻安得不朞也。
宗子之妻有母則宗人不服。此似不然。爲宗婦者雖姑
在。旣已亞獻於廟矣。宗人之服之也。何關於姑在之與否也。
宗子母在。而宗人不服宗子妻。蓋以母雖老而宗子妻代執奠獻。然尙亦以姑命將之。宗婦之名依舊在其母故也。然張子非之。只得從張子說服之爲宜。
明祖之喪。有司諫太孫之服喪三年。當時方孝孺輩猶有此不經之言。明祖又許庶子之服其母三年。而禁太孫之服懿文三年。其先後之不同。已無可論。而皇孫之於皇子不得伸。或有依據於壓屈之變禮乎。
皇明之禮。凡干王朝之喪。皆以日易月。至於太孫不服太子。可勝歎哉。
懿文之喪。張智請以日易月而服齊衰十二日除。此於禮意大悖。儀禮父爲長子條。豈非上下通行之禮乎。
明祖之服懿文。以古禮則當斬三年。而以明禮則長子衆子皆朞也。自漢文短喪詔以後。父母之服。亦以日而易月。况子之服乎。此則漢文之失禮。而後世因仍之也。
興獻典禮。谷應泰論曰。武宗遺詔。不敢子視世宗。不若漢哀宋英之早定名號。生視寢膳。死親含飯者。旣不考孝宗則當考興獻。天下寧有子爲天子而父爲列侯者乎。所可疑者。考興獻則疑於無孝宗。皇興獻則疑於躋
武宗云云。如使無疑於無孝宗躋武宗。則且將皇興獻考興獻乎。又曰奉安觀德殿足矣。加號獻皇帝可矣。此論不其爲楊桂之前茅乎。
谷應泰嘉靖典禮之議。恰似是我 朝愚伏,月沙辛未之議。而其言似或然矣。終不若不追崇之爲得禮。而我 朝旅軒沙溪說。終得禮意之正矣。嘉靖典禮之不當追崇。已有退陶定論。不必言其得失也。
答孫德夫別紙(左傳疑義)
有神降于莘。內史過曰。以其物享焉。其至之日。亦其物也。
以其物享。物事也類也。如神降甲乙則脾蒼靑皆木也。如降以丙丁則當用以火。向下皆然。
樊皮叛王而王命虢公討之。則似大書于春秋。一以明逆臣之罪。一以宣王命之嚴。而皆不書何也。
王命虢討。雖是大事。而皆不告於魯也。凡不告者不書。
春秋所以討亂臣賊子者也。桓之弑隱。亦似直書而不書。此則似爲桓諱者。容或如此。而至於共仲之使卜齮弑閔公于武闈者。則何不大書以聲討乎。
共仲之弑君。在所當討。而閔公之遇弑。亦所當諱也。設使隱公之弑桓不與聞。春秋必不言羽父弑其君。
莊公之吉禘不待三年。夫子已書二年夏五月乙酉。則譏其早時。而莊公之禘。不于太廟而于別廟。此又大違於禮經。而夫子不書何也。
莊禘之譏其早。亦何嘗以譏辭顯言之耶。但據實直書而善惡自見而已。不書別廟之爲失禮。一書則足矣。似不必一事而再書也。
文哀兩姜。似不可入於廟。而春秋不明言。抑二姜雖醜惡。而猶與出母嫁母不同。則爲莊僖者將服三年而吉禘於廟耶。
二姜之惡。不亦重於嫁出之母耶。何以曰猶不同也。爲莊僖者。旣不絶母。則固當生事之以母。而及其死也。當照爲父後者嫁出母無服之例。塟之別地。不祔太廟。恐得事理之當然。而莊僖無知。其必服三年而入廟。故僖八年。有禘太廟致夫人之文。聖人之直書其事。而其失禮自可見矣。
魯莊之服齊姬以嫁女之服。似非禮。若以主昏之有父道而依出嫁女。則莊若先死。齊姬亦將以女道而服之乎。
魯莊旣服齊姬大功。則姬亦當用丈夫婦人相報之例。而經傳無之。今不可考。
齊桓旣爲天下宗盟。則哀姜之罪。在所當誅。而君子不
取何也。
齊桓之誅哀姜當矣。所謂君子不取。吾不知也。弑君之賊。人人得而誅之。况齊桓方主天下之盟。而骨肉之間。其可以匿天下之首惡耶。
管仲問楚以昭王不復。此是風雨雞鳴。夫子似當特書而不書。或以其不能終正其罪。只爲假借故歟。
管仲之問楚罪。似當特書。而凡不告者。魯史皆不書。魯史之所不書者。夫子亦不書之。春秋一部。只是因魯史舊文而筆削之而已。
申生之行。似不正當。徒知驪姬出而公心不樂。不知姬不出則己死。遺惡名於公。是似於孝不爲盡善。西銘之稱恭不稱孝。或非有權衡者乎。
西銘之稱申生以恭。只是因其事而以類言之而已。苟以不稱孝謂有權衡。則大舜之孝而亦不稱孝。只言其功何也。但申生之死則未必合理。而其不合理處。只取其人至誠惻怛之意亦可也。
僖八年秋七月。禘于太廟。用致夫人云云。則僖之失禮。已可見矣。而於哀姜則有此書禘。於文姜則無之。或文不禘配於廟耶。
二姜之罪均矣。哀旣禘焉。則文亦無不禘之理。而一書禘
而一不書。聖人之意未可知也。劉向以謂此爲成風而胡氏遵用之。無乃劉胡說爲是。而左氏之指爲哀姜非耶。
附註林氏曰。向曰夫人之喪而不言姜。見絶於國之辭也。今曰致夫人而不言氏。見絶於宗廟之辭也。此說似未妥。不書姜氏。以見絶於齊也。氏者受於魯者也。若示見絶於國之意。則當去氏字。豈去姜字。愚意則前旣曰塟我小君哀姜。若使哀姜無可絶於廟之罪。則夫子當書之曰禘祫我小君哀姜。而以其當絶而僖不絶。故以用致夫人四字書之。
姜雖齊姓而曰某姜云者。猶是受於魯之辭也。氏者齊之族氏。雖移天於魯而其氏則猶齊氏也。然則夫人氏云者。絶於宗廟而猶是不絶於齊之辭也。林氏說今皆不可知其何意也。塟我小君哀姜者。旣塟以小君之禮。故聖人據其實而言之。至若禘享則尤是失禮。故但曰用致夫人。而去姜去氏耶。
答孫德夫別紙
孟子王氏不信不果之說。旣聞命矣。然終不能無疑於心。信與果皆自信自果之謂。旣不合於義。則更何有可信可果之事哉。夫子曰。言必信行必果。硜硜然小人。孟子發明之。而曰惟義所在。朱子解必字爲期。王氏又申
之以爲不合於義。而自爲信果則妄人云云爾。若曰旣不合義。而又不信果。則將曰自棄人也。不可曰妄人也。妄者是自是己見而必行之之謂也。正與硜硜字相應。似爲必信必果然後可合本章之意。更批之伏望。
孟子信果章章下尹氏說。其意蓋曰旣不合義。而又不信果云也。若如小註說。改不爲必則其意如云以不合義底事。自謂信果也。一字不同。其意逈別。蓋嘗言之。信果自是爲士者當然底事。而特大人然後不期信果而惟義所在也。然則下大人一等者。所行縱不能一一合義。而所言不得不信。所行不得不果。又下於此者。旣不合於義。而所言所行。又不信果。此只是妄人已耳。夫子所謂必信必果。雖是硜硜小人。而猶有取於其自守。則信果之非惡德。孔孟之言同也。今尹氏之說。推衍王說。以補集註之所不及。則猶言雖不如大人之合義。而不可並與信果而廢之也。小註說特其字之誤也。恐不可執此而疑大註之誤書。幸細思之。賢說亦非無理。吾亦當更考而更思之。
張子曰。由太虛有天之名。由氣化有道之名。合虛與氣。有性之名。此氣乃眞與精妙凝之氣歟。卽是紛綸冲漠。無間於人與物之時節歟。
張子此說。朱子雖引之孟子集註。而終非論性之本旨。程
子所謂橫渠過處在正蒙是也。今就來諭而言之。眞與精可言乎其在天。合虛與氣可言乎其賦與也。但眞是理精是氣。冲漠是理。紛綸是氣。眞而冲漠者。賦於人物而爲性。精而紛綸者。爲男女之形氣。今亦不可骨董做一般說。
一陰一陽之謂道。道字是理字意。而曰繼之者善也。成之者性也。旣曰理則是善也。理之寓則便是性也。而中間繼之者乃何者也。
一陰一陽非道也。一陰了。又一陽是道也。道卽理也。繼之者善。是天理之流行也。成之者性。是天理之賦與也。繼之者旣善。故賦於人者亦善。程子所謂凡人說性。皆是說繼之者善是也。理固雖善而不言繼善。則何以知理之善乎。指理爲善。是猶指孔子曰聖。
頃在茶田。聞俛宇與門生講論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之語曰。惡亦不可不謂之理也。理豈有惡者耶。
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云云。明道此言。乃是繼上文人生氣稟理有善惡之說也。蓋以理有惡。殊似駭然。故朱子嘗曰此理字當作合字看。又曰氣必有善惡之殊者。亦性之理云云。然終非程子本旨也。竊詳程子此章之旨。則斷然以理爲因氣稟而有善惡也。蓋理本有善無惡。而氣則有善有惡。氣之惡者挾理而騰倒之。理之本善者反流於惡。此
乃氣之惡也。而理亦不可不謂之惡也。其下又曰善固是性也。而惡亦不可不謂之性。又嘗曰善惡皆天理。蓋性則理也。本自無惡。然爲氣所拘則亦自爲惡。就其惡處觀之。雖是氣之所拘。而所謂惡者畢竟是性之發也。大抵程子生之謂性一章。本自難看。故朱子亦以爲別作一格看。然程子之意。亦非將理做眞箇惡。乃氣之使然也。
明命天之與我而我以爲德。此德字卽性字。此命字卽理字也。似與中庸訓令之命字。粗有深淺處。
以明德較看中庸之天命。則固有在天在人之別。然就明命言。則中庸天命。卽大學之明命也。豈有淺深之可言乎。
明德全以理看。而定齋氣淸理澈之說。或非兼說乎。
明德自是氣淸。故理澈也。但氣淸者不須言。剔言其理澈可也。定齋之兼氣說。活看則無病。而終不如單指理之爲得之也。
在天爲理。在人爲性。而命是中間用事者。若直曰命卽性云。則或似不爲襯貼。
在天爲理。而非別有那一箇物事叫做是命。所命卽理也。曰命卽性則語或不備。而曰所命卽性則亦無不可。
性命必待氣而立。然方在未發時。氣亦有善而已。退陶之下圖。特欲見其善惡之相歧處。故以氣質字入之於
本善圈中。而若言未發時。則只是中圖爲主云云。
主理而豎說則理生氣而氣成質。主氣而橫說則有氣質而理便具於其中。氣質性之氣質云者。猶言氣稟也。氣之稟者。有多寡偏全厚薄淸濁之異。理充其氣。亦不得不隨氣而異。此朱子所謂觀萬物之異體。則氣猶相近而理絶不同。又曰是氣多則是理多。是氣寡則是理寡。又曰喜怒哀樂未發時。所謂氣質之性。亦皆在其中也。退陶下圖性圈中。兼氣質淸濁粹駁而與本性同圈也。大山曰未發前無氣質之性。常所可疑。然本性與氣質性。不是齊頭偕立於一圈之中。指那形而後。充其氣而有異之性則曰氣質性。有異之中。指那稟於天之本體曰本然性。本體則雖在氣中。而不雜氣而剔發說也。此朱子所謂觀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。又曰此理在形氣中。要人卽此而見得其不雜於此也。退陶所謂心之未發。惟理而已也。此等可博考聖賢說而漫漫地。體而驗之耳。
旣曰形則便是氣質。旣曰氣質。便是已發。洲翁說已無可疑。
旣曰氣質。則只是受氣質以後之謂也。何以曰便是已發也。洲翁之意。只是將他形字作形見看。然終恐可疑。
答孫德夫別紙(丁巳)
喪禮讀笏。行之似過於文。相禮者隨事口敎之似當。
喪事縱縱。相禮者亦難收拾如禮。按笏行之似無妨。
小記疏將三年者。去冠笄纚如故。戴德變除爲長子不笄纚不徒跣云。於父母則笄纚如故。於子則不笄纚。未知何義。
去冠則笄纚。不去冠則不笄纚。於子而不去冠。異於父母之尊也。何疑之有。
便覽爲夫之從祖姑,從祖祖緦麻可疑。
婦人於夫黨。尊屬則從夫服降一等。卑幼則與夫同服。姑姊妹則降二等矣。夫從祖祖則可降一等而爲緦。從祖姑則可降二等而無服。儀禮家禮。初無夫祖姑之服。况夫從祖姑乎。便覽說。似只據尊屬降一等之例也。
帶下尺。朱子雖取廖西仲布本幅隨圍橫繞之說。然綴之以衽則衣已全矣。又置半幅。殊無意義。喪服記所謂衣帶下尺者。似謂衣帶相結之下餘長一尺。非別用布也。
見得極精。說得極是。無名一布。斬不斬而齊不齊。果似無義。此家禮之所不載。而近世陶庵諸說。皆不取鄭註。明儒有以鄭註爲謬妄無據。其爲衣繫於衣身一尺之上。似無疑。
宋孝宗之喪。朱子上箚請寧宗承重。又引鄭志天子諸侯皆斬之文而書奏藳後。蓋光宗病未主喪。則寧宗自可代服。不可遽謂承重也。南溪使閔愼代其父世益而服喪。尤庵曰朱子所論。實天子庶人達禮。按朱子說。初無包庶人之意。則宋說可疑。眉叟以君斬之論。同春本服攝事之說。甚似得之。
來說極當。天子則以君斬。庶人則本服攝行。更無可疑。又須知寧宗不是代服。只是爲君斬也。
雜記卑不祔尊。若祖之昆弟皆是大夫則如之何。宗子士而祔於祖之弟之同爲士者。則以嫡統而祔於支廟。似未然。恐不若易牲之爲完而士用大夫牲。又未知如何。
孫爲士而祖爲大夫。則祔於祖昆弟之爲士者。無則中一而及於高祖。又無則及於高祖之昆弟。又無則易牲而祔於祖。此周家貴貴之禮也。蓋以嫡而祔於祖昆弟。非謂其入於支廟也。只謂從昭穆而安合其魂氣也。易牲謂孫爲士。當用士牲於祖。而祖爲大夫。故於祖則用大夫牲耳。
父祖偕喪。持服之節。
增解父斬爲重。各服其服。卒事反重之說甚精。且父已塟祖卒者。服祖服至虞之說。節節允當。當從無疑。輯要之意
則蓋謂祖先父後者。當代服而練祥皆以代服行事。但當初旣有所受朞服。則不可不變除。故小祥祭旣畢後。就服人位而變除其本服云爾。非行祭時不立主位云也。
有殯聞外喪。服其新死未成服之服而卽位。雖是雜記疏說。而預服未成服之服。似可疑。
古禮自有未成服之服。旣可以往成其服。則服未成之服而卽位哭。亦何不可。但今恐難行耳。
父在不爲妻禫。明在禮書。然竊意祥後之禫。如塟後之虞。則妻喪雖屈於父在。而旣入廟矣。可不使之安於廟乎。愚意則無論大小輕重。只入其廟者則皆可以禫云云。
所論甚精。禫祭初非生人伸情之祭云云。尤覺條暢。蓋爲妻服。禮家誤看儀禮父在不杖之文。遂爲不杖之服而至有不禫之說。可勝歎哉。妻服自具三年之體。三年則有禫明矣。
輯要加領考誤云云。
加領考誤,卒哭辨證輯要說。果甚明白。盛見相契可幸。深衣制度。長中二字。多以謂長衣中衣。而輯要以謂兩旁圓而中實不動。蓋裁袼然後可如此也。深衣之制。不拘尺寸。只可適體。而獨裁腋一款。未有決案。經文旣云袼之高下
則其裁破明矣。信經文。不害爲尊朱子也。
祔祭支子設虛位行之。喪主家若同在一里。則雖所居稍間。行祭於宗家祖廟如何。
無論稍間與否。異宮則當設虛位於喪家而宗子主之。
答孫德夫
所詢別子。是諸侯別子之稱而自爲不遷。非諸侯之子。則只稱不遷之位。不可混稱別子也。次勳以下祧遷。問解說深恐未然。若從尤庵,遂庵說。則別立一廟。雖十功臣。可以同祀矣。若從類編說。則雖六七世之多。亦可以祀於本廟也。愚謂大勳大賢。雖奉私廟。非私祀之。乃國家祀之。不並數於四代而並祭本廟。恐無嫌礙。天子諸侯之廟。宗不在數。南塘之據此爲例。終恐得之矣。但其不當祧而已祧埋者。子孫之追後立主。似或未然。蓋大勳之配食宗廟者。大賢之陞文廟。或祀孫錄用者。其家雖或不競。朝家有命而士林有論。初何可以不競之故而遽自埋之耶。無朝命而無士論者。旣已埋之矣。又何可以復立耶。我東不祧。往往皆是僭也。明王有作。所當立定一制也。
答孫德夫(戊午)
走左峽歸。二度書在案。披慰曷勝。英之高山一行。所未可已也。自去年再次請出。今又懇之以講事。終不出跟。難免
指點。不得已與學徒五六人。先走高山。講學行禮。因歷謁陶山,臨川,屛山。洽費一朔。再昨始歸。足爲一番暢懷。而但那邊黨目。去益鉤深。所到處。區區以打破屛虎。說盡衷曲。而宜僚之丸。終無以解秦楚之兵可歎。東壇事。何至更煩再任。但觀左峽風光。後輩寥寥。不省儒邊事。東江若又如此。則只費了多少酒食。雖十任何濟於事哉。爲之歎息。所示尊王府之慢塟何也。尊亞府旣非宗子。其還又未期。似不當如此也。但旣未塟則雖過三月。似當以未塟處之。尊先妣之練可退行。而練之日。略設祭饌。告曰夫某使子某告于亡室某氏。某罪逆不滅。先考捐背。今將有事于練。而未塟之前。勢將退行練祭。玆以告由云云。尊府則塟前不易斬。不當練變。哀座則受葛練服。似無不可。蓋以祭不爲除喪故也。且或塟又延拖。退練將至年歲。則其可以不練而更延年歲耶。以哀座言則祖喪未塟。受練服卒事反重。而入殯各服。恐亦宜矣。練祭追行時告祝。當曰日月不居。練期奄過。而先考塟禮已行。練祭今始追擧。玆以云云。亦或無妨否。耄言未必合禮。幸參酌而行之也。
答孫德夫別紙(己未)
國恤中院享。書院與學校。事體自不同。白頭巾行事。單獻不備禮可也。吾先祖說。非答玉儒。乃答臨皋書院問目也。
曰西岳則前代賢廟也。國恤之日。亦不得全用吉儀。故行三獻不受胙。玉山則本朝先賢。只用單獻無受胙云云。據此行之。似固無疑矣。然東江則旣已備禮行之云。但據國典卒哭後大小祀皆許行之文。則備禮行之。或不至失禮耶。愚意則三獻讀祝似無妨。而但不受胙以示變似宜。
母喪畢吉祭時。考妣合祭祝。例用感時之辭。果似未宜。愚嘗因輯要之文而著之禮說曰顯妣喪期已盡。追遠無及。今以吉辰。式遵典禮。隮配于先考云云矣。未知如何。
答孫德夫別紙(庚申)
成服晩者。練祥及除服之節。朱子答曾無疑書及東賢諸說。在在可考。而尊家之事。乃變禮中之變禮也。蓋亡在月中而後聞喪者。自當以亡月練祥而除服矣。或喪出屢月而後成服者。自當先滿先除。後滿後除。亡日行練祥。成服日除服。自無可疑。而今尊亞府之喪。在去年七月。而發喪成服設几筵。在今年七晦八初。則其間恰過一年矣。似當於明年七月亡日。略設祭奠。告其退練祭之由。而及其成服日行練祭。又明年大祥亦如之。除服皆以成服日。禫則過時不可行矣。雖然類編及先賢諸說。皆云不離月中則當以忌日練祥。而除服亦同日。今亡日在七月朢而發喪在七晦。則亦不離月中矣。當以七月亡日行祭除服。而似
不必祭除異時也。
喪中立後。以通典何承天之議。則當以亡月計而練祥除服矣。以司馬操之難。則當以我重自始。更制遠月。我東愼獨,尤庵諸說。亦各不同。而此皆父喪中立後者也。今於父在母喪未周前立後。則亦自不同。蓋祭不爲除喪。則雖父喪中立後。固當祭除之異時。况今十一月之練。十三月之祥。十五月之禫。乃皆其父爲妻之祭也。練祥禫父皆自行而除其服。入後子從入後日。更制遠月受練服祥服。而從遂庵,南塘說。設虛位除服似當。但几筵之掇。則一周除靈禮也。然東俗旣有三年權設之禮。又有入後子受服未幾。遽掇几筵。似涉迫切。再朞前權設。似亦不背禮意。
喪中入後者曾已喪妻。此亦疑節也。但如來諭。入後告廟時。所後父先祔子婦神主于先妣之說。此恐不思之甚也。子不發喪則不成爲子也。豈有不成子而先祔其妻之理哉。曾謂祔婦急於立子耶。愚意則旣告廟立子發喪成服之後。所後父於其當祔之位。告以嗣子某曾已喪妻。今以子婦某氏躋祔于某妣某氏似宜。或以酒果出當祔之位。又設子婦位以告之。亦無妨否。蔽一言先祔婦。大不是也。
答孫德夫(辛酉)
江山之會。講學行禮。多士彬彬。而只恨不與賢明共此盛
事。如之何其不能耿耿耶。今奉示諭覼縷。旣慰老懷。且喜侍歡更佳也。示及曾祖在祖喪承重。或說曾祖在。祖非傳重云云。此何禮意也。此說出於增解。(增解曰。高祖以下玄孫之父。以次逆沒則玄孫固當服其父斬。至其祖沒則高祖當以有適子無適孫之義。只服衆孫服矣。雖據萬氏說。代父服斬。而若其曾祖又沒。則決不敢承重。亦將代父服朞。○通典問祖亡於父後。而曾祖在。孫當承重乎。萬斯大曰。重爲先祖祭祀之重。曾祖在。重猶在曾祖之身。孫爲祖斬。乃代其父爲喪主。非關承重。曾祖存。祖禰無廟。安得爲承重乎。)而此則千萬不近理之說也。愚嘗斷之曰萬氏不得承重之說。本不近理。而增解只服本服之說。尤有傷於風敎也。曾祖在則曾祖以上之重。雖未傳於祖。而父卒則祖之重。獨不傳於己耶。傳祖重則其可以不服斬耶。高祖雖在。而曾祖以下之重。則自在於己。爲此說者。但知高祖之重。而不知曾祖以下之重可乎。四箋曰曾祖之重。雖未傳下。只一祖父。元自有重。何爲而不斬云。此論甚正。蓋此等初無可疑。而增解說。只恐偶誤也。
答孫德夫(癸亥)
示諭母先亡父後亡。繼母又亡。追行合祭云云。恐當於繼母免喪合祭時。依本祝更加措語也。年月下。列書顯考兩顯妣。曰顯妣(卽繼妣)某氏喪期已盡。禮當配享。而小子不肖。遭家多難。曾於顯考喪畢。未及(未造主則加造主二字。)行祫於顯妣某氏。(卽前妣)今始(追造神主則加追造神主四字。)追行祫祭。配以先妣某氏
某氏。追遠無及。昊天罔極。謹以云云。如此則似或合宜。未知如何。
答呂孔範(正淵○乙丑)
蕭寺一面。今不可記。玆奉記。自陳旣往之悔。示以收楡之意。甚盛甚盛。竊詳來諭。始從事於經傳。而中被異敎所動。幾誤其路子。而回頭轉顱。確然有志於此事。吾黨之幸也。大抵今之新學。考其歸則甘作他人之鷹犬。而成就得無父無君而已。吾人家計寂寥苦淡。又安得與他廝炒哉。只得向前去做得合做底事。而外間人之自占冷地閒譏罵。亦不足道也。
答李明振(鍾翼)別紙(甲寅)
論語君問。皆稱孔子對。而季康子問。亦稱孔子。果似可疑。又於爲政篇季康子問。以子曰記之。又如異邦人交際。皆稱孔子。如楚葉公,陳司敗之類。而於南容下。亦稱孔子。此又未可知也。竊意此等雜以齊論。而門人之記出。初非一人之所記。故亦各不同。未必有一定斷例。恐亦不必深究其義也。
孟子第一章章句造端託始。拔本塞源云云。或說非也。蓋端者字書首也始也。此爲七篇之首。故言仁義而造其首始。斥功利而拔其本源也。苟以造端謂造仁義之端。拔本
謂拔仁義之本。則其爲穿鑿不近理甚矣。
春秋春王正月之義。來諭所引朱子答吳晦叔書。似爲改月不改時之證。而朱子又嘗曰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。則是夫子作春秋時。特加此四字。以見行夏時之義。據此則不亦爲旣改月而又改時之證乎。蓋嘗言之。改月已無可疑。改時之證。春秋中已自明白。不必他求也。如隱九年春三月震電。桓八年冬十月雨雪。十四年春無冰。僖十年冬大雨雪。成元年春二月無冰。襄十六年春無冰。若皆以夏時言之。是常也。何足記其爲灾異哉。且如莊七年秋無麥苗。成十六年冬大有年。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。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。若又以夏時言之。秋何以言麥。冬何以言有年。十二月有何草之可殺。十月有何菽之可殺乎。且以他書證之。孟子七八月之苗槁。十二月之橋梁成。律歷志以武王伐紂爲正月朔越五日乙未冬至。而泰誓作十有三年春。則此可見周人之改月改時矣。然朱夫子嘗曰當時二者幷行。惟人所用。但春秋旣是國史。必用時王之政。愚謂朱子此論。可以斷千古也。蓋詩之言四月維夏六月徂暑。豳風之言七月九月。多以民事之授時。而以夏正而言之。若春秋則國史而載國事。故以周正而言之矣。至若胡氏所引商書之十有二月。漢史之冬十
月。是皆建正之月。而商人秦人自不改時月。周人則自改時月。又何可以引而爲證左哉。夫子行夏之時。爲邦之正論也。春王正月。從周之大義也。胡氏以爲夏時冠周月。朱子屢辨其月與事常差二朔。乃曰聖人必不如此紛更多事。今吾輩只當據朱子說而爲正也。
答鄭文仲(丙寅)
所諭克己持敬。自是聖門單詮。而間斷敗闕。乃後人之病也。更何一轉語之爲也。太極動靜云云。太極不動而何以生陽。不靜而何以生陰。竊譬之。太極猶父母。陰陽猶子。動靜猶交感。今見其交感。而曰生子可乎。但此非太極今日動靜。明日生陰陽。動則生陽。靜則生陰。而不得不曰動而生靜而生云也。
答全敬進(鍾性○戊午)
戀中得書良慰。且喜其爲况自佳也。示及表德敬字之犯先諱。以古則偏名不諱。而後世諱法太嚴。朱夫子之賢。亦從時制。大全中絶無松字。此偏名亦諱也。且大全中有李安之子。除安撫使而辭其職。蓋此人若爲安撫使。則人將喚做李安撫。如此則李安爲父姓名故也。此與敬進之喚做全敬進。恰恰相符。如固未安。改之非難。何必故犯耶。若夫讀書時則臨文不諱。自是古禮。而况偏名乎。時俗之諱
偏名於文字。恐或過當。而此亦揆以朱子之諱松字。則亦不敢曰不是。此等幸細商而參酌也。
答丁君瑞(鳳泰○己未)
江湖遠涉。爲見老夫。此意已厚。又申之以郵書遂及名理之說耶。第惟入裸國而解下裳。見荊王而文錦吹笙。自古亦有從俗而駐足於萬馬之奔。此吾輩所宜自守也。僕自見賢者。已知其心不與流曹而俱化。今見來諭。益見其請益之意。而若將問已試不驗之藥。可知其志意所在也。繼自今。整齊我天賦之形。提掇我天降之衷。勉修學業。時以餘光及此衰朽。得有磋切之益則幸也。幸細思之。
別紙
微子箕子比干。俱是王子。而孟子於比干獨稱王子者。竊意箕微有封爵。故皆稱封。比干初無封爵。如孔疏說。故只稱王子歟。
孟子之書。若謂萬章之徒所記。則尊稱孟子。已無可疑。若謂孟子自作。則孟子二字。看得如繫辭之子曰。通書之周子曰。已有朱子所論。
六十四卦大象。皆言本卦名。而乾卦獨曰天行健者。乾健也。健故曰乾。健卽乾也。且乾一卦爲易之首。而不拘常例。
春秋春王正月。記時記月而加王於春。則其句讀可知也。
朱子所云未易理會者。蓋正月下所書之事。謂是子月之事則不成以冬而謂春。若云寅月之事則是又以夏正而亂周典也。若從胡氏說。以周之子月之事。書于夏正寅月之下。則月與事又常差兩月。聖人必不如此紛更。故朱子說如此也。但春秋旣是國史。則必從時王之政而無不改月之理。胡氏說終恐可疑。
朱子大全。天上無不識字仙人。其意蓋曰自古無不博學底聖賢。而爲禪學者。不事問學。故以此告潘叔昌。以斥務禪定而廢講究者。
答丁君瑞別紙(甲子)
祭不用鯉。黃紹之說也。李唐時以李與鯉音同。禁食鯉。號爲赤鯶。故不用於祭。然今則無禁。何可不用耶。不用桃。乃周衰尙鬼。以桃作辟鬼之物。仍成俗忌。且家語有果有六桃爲下。祭祀不用之文。然周禮祭祀共野果。桃李之屬云。此則用亦可。不用亦無不可也。
己亥禮訟。一言難盡。今不必斷其是非。然舍置黨目。白直心看之。則可知眉說之爲是。但尤說自是見得如此。攻尤者以是爲有心於貶統則似過矣。
許魯齋云云。退溪則主中華文物不可滅絶。特許其事元。尤庵則主寧道之不行。名節不可汙。故斥其事元。兩賢之
言。各有攸當。然魯齋生於懷孟。初非仕宋之人。恐不可以失節論也。
答李淳在(顥燮○丁未)
南雲入望。每懷撤斤之歎。而尙爲其後人。區區而未嘗忘。今從氏衰絰見訪。且奉賢者手記。深致相與之意。更令人欣然終日以自慰也。書中諭及。可見其志氣之可與有爲。而最是敎僬扛鼎。非衰朽之所及也。但今吾輩一箇箇立得腳跟。不敎世間風色動得。不說道理之當然。且可以上雪國恥。濟得此事。而今人多不曉得此意。深可歎息。賢明旣有志矣。幸自豎却脊梁。擔得百十斤擔子。只濟得自己職責。而勿以時事而前却之也。
答玉琢如(章煥○乙卯)
所詢顔子之問於不能。此所以爲顔子之聖也。若曰我多我能而恥於下問。則是自居以聖而不能來天下之善。來諭所謂顔子此事。背於無友不如己之訓。不詞也。孔子之問太廟。豈欲友在廟之人。大舜之察邇言。亦豈欲友邇言之人乎。凡看經傳。要在硏窮。不要遽似人討箇揀難也。